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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还需要赔偿吗?

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还需要赔偿吗?

我首先说明,杀人后自杀这是一种非常悲惨的行为!这种底线我们坚决不能碰。至于还要不要赔偿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回答你是需要赔偿的。

首先我们来说刑事责任

你杀了人,警方第一要追究的就是你的刑事责任。但是鉴于你已经自杀了,这个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已经不存在了,那么这也就失去了追究的意义。按照流程上来说,是需要对你进行公诉和判刑的。但是人已经没了,总不能捧着一个骨灰盒来对你提起公诉和判刑吧。

所以说,在刑事责任上你已经自己给自己判了立即执行的“死刑”。

民事责任

这个责任就跟你死不死没有关系了,你把人杀害了,肯定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虽然说你自己也自尽了,人已经也不在了,但是你总有留下来的资产吧,比如房子、车子、存款等个人名下的财产,这些都可以成为你的遗产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你有子女的,子女合法继承你的遗产,同时也继承你的赔偿责任。如果你没有子女,那么将会直接从你的遗产中扣除。

当然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没有任何财产留给子女。子女或则父母也不愿意帮你承担你的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基本上就算是对方倒霉了。

最后提醒题主一句:好好活着吧,不要瞎琢磨这些没用的。危害他人性命是法律红线,坚决碰不得!

2022-11-27

死了,死了,一死百了。杀了人,犯人已自尽,此案破了也没执行主体,刑事责任就没法执行了。若该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民事赔偿也无法执行了。人一死,啥都不说了。

前几日报道,河南省原阳县靳堂乡娄凤鸣庄村一家多人被杀,目前已发现的死者包括3名成人和3名小孩。说是嫌犯孙某驾车到黄河边自尽了。

此案若破了,若真是嫌犯孙某已自尽,没有其他嫌犯,一方当事人被告死了,也没法执行,只是宣判一下。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死无对证。本来判案,双方对簿公堂,各自辩述,来说明事实真相,凭借人证、物证和辩述等进行宣判,最后还得被告签字画压认可。

现在被告人死亡,没有人对质,没有签字认可了。只能根据物证、人证和技术手段收集到证据,来证明犯人是谁。人都死了,也不用执行死刑了。至于民事赔偿,也不好执行,都说他啥也没留下,拿什么赔偿呢?

所以,只要人一死,啥事都结了,该怎么过怎么过吧。一般也没人追着不放了,真有人要赔偿,人家一句话说的就不要了,人都死了去哪儿要,真要去找他要吧。

2022-11-27

如果一个人在杀害他人之后,自己也选择自杀而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之下,杀人者对于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不会因为杀人者自杀身亡而得以免除。

杀人者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残忍伤害他人,在刑法上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杀人者已经自杀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无法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随着杀人者自杀身亡,杀人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也无法得到追究了。但是,杀人者应当对被害人家属承担的赔偿责任,还是要承担的。

在民事上,杀人者杀害他人,构成对被害人生命权的侵权,被害人的家属有权要求杀人者承担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

这种民事赔偿责任,不会随着杀人者的死亡而消灭。在杀人者死亡之后,应当用杀人者的遗产来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如果杀人者的继承人继承了杀人者的遗产,那么被害人的家属可以要求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来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杀人者名下没有遗产,那么从法律上讲,被害人的家属是无权要求杀人者的其他近亲属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就无法得到赔偿了。

像这种在杀害他人之后,自己自杀的极端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和不理智的。不但对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对于杀人者家庭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

所以,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纠纷,一定要保持理智和对法律基本的敬畏,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化解纠纷,而不能选择这种同归于尽式的问题解决方式。

我是@爱好法律的小胖虎,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更多的生活法律知识!

2022-11-27

因为15万元的结婚钱杀了全家五口人,随后凶手自杀,这样恶性的事件,至今仍然让人心悸。常言说:一根稻草可以压死一只骆驼,这一根稻草有时是爱情,有时是几千元,有时是孩子。多少人因一念之差杀死了至亲的人,最后自己也走上了不归路,这些年发生了太多这样的事件,令人嘘唏不已。

杀了别人,自己选择自尽,不等于可以摆脱赔偿责任。先来看我当律师的朋友讲的两起真实的案子。

在几年前,他们所在的城市曾经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事件,这是一起重大的 杀 人 案。有村民一家五口被人杀害,事发在16日的下午。(为了讲述的方便,我们对故事的主人公做了化名处理)

16日那天,阿刚发现自己三岁大的儿子不见了,他四处寻找,依然不见儿子的踪影。心急如焚的他突然想到会不会就在父母家。于是他给父母打了电话,想要问问孩子是否在那,可是电话响了许久都无人接听。

阿刚心里很纳闷,十万火急地赶回父母家。可是推开门的那一刹那他愣住了。眼前的一幕,让他心痛不已。他至亲的家人全倒在血泊中,其中就有他三岁的孩子,一家五人已经惨遭杀害。他忍住疼痛,赶紧打电话报警。

此时,他脑海里闪过一个念头:凶手是谁?可能是妹妹的男友阿海。这几天他正好跟妹妹阿燕来到老家,两人就结婚的事情跟父母商讨。

阿海是福建人,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山村里,世世代代以务农为生,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他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到厦门做生意。他从事的是载客的生意,据别人说他个性比较暴躁,遇事一条筋,不会变通,经常跟客人吵架。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在一个场合中认识了做 陪 酒 的阿燕,两人在相处中产生了感情,不久便有了孩子。当生米煮成熟饭,阿海就打算跟阿燕结婚。

可是阿海的父母不同意,他们认为阿燕无正当职业,但是看到他们已经有了爱的结晶,也就随了儿子的心愿。

既然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就应该到女方家见见父母,14日那天,这对小情侣回到了女方的城市。刚开始阿燕的父母对阿海的印象还不错,可是讲到结婚的事情时,阿燕父母问阿海是否有房子,有存款。

当他们知道他一无所有,她父母马上翻了脸,他们为阿燕的幸福考虑,觉得这门婚事不妥。阿海海知道燕的父母嫌他没本事、没钱,当场就拍着胸脯说:一定会努力挣钱,不让老婆和孩子受苦。

可是长辈们不相信他这张嘴,当场就跟他说:你如果能在五天内凑到15万的买房钱,就把女儿嫁给你,否则一切免谈!

情急之下,阿海给哥哥打了电话,可是哥哥的家庭状况,他一清二楚,要让家人拿出15万元,是不可能的。这时有朋友建议他去借高利贷。他想:这也许是一种方法。于是就想跟阿燕的父母通融一下。

可他万万没想到阿燕的父母态度依然坚决,说如果到了期限还没有15万元摆在面前,就打掉孩子。正是这十五万元成了压死阿海的最后一根稻草。

自知前途茫茫、没有希望的他干脆破罐子破摔,那几天,他的脾气越来越大,16日那天开始了 杀 戮。阿燕的父母、阿燕及姐姐,还有哥哥的儿子,全部惨遭毒手,无一幸免。

从16日开始,警方开始加紧对凶手的追查,18日传来了消息,阿海被发现,不过已经成了一具尸体,在尸体旁边放着一封遗书,在遗书中还写道,让哥哥帮忙还掉他的借款,说自己连累了家人。

凶手的出现,本以为可以受到法律的严惩,帮阿刚家出一口气。没想到凶手畏罪自杀,这让阿刚很无奈。阿海杀了人,又自杀死了,一了百了,可是被杀亲人的人却一生都活在痛苦中。

如果阿海不自杀,他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根据他所犯下的罪行,是故意杀人罪无疑。根据我国《刑法》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者,将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像阿海这样故意杀害一家五口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被处死刑马上执行的可能性极大。或许阿海自知杀人偿命,杀了人家五口,自己也活不了,于是也走上了不归路。

凶手死了,刑事方面的责任已经无法追究,但是犯罪行为除了有负刑事责任,还需要负民事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看,杀人者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被害人的家属可以要求杀人者承担一定的赔偿。

这些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种金钱上的赔偿责任不会随着杀人者的死亡而消失。

那么可能有人会问人已经死了,去找鬼讨债吗?其实关于赔偿金可以用杀人者的遗产来赔偿,就像阿海一样,他在家中排行老二,父母的遗产,他可以分得一部分,即使他人已经死了,还可以用这部分的遗产来赔偿受害者,当然,前提是父母已经过世,如果父母尚在,他就不能分到遗产。

除此之外,阿海如果有个人积蓄、其它财产的,也可以拿来赔偿。不过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可以看他已经到了山穷水尽,一穷二白的地步,他在遗书中让哥哥帮他还债,可见个人积蓄方面就无法奢想了。

如果阿刚要得到赔偿,只能用他继承父母的那部分遗产来赔偿。不过对于一个贫穷的山区人家来说,想必这份赔偿也永远达不到要求。

其次,可能有人会问父债子还,儿子死了,他欠下的债是否父母兄弟需要偿还吗?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被害人的家属是没有权利要求杀人者的亲属来承担这份赔偿责任的,也就是说,阿海已经死了,他的父母兄弟没有义务帮他偿还这一份赔偿金。

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被害人一家五口被杀,他们巨大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这给被害人家属造成巨大的痛苦。

这些年由于社会的变化,发生这样破罐子破摔的行为的人不少,曾经有一位被欠债者多次上门讨要6000元的欠款,可是被害人就是不肯还给他,凶手一怒之下,把他一家六口祖孙三代人全都杀了,这样的行为是极其不负责任,极其恶劣的。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行为?又该如何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呢?

我们先来看阿海的杀人案,把阿海逼上绝路的是现实环境以及阿燕父母,阿燕父母为了女儿的幸福,一定要阿海拿出15万元的买房款,否则就以极端的方式打调阿燕腹中的孩子来要挟,在阿海说能否宽限几天时,阿燕父母的态度斩钉截铁,没有回旋的余地。

这就是压倒骆驼最后的一根稻草,三十几岁的阿海好不容易谈了一个女朋友,眼看就要成家立业了,如今婚结不成,孩子也保不住,在他看来未来的人生已经没有希望,于是他选择破罐子破摔。

类似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再来看欠债杀人的案件,凶手与受害者家属并没有深仇大怨,唯一的纠纷在于六千元的沙石欠款,六千元对于受害人家属来说不算多,可是对于一个四十五岁的单身汉来说,可能是一笔天文数字。

再加上时间恰逢过年,在万家团聚喜迎新春的节点上,凶手或许也想拿着这六千元过一个体面的新年,可是受害人家属把他的唯一的愿望给毁灭了。于是凶手想到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会让你过得好。采用了极端的方式,结束了彼此的生命。

这两起案件都跟金钱有关,在这个没钱万万不能的时代,金钱有时代表着一个人的未来,代表着一个人内心所有的温暖。或许有人会说这些钱不多,他们是不了解中国有好几亿的人月收入在1500元以下,许多人看起来不多的金钱,可能就是他们生活的全部。

发生杀人惨案大多是两方矛盾激化,其中杀人者往往是弱者,而另一方逼人太甚。欠债者明明有偿还能力,就是不还钱,还多次辱骂对方,这让被欠债的人情何以堪。如果他能理解对方的苦,给对方一条生路,不把人逼到绝路上,就不会被灭门。

而阿燕父母若不逼人太甚,多点理解与宽容,事情也不会落到这样的下场。当然更大的问题在杀人者这一方。

有一句话说:不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没有经历过他人的痛苦,无法评价他们当时的心态。不过为了几千元而凶了几条生命,他们的行为也实在残忍。

生活中缺钱的人不少,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会走上绝路。因此,这些惨案的发生,跟凶手的个性及原生家庭有着难以撇清的关系。

有专家曾经研究过这些人的特征,发现这些人有共性。

1、天生比别人容易犯罪。

我们知道性格容易遗传,这是因为有些人的基因里有一些“危险的种子”。美国曾经对14名在18周岁前杀人的男孩进行精神评估发现,其中57%的人有过中枢神经系统的损伤,64%的人严重精神异常,50%的人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病。

而这些原因中,像精神病就属于先天遗传的,当然也有一些是后天大脑受了伤之后,导致精神的异常。

2、童年的不愉快经历

经过研究发现,这些杀人犯在童年很少有人过得幸福。他们大多经历过虐待、暴力等一系列惨痛的遭遇。在童年的时候,心灵已经受到了创伤,小小的孩子,过早的体验了孤独感,缺乏存在感,长大后会觉得自己是这个残酷世界的受害者。

当生活发生不愉快的事情时,他们不是往好的方面想,而是会产生极端的愤怒和想要报复的心理。特别是那些在青少年时期虐待动物的人,长大后很有可能成为杀人犯,从小就漠视生命,长大后怎会重视生命呢?

3、家庭贫困,缺乏教育

为钱杀人的人大多有个共同特点就是家庭经济不好,科学家曾经跨国做了研究,发现贫穷和谋杀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凶人者从小缺乏教育,他们的理智难以控制情感,对于生活的看法过于偏激、单一,他们没有退一步海阔天空,没有好聚好散的念头,一旦得不到,就采用极端的方式毁灭。

因此,在生活当中,我们应当注意身边哪些原生家庭有缺陷、个性偏激的人,尽量不与他们产生纠纷,他们是人群中的危险分子,只有给予关爱和温暖,才能抚平他们心灵的创伤,而不是把他们逼上了绝路。

杀人者偿命,自古以来,天经地义。而作为凶手也应该明白,不是杀了人再自杀,死了就一了百了,还有民事赔偿责任需要偿还,如果你有子女,你的子女将要用你的遗产来偿还受害人家属的损失,这对子女也造成了伤害和负担。

结语:

这些年因为彩礼而杀了全家人,因为感情不和而灭了一家几口的案例不时发生,这些既有凶手的原因,也有当事人把人逼到绝境的原因。

人与人的相处,尽量互谦互让,互相理解,有事好商量,如果欠了债一定要想办法偿还,做个诚信的人,如果欠了情,一定要说明清楚,不能玩弄感情。无论是关于金钱,还是关于爱情,都不能钻牛角尖,能得到最好,若不能得到,挥手舍弃也是一种豁达。

看到人性的恶时,也要多看看人间的温暖,这个世界很精彩,值得你继续停留!

2022-11-27

从法律上来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具体的这个情况来说,第一,杀了人自己也自尽了,这的确是一个悲剧,从法律关系上来说,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主体,主体存在才可能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如果主体不存在了也就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基础,这种情况下一般会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或者是案件也就终止侦查了,刑事程序也就终止了。第二,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可能还要涉及到赔偿的问题,一般民事责任由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我国有专门的继承法来调整相关法律关系,如果有遗产的话,那么这个民事责任的法律关系并没有终结,由其继承人或者监护人、代理人等来处理这个问题,那么民事责任还是要负的,至于如何来负能负多少还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第三,涉及到类似刑民交叉的情况,在我国的法律法规当中有特殊的规定,应当说在某些方面还不是很完善,这也需要在实际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以上仅供参考,欢迎关注。

2022-11-27

我表哥真实经历。2015年,表哥愤怒之下把邻居张姐用斧头砍死了,然后自己去河边喝农药自杀了,表嫂担心受报复,带着两个女儿连夜跑了,再也没有回来,受害者家人也不敢在家住跑了,杀人起因只因为极小的一件事。

表哥46岁,性格懦弱,胆小怕事,特别勤劳肯做,跟表嫂生了两个女儿,两个人种地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

他们邻居是很表哥年岁差不多的张姐,张姐生了两个儿子,她在家种地照顾儿子,丈夫常年在外省打工赚钱养家。

表哥跟张姐从刚开始就有矛盾,因为他们两个的田地是挨在一起的,张姐是个非常泼辣而且斤斤计较的女人,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是他们两家就像仇人一样,最开始的矛盾就是因为表哥在晒小麦的时候,晒过了一点到张姐的台上,那天张姐嗮小麦就不是很宽敞了,收小麦的时候也显得地方有点狭小,然后张姐就不停念叨,说表哥欺负她一个女人独自在家,表哥只是理论了几句。然后张姐就撒泼起来,用手指着表哥鼻子骂,还骂表哥断子绝孙。

在农村生活过的人应该知道,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特别严重,张姐生了两个儿子,我表哥生了两个女儿,表嫂已经没有生育能力了,表哥也就断了生儿子的念头,那天张姐骂表哥生不出儿子断子绝孙,表哥和表嫂特别生气,表嫂跟张姐对骂,然后两个女人打了一架。

从那次打架结下冤仇后,表哥跟张姐就像钉子碰石头,两家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但是只要看到,他们都会用眼睛狠狠的瞪对方,可是双方的孩子都差不多大,喜欢在一起玩,只要看到他们在一起玩,表哥和张姐就会各自打自己的孩子,顿时两家孩子的哭叫声惨不忍睹。

有一天晚上,表嫂做好饭喊大女儿吃饭,没想到大女儿跟邻居大儿子在一起,女儿在哭,表嫂以为是张姐儿子欺负她女儿了,然后把张姐儿子教训了几句。刚好被张姐听到了,张姐气势汹汹的冲出来就骂,两个女人又吵起来了。但是女人之间吵闹不会闹大,骂骂咧咧几下就散了。

他们结怨后,孩子们也知道双方父母的关系,也不在一起玩了,但是表哥的女儿经常问我,为什么她爸爸妈妈会跟邻居阿姨水火不容,对于这种事来说,我只能跟她说,那是大人之间的恩怨,小孩子不用管。因为我觉得两个人都有问题,比如说,表哥今天嗮小麦嗮过一点到张姐台上,两个人吵一架,第二天,张姐也会趁表哥还没晒就趁早嗮过一点到表哥台上。两个人就这样互不相让的经常吵闹。

有一次,表哥用牛耕地,然后两家的田地挨在一起,耕地的时候把犁地的中耕器没掌握好,然后不小心把挨着张姐的土耕过来了一点,然后张姐就骂表哥欺负她男人不在家,不停的骂表哥,还让表哥当时就重新耕挨着她的那块地,把有一点地方的土耕过来,表哥说肚子很饿了,等吃完中午饭再重新耕。把那点地耕好,当时张姐在忙着打农药,然后没有说什么了。

中午时分,表哥蹲在门口吃饭,张姐在晾晒衣服,然后又说表哥欺负她老公不在家,故意把她家的土地耕到表哥地里去,表哥就跟她争论了几句,然后张姐说不过表哥了,端起盆子里的水就倒向表哥,因为离的近,水直接从表哥头上劈头盖脸的淋下来了,表哥气的拿起手边的斧头就砍向张姐的头,张姐看到表哥脸红脖子粗来真格的了,然后扭头就往家里跑。老实巴交的表哥像疯了一样赶上去连砍了几下,看到张姐倒在地上了。

表哥当时非常平静的去屋里拿了一瓶农药,然后去村旁河边喝农药自杀了,刚喝的时候,还跟表嫂打了电话,说把张姐杀了,自己在村边喝农药了,让表嫂照顾好两个女儿,说完就挂断了电话。

村里很快就有人报警了,警方来了后,两家的当事人都已经死了,而且根据亲眼目睹的村民说,双方都有责任,然后张姐老公赶回来的时候,表嫂已经带着两个女儿离家出走,所有人都不知道她们的去处,张姐的老公来把表哥家里东西全部砸了,这件事也不了了之了!

一晃七八年过去了,表嫂他们还是音讯全无,张姐老公也带着两个儿子外出了,也没回来过,现在他们两家的房子都还是空着。没有人去住,那段时间,村民都不敢从他们门口走,觉得阴气太重害怕,现在事情过去这么多年,也就习惯了。

可能有人会说:只是为这么点小事就杀人,逆气太重了!村民都说,问题不是出在这件事上,是两家人这十几年的积累下来的积怨,当时听说表哥杀人后,所有人都不敢相信,勤劳善良胆小怕事的表哥居然敢杀人,应该是最后一根稻草压垮了他,让他失去理智了。

我觉得杀了人,自己也自杀了,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当事人都已经死了,家属没有责任和义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需要从当事人的遗产中分拨财产用于赔偿。

中国法律,很多时候,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是同时进行的,一旦你杀人,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两个责任同时进行。

严格来说,如果杀人,两个责任都要进行,不过,如果杀人的人已经自尽了,估计就不会赔偿了,但是,如果你还有遗产,则需要拿出来,作为民事赔偿。

不过,如果遗产已经归了子女,则子女不需要受到连带责任,不承担自杀父母带来的民事责任,有遗产执行就执行,如果没有,就算结束。

还得说明一种情况,看杀人的目的和动机了,就像去年山东秦皇岛发生的那个小超市老板把两个老人杀死的案件,当时,两个老人在这个小超市买了一个烂西瓜,去要赔偿,起初要赔偿30元,后涨价到3000元,还是不满意,要赔偿一万,超市没有赔偿,老两口就天天在超市骂,骂了整整三天,老板忍不下了,直接把这两个老人杀了,最后自己跳湖自杀。像这种案件,我觉得,随着超市老板自杀身亡,案件就算结束了,而且,杀人的原因、动机是两个老人错误在先,无理取闹、敲诈且辱骂三天,把人逼疯了,才把对方杀了的,如此情况,我觉得,就不需要承担民事赔偿。

2022-11-27

首先,劝导不要有这种极端的想法,也不要触碰法律,更不要做这种悲惨的事情。可以肯定地告诉你,就算杀人者自尽了,还是需要赔偿的,并不能免除掉。

把人杀了,警方第一时间会追究刑事责任,要对杀人者提起公诉,并且判刑。当然了,如果杀人者自尽了,刑事责任也就取消了。因为,对一个死人追究刑事责任,没有太大意义。

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还是会追究的。虽然人不在了,但留下的个人财产还在。这些财产在没人继承的情况下,会被卖掉作为赔偿支付。

当然了,杀人者自尽后。每个人的家庭情况不同,赔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一,没人继承。

如果杀人自尽者生前无依无靠,孤身一人。杀人自尽后,也没人继承家产。那么,所留下的财产就会被没收卖掉,作为赔偿受害者家属。

二,有人继承。

如果杀人自尽者的财产有人继承,如儿女,老婆。那么,赔偿就得由他的女儿,老婆来承担。

三,没有财产

如果杀人自尽者没有留下任何财产,那就没办法了。什么都没有,还拿什么赔偿?

肯定是需要赔偿的,“自尽”只能抵消刑事责任,无法抵消民事责任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很多重大犯罪行为都是分别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

所谓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刑事责任。

所谓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对于自己因违反合同,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或者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财产、人身权利所造成法律后果,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杀人者在犯罪后最终选择了自尽,也就说明其无法再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毕竟刑事责任是必要有犯罪主体来执行的,而本案中的罪犯已经不在,因此刑事责任也就无法执行了。但在民事责任赔偿方面并不会因为犯罪主体的死亡而消失,毕竟大部分都是有一定的个人资产的,在罪犯死亡后,其留下的个人资产是需要像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的。具体如何赔偿就得法院方面结合具体案件情节来最终定了。但如果这个犯人一分钱资产都没有留下,那么民事责任方面的赔偿确实也就无法执行了。被害人家属基本也只能自认倒霉了。

“一命抵一命”的说法只存在于武侠小说了,现实中是需要额外赔偿的。

有一些的观念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偏差,总认为可以“一命抵一命”。说白了就是杀人以后自己自杀,然后就两不相干了。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如果罪犯已经组建了家庭,也有一部分的个人资产,那么这些资产一样是需要赔偿给被害者的,这样对于罪犯的家庭来说也一样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冲动是“魔鬼”,不要因为一些“小事”而犯下大错,否则追悔莫及。

很多“杀人事件”的起因都是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如果给当事者重新选择的机会,基本上他们都会选择克制。但现实中是没有“如果”的,一旦铸成大错,只能追悔莫及。所以说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无论遇到任何不快与摩擦,都要尽量地先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冲动,在做出决定前一定要多考虑考虑自己的家庭,自己的未来。正所谓“一念天堂,一念地狱”,那一瞬间的选择,可能就决定了两个家庭的两条完全不同的人生之路。

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22-11-27

当然呀!难道让你白杀人?

杀人后自杀,等于没法追究杀人者的刑事责任了,但民事赔偿是不能免的。

被杀的人的法定继承人,可以起诉杀人者的继承人,要求在杀人者的遗产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杀人者自己肯定有财产吧,比如房子、车子、票子等,这些财产先进行分割,如果涉及共同财产的,要分出去,比如杀人者的妻子的财产要分出去,剩下的就属于杀人者的个人遗产了。

被杀的人可以计算出一个民事赔偿的金额,包括被杀人的工资待遇、需要抚养的人的费用、需要赡养的人的费用、还能活多少年,这些年可以挣多少钱等等,诸如之类。

这些民事赔偿金额,如果超过了杀人者的遗产,那也就没办法了;如果杀人者的遗产比较多,只有在扣除赔偿款项后,杀人者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剩余的财产,否则就要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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