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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何看待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怼奔驰女车主?如果内容不实他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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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1

作为奔驰女车主代理律师,我注意到最近网传,我当事人“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调查”;在与相关方核实后,我们认为这是网络诽谤!

作为代理律师我提醒某些造谣者和传播者,如果我当事人构成犯罪亦或违法,我当事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绝不回避!

但是,如果肆意利用自己网络大V的优势身份,进行网络暴力、人身攻击、无中生有,肆无忌惮,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传播信息手段,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我当事人名誉。这样的行为,不仅无耻,而且违法,甚至不排除犯罪!

根据《二高》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确定了“网络诽谤”的入罪标准,即谣言被转发超500次可判刑,对于明知诽谤仍提供帮助以共同犯罪论处。所以奉劝造谣、传谣者,悬崖勒马,切莫以身试法。

 


2022-08-31

从目前证实的情况来看,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正式立案侦查。也就是说,“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在恶意造谣。对于恶意造谣的违法行为,往轻了说是侵害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往重了说是诽谤罪,只要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据报道,5月21日10时59分,实名认证微博用户@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称,上海警方已对王倩和徐某实际控制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欠债一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4分钟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将“立案调查”修改为“立案受理,开展调查”。之后,多个自媒体发布消息称,奔驰女车主王倩已被上海警方立案调查。
但是,奔驰女车主本人表示,自己并没有收到警方“立案受理”的通知,并且
其所在的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也没有收到有关通知。这基本能够表明,奔驰女车主并没有被警方立案受理。因为奔驰女车主涉嫌构成的“职务侵占罪”,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如若立案,警方会通知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如果该公司并不认同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那么该案就无法成立。

为了求证事实,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王倩等人或上海竞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一说,并不属实。该案仍在受理阶段,尚未立案。这就完全能够表明,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确实是在造谣诽谤,他造谣诽谤的目的也很简单:蹭流量、换收益。当然,他的造谣诽谤行为已经违法,不光侵犯了奔驰女车主的名誉权,更是涉嫌构成诽谤罪。诽谤罪的追诉标准是所发内容被转发超过500次,显然大V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远远超过了这一数字。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造谣诽谤就应当接受法律制裁。希望司法机关严厉追究他的犯罪行为,绝不能让他踩着法律的红线逍遥法外,没有代价地获得巨额收益。

2022-08-31

奔驰女车主开始反击了,贴出了自己的研究生考试成绩,也直指该记者蹭热点。从法律上讲,该记者在微博上散布的内容如果不实,可能涉嫌诽谤罪。

首先我认为奔驰女车主的维权行为与其在其他地方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借此攻击奔驰女车主有道德问题。一码归一码,奔驰女车主与奔驰公司的汽车质量纠纷是民事纠纷,其作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小商户的经营纠纷又是另一个民事案件,都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起码借由此次维权,将长期以来的汽车金融服务费问题曝光,客观上帮助了其他消费者。

其次回到题目上,该记者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诽谤犯罪。看起来该记者的行为像是民事领域里侵害名誉权的情形,但侵害名誉权并不需要捏造事实,往往散布的是当事人的隐私。诽谤犯罪的重要前提则是捏造事实。在该事件中,该记者声称奔驰女车主涉嫌职务侵占罪,被立案调查,在没有得到警方确认的前提下,这就属于情节严重。并且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关于转发500次以上就构成犯罪的规定,所以我认为该记者已经构成诽谤罪,可以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刑法中规定的诬告陷害罪强调妄图使被害人受到刑事追究,侮辱罪强调使用暴力手段,与该事件的情形均有所不同。只能说大V也要注意言行,随意蹭热点可能要负刑事责任。

又看到了这名大V,之前很多事件都出现过他的身影。

从目前的的消息来看,这名大V发布的奔驰女车主被刑事立案等消息属于不实的谣言,可以肯定的是其行为已经是触犯法律,如果奔驰女车主采取进一步行动,而这名大V又不知道收敛,他可能要面临法律的制裁了。

一、从民事上讲,造谣诽谤他人涉及侵害他人名誉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相关的发布平台也应该及时删除这些不实消息,承担平台的义务。

二、从刑事犯罪来讲,这种行为涉嫌诽谤罪。

首先,他散播的消息是捏造出来的不实消息,其次,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散播并造成一定影响,再次,针对特定的人,也就是奔驰女车主,对女车主的名誉、声誉造成了影响。最后,还要看造成的影响是否严重。根据这种网络上的诽谤,相关司法解释是有规定的。希望当事人能够清醒一些,不要给自己带来麻烦。

现在社会,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但是,一切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尤其是这些有影响的人更应该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切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你的一言一行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2022-08-31

先查一查有没有新闻出版署核发的记者证,否则就是冒牌记者。在下从事党报记者工作30多年,退休了,原来的记者证都无法查到了,也就是无效了,何况自称的自媒体记者?

2022-08-31

支持理记,严惩薛老赖。

2022-08-31

这个话说得不错!记者记者,记了就是者?记得也是者?对待任何事物都应该是正能量的报道才好!

2022-08-31

一切借奔驰女车主炒作的新闻、主观讲都是缺乏职业道德、车,和她其他经营风范围风马流不相及、一个弱女子为国人撑起维权的大伞、值得国人颂扬、树有皮人有脸、妓者先生!自重

看了所有回答,显然是有组织的舆论反击。这女的不简单,应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背后应该有个小小的利益集团。期待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介入调查。

2022-08-31

邀请这么多大V出来助阵,好大的整容,也正说明了一点,为了钱,这些所谓的律师可以什么都不要!包括职业操守再内!国家的法律再你们面前成了捍卫有过之人的工具,面对那么多被坑的弱势群体和金钱!你们却只看到了利息。

首先此事我是通过各大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的不同侧面报道而获知,并非从记者那里道听途说,其次,这么多平台的报道,如果都是子虚乌有的假报道,我是不信,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起码有一半的报道是属实的,既然是属实的,还存在什么造谣传谣,真实的事情存在,还需要造谣吗?

理想记者推动了此事进一步白热化,这点不假,但是正因为他的努力,才有了奔驰女兑现洗碗工等最基层人群工资的承诺,也可以说是一种让步,把本欠别人的工资说成一种不情愿的让步,并附加很多的条件,是一种对中国文字的侮辱,面对世间不平,面对弱者讨薪无门,一个记者勇敢站出来无受害者并肩,而作为代表法律公平公正的大律师们!您们再做什么?在扣别人的字眼,找别人的证据,这道德吗?如果要扣字眼,你们的当事人可扣的字眼更多,当初刚浮出此事时,她通过视频的向全人类公布过,此事是别有用心的人造谣,让那些讨债的人实名,可结果呢?却有此事,而此事却发生在一个由她妈作为企业法人,徐作为重要股东,她本人作为实际经营的公司,死不承认本质意味着不承认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的钱流向了一个由家庭为范围组成的犯罪集团,是否构成团伙诈骗罪?有待考究,你们作为维护法律公正与公平的律师职业,以上事实你们不会不知道吧,既然知道当事人已构成犯罪,那么你继续维护当事人权益,亦属于帮凶,我更希望商户和装修公司,供应商和职员联合起诉你们,不是为要钱,而是诈骗,起初造谣诽谤商户要钱是故意摸黑等,如果不是广大舆论压力和理想的共同努力,他们的钱连影子都不是,因为债主压根不承认他们的存在,更别说之间存在债务关系,这如果都不算有预目的诈骗,那么,普天之下人人可以去效仿之。

2022-08-31

抓了枪毙这个所谓“一个有理想的记者”的网上渣人。多次在头条上和其他网站上看到他造谣生事。开除他人藉净化网络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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