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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12日开庭。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您认为呢?

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12日开庭。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您认为呢?
2022-08-24

20年后拦路掌掴老师案12日开庭,辩护律师称已掌握常某中学时期遭老师体罚的证据,其20年后打老师事出有因,并非寻求刺激无端生事,不构成寻衅滋事犯罪,将做无罪辩护。

20年过去了,还能找到证据?证据是否有效,法庭会不会采信,这个还有待法庭裁决。不过,即使掌握了体罚证据,20年了,能以此为理由来打老师吗?老师体罚学生,可以依法申诉或起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20年过去了,不管是申诉,还是起诉,都已超过申诉期限和诉讼时效。法律都不会也不能追究那位体罚老师的责任(假设确有体罚),20年前的证据不应在这个案子里采信,应推定为无故打人。否则,法庭就是宣扬君子报仇十年不晚的冤冤相报思想,这是对社会主义公序良俗的违背,法庭应宣扬过去那么久的事就让它过去吧。

如果事出有因,法庭采信相关体罚证据,作为公民个人泄私愤去打人,法律是绝对不允许的。在罪名上不适用寻衅滋事罪,而伤害情节轻微,故意伤害罪的情节又不够。但有一点,以暴力方式侮辱老师,并把打老师视频上传网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笔者认为已构成侮辱罪。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常某打老师,是对教师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否定和侵犯,如果不能从严处罚,对整个社会的尊师重教和教师利益的保护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以上是个人看法,欢迎评论和指教。我是百姓茶馆,让我们一起关注社会,关注法律,关注教师和教育。

2022-08-24

君子报仇 十年不晚 出于师口 亲身试教 恶教有时 时不再来 各自受责


2022-08-24

二十年后打老师案件即将开庭,律师为打人者辩护。

首先,感谢这位被呕心沥血的教师培养出来的“人才”,不知道哪位不知深浅的教师让你这颗夜明珠大放异彩,学成之后为打人者辩护。是不是你当年也是被老师惩罚的受害者,以至于现在成了扬恶除善的先行者?假如你辩护成功,打了谁的脸?国家的法律?国人的审美?还是教育的失败?

再说这位打人者,虽然没有能力流芳百世,但真的做到了遗臭万年。想当年,哪一位老师没有批评,教育过学生,在他们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收过学生家长的哪怕一分钱的薄礼吗?没有,他们也曾在临近考试的时候给孩子们补课而收取补课费吗?没有。当年的每一位老师,为了孩子们能学到更多的知识,夜以继日 废寝忘食,舍小家顾大家,难道多少年以后,在垂暮之年,就是为了享受这侮辱人格的,践踏尊严的待遇?

既然你能在二十年以后还吐这口“恶气”,说明小时候的你,百折不扣是一个欺负学生,破坏公物,坏事做绝的混蛋,在老师一而再,再而三的批评下依旧我行我素,才得以惩罚与你,否则你也不会坏透到多少年后报“雪耻”。

如果此次开庭判你无罪,那么道义将被践踏,教师队伍将被雪葬式的强奸,此后,广大学生将天马行空,我们的国家从此毁灭式的后退,因为你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的轻重关系到国家对教育的重视程度。

哈哈哈,潘金莲打开窗子的那一瞬间,她绝没有想到会遇到西门庆而流传千古 你也绝没有想到自己的一巴掌会掀起狂风巨浪。

最后希望我们的法律能给全国人民一个公正的判决。能,一定能,因为我们是法制社会,扬善除恶的社会。


原来这件案子还没有了结的?

我一直以为上一次发生的事情,早已经解决掉了。

我们来回顾一下这个事情吧,有人在网上发了一条视频,就是一个年轻人在同伴拍摄的情况下,打了一个上年纪的老师一顿,也可以说打了几巴掌吧。视频上宣称这个老师20年前经常体罚他。

他这样表述之后,网上引来骂声一片,都怪这个老师做的不对。后来这一个所谓的学生就被捕,听说当事的老师和学校都说不追究这个事情了。为什么现在又提起公诉呢?

不过这个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件好事,这个社会对老师的误会太多了,以致有人站出来说一句老师的不是,就有一堆人向疯狗一样扑过来撕咬。这件事从我的角度来看,20年前是一个什么世界?20年前的事情是真是假都还不知道,但是摆在面前的就是这一个年轻人有预谋的去故意伤害这位老师。说真的,我也做了20多年的老师,我也动手打过学生,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的话,我绝对不会放过这个学生。以前发生的事情,大家都不知道真假,但是打人的视频却明摆在眼前。

真的希望社会上的那些滋事分子吸取这个教训,不要人云亦云。如果因为自己思想不正确,仇视老师,无视法律而做出这样的行为的话,受到法律的制裁是迟早的事情。

前几天报道过死刑犯可以找关系,不但不死,蹬监狱半年就出来了。

我小学4年级的时候也遇到过一个女老师,现在想起来依然是恐惧害怕。经常打骂学生,这个星期拧左脸,左脸肿得老高,下个星期拧右脸,右脸又胖了很多,以至于去年常某事件出来以后,我给父母说起这个事,这个老师,老妈说:我咋说你那个时候这个星期右脸肿,下个星期左脸肿,[捂脸][捂脸][捂脸][捂脸],,,,,,,,大概10年前,我30多的时候,有一次在街上偶遇我那个老师,很明显她认出我了,我也认出她了,我有一种冲动,也想上去拧她的脸,但我忍住了,我在她面前瞪着她,不理她,她像做错事的小学生一样灰溜溜的走开了,不敢与我打招呼,我想她可能是心里有愧。。。。。从那以后我心情好多了,好像有一种解脱

2022-08-24


谢谢邀请!男子20年后打老师案12日开庭。律师将为其做无罪辩护。您认为呢?首先我认为这位律师是一位不称职的律师,没有一点法律观念和职业操守,完完全全就是“拿谁的钱,替为谁说话”的“恶狼”,应该追究律师的法律责任。


常某当街欧打老师,狂搧老师耳朵,口中还是念念有词,似乎有什么深仇大恨,我反复看了这个视频几十篇,常某不但有错,还是有罪,更多就是蓄谋已久,伺机而动,这是个“人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二,又指视别人录制视频九分钟,又将打人视频发到网上,想干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已构成侮辱罪。这是对老师这个职业的无情的践踏,不判不足以平民愤,不判不足以顺民意,不判不足以民心稳,这是民心所向,我相信法律会给予一个公正的判决。

我是教师,学生想打回去可以。我现在就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不用等到二十年以后。如果你的成绩是倒数,很不听教诲,我打了你几下,下次考试不作弊能提升15个名次,当着全班的面,我怎么打你的,你就怎么打回去,给足你尊严和面子。我打你,无论你理解不理解,想打回去,你得有资格。只要你努力,很快就可以报复我。你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我收拾了你,如果一个学期不再犯,你可以打回去。诚信交易。

2022-08-24

一个学生因为二十年前被老师打过,而在二十年后,以报复的方式欧打老师,竟然律师还要对他做无罪辩护,这律师也是个人渣!

我小时候也被老师打过,还被老师停了一个学期的课程。那时候,我二年级。

停课那几天很痛苦,总在想着那个我语文比他好,他数学比我好的同学,我比他多出的老师批改作业时,给打的五角星,在一天天被他赶上和超过,心里很是痛苦。

后来还是一个本队新上任的老师,把我带入了课堂。

在后来那位曾经打过我,我也骂过他的老师,在接下来的对待我的态度上是有些看法的。因为随着年令的不断增长,我是看得出的。

其实,把小时候的这些事,我一直没放在心上。

在一次我与朋友一起合伙收购棉花时,曾经打过我的朱老师挑着一担有些潮湿的棉花卖给我们,同伴折扣了他八斤。老师有些不愿卖,我示意他卖了,然后结帐时,我把扣除的数目加给了老师。

说实在的,小孩子调皮,本身自己也控制不了,有被老师责打,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学生记恨,甚至报复,是很极端和狭獈的行为,这就如同曾经被父母责打的孩子,而记恨父母的性质是一样的。父母、老师在教育孩子时,同样不可能每次都正确,但他们的恩总大于错。如果对他们实施报复,都是愚蠢和无知的表现。也是社会所不能容许的!

对老师实施报复,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替欧打老师者做无罪辩护,我觉得这律师人品肯定有问题!

这是个案,不值得渲染。

中国上千万的教师,还有第二人吗?

我教书四十一年,教过的学生不敢说过万,最起码上千。能没体罚过学生?说出来别说你不信,连我自己也不信。

我的学生有打过我的吗?别说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就是眼前,也没学生敢打我啊!顶嘴的倒是遇到过,你得有“勇”还要有“谋”啊!不久前还有一个学生来看望我时说:“老师,要不是您的‘毛栗子’厉害,说不定我就成了‘二流子’。”言语中对我充满了感激!

我要说的是,尽管教育不准体罚学生,但是,要是把体罚用爱包裹起来,谁能不理解,谁能不谅解?!当然,“体”之有度,“罚”之有节,方能配得上为人师表。

至于打人者有罪无罪,法律自有公论。

常言说: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儿子打了老子两巴掌,有什么大不了的?毕竟老师还是有那么一点阿Q精神的。

2022-08-24

不管这个打老师的人多么多么有理,打老师肯定是违法的,如果因为二十年前的一件事情二十年后要打回来,不管打谁那也是不对的。不过,该行为在罪与非罪问题上确实是存在巨大争议的。从法律制裁违法者引导社会公众的作用看,对打人者处以治安拘留我先想应该是能够实现法律的功能的。为什么非要判以罪行不可呢?这个人因为二十年前老师的不当行为而导致今天对他的老师的报复发生,如果因为因此被定罪判刑锒铛入狱,会不会产生相反的效果?过重的惩罚可能不会使一个人服气反而可能会认为社会对他太不公平了,毁了他的一生。司法机关如何正确处理此案,以得到最佳的社会效果,确实值得认真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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