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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

《民法典》没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那女儿嫁出去的家庭该怎么办?
2022-11-29

我是独生子女,我老公也是。

原则上女婿可以拒绝赡养岳父岳母,儿媳一样可以拒绝赡养公公婆婆。

赡养父母不是女婿、儿媳的责任,是儿女的责任,注意,是儿,女的责任,所以赡养父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义务是一样的。有儿有女的一起赡养,没有女儿的儿子赡养,没有儿子的女儿赡养,这还有什么可说的?

但实际上既然男女结婚就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情感上要尽量不要生分,小两口要想感情和睦,就要尽量孝敬对方父母,一方面孝敬老人是传统美德,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夫妻感情。

说说我自己。我父母白手起家,自打我出生就把所有的爱都给了我,没有让我受一点儿委屈,受一点儿苦,物质情感没有丝毫缺失,更没有因为我是女孩儿儿轻视我,把他们能力范围内最好的都给了我,这种爱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表达清楚的,所以赡养他们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有义务在他们需要我的时候,像他们爱我一样的爱他们,像他们照顾我一样照顾他们。我允许我老公不赡养他们,但是不允许不尊重他们,更不能阻止我赡养他们,否则我也一样对待他的父母,实在不行就离婚,没什么可说的。好在我父母对我老公特别好,我老公对我父母也特别好,我老公是知道感恩的人,我也一样会好好对待公公婆婆,这是双方的事。

首先我要恭喜那些有女儿的家庭,你们有福了!“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那早就是老黄历了。如今男女平等,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啦!

我爷爷去世的早,他们有三儿两女,每个都很孝顺,尤其是三叔更是个大孝子,三婶也是大家公认的好人,就是不太会说话。奶奶开始一直跟着他们过。

但儿子再孝顺,媳妇毕竟不是亲闺女,很多事都隔心,同样一句话,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后来就争吵不断,再后来奶奶气性大,还得了肝硬化。三叔弄得是里外不是人。

奶奶坚决不再他那里呆了,没办法,挪窝吧!

去哪里呢?几个孩子都抢着养,但奶奶吸取了教训,明确表态不去儿子家!

后来就大姑,二姑两家轮着住。老太太自己有退休金,有病有灾的大家都伸手,和自己闺女要打要骂,都不忌讳,贴心,怎么着都行,一两天就没事了。两个姑父平时也帮忙照顾,忙前忙后,没有其他闲事,反倒是让街坊邻居,单位同事都很佩服,赞许,高看一眼。

老太太很开心,也是逢人就夸,这也让几个儿子,媳妇都挺羡慕,嫉妒的,一直到后来去世。

我姥娘为人厚道,善良,是奶奶最喜欢的儿媳妇。就因为三叔是老儿子,她从小最疼,又是自己给他选的媳妇,老人好面子才住在她那里。

俗话说“好儿子不如好媳妇”,这话可能是长辈们的心得了!有一次听奶奶和老娘闲聊,我才知道真正的原因,奶奶的大概意思是:别看那个三婶是表面憨厚,很和善,她看错了人。特给会两面三刀,玩阴的,当人面问寒问暖,孝顺的不行,就她们两个人的时候,就冷言冷语,代答不理的,没事还到儿子那里搬弄是非,告黑状,最后弄的家里鸡犬不宁。

奶奶很气愤,也无奈:离开他们心境,可能没有我,他们两口子关系就好了!最后没忘了嘱咐老娘:可别学这样的人,她自己也有儿子,这样当妈,不会有好报的!

我现在的媳妇,人也很老实,很孝顺,有一次小心的和我说:以后别让妈和咱们一起住,咱们给多少钱都行。

我明白她啥意思,她是担心最后成为费力不讨好的“罪人”。我信心满满的告诉她:到时候我们买个大房子,把四位老人都接过来,雇一个保姆专门伺候她们,还能凑一桌麻将,只要你能笑脸相迎,一视同仁就行了。

《民法典》没有规定女婿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这充分体现了新法典的完善,严谨,和人性化的入情入理。

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有的家庭必然就会生女儿了,家里就一个宝贝闺女,女婿没有义务,那今后谁来照顾和赡养呢?

实际上,这部法典正事考虑了现实生活的特殊性,为了保障这部分人的利益,才如此制定的。

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就像我们常说的有付出才能有回报。不论男女,只有直系亲属才有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相对于有儿子或者有女儿的家庭,儿媳妇和女婿都是外人,如果强制要求自然就不合理了!

有人会说了,原来说养儿防老,儿子养天经地义,照你这么讲,儿媳妇也没有义务,以后的老人不是没人养了吗?

当然不会,我们姑且不说,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将成为必然,老年人有一个幸福,快乐的晚年生活将不再遥远。就单纯就这部法典来说,老年人也更加有保障了!

其实,原来的法律也没有要求儿媳妇的赡养义务。但儿子和媳妇是一家的,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不但相互的身体共有,婚后的财产共有,公公婆婆给儿子的赠予和遗产的继承也是共有的,做媳妇的连带享受了,你当然要赡养,即使你没有从男方父母那里得道任何好处,他的赡养义务你们是共有的,你当然要责无旁贷的参与赡养。

而女婿一家,女儿是岳父母家里的直接相关者,既然和妻子是一家人,女婿也必然要参与其中,承担共同的赡养义务。这下明白了吧!

从公序良俗,道德规范上来讲,我们每个人都有双重父母,那就是父母和岳父母或者是公公婆婆。

按照爱屋及乌的原则,你连对方的父母都懒得赡养,又谈什么相亲相爱,珍惜在乎呢?如此自私,狭隘又怎么佩称作善良,孝顺呢?

2022-11-29

这个问题很愚蠢!民法典告诉女人们别当家庭主妇,你的父母还需你个人养!别把所有的精力都给了男人,男人不会分担你的父母的抚养费!

2022-11-29

媳妇也没有义务供养公婆

2022-11-29

那媳妇也没有义务赡养公婆 还要分开住 可以不参与婆家的任何大小事务 不需要给公婆生活费。这条法律又坚定了女孩子不婚不育保平安的想法

2022-11-29

新民法典要串起来看,民法典大力的限制离婚,同时又减轻赡养义务,从这两个基本点我们可以往下推导,我理解就是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夫妻需要自己对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负责,说直白点就是之前是夫妻一体,但是现在结婚后权力一体责任分离。未来夫妻单方面只能动用自己账户上的钱来赡养老人,夫妻合账生活的时代过去了。全职妈妈的风险越来越大,女同胞最好不要做全职妈妈,否则需要尽义务的时候,根本拿不出钱来。

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有没有认真学习民法典?

是民法典才规定了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的吗?难道只规定了女婿,没规定儿媳吗?引来一群田园女权渣渣叫!

首先,民法典规定的是: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同样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田园女权们选择性忽略后半句!

其次:并不是民法典才规定这条,旧法里也一直是这样规定的!这只是田园女权们为了趁民法典热度,炒作田园女权而已!

最后:民法典明确延续了夫妻共同财产,明确延续了亲生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所以,只要你们夫妻关系存在一天,你们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你养你父母就等同于你的另一半在养你父母,有什么好争论的?之所以被吵的沸沸扬扬的没有赡养另一半的义务,实际上是为离魂,丧偶的人准备的,没准备离魂的,别跟着瞎叫唤了!

那就各养各的呗,财产清晰,各归各家,各养各妈,清清楚楚,再好不过。男人没义务养老婆,娶个全职太太,怕分了家产,女人也没义务生孩子,自己工作赚钱,经济独立,孩子自己生,自己养,父母双亲自己养,房自己买,那还有男人什么事呢?

2022-11-29

那儿媳也可以不养公公和婆婆 这个出这条的人难不成和斗战胜佛一样出生的

2022-11-29

部分媒体误解民法典了,因此才有了什么“女婿可以拒绝养岳父母。”赡养老人是做子女必须尽的职责和义务。

再说了,女婿不养还有女儿啊。如果女儿是全职太太,那么就是女婿出钱。其实,孩子引导好了,也无所谓谁养吧。孩子若懂事,养老的事哪里还需要法律去介入。纯粹的道德和修养,责任与担当就可以了。

PS:刚刚刻意去查了一下民法典,根本就没有这个规定,所以大家可以彻底结束这个伪命题,不要被不负责任的媒体误导了。

家和万事兴!为人子女,力尽所能,问心无愧吧。一定要记得我们除了自己是子女,也是孩子们的父母。不要忽视“榜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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