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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辛普森案到底怎么回事?它改变了美国的法律了吗?

美国的辛普森案到底怎么回事?它改变了美国的法律了吗?
2022-09-12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这起曾经轰动全美的案件始末:1994年6月12日深夜,位于洛杉矶的一栋豪宅里犬吠声不止,这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注意,于是他们就决定前往查看。图为辛普森和妮可

当邻居们推开虚掩的房门后却被眼前的景象所震惊:两具鲜血淋漓的尸体横陈于地板上,被利刃割断的喉咙外翻着,不时地有鲜血汩汩流出。两名死者分别是妮可-辛普森和朗-高德曼。

后经警方初步调查显示,妮可-辛普森正是著名橄榄球运动员O-J-辛普森前妻,而另一名死者高德曼则是当地一家意大利餐馆的服务生。

随后,警方首先去了妮可前夫辛普森的住宅,他们在辛普森那里发现了一些可疑地迹象:停在门口的福特牌野马汽车上染有血迹、在其后院还找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除了这些物证以外,警方还获得了两名人证证言。图为本案的两名死者

首先是案发时睡在客房的基图,他是妮可的朋友。他告诉警方当时客房外动静十分大,像地震一样,但他由于害怕始终没敢出去。另一名证人则是辛普森预约好的出租车司机。

他告诉警方,辛普森提前预约了他的车要去机场,当他晚上十点左右赶到辛普森住所按门铃时却始终无人回应,直到快十一点时,司机看见一名高大的黑人从外面跑进屋,随后当他再按门铃时辛普森出来了,他告诉司机自己睡着了没听见。紧接着就坐车去了机场并飞往芝加哥。图为庭审现场的辛普森

毫无疑问,许多证言证据都将嫌疑指向妮可前夫辛普森。而当时身外芝加哥的辛普森接到妮可的死讯后也很快就赶回了加利福尼亚。回到加州的辛普森单独同警方谈了一个多小时并走出了警察局。而对于自己手上的伤,辛普森的解释是妻子的死讯让他悲痛难控打碎镜子所致!

几天的调查后警方认为辛普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而辛普森也准备自首!但就在自首前夕却放了鸽子。于是洛杉矶警方决定对辛普森实施逮捕: 直升机、警车全部出动,几小时后终于发现了辛普森驾驶的车辆。而此时的辛普森却持枪以自杀相威胁,无奈警方只能'护送'其回家。到家后辛普森与警方在车内展开长达数小时的谈判,直到晚上才放下枪走出车外接受逮捕。

就在美国人以为本案随着辛普森的被逮捕可以结束时,审判结果却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辛普森被宣布无罪释放!此时观看这场审判直播的有总统克林顿、国务卿贝克,据统计,全美约有一亿四千万人观看或收听了这场审判。

至于辛普森最终被判无罪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检方提供的证据存在诸多漏洞或不足,并不能百分之百的证明辛普森就是杀人犯。比如现场血迹样本受污染干扰了DNA结果、带血的手套辛普森戴不进去、作案时间等等……而这个判决也最大化的体现了美国司法体系中'疑罪从无'的理念,也就是说一个证据如果不能百分之百的确认案犯嫌疑,哪怕是百分之九十九也不能作为证据。正所谓'宁纵勿枉'。

在许多美国人看来,辛普森案虽然做到了法律上的公正,但想让人们从情理上相信他无辜却很难做到。时至今日,美国法律仍然坚持疑罪从无的标准,而当年的辛普森案只是如同一块扔进湖中的石头,瞬间的波澜之后仍将归于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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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2

对英美法系有些兴趣,仔细看过相关资料,说说吧。

认为辛普森是凶手的理由很多,实际上我也觉得是他,不过最后判他当庭释放,是有明确理由的,那就是:因警方愚蠢犯错导致证据出现严重瑕疵,和周立波案理由类似。多说一句,美国法律体系是彻底的无罪推定,只要程序有问题或者证据链有瑕疵,就可能无法判决有罪。

说一下辨方找到的瑕疵:

1,时间问题。因为凶案现场发现很早,所以可以很精确的估算案发时间。而辛普森当天约了司机送他去机场,司机是辛粉第一次接名人的活儿很紧张很忐忑不断看表,所以接到辛普森的时间也很精确。那么这之间的时间是否足够从案发现场赶回辛普森家?辨方做了几次实验,在差不多时间开车走这段路,结论是非常困难。

2,照片中的证据。案发现场警方照片中,出现了一个关键证据(应该就是本案著名的手套中的一只),可是在更早时间同样位置的照片中,这个东西不存在,为什么?

3,凶手手印。现场照片中,一名被害人身上有明显血手印,分析很大可能是凶手的,但是这个手印没有被提取而是被后来的法医清洗了,这是警方愚蠢错误之一。

4,辛普森家里的血迹。主要两处,一处在白色越野车门外侧,一处在客厅地毯上。被害人血迹在疑犯车上及家里发现,几乎是确凿的证据是吗?看细节:车门上有血迹,但是车内,包括座椅方向盘等位置是没有的。从案发现场情况看,两名被害人和凶手有过激烈搏斗,男性受害人本身就很强壮,即使面对持刀橄榄球明星也不是毫无反抗能力,而且两名被害人均身中数刀,现场大量喷溅血迹,可以很合理的认为凶手身上必然有大量血迹,可是,这种情况下,只在车门外留下血迹车内没有,怎么做到?而客厅地毯的血迹,则是本案最大疑点:血液中检出了防腐剂(抗凝结剂?)成分,这种成分是警方收集证据后会用到的健康人血液中绝对不会有,怎么解释?

5,不规矩的小警察。本案中警方最大的愚蠢行为来自这个警察。他首先到达了案发现场,然后被要求带着现场证据,包括现场血样送回警局保存,结果他没有就近返回警局(这是程序要求,他没有返回警局上交证物是违规的),而是携带着现场证据绕道赶到辛普森家里,作为最早赶到辛普森家的警员,和同伴分开在没有任何搜查证件情况下,翻墙进入辛普森豪宅(车门以及地毯血迹,血手套等关键证据应该都是他的发现),这一切使得上面疑点4有了合理解释:这个警察栽赃。

6,栽赃理由?这个警察和辛普森从来没有交往,可以说无冤无仇,说他栽赃理由呢?在美国,最大的理由就是“种族歧视”,辛普森这种出身社会最底层,出人头地后每天和有钱白人混在一起,还娶了白人姑娘的黑人是几乎所有黑白屌丝的最恨。

7,酒后胡说的录像带。这个白人警察被当庭询问是否是种族歧视者,他明确否认,然后,精彩一幕出现了:有备而来的辨方律师当庭打脸,播放了几段录像,这个警察在录像中,辱骂歧视黑人言之凿凿,瞬间这个警察被所有人从办案英雄转而看做不可信任的撒谎种族歧视者。

8,以上所有是否让你还对这个案子的判决存疑?反正我看了之后觉得判决无罪是正确的,虽然我也很“觉得”凶手就是辛普森。和以上事情相比,那个著名的小手套无关紧要。

9,凭记忆写的,有错误别怪我。另外,手机打字真累

辛普森案顾名思义就是一桩与辛普森有关的案件,那么辛普森是何许人也?辛普森全名欧·杰·辛普森,1947年7月9日出生于美国旧金山。他的前半生无疑是极为成功的:出身贫寒、幼时双腿畸形的他凭借自己的努力而被人誉为橄榄球职业比赛史上的最佳跑锋。1973年辛普森成为在一个赛季中带球冲刺超过2000码的第一人。1979年底宣布退役后辛普森成为电视体育评论员并从事演员工作。1985年辛普森入选美国橄榄球名人堂。发达起来的后的辛普森一直被人誉为“花花公子“,与此同时他极力想要摆脱自己的黑人身份——相比“空中飞人”乔丹和“魔术师”埃尔文·约翰逊等黑人明星而言:辛普森对赞助黑人贫民区的活动和投资项目毫无兴趣,却热衷跻身富有白人的高尔夫球俱乐部,然而辛普森在高尔夫球比赛中总喜欢玩作弊的小把戏,这个小细节却在不经意间暴露出这位橄榄球天才在人品上根深蒂固的劣根性。在他的朋友圈中只有小时候结识的几个黑人朋友,而在他成名之后所结交的无一例外都是白人。他还花重金聘请语音校正专家帮自己改掉了一口浓重的黑人贫民区口音。1977年辛普森在一家高级餐厅邂逅了十八岁的白人女侍者妮可·布朗,不久之后辛普森与自己的黑人妻子离异,1985年辛普森与妮可结婚。

如果故事至此结束,那么关于辛普森的故事也就是一个花花公子负心汉的故事而已,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使他成为了美国司法史上一桩极具争议的案件之中的当事人:1993年6月12日夜位于洛杉矶的一栋豪宅里犬吠声不止,这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注意,于是他们前往查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只见映入人们眼帘的是一男一女两具血淋淋的尸体。经过警方的调查最终证实女死者正是妮可·布朗,而男死者则是餐馆的侍生郎·高曼。两人的死因均为被人用餐刀割喉而死,高大健壮的高曼因为曾和凶手激烈搏斗的缘故导致身上有超过30处刀伤,房屋里到处都是血迹,还有第三人血迹和毛发。警察在案发现场发现了1只带血的手套,上面占有第三人的血迹并认定这是凶手留下的东西。事实上这时辛普森和妮可·布朗已经离婚,然而还是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那么辛普森和妮可·布朗是怎么离婚的?他又为什么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呢?这还是和辛普森固有的人格缺陷有关,尽管辛普森凭借自己的努力成为了著名的橄榄球运动员并因此收获了财富和名利,然而出生于黑人贫民区的他在成长经历中遭遇的各种白眼歧视其实使他形成了根深蒂固的自卑意识。随着辛普森成名之后这种根深蒂固的自卑意识就以一种自大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所以明明他在橄榄球领域为自己争取到了足够的荣誉,却仍千方百计在自己并不擅长的高尔夫球运动中作弊,因为他内心深处那种刻骨铭心的自卑意识使他输不起。辛普森这种内在自卑、外在自大的性格反映在他的婚姻关系中就是:他抛弃了被他视为下等人的黑人结发妻子,而选择了被他视为上等人的妮可·布朗作为自己的妻子。然而这并不能令他内心的自卑意识得到平复,他以纸醉金迷、拈花惹草的自我放纵派遣内心的自卑,与此同时他对妻子的控制欲却极其强烈。然而妮可·布朗却并不是百依百顺的角色,于是辛普森开始用拳头解决问题。

妮可·布朗在和辛普森离婚前就曾多次打电话报警指控辛普森对她家暴。1992年两人终于结束了为期7年的婚姻。然而由于两人还有2个孩子,所以不得不多次接触。据说离婚后辛普森曾多次试图与妮可·布朗复婚,却均遭拒绝。后来妮可·布朗结识了郎·高曼,对此辛普森曾表现出嫉妒。案发后由福尔曼警官带领其他3名警察赶到辛普森家。之前妮可·布朗因家暴而报警时的处理人就是福尔曼警官,所以福尔曼自告奋勇去辛普森家告知前妻被杀的事情。警察在辛普森的白色的福特野马型号汽车上发现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血迹。据此警方认为辛普森有嫌疑或者也遭遇不测,于是他们立即按响了门铃,但屋内没任何回应,于是他们只好翻墙进入辛普森的住宅。在后园福尔曼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凶案现场的显然是一对。在二楼卧室警察也发现了一双有血迹的袜子。这些血迹经化验证实既有受害人的,也有辛普森的。联系到之前辛普森的家暴行为、嫉妒心理、扭曲的控制欲加之现场发现的带血迹的物证使警方认定辛普森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在这样的情况下警方开始对辛普森进行追踪,结果发现他在案发后的大概1小时左右离开洛杉矶赶赴芝加哥。在警方的要求下,辛普森返回加州,接受了1小时的警方闻讯。次日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通知前妻的死讯,同时警方要求辛普森返回加州接受了闻讯。在此之前警方已闻讯了前一晚被电话预约的接辛普森去机场的司机,得到的答复是:当晚十点左右他到辛普森家按门铃无人回应,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名与辛普森相似的高大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按门铃后辛普森回应了,出来说他睡着了,然后坐车到机场去芝加哥。司机的证词似乎可以说明:案发时辛普森并不在家,然而辛普森本人在接受警方问询时声称案发当晚的9点40分到10点50分自己一直在家睡觉。与此同时警方也留意到辛普森的手上有伤,对此辛普森的解释是接到前妻死讯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

警察考虑到辛普森的名声,并没对他做进一步深入的盘问就予以释放了。然而在经过几天的调查之后警方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并要求他立刻赶到警察局配合调查,辛普森本人也承诺配合警方的调查,然而却没如约到场,于是警方决定逮捕辛普森。6月17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森回警察局时却赫然发现自己的当事人已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这样一幕:天上的直升机队、地上的巡逻车队全面出动,终于在几小时后发现了辛普森的白色小车,于是几十辆警车在洛杉矶公路上对其展开追逐。然而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护送——辛普森手持手枪以自杀为要挟,而洛杉矶警局以出人意料的克制一路护送他回到家,与此同时辛普森家外早已被他的支持者和围观群众围得水泄不通。随后辛普森在车上与警方展开谈判,到了当天晚上辛普森丢掉手枪走出车外,随即被警方逮捕。如果说辛普森令美国人见识到了有史以来最为惊心动魄的抓捕过程,那么接下来他还将使美国人乃至全世界见识到一场阵容豪华的世纪审判:辛普森花费了大约1000万美元找到了豪华律师团——整个律师团队有9人,全是美国最有名的刑侦专家、证据专家、刑辩律师,被称为司法界的“梦之队”。

在庭审过程中检方指控辛普森的罪名是预谋杀妻,动机是嫉妒心和占有欲。据目击证人反映:辛普森在与妮可·布朗离婚后不止一次找妮可·布朗谈过复婚的事并对妮可·布朗与男人约会表现出极为强烈的嫉妒意识。案发当天在女儿的舞蹈表演会上妮克对辛普森非常冷淡,这使他动了杀机,而郎·高曼则是误闯现场导致偶然被杀。根据法医对受害者尸体的鉴定证实:案发时间应当是在晚上10点到10点15分之间。对此辛普森坚持自己原来的案发当晚9点40分到10点50分自己一直在家睡觉的说法,但无法提供证人。不过看似合情合理的检方指控也存在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辛普森在案发当晚乘飞机从洛杉矶赶赴芝加哥,为此他预约了出租车送自己去机场。根据出租车司机的证词:在案发的10点左右他赶到辛普森家时辛普森并没开门,而是在11点左右才开的门。尽管辛普森坚持声称自己在11点之前一直待在家里睡觉,却并不能提供证人,而司机却声称曾在接近十一点时发现一名与辛普森相似的高大黑人匆匆从街外跑回屋,据此看来辛普森的确有很大的作案嫌疑。然而问题在于:辛普森既然已决意作案,那么为什么提前预订出租车呢?此举实际上堵死了他本人作案的后路,因为他必须在短短1小时10分钟之内驱车前往现场并完成选择作案时机、执刀连杀两人、逃离凶案现场、藏匿血衣凶器、洗净残留血迹等一系列作案流程,整个环节稍有差错闪失导致时间的耽搁就会使出租车司机成为重要证人。另外对辛普森这种缺乏训练和经验的“业余杀手”来说:使用枪支是最佳选择,根本没必要用利刃割喉杀人。这种作案方式不只弄得自己满身血迹,而且会在凶杀案现场、白色野马车和自己住宅中留下难以抵赖的“血证”。

美国在司法实践中一直遵从的是疑罪从无原则——辛普森具有重大的作案嫌疑,然而检方又无法提供能直接证明他作案证据,而基于证人证词的推理又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问题,于是案件陷入到僵局之中。在这样的局面下如果所有间接证据能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那么也是可以定罪量刑的——也就是说尽管没证据能直接证明辛普森作案,但有证据证明他在案发时间曾出现在案发现场,那么他的嫌疑就大大增加了,如果再能找到别的证据与之匹配就有可能使案件的真相浮出水面。然而辛普森案的间接证据链不仅存在诸多问题,而且后来更是暴露出警方在搜集间接证据时有故意作伪证栽赃的行为:在辛普森家发现的重要物证之一那双带血的袜子两边的血迹是完全相同,如果袜子是案发当时被凶手穿在脚上的,那么袜子左边外侧的血迹是不可能完全渗透到右边的,因为凶手的脚踝起到了阻隔作用,然而检方提供的袜子上的血迹却是左右对称一模一样的,更像是事后被人涂抹上去的。这就不由得不令人怀疑这是有人在事后栽赃嫁祸。如果说袜子上的血迹构成疑点之一,那么接下来疑点之二、疑点之三......陆续被发现。

被害的郎·高曼身中30余刀,在现场留下了他和凶手激烈搏斗的痕迹,那么据此推断凶手身上应该沾染上了郎·高曼的血迹。然而警方在辛普森的白色野马车上发现的只是微量血迹,当然这可以解释成辛普森在事后清洗了血迹,所以只剩下少量他未能清洗干净的残留痕迹。然而出租车司机的证词尽管使辛普森在案发当时的10点钟左右的行踪变得可疑起来,但与此同时却也证明至少在11点时辛普森是在家的,也就是说他必须在1小时之内清洗完血迹并开车返回家中。况且如果辛普森是穿着血衣血鞋沿前门小道进入住宅大门,又穿着血袜子走上二楼卧室,然而在门把、灯光开关和整个住宅内的白色地毯上都没发现任何血迹;如果这时辛普森已将血衣血鞋销毁而穿着新的衣服、鞋子,那么为什么在围墙前门车道和从前门通往住宅大门的小道上却被警方发现了明显的血迹?至于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辛普森留下的毛发其实也不足为凭,因为他经常来妮克·布朗的公寓看望孩子并且曾于案发数周前在妮克·布朗的公寓过夜,因此在被单上留下头发也不是不可能。

最先进入辛普森家并发现证据的福尔曼警官面对外界的质疑竟公开承认血手套是他自己从妮可·布朗家带来扔到辛普森家的。据他自己说:这是因为他认定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而当他进入辛普森家时确实也发现了一些血迹,这更加坚定了他的判断。于是为了将此案办成铁案他不惜伪造增加证据,事后他甚至公开当着媒体的面声称:“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血手套决定一切,如果没有手套,拜拜别玩了。你他妈的就是搞不懂,干警察这一行用不着规矩,全是凭感觉。去他妈的规则吧,我们到时候瞎掰就足够了”。可想而知这番言论会对民意造成多大的刺激——尽管有不少人也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然而这种警方蓄意伪造证据栽赃嫁祸的行为还是令人感到恐惧,因为这意味着今后警察完全可以在没任何证据的前提下凭自己的好恶无中生有地制造证据。也正是福尔曼的这番言词最终锁定了案件的结局:尽管认为辛普森就是杀人凶手的人不在少数,这其中甚至包括辛普森的朋友,他们之中绝大多数在此案之后就和辛普森断绝了联系。然而与此同时他们也都表示:对警方作伪证的行为无法原谅。最终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认定: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这是因为一个罪犯即使因为证据不足逃脱法网,可人们从此就会对他高度警惕,他能再度作恶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然而如果政府机关可以非法捏造证据,那么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任何一个人还有安全感可言吗?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使辛普森在刑事审判中因证据存有漏洞而被判无罪。

然而事情并没就此结束:在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后高曼的父母以高曼的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而由妮可的父亲也与辛普森打起“遗产大战”。1997年2月5日陪审团一致认定:尽管没直接证据证明辛普森就是杀害妮可和高曼的凶手,但有足够的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于是判定辛普森应承担共计三千三百五十万美元的民事赔偿。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辛普森杀妻案存在诸多疑点,但辛普森的嫌疑并不能完全洗清,即使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相信他就是杀人凶手。其实即使退一步讲他不是杀人凶手,但至少他不是一个好人:一个抛弃妻子、四处沾花惹草、有过家庭暴力行为的人会是一个好人吗?这也是人们普遍不喜欢他并愿意相信他就是杀人凶手的原因之一。然而善恶到头终有报:赢了官司的辛普森却输了人生——他的家庭毁了,他前半生努力靠近的上流社会也不再接纳他,于是他干脆破罐子破摔,与三教九流混在一起,继续消费他的名人身份。2007年9月辛普森因为一宗持械抢劫案被捕。2008年他被以持枪抢劫和绑架等多项重罪判处33年监禁,由此可见此人是一个十足的暴力狂,落此下场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2012年11月21日在辛普森杀妻案已沉寂将近二十年后美国调查探索频道爆出一条重磅新闻:50岁的连环杀手罗杰斯很有可能是谋杀辛普森前妻妮可·布朗及友人高德曼的真正凶手。罗杰斯的兄弟克雷对美国调查探索频道的制作人表示:他的兄弟曾经亲口跟他说过这个凶案是他做的,他当时应辛普森的要求要去他的前妻家里偷回一对大概价值2万美金的耳环,而且还告诉他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把她放倒。如果此说成立,那么一切也就显得顺理成章了:辛普森并非亲自杀人,但他收买地痞无赖去妮可家行窃,尽管在辛普森眼中那对耳环本该是自己的财产,但他却采用了这种非法的行为去取得并直接导致了妮可和高曼的死亡。这也是他在案发后包括驾车逃逸在内的一系列诡异行动的原因所在——因为尽管不是蓄意杀人,但他心知肚明死者的死和自己脱不了干系,所以产生了做贼心虚的心理。而在案发当晚提前预订出租车的行为也得到了合理的解释,因为一开始他也没打算致妮可和高曼于死地,只是事情的后续发展超出了他事先的预料。连环杀手罗杰斯有可能是辛普森杀妻案的消息被披露后再次引起了美国人对司法制度的探讨。事实上关于辛普森案的争议从宣判至今就从未停止过,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在判决后的当天就向全国发表讲话称美国的司法制度也许存在缺陷,但我们都尊重这种法治传统,既然陪审团作出了这一判决,大家都应遵守之,保持冷静。

1994年6月12日深夜,一条名贵秋田犬的狂吠声,划破了美国洛杉矶市蒙塔纳大街的宁静。小狗凄厉的叫声和带血的脚爪,引起了正在外面散步的一对夫妇的注意,两人尾随着这条狗来到了一座公寓楼前,赫然发现了一具满身鲜血的尸体。

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经过初步勘定,死者有两人,分别是黑人橄榄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35岁的白人女子妮可尔,以及25岁的白人男子高曼。

妮可尔和高曼都是被人残忍地割断了颈动脉。妮可尔颈部数处刀伤,几乎被斩首。高曼更是惨不忍睹,身中30多刀,血竭而死。

负责调查此案的警察名叫福尔曼,他虽然在现场并没有找到作案凶器,但还是找到了关键的证据,那就是第三者留下的血迹和血痕。

(球星辛普森旧照)

凶杀案涉及到了大名鼎鼎的辛普森,霍尔曼决定立即前往辛普森家。

这个辛普森,在美国可谓家喻户晓。他于1947年出生在旧金山的黑人贫民窟,靠着出色的身体条件和运动天赋,一举成长为出色的职业橄榄球运动员,被誉为橄榄球史上的最佳跑锋,与篮球名将乔丹齐名。

在告别橄榄球赛场后,辛普森华丽转身,成为了影视界和时尚界的宠儿。不但出演了多部经典电影,还担任了体育解说员。同时他还在广告领域大展拳脚,先后代言了美国的著名饮料品牌,还受邀成为美国最大的出租车公司赫兹的形象代言人。

名利双收的辛普森,随即和黑人发妻离婚,另娶了白人美女妮可尔。但婚后的辛普森有家暴和出轨行为,两人生活了几年后离异。

霍尔曼到达辛普森住宅后,被告知辛普森已于昨晚飞往芝加哥,出席赫兹公司举行的商业活动。

霍尔曼带队搜查了辛普森的家,发现了一只带血的手套和一件浸有血迹的脏衣服。同时,在辛普森公寓的围墙上还发现了血迹。

于是,警方认为辛普森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通知他从芝加哥返回协助调查。

(辛普森和妮可尔旧照)

6月13日,辛普森在接到消息后返回了洛杉矶,警方在对他进行了初步盘问后,提取了辛普森的血液做DNA鉴定,以确认现场及血手套上的血迹是否是辛普森所留。

5天后,鉴定结果出来了,辛普森的DNA样本和现场遗留血迹吻合,辛普森成为了凶杀案的头号嫌疑人。

警方通知了辛普森,劝其投案自首,但此时的辛普森却消失了。

其后,警方发现了辛普森的车正行驶在405号州际公路上。

于是,一场耗时6小时的大追捕在全美直播了。辛普森的好友考林斯驾车,辛普森握着手枪坐在后排,和警方在洛杉矶的市郊公路上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最终,辛普森放弃了防抗,让考林斯把他送到了洛杉矶警察局。

辛普森的审判持续了九个月,检方和辩方都阵容强大。尤其是辛普森的律师团队,耗资600万美元组建了“律师梦之队”。

双方在法庭上唇枪舌战,针锋相对,对警察提供的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

(抓捕辛普森旧照)

证据一:现场第三者的血迹。

辛普森的律师并未否认现场的血迹是辛普森的,但提出了两点质疑:一是警察采集了辛普森的血样后,没有及时送回检验室,而是在凶杀现场逗留了数个小时;二是在血液中发现了浓度很高的防腐剂。

证据二:关于血手套和血衣。

对这个证据,辛普森的律师团同样反驳了警方的保管方法。因为当时的警察只带了纸袋,并未准备塑料带。因此,血迹被装入了纸袋,这不符合证据采集规定,血液有可能被污染了。

而且,辛普森还在庭审现场试戴了血手套,因为太小,根本没法戴上。

证据三:证人警官福尔曼。

辛普森的“律师梦之队”经过细致调查,发现参与现场调查的警官福尔曼存在疑点:一是福尔曼当天休假,主动要求带队调查。二是福尔曼是种族歧视者,他的证词不足采信,甚至有可能陷害辛普森。

(辛普森庭审试戴手套旧照)

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涉嫌凶杀案宣判当日,整个美国都在屏住呼吸,凝神倾听。总统克林顿推迟了国会,国务卿贝克取消了演讲,数千名警察密布街头,如临大敌。

在全美1.4亿人的见证下,辛普森被宣判无罪释放。

但很多人仍相信辛普森是凶手。

辛普森案的审理,充分反映了美国法治的公正和严谨。

在此案中,辛普森质疑警方办案程序的公正合法性,法庭陪审团质疑证据的的合理完整性都成了关键之处。

当然,一个辛普森案件,还不足以改变美国的法律,但至少为今后的相似案件提供了借鉴,促进了美国的法治不断进步和完善。

不过,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辛普森在2009年还是因多项罪名被判入狱33年,现正服刑中。

(参考资料:《美国谜案》)

2022-09-12

辛普森案件的世纪审判已经过去了二十多年,但美国人想起辛普森案还是历历在目,那场审判全美有1.4亿人观看了现场直播,在现场直播下,辛普森被判无罪。

这让一年多来通过各种报纸新闻了解到辛普森案的广大美国民众错愕不已,从人之常情的作案动机,到现场的毛发手套,等等证据都指向辛普森是杀害他前妻和男友高曼的凶手。大部分人都在电视机前等着世纪审判辛普森,但最后的无罪结果确实出乎了老百姓的预料。

当时辛普森是全美第一大运动橄榄球炙手可热的运动员,辛普森是大明星。当时美国社会的种族主义还很严重,辛普森也对自己的黑人身份敏感,有意识来融入美国主流的白人文化中,他的前妻妮可是纯白人。1977年,辛普森和黑人妻子离婚,娶了17岁的妮可。

1992年两人离婚,第二年爆发了“辛普森杀妻案”。

虽然从新闻报道中有这么多的证据指向凶手是辛普森,但那些证据在司法层面并不成立,这也就成了最后“疑罪从无”的依据。

从美国司法运转历史上来说,“疑罪从无”,“陪审团制度”都是重要的保证美国司法运转的原则依据,虽然辛普森最后被判无罪,让一干人心生不满,但保证了法律的程序正义。

你觉得辛普森应该被无罪释放吗?欢迎在下方留言分享。

2022-09-12

辛普森,出身贫寒,幼时双腿畸形,一位普通的黑人孩子,凭着个人奋斗,成为全美家喻户晓的橄榄球明星,后做主持人也取得了成功,可以说是美国梦的代表。

他的人生以''杀妻案''为分界线,前半生是美国社会依靠个人奋斗改变境遇,进入上流社会的励志人物,后半生则是抢劫坐牢的罪犯。

1977年,成功人士辛普森与黑人妻子离婚,娶了17岁的妮可。

结婚以后,妮可认为辛普森非常暴力,控制欲强,在外面还有女人。1992年两人离婚,离婚第二年发生了''辛普森杀妻案''。

辛普森案,一开始就轰动了全球。而对他的审判,更是一波三折,极具戏剧性,因而被称为美国的''世纪审判''。

下面有书君来介绍''辛普森案''及影响。

1、事件经过

1993年6月12日夜,位于洛杉矶的一栋豪宅里犬吠声不止,这引起了周围邻居的注意,于是他们前往查看。

邻居们推开虚掩的房门后却被眼前的景象所震惊:两具鲜血淋淋的尸体横在地板上,被利刃割断的喉咙外翻着,不时还有鲜血汩汩流出。

经警方初步证实,两名死者分别是妮可和高德曼。妮可是辛普森前妻,高德曼是当地一家意大利餐馆的服务生,是妮可的男朋友。

经过一系列调查,警方认为辛普森无不在场证明,受伤的伤痕和案发后奇怪的举动有重大嫌疑逮捕了他。

2、案件审理过程

据统计,全美约有一亿四千万人观看或收听了辛普森的审判。洛杉矶电视台中断全美职业篮球赛决赛的转播,现场直播了这一事件。

1)从证据确凿成伪证

开始大家觉得辛普森案证据确凿,现场提取的毛发与辛普森的头发相同。

警方在现场和辛普森住宅发现的血手套是同一副,两只手套上、辛普森住宅门前小道、二楼卧室的袜子和白色野马车上,都发现了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

但是,律师团认为间接证据链有很多问题,主要是洛杉矶警方取证水平低下,甚至可能存在伪证。

因为4名警察是先到过凶案现场,然后再到辛普森家,具有栽赃的条件。

警方4点13分拍照的现场照片上没有血袜子,可是4点35分拍的照片却出现了血袜子,律师认为存在证据被栽赃的可能。

2)强大的律师团队

辛普森花费大约1000万美元,找了包括华裔神探李昌钰在内的众多律师负责打官司。

律师团队有9人,全是美国最有名的刑侦专家、证据专家、刑辩律师,被称为司法界的''梦之队''(''梦之队''美国NBA国家篮球队队名)。

没有直接证据的谋杀案,必须具有完整的间接证据链。关键证据都被律师认为有问题,所以即便陪审团和法官认为辛普森有罪,但无法形成证据链,不能定罪。

庭审过程中,辩方让辛普森戴上那双作为他杀人证据的手套,因为太小戴不上。因此辩方律师认为,这双手套根本就不是辛普森的。

从辛普森家中获得的带血手套、袜子等,因为痕迹太过整齐划一不合常理,辩方认为是人为涂抹的。

DNA检验的血液样本采样不合程序、内有大量防腐剂,加上实验室管理混乱,检验结果也无法令人信服。

警方的调查人员,既不专业,又不严谨,还有不少违法之处,不符合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要求,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辛普森的审判持续了九个月。律师团使陪审团相信,警方指控的辛普森杀人动机、时间和作案方式,根本不成立。

最终陪审团认为辛普森谋杀罪名不成立。1995年10月3日上午,陪审团判定辛普森无罪开释。

''疑罪从无'',''陪审团制度''是保证美国司法运转的重要原则依据,虽然辛普森最后被判无罪,让许多人心存怀疑,但保证了法律的程序正义。

辛普森案的审理,充分反映了美国法治的公正和严谨。''疑罪从无''的''宁纵勿枉''可以保证不冤枉任何一个人。

但''疑罪从无''的原则对被告是否太过于宽容,引起了全世界的讨论。

3)警察福尔曼被判刑

案件审理中警察福尔曼的证词有很多严重矛盾。

在辛普森的住宅内不可能有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没有搜查令,有种族歧视前科的福尔曼擅自破门而入。

关键证据血手套,福尔曼私下接受采访时说血手套就是自己从妮可家带来,然后扔到辛普森家的。

因为福尔曼认定,辛普森肯定是杀妻犯,辛普森家里的血迹也证明了他的观点。

福尔曼为了让辛普森坐牢,不惜增加证据,他说:我是世纪大案的关键证人,如果我不帮助检方撑住,他们就会输掉这个大案。我们警察不是好惹的,就是杀了人,也知道该怎么说。

辛普森事件后,福尔曼因伪证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监外执行。

4)辛普森的结局

刑事审判结束4个月后,高曼的父母以非正常死亡为由起诉辛普森,妮可父亲也与辛普森打起''遗产大战''。

辛普森没有通过关于谋杀案的测谎证据,最终败诉。

作为妮可和辛普森的孩子,他们从辛普森那里得到1250万美元。受害者家庭则得到3350万美元的补偿性及惩罚性损害赔偿金。辛普森又成了穷人。

2007年9月,辛普森带领一群劫匪闯入酒店及赌场的房间中,持枪威胁并抢劫。

2008年辛普森因多项罪名被判入狱33年。2017年10月1日凌晨被囚禁近10年后,70岁的辛普森得以保释,但还有20多年的刑期在身。

不知道在有生之年,他会不会良心发现说出“杀妻”案情的真相。

3、辛普森案改变了法律制度

''辛普森杀妻案''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纪审判'',深刻地影响了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司法体系,成为各国法律教材中的经典案例。

2017年10月5日,辛普森被保释出狱之后,成都商报独家专访了当年辛普森案关键人物、有着''华人神探''之称的李昌钰博士。

李博士说:世纪大审判改变了美国的司法制度,要让物证讲话,不能说警方的专家讲什麽就是什麽。同时也督促了警方,以后在凶杀案现场一定要录影,记录一定要完整。

也改进完善了证据的收集制度。开始使用科学合理的司法鉴定证据,这对司法制度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革新。

在西方发达国家依然使用非法证据(指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排除原则对警方、检方调查取证提出更高、更严格、更专业的要求。

有书君觉得这些都是辛普森案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改变。

但是,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只要嫌犯不认罪,就不能告慰受害人,他们的家属也难以得到安慰和解脱。这是不是追梦美国的人值得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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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没有改变美国法律,却是美国法律的典型体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点之一就是,对程序公正和确凿证据的要求,极为重视,要求严格,尤其是涉及到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检方的指控,一定要证据完全可信,才能够被陪审团接受。

所以,如果检方的证据漏洞百出,即便被告未必清白,陪审团也可以判定其无罪。因为陪审团的任务,就是不能冤枉哪怕一个人。何况,警察作伪证、司法不严谨,草菅人命,其恶劣程度,远远超过一个人杀死别的人。而辛普森案件,恰恰就有这些特点。

1994年6月13日凌晨,人们发现美国著名运动员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及她的朋友罗恩,一起死在妮可位于洛杉矶的家门前。两人的死因相同,都是被割喉而亡,死亡时间被确定为头天晚上10点左右。妮可的床单上,有辛普森的毛发、指纹及其他。

警察自然找到辛普森的家,但辛普森却不在家。据仍然留在辛普森家中的他的客人称,辛普森头天晚上匆匆从外面回来后,又匆匆乘飞机去了芝加哥。警察在他家中发现了有血迹的车、手套、袜子等等,车道上也有血印。

警察打电话给在芝加哥酒店的辛普森,他立即飞了回来。当时警察只是询问了辛普森,并没有逮捕他。经过几天的调查,警方认为辛普森是重大嫌疑人,决定逮捕他。但是辛普森开车逃跑,警察调动几十辆汽车,还有直升机,与辛普森展开了大追逐。

洛杉矶电视台中断全美职业篮球赛决赛的转播,现场直播了这一事件。据估计,有近亿电视观众观看了辛普森和警察的对峙。辛普森案件,从一开始就轰动了全球。而对他的审判,更是一波三折,极具戏剧性,因而被称为美国的“世纪审判”。

检方对辛普森的指控,似乎铁证如山,又有作案动机。但辛普森的律师团队有9个人,全是美国最有名的刑侦专家、证据专家、刑辩律师,被称为司法界的“梦之队”。正是他们,让陪审团相信,警方指控的辛普森杀人动机、时间和作案方式,根本不成立。

辩方律师还指出,警方的调查人员,既不专业,又不严谨,还有不少违法之处。比如,在未得到搜查令、辛普森的住宅内不可能有人处于危险状态的情况下,一个有种族歧视前科的警察,擅自破门而入,所获得的证据也被他搞得乱七八糟不可采信。

许多证据,如从辛普森家中获得的有血迹的手套、袜子等,因为痕迹太过整齐划一不合常理,辩方认为是有人为涂抹上去的,而且证据出现的时间也不对。DNA检验的血液样本,采样不合程序,加上实验室管理混乱,检验结果也不能令人信服。

庭审过程中,辩方甚至让辛普森戴上那双作为他杀人证据的手套。辛普森当众戴了好久,也戴不上。因此辩方律师认为,这双手套根本就不是辛普森的。而当辩方律师将质证的焦点对准进入辛普森住宅的警察福尔曼时,他的许多劣迹反而被翻了出来。

而福尔曼在法庭上的表现,令陪审团相信,他有伪造证据之嫌。这对检方是致命的一击。1995年10月3日上午,陪审团判定辛普森被判无罪开释。此后不久,福尔曼因伪证罪被正式起诉,最后法庭判他3年有期徒刑。

2022-09-12

辛普森案最大的问题在于警察的违规及太多证据瑕疵。办案警察提供的几项证据被辛普森律师驳斥,办案程序上也有很多不足,还有就是手套、袜子血迹等问题。

同时1992年才发生罗德尼.金案件,何况辛普森有钱,所以最终判决辛普森无罪。事实上,大多数人都认定凶手是辛普森,也涉及巨额的民事赔偿。

这就是所谓非法证据排除原则。

2022-09-12

这个就是奇葩的案件,老公怀疑被戴绿帽杀人,辛普森是美国梦的代表人物,小时候小儿麻痹行动不便,自己奋斗,成了足球明星,多少有残疾子女的家长以他为榜样鼓励孩子。现在成了杀人犯,怎么去和孩子解释。

开始就只是临时起意杀人,但律师团队厉害,车上找到的血衣,凶器,警察无法证明是他本人放进去的(难道要亲眼看见凶手放进去才算吗),再下来离开主题,开始争辩警察是不是种族歧视,警察也变成被告。搞来搞去案子拖了几年,评审团和法官换了几次,大家都精疲力尽,最后判决下来了,凶手事出有因查无实据,无罪。最倒霉的是那个警察,撤职查办,入狱。

法官还留了一条尾巴,死罪可免,但赔偿难逃,死者的家属就告辛普森要求赔偿,结果是一告就赢,辛普森面对巨额的赔偿费和律师费只好宣布破产,唯一得到好处的就是律师团队,几个亿啊,老百姓也该干嘛干嘛,忘记了吧

2022-09-12

谁主张谁举证,从法律层面上看,警方从案发现场提取的证物,以及控方提出的材料,对嫌疑方极其不利。

但是嫌疑人倾其所有,花重金雇佣的律师团队利用法律条文的漏洞打擦边球,并蛊惑陪审团的黑人及少数族裔同情辛普森,并有大量黑人团体在场外游行示威支持无罪释放,造成这个案件仿佛是有种族歧视的白人警察和控方律师迫害黑人明星的阴谋。

最后,法官迫于輿论和政治各方面的压力宣布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个案件并非个例,前有可鉴,后有可循。近期周立波藏毒非法持枪案,也属于散财消灾的此类官司。

实际情况已经有人写的很清楚了,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辛普森案件并没有改变美国的法律,而是把美国法律的伪正义性暴露无遗,它清楚明白的告诉世人,在美国只要花得起钱法律只是一个摆设,就算当街杀了人也不会有问题的。这也是向全世界的富人打了一次广告,告诉那些富人尽快到美国来,因为在美国有钱真的可以为所欲为。

通过这件事情也可以明白,美国的规则一直是由一群请的起律师团的人制定的。

玩游戏的都知道,免费玩家其实也是付费玩家的福利之一,美国普通人何尝不是富翁们的玩具呢。

当然有人会说全世界都是这样,但要明白,在一些国家有钱人是无法干预政治的,这是法律的最后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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