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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说给我一个月时间过渡期,我还能要求赔偿吗?
2022-12-12

当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不找公司补偿自己就亏大了。有些劳动者以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没有责任付给补偿金,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劳动法在这一点上还是非常保护劳动者的。

现在有些公司不是不懂法,而是想故意钻空子。如果员工不计较或者接受了公司的提议,就可以顺势少支付些补偿金。心思真是大大地坏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你直接找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依据劳动法的经济补偿方案给予不低于n+1倍的补偿。

在这个过程中,有这么几项需要注意的:

  • 离职的签字,千万不要随意签,一定要确认已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后再签。因为这个字签完了就正式生效了,到时候觉得补偿没谈好想再谈也就来不及了。
  • 如果是女员工,最好确认一下自己现在不在孕期。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例子,补偿也谈好了,字也签完了,发现自己怀孕半个多月了。孕期时,公司是不能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真要解除,赔偿金会非常高。
  • 没谈拢之前,每天继续上班,打卡,保留好上班的记录。如果跟公司正常协商无果的,搜集好证据,直接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

【总结】有些鸡贼的公司就想着能少给点就少给点,省点是点。劳动者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正当权益,维护好自己应得的利益。

关注@职场绿皮书,用生动的故事和案例讲述职场上的那些事儿,与你一起成长。认同我的回答,请点赞、转发、评论。

用人单位横行霸道的日子已经过去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无需向职工支付赔偿:一是员工主动辞职,非单位解聘;二是用人单位愿意续签(续签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条件),而员工拒绝续签;三是员工个人存在严重问题(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第46 条、第47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为半个月工资。

因此你可以根据你的工作年限要求单位给你补发工资,假设你工作已经满5年了,那就补发5个月的工资;工作满10年,就补发10个月的工资;如果你的收入是当地的三倍以上,那么经济补偿可以要求提高三倍。

以上是我的回答,我是法律咨询乔也,擅长领域物业纠纷、交通肇事,如有疑问,欢迎咨询。

2022-12-12

您好,我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十余年,对于合同续签这一块,无论是公司不同意续签,还是员工不同意续签,也都遇到和处理过。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已经决定不续签了,公司同意给一个月的过渡期并发放工资,那我们还能要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吗?

首先,不赞同这种想法和观念。因为:年轻人,你不讲武德!


一、劳动合同到期,谁提出不同意续签,谁负责!

这个很多朋友也都知道,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和员工谁提出不同意续签,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员工提出,那么就和自己辞职一样,那办完手续,拿了离职工资就可以走了,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公司提出不续签,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要记住,是经济补偿金,不是赔偿金,这两个不是同一个概念。


二、如果公司提出不续签合同,给你一个月过渡期并发发放工资,事后还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当然可以,因为公司给你一个月的过渡期和给你工资,并不能代替不续签合同的责任。但这里不建议这样去做,因为有点不太道德,有点不讲究,也就是说只要你有公司书面的不与你续签的通知书,或者其他有效的能证明是公司不续签的通知书,那公司即便给你一个月过渡期,并给一个月工资,也还是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的。当然,公司肯定不会主动给,还需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在这里建议:要么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么就在拿着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在一个月过渡期内找新的工作。不要两个都想要,这好吗?这不太好!


三、到底是要经济补偿金,还是一个月过渡期和工资呢?

这就是一个简单的算术题,对比一下哪个更划算就好了。

一、如果你只工作两年以内,合同到期,那么经济补偿金也只有一个月或者两个月,这个时候不如要公司一个月的工资,并且还有一个月的过渡时间去找工作,而且和公司的关系还不会闹的太僵,何乐而不为。

二、如果你的工作了三年以上,那么经济补偿金有三个月,相比一个月的工资,的确有点差距,貌似拿经济补偿金划算。但经济补偿金只能通过劳动仲裁拿,这样下来至少要60天,所以我们要综合评估一下划不划算。如果觉得值得,那就可以去做。

三、先享受一个月的过渡期和拿一个月工资,再去申请劳动仲裁拿经济补偿金的。这种方式就多说了,年轻人,你不讲武德!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2022-12-12

很多劳动者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到期,仍然存在主要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大多数人的观念都认为,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员工也不得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当然,对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说,确实如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来自于双方订立的合同,合同终止,法律效力终止,便不得依据合同主张权利。

但是,劳动法律关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劳动合同法》,这是一部专门为维护劳动者权益而设立的法律。所以,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也有特殊的规定。

我们先看一下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我们再看看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从这里来看,原则上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若是劳动者不愿继续在单位上班的除外。

所以,就问题所述情况,是公司不愿意同员工续订劳动合同,那员工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对于用人单位仅仅提供一个月的经济补偿,这个明显是低于法律的标准。根据规定,补偿标准一般是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自己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计算相应的补偿标准。

2022-12-12

部分回答的观点是这个公司很有良心,给了一个月过渡期工资;部分回答的观点是公司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到期,自动解除;还有部分回答的观点是这些时间还不如用在提升自己身上,去找工作。


对于持上面观点的回答者,我想说:站着说话不腰疼,完全是误导提问者,和遇到类似问题的读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五项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企业不续签情况下,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假设你在企业工作了五年,企业单方面不续签,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5个月工资),现在企业只给了一个月工资,请问这事发生在上面这些回答者身上,他们还会说这家企业有良心吗?


再甚者,企业已经造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需要向你支付二倍的补偿金(赔偿金),再请问,还会有人说不要在意这些所谓的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我们正当、合法的权益,为什么该有的权益不去争取呢?



01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部分回答者为什么会有上面这些观点?一方面对《劳动合同法》不熟悉,解读法条存在问题;另外一方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存在混淆。


我们具体看下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有一个时间分水岭,2008年前后,规定是不一样的。


❶ 《劳动法》规定


《劳动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2008年的《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作为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定,存在经济补偿金的就三种情况:二十四条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十六条的员工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二十七条的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无论企业方或员工方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都不存在经济补偿金这回事。注意,这是2008年以前的法律规定,2008年《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就存在了很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出台,很多人称之为“新劳动法”,但其实没有新旧劳动法之分,劳动合同法不是新劳动法,是劳动法里关于劳动合同这块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什么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企业和员工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在劳动合同里会约定很多条款,诸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薪酬等方面。


简单说企业和员工续签合同,要么是维持原先合同的条款,要么是提高约定条款,比如说薪酬提高了。


我们来总结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动合同到期,员工方不想续签

  • 企业方维持了原先的劳动合同条款,员工不想续签,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 企业方没有维持原先的劳动合同条款,导致员工不想续签,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方不想续签

  • 企业单方面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人会问,提问者所说的情形适用于《劳动法》还是《劳动合同法》?提问者在提问的时候又没有说明什么时候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


假设提问者和企业的劳动合同是2008年前签订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工作满十年,就相当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时候,不是续签问题,而是企业单方面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面假设的这种情况毕竟是少见,我更多倾向的是提问者是这几年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提问者说,合同到期,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就属于企业单方面不想续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金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



02

具体怎么做?


企业是不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善意”地给了一个月工资,还是说知法犯法,故意装作不知道,欺负员工不懂法?这些我们无从猜测了,但是这事的主动权在你,法律站在你这一边。


具体怎么做呢?


❶ 确定目标


首先,你要确定目标,目标决定了接下来的行动,有哪些目标呢?无非就这三种情形。


第一种:就此算了


你觉得老板平时对你也不薄,老板也不容易,况且也拿了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过渡,算了算了。


还有是你和企业签订的是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也就一个月,即使企业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最多是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你想到要去仲裁,太麻烦了,算了算了。


这一切都由你决定,是算了还是维权。


第二种:各退一步,“和气生财”


你不想仲裁(仲裁毕竟耗时间,程序上也麻烦)或者出于其他考虑,希望企业方退一步,你也退一步,达成一个“折中方案”。


如果你抱着这种目的、目标去找企业协商,我的建议是,先以《劳动合同法》条款向对方试压,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金额,为什么呢?锚定效应的作用。


“锚定效应”是经济学概念,指的是人们在对某人某事做出判断时,易受第一印象或第一信息支配,就像沉入海底的锚一样把人们的思想固定在某处。


比如说,你去商店买东西,看中了一件裙子,你问营业员多少钱?对方说800元?你会以800元会基准,往下还价,但是如果对方说200元呢?


因此,找企业协商经济补偿金的时候,不妨把金额“锚定”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金额。


第三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这个目标就是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有谈的余地,但是要做好仲裁的准备。


到底要达到什么目标,你要先想清楚。



❷ 时间很重要


其次要注意时间,因为仲裁有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也就是说,在一年内,员工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一旦超过仲裁时效,其请求权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劳动报酬问题另有规定)。


这里的问题是,仲裁时效的起算日不是以离职日或者劳动合同终止日为计算时效起点的,而是以“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怎么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已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


比如说,你之前不知道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现在问了这个问题知道了,但是具体的仲裁时效起算日,还是由仲裁机构判决。


根据仲裁时效,从时间上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形,提问者所给的信息不能判断属于哪种情形,还有其他读者也会遇到这类情况,我都一一分析下。


情形一:还未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企业派人跟你约谈,说不想续签劳动合同,给你一个月工资让你过渡下。


在这种情形下,你还未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你也没有离开公司,一切都好解决。


就像前面说过的,你的目标是什么?不同的目标有不同的行动。除了“算了”心态,其他两种目标下,我的建议是:先协商,后仲裁。


不管企业是真不懂法还是假装不懂法,只要你懂法就够了,在协商的时候,就有了谈的底气,以《劳动合同法》向对方施压,协商不成,再走仲裁之路。


情形二:仲裁时效内


这种情形是指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即你已经离开企业了,但是从时间上算,还在仲裁时效内。


直接去仲裁吗?不,不,我的建议还是先协商、后仲裁。


有人会说,都离开企业好几个月了,再找企业要补偿金,这不好吧?醒醒吧,这是你的合法权益,企业侵犯了你的权益,企业违法、犯错在先,有啥不好意思的呢?


协商的方法和“还未终止劳动合同”情形时的协商方法一样。


协商不成,再仲裁。这里仲裁涉及到的经济补偿金和“还未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经济补偿金不一样了。


你已经离开了企业,企业造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事实,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规定,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再要求履行劳动合同不现实,企业可以用很多“方法”折腾你,让你在企业待不下去,何必呢?还不如申请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情形三:超过仲裁时效


最坏的一种情形是超过了仲裁时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了呢?


我的建议是向当地仲裁机构咨询下,因为对于仲裁时效的起算日是以“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到底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还是以当地的仲裁机构判决为准。


到底具体怎么做?先确定目标,再根据属于哪种情形,未终止劳动合同、仲裁时效内、超过仲裁时效,先协商,后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到底能不能给补偿金,给多少补偿金?不是企业说了说,也不是员工说了算,一切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对于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维护到底。


我是若拉,致力于职场高效成长,欢迎点赞、评论、转发,记得关注我,让我们一起在职场中升职加薪!

2022-12-12

老王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再续签,过渡期结束之后,他通过合法的方式让公司支付了自己6万元的补偿金,临走时公司领导还和老王商量:“如果你放弃补偿金,公司愿意和你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老王笑着说道:“现在这个样子我还能在贵公司工作吗,与其被别人使绊子,还不如拿着补偿金走人呢”

2017年,同事老王第二个5年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了,在公司10年,他都处在一线工作,刚开始那会儿还被公司评选了“劳动模范”,让全公司员工像他学习。

10月份公司给续签合同的员工都发了通知,可老王却没有收到,果然在一个星期五的下午,部门经理叫老王到办公室,两个人争执的声音听着非常清楚。

部门经理把公司的决定告诉了老王,让老王理解公司的决定,当前公司效益不好,好多管理层的员工都被降薪了,公司也有公司的难处,给老王一个月的时间过度,这一个月他可以去面试找工作。

老王不淡定了,凭什么只有我不续签了,当初和我一起入职的同事们都收到续签通知了,我扪心自问,我的工作能力不比他们差,而且我的工资也和他们差不多,为什么只有我被辞退了。

部门经理赶紧纠正,不是公司辞退了你,而是合同到期了,公司选择不与你续签了,签合同是公司和员工的双向选择,公司不与你续签了,只有你一厢情愿也没办法啊。

老王开始了自己的诉苦请求,10年来,我几乎没有过迟到,请假次数更是屈指可数,多少次在公司需要的时候,在没人愿意去的时候,都是你一安排我就去了,哪怕是条件非常艰苦的地方,现在要卸磨杀驴?

老王的情绪在一层一层地增加,最后声音特别大,部门经理赶紧把门关了起来,可是大声的说话,即使关了门,依然能很清晰的听到他们的争执。

老王把自己这些年默默付出的事情说了好几件,希望部门经理能给领导说一下,因为老王知道,所有人的去留,几乎都是部门经理反馈上去的。

在老王的再三请求下,部门经理还是坚持公司的决定,安慰老王说,以你的能力,出去一样能找到不错的工作,甚至比现在的更好,让他接受这个无法改变的现实。

我们都知道老王一向不争不抢,可以说真的只会工作,有一年自己没有涨工资都没有找领导询问,只是自己生闷气。私下还告诉我们,自己想在公司干到退休,这么多年对公司有感情了。

作为一个软件程序员,过了35岁还有哪家公司会轻易要你,老王很清楚这一点,面对经理这样描述,老王生气了,印象中还是第一次和领导这么大声的说话。

“这个行业你也知道,我现在这个年龄很尴尬,出去找工作别人都以年龄太大为理由拒绝我,我把我的青春和激情全部奉献给了公司,你们就是这样对我的,当领导了你们还有没有点良心了”。老王大声的对经理咆哮着。

部门经理赶快安抚,说他会找关系帮老王找工作,让老王不要这么激动,也不要那么悲观,他完了找几个同一行业的同学,让老王去面试看看,这一个月的时间你随时都可以找工作。

老王看着没有挽回的余地了,深吸一口气,摔门而出,这一切被我们附近的同事都听到了,部门经理出来的时候,我们都装作很认真的干活,没有被他们打扰到。

老王回到工位,装起电脑就走了,我们以为老王再不会回来了,可是第二天早上,老王依旧是第一个到公司的,虽然有些不开心,但是和大家还是很有好,有几个关系好的同事还过去劝他,让他别往心里去,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老王开始投简历找工作了,正如他所料,面试了三家公司都说他年龄他大了,为了他的健康负责,决定不录用他,并建议他换个行业,这个行业不适合他继续下去了。

这对老王来说非常影响士气,老王决定休息一段时间,这个月结束后,他去度个假,顺便想想自己能干什么,有放弃这个行业的想法了。

所以之后的每一天他都很轻松,领导也不给他安排活,他每天浏览网页,看看自己喜欢的书,可以一个月时间过得很快,马上就要和大家说再见了。

时间到了,老王没有着急去办离职手续,而是定了个饭店,请关系好的同事吃个饭,环境并不是很高端,也就是正常人吃饭的地方。

当天晚上,好多同事都是劝他,让他不要放弃这个行业,有几个同事还要把他推荐给同一行业的同学那里,就是工资比现在的要低不少,说了很多都希望老王能振作起来。

老王感谢了大家的好意,并说自己想去旅游一个月,带上家人去一些自己想去但没去过的地方,安安静静地陪家人过几天幸福的日子。这么多人说实话没有一个懂劳动法的,都觉得合同到期了,只要公司不续签,那么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大家各走各的,互不相欠。

老王收拾好了行李,准备带着一家人去旅游了,突然接到了自己好朋友的电话, 是一个学法律的朋友,平时他们关系很好,虽然都是电话联系,但是有啥烦心的事都会诉说,可是老王这次没有告诉同学自己的情况,因为他觉得这件事确实没有必要告诉好友了,是不可挽回的事情了。

好友电话告诉他,自己过两天回来,让他等着,到了见面聊,因为老王的事情,他通过其他人那里得知了,觉得老王没有错,而且占一定的优势,不能白白便宜了公司,应该属于自己的争取过来。

两天后,老王找了个茶馆,约了自己的好友,两个人也是半年没见了,刚开始聊着一些无关紧要的事,半个小时过去了,好友突然说老王只知道工作,连劳动法都不清楚,所以他只能吃哑巴亏。

好友再一次确认了老王的情况,确实是应该和公司签第三次劳动合同了,这次告诉老王,公司做得不对,你可以和公司协商,或者用劳动仲裁的方式拿到你应得的补偿。

老王听蒙了,合同都结束了,还拿什么补偿,又不是在合同期内,无缘无故地把我开除了,我凭什么去要补偿啊,还是别自找没趣了,与其白白浪费时间,还不如休息一下了继续找工作。

平时老王真的忽略了好友是干什么工作的了,好友可是学法律的,当好友拿出手机把劳动法打开,把和他相关的部分找到,让他自己看,老王这才反应过来,好友是学法律的,可还是看不太懂。

好友给他解释了一番,老王终于明白了,想想自己这么多年的付出,现在以合同到期不续签来打发自己,越想也越来气,在好友的劝说下,他决定找公司理论,反正现在已经这样了,不争取啥都没有。

次日早上,老王回到了公司,部门经理看到后还提醒他去开个离职证明,找工作的时候用得着,老王今天不想理他,直接去了公司人事部门,这样部门经理也很郁闷,几天不见,老王变了。

老王到了人事部门,询问了人事专员有关自己的情况,人事专员还是以之前的理由告诉他, 并感谢了他这么多年的付出,希望他越来越好,表示马上给他办离职手续。

没想到老王这次变聪明了,进门之前他开了自己手机的录音功能,刚才的谈话他全部录了下来,而且也没等人事专员办离职手续就离开了,他出来后第一时间去好友家里,把这段录音给好友听。

好友听完后说你赢定了,10年时间,你能得到10个月的工资补偿,然后给老王教了接下来怎么做。

老王又去了公司,到了人事部门,没等人事专员开口,老王问他,“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补偿啊,10年的时间都奉献给了公司,不能一句话把我打发了呀”。

人事专员倒也很淡定,表示老王的心情他们可以理解,但他们都是按规定办事,双方没有了合同约定,公司也没有辞退你,不符合补偿的条件。

老王听到后心里真的很想打人,看人事专员这样的态度,直接拿出了劳动法,并问人事专员懂不懂劳动法, 是不是在知法犯法。

认识专员看到老王有备而来,也不好说什么,让老王稍等,他去给领导汇报,当认识主管听到这件事后,让老王到他办公室,说具体情况不太了解,让老王具体在讲讲。

当老王讲完这件事的前因后果,突然发现自己被耍了,因为这件事他们是很清楚的,可以说是他们一手策划的,怎么反过来又问我,心里非常不爽。

人事主管听完后,态度一下强硬了起来,让老王赶紧去办离职手续,还让老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如果不听,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起诉好了。

老王本以为认识主管也会服软,没想到是这样的情况,出门后给好友打电话,把人事主管的态度告诉了他,问好友是否坚持,好友直接说你有证据,而且他们是知法犯法,让老王不要担心,并让老王去他家。

老王到了后,好友直接说申请劳动仲裁,让老王写好《劳动仲裁申请书》,到时候自己以律师的身份帮他,填好自后把这个情况打电话通知到公司人事部门,看他们啥态度,如果他们服软了,那么老王也能省一笔请律师的钱。

老王按照好友说的,打电话给公司人事部门,说自己已经请了律师来负责这个事情,让他们做好准备,并表示自己有证据证明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说完就挂了电话。

其实老王也不知道这样行不行,随后好友又以律师的身份给公司打了电话, 就是告诉人事部门,他们损害了劳动者权益,现在要用法律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天老王收到了公司的电话,说让他去公司具体谈谈,看看能不能协商解决。公司这样做也说明他们知道自己错了,不想让事情闹大,毕竟公司还有这么多员工,如果到时候人人效仿,不仅影响公司的声誉,而且还要话很大的时间去应对,有点得不偿失了。

老王到了公司,人事部门带他去了公司副总,人事总监把情况向副总简要说明了一下,副总立刻让人事总监准备材料,然后请示老板,把这件事尽快处理了,并答应老王2天后给他答复。

2天后,老王果然收到了公司的电话,让他过去彻底结束这件事情,并且同意给他赔偿10个月的工资,这十个月的公司是按照他10年内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是10+1是因为提前通知的一个月工资已经发了。

老王想10个月也行,也6万块呢,然后给好友打了电话,问什么需要注意的事情,好友告诉他只要白纸黑字确认了补偿,并拿到补偿金了,就可以把离职手续办了,把离职证明也顺便开上。

这样的老王大家以前都没见过,部门经理听说了这件事,感觉老板真的变了,以前老王不是这样的人,更没有这样的意识,肯定是吃亏的,可现在他居然闹着公司给了他补偿。

就这样,老王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补偿,临走时,公司领导还说能否商量一下,继续和老王签合同,让老王放弃补偿,老王笑着说道,“现在这个样子我还能在贵公司工作吗,与其被别人使绊子,还不如拿着补偿金走人呢,安心去做下一份工作多好”。

其实现在职场中好多人不懂劳动法,只知道被公司无缘无故辞退了才能要补偿金,像这样不续签合同的情况,完全不知道也能向公司要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作为职场的一员,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知识保护我们的切身利益,职场上只要自己主动依法争取这样的补偿,没有人会把补偿主动送到你的手中,我们不仅要做能干活的员工,还要做一个懂法的员工。

2022-12-12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到期不和员工续签,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给员工。而这家企业的做法,却正好相反,提前一个月通知,却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这样做是不是违法?

如果企业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辞退员工,这样做的的确确是违法的。但是企业还可以用一条法规,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是通过和我们协商,最后双方都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这一行为是合法的。至于怎么赔偿,要靠双方在协商时的互相博弈。

如果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怎么办?

既然是协商,就不能单方面强迫,必须双方同意。所以在经济赔偿不到位的情况下,员工有权拒绝这样的协商。

合同到期,依法应该获得多少理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收入

  • 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按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 月平均收入: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加班费、提成等等。

举个例子:小赵月基本工资4000,平均绩效工资2000,提出3000,在A公司工作了5.4年。

小赵的经济赔偿金=(4000+2000+3000)×5.5=49500元

如果企业我行我素,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怎么办?

建议还是和企业谈一次,拿出《劳动合同法》和证据,给企业看。很多企业会在这时退步。因为企业这时还违法操作,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这样明了的案子,申诉率在90%以上,仲裁时间不超45天。

  • 证据:过去12个月收入的银行流水、《劳动合同》、企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者聊天记录、企业给与的纸质辞退理由

申请劳动仲裁,我能获得依法赔偿吗?

如果劳动仲裁胜诉,作为员工,我们不仅能获得经济补偿金,而且能获得2倍的经济补偿金。

总结:

对于企业来说,不要舍大取小,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义务。违法辞退员工,后面会面临的可能不止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还有可能获得行政处罚、企业的不良记录。

作为员工,没对企业违法的操作,不要害怕。大部分这样违法操作的企业,都不经查。试问:

  • 社保交了吗?
  • 按工资标准交的,还是最低标准教的?
  • 员工入职第一个月,企业就有为员工缴纳社保吗?
  • 平时有支付加班费吗?
  • 加班工资是按1.5、2、3倍来支付的吗?
  • 每天工作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36小时,都达到了吗?

随便举报,就能让企业头大。被侵犯了这么多权利,我们都不追究了,到最后还不给经济补偿金?怎么说得过去。论法律,我们虽然弱势,但不代表法律不保护我们劳动者。如果企业一意孤行,我们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2022-12-12

对这个问题要看你这是第几次签订的合同?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连续已经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要签订第三次的时候,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且这种选择权在劳动者,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不能不续签,而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来打发劳动者。

但是如果你不够两次,比如你只是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现在要签第二次,那么此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决定是否与你续签的。但是如果决定不续签,是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情况下是工作一年给一个月工资,所以你说用人单位承诺给你过渡期,并且照发工资,这是用人单位自愿履行的一个条件,但是这并不影响法律所规定你要经济补偿金的这个要求。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2022-12-12

合同到期,公司和劳动者都有决定是否续签的权利,合同到期需要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当然只要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则无法续签。至于不续签的后续赔偿问题,则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如果公司不续签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的情况,公司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赔偿。

依据参考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

1、如果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原来薪资福利等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公司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降低原来薪资福利等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公司要进行经济补偿。


赔偿标准一般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你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拒绝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赔偿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告知你,你是可以申请经济赔偿的。

可以要求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在公司工作年限乘以你的平均工资。但是你现在这种情况一定要小心,很有可能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对你的补偿而使用的套路,合同到期,还在这上一个月班,最终让你自己辞职走人,单位就规避了对你补偿的义务。一定要小心,到期后单位不续签的话,一定要跟单位提出补偿的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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