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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2022-11-16

不管头婚还是二婚,只要法律上认定他们是夫妻,男方的房子女方就有居住权,除非女方放弃这个权利。

我们也不要管男人有多少房产的问题,更不用问什么婚前婚后的财产,女方只要跟男人实名登了记,领有证,那么,她和男人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有了她的居住权,也即是该房产的继承权。尚若男人还有子女,或父母,二婚妻子也有她的居住权,其子女包括父母都无权不让她住。

即便男人生前已立遗嘱将房产权给了子女或父母,但二婚女人也算是他的合法妻子,其子女、父母也得给这二婚女人一个合理的安置,不能让她居无所定,吃无所靠,这才是人间正道。所以,只要你是合法夫妻身份,你就永远拥有了男人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是部分继承权。这方面是无需要纠结的,如果你得不到这个权利,可直接找法律为你争取,法律会给到你公道的!

2022-11-16

您好!

有。除非您对他的房子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先说一下“有”的前提——有合法继承权

一方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将发生继承——由继承人继承。在世一方,在两种情况下,不能继承对方遗产:

  • 对方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他人继承。
  • 在世一方,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自行查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在世一方作为去世方现任配偶,是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的。当没有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继承对方房产的部分份额。

有继承权,为什么有居住权?


这里涉及到两层逻辑:

1.有所有权,就有居住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的产权人,可以使用这个房子(当然包括居住)。

所谓居住权,除产权人外,还可以由产权人在这个房子上、为别人(非产权人)设立,别人可以居住。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有产权,就有居住权;但是反过来不一定成立:有居住权,不一定有产权

2.题主有继承权,可以简单等同于有房子所有权。

严格意义上,只有在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上登记上自己名字之后,才算真正有了房屋产权及对应份额。

但是,有合法继承权,只要不放弃,是肯定可以有房子产权的——无非就是办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什么时间办理的问题。

所以,这两层逻辑是:有继承权→有房屋产权→有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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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是否有居住权,有几种情况要考虑:

一,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女方住在男方家里,那么没有约定的话,男方去世,女方就无法继续居住;如果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两人住在女方家里,没有任何约定,女方去世,男方就无权居住。

二,虽然夫妻双方都是二婚,但是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或者建造的,而且两人有结婚证,婚姻受法律保护,那么不管哪一方先去世,另一方都有继承权和居住权,这是任何人不可以剥夺的权利。

三,房子虽然是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夫妻俩有约定,并且有公证协议,那么男方过世,女方依然有居住权;如果房子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住在女方家,双方有约定,女方过世,男方依然有居住权。

四,如果遇到了善良之人,不管房产是谁的,只要两人在一起生活,之后一方过世,另一方都可以继续住,而且也会有继子女照顾。一切看缘分了。

2022-11-16

分两种情况:

一是一方死亡后,未订立遗嘱,那么其生前的房产转化为遗产,二婚的对象同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要求与死者的子女一起均等分割房产。这种情况下,如果死者的子女要求继父或者继母搬离住所的,应当从继父或者继母手中买回其继承份额所对应的房产对价。

二是居住权的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二婚后,如果一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约定了另一方在其房屋内的居住期限,那么在他去世后,另一方仍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死亡。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没有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那么视为未设立居住权。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无权继续居住。

综上,两个都是二婚,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是否还有居住权,要看对方是否订立了遗嘱或者是否向登记机构申请了居住权登记。一方在婚前的财产自然是属于一方单独所有,但在他死亡后,就转化为遗产,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二婚对象,有权要求分割遗产。

(仅供参考,欢迎关注~)

2022-11-16

不光是有居住权,还有继承权。

我不是律师,我以一个普通人的认知来回答这个问题。

婚姻是神圣的!虽然两个人都是二婚,都有自己的房子和孩子,但是两个人结婚了,就是夫妻,就享有夫妻之间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我们姑且不管二婚夫妻有多少套房子,也不管他们之间什么婚前财产,只要是他们夫妻共同生活的房子,就是他们的家,无论哪一方去逝,另一方都可以居住到老。

至于说房子的所有权,如果去逝的一方有遗嘱,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也在情理之中,如果没有遗嘱,那配偶就是房子的第一继承人,产权都有了,就更不用担心居住权了。

如果去逝的一方把房子的产权给了自己的孩子,拥有产权的孩子要剥夺另一方的居住权,要赶她走的话,我认为那是极不合理的。在世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拥有房子的合法继承权,如果产权有了,哪怕是部分产权,去逝一方的孩子也不能赶走自己。

大家支持我的观点吗?欢迎留言评论!如果去逝一方留下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二婚夫妻在世的一方还能继承房子的产权吗?如果不能,法律能否保障在世一方的居住权呢?

2022-11-16

我家有个亲戚就是这样,两个都是二婚,登记了。房产证是男的名字。回迁房需要重新办房产证,但是男的去世,他还有个儿子也找不到。就不给办房产证。需要他儿子签字放弃房子才行。住是可以的,但是买卖房子就不行了。

2022-11-16

我婆婆的保姆和她丈夫是半路夫妻,五十岁才走到一起,当时男人是丧偶,在市里有工作也有楼房。两个女儿都嫁人了。

而保姆大姐家在农村,由于家暴离婚很多年,有个儿子也不怎么来往。没有房子,一直靠打工生活。

两个尽管领了结婚证,但也没什么感情,男人一直挣着不低的工资,却不给她花,她在家中的地位也就是个免费保姆,无奈只能出来当保姆。

她说她大伯子曾旁敲侧击告诉她,房子是男人的婚前财产,两人在一起生活可以共同居住,一旦男人走到她前面,这房子是要留给女儿的,她连住的权力都没有了,估计是丑话说到前头让她有点心理准备。

真有点替这保姆大姐担心,难道老了还要流落街头吗?也不知道这婚姻有什么意义。

2022-11-16

我简单说一下吧,太复杂了怕大家看晕了——

按照如下步骤操作即可知道:

听你的描述“他的房子”,判断是其婚前财产,那么首先按照情况三选一:

①对方有遗嘱并且写明配偶对房屋有继承权:

答:可以居住,可以继承房屋产权份额。

②对方有遗嘱并且写明配偶对房屋没有继承权:

答:一般无权居住,但如果实际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申请调解。特别是如果一方把财产都留给子女,但配偶和继子女有共同生活经历、履行了一定抚养责任的,可以商量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或者居住权。这个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③对方没有遗嘱:

答:可以居住,可以继承房屋产权份额。

————————

如果房子是婚后购买,那属于共同财产,不是他的房子,而是你们的房子——

自己的房子,自己当然可以居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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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一下,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两回事,我认为出于法理角度考虑,如果配偶一方在该房屋长期居住、没有其他房屋,并且子女也各有住处的情况下,不宜轻易将其驱逐出门。况且,遗产继承的角度看,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应该也足以让你外出租房,因此不必太过担心。

如果在配偶尚未去世、你又放不下心的话,不妨要求对方在遗嘱中写明:房屋归子女所有,但配偶享有居住权。

有啥问题可以邀请我继续回答。

那是遗产!能不能住是情分不是本分。你没房子?有产权居住权一定有!居住权产权人可以随时解除。我老公公的房子就是你说的这样,老太太照顾老头也很好,她子女也没房子住,我们商量让她住到百年。

2022-11-16

关键看是谁的产权和双方如何约定!

第一种情况是过世人产权,正常情况下另一方没有居住权:

这种情况的意思是指如果是再婚,房子是过世的一方婚前财产,那么当事人去世了,另外一方就无权居住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不承认良心,这个房子就可由继承人处理,如果他愿意让你继续居住,那可以居住,如果不愿意,你就要搬出去。

第二种情况虽然产权人故去,但是有约定另一方可以居住:

这种情况就是说,虽然这个房子是去世者的婚前财产,但是他们在结婚了以后有过约定,也就是说如果他一旦去世,对方可以继续居住。而且这种约定是通过合同契约的形式,最好是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财产继承人就不得将居住者撵出去。


第三种情况虽然名子是过世者,但属于婚后财产可以居住:

种情况就是说两个人再婚以后取得了现有房产,但是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只落到了过世者的名下。实质上,房屋的产权还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所有,所以,当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但享有居住权,而且还有自己的产权和继承权。按继承法规定,配偶先分得一半后,再与逝者父母子女等额分配剩余部份。

总之,如果再婚夫妻双方有一方逝去,另一方在住房的问题上能否继续居住?关键看房屋的产权和双方的约定。一是如果房屋是逝者的产权,也就是说,是他的婚前财产。那么,正常情况下归继承人所有,另外一人没有居住权;二是如果事先双方有约定,产权人事先同意身故后另一方可以继续居住;三是属于实质性共同财产,是指虽然房子属名是逝者的,但属于婚后财产,另一方完全可以继续居住,并享有原有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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