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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欠钱不还的老赖的照片通过网络公诸于众,属于侵犯他个人隐私吗?

如果把欠钱不还的老赖的照片通过网络公诸于众,属于侵犯他个人隐私吗?
2022-07-04

什么样的人是老赖?有这么多人对老赖深恶痛绝,为什么全国人大不立法把老赖赶尽杀绝?一旦房地产崩盘,恐怕老赖会成几何式增加!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有的人实在是无力还钱,有的人还在努力还钱,有的人被逼上了绝路,为什么会有这么多老赖?有大部分你们所谓的老赖,曾经也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确实有部分有钱不还的人,但这些人绝对是少数!有几个愿意背着老赖的罪名被法院缉拿,不能坐高铁,不能坐飞机,子女不能上好的学校,连累下一代。不能有大的消费,处处受限制,处处遭白眼!看看现在的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几乎到了举步维艰的时候,有很多人会成为或者即将成为你们所说的老赖,也许有一天,这些老赖里面有你的好友、亲人,甚至有可能是你!

2022-07-04

我在一条一条看过,众所发表都是一致痛恨老赖,因为你们至少今天不是老赖,有资格讽刺,辱骂等等各种毒咒,但等到明天你们也列入老赖队伍或者你们的子孙有一天创业失败也成了老赖时候那就知道老赖也需要尊严!

2022-07-04

谢谢,懂一点法律的人都有一个理性的回答,这个肯定是侵权的。国内如此,国外一样。说的直白一点,你就是亲眼看到有人杀人,在法官没有审判和定罪之前,都叫犯罪嫌疑人。你没有资格叫他杀人犯,你没有执法的权利,你没资格给他定性,明白了吗……

当然,从道德层面上,我个人非常希望曝光这些个人渣,是他们先违反社会规则的,是他们先伤害了别人,我恨不得他们去死,但这是法制社会啊……

另一种情况另当别论,法官已经宣判了的还不执行的,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布,包括照片……我相信,中国的法律永远会完善的,永远会为老百姓利益为目标的……



2022-07-04

从源头上杜绝才对,国家应该制定法律,禁止民间借贷,超过一定额度不受法律保护。大家都不借来借去不就没有老赖了。

2022-07-04

是不是侵犯个人隐私,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布的是否隐私。

是的话是不妥的。例如某人家里或个人的私事,生理隐患等等公布这些应当属于侵犯隐私权。如果受害人公布加害人侵害自己的事实过程和后果,并且有证据证明是真实的,或者已经为法院判决所确认,那就不是什么隐私。

第二、公布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公布某些内容的目的是单纯搞臭对方,或者为了某方面的利益,那是不妥的。相反,公布某些事实有公益目的,或者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那就谈不上侵权。毕竟是对方侵权在先,造成了侵权拒不赔偿,甚至法院判了也不履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玩失踪,那对方不仅是侵权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已经构成拒执刑事犯罪。

第三、公布的内容是否属实。

一般来说,公布相关侵权事实,抨击其不法言行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对照片进行修改,或者里面有人身攻击侮辱的内容,那自然是侵权的。

第四、是否损害了其名誉。

老赖侵权事实摆在那里,经法院判决拒不履行也是事实,作为受害人把侵权事实摆出来,并不会损害其名誉。

因此,只要他侵权的事实是真的当老赖的事实是真的,没有任何捏造篡改,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做没有任何问题。

以我们遇到的案子为例说明这个问题。 2016年秋,我们在青岛李沧遇到一起事故,肇事者是在即墨打工的沂水籍九零后武某。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一级伤残。交警判定肇事者武某承担主要责任。本来这个案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无能力赔偿数额巨大,武某判上个几年没什么悬念。我们念及她年轻,判刑坐牢会严重影响她的一辈子,便在绝大部分赔偿没有到位的情况下,仅凭一纸积极赔偿的协议就给她出具了刑事谅解书,使其摆脱了刑事制裁。 不想,这个人物刚拿到刑事谅解,就把自己的亲笔承诺扔到一边,玩起了失踪。到现在事发已经两年半过去了,这个老赖一分赔偿也不拿,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拒收,电话换号,住处搬离,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来头。 鉴于这种情况,法院执行局将这个老赖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并在公安网上临控,只要一露面,立即拘留。 我们就在网上发关于这个事故的帖子,公布法院的判决和老赖的照片,这个老赖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截图,刑事拘留决定书截图,等等。 这个老赖说,某某公布我的照片,侵犯我的权利,我要投诉。我回复说,欢迎你勇敢地站出来投诉我。前提是先把前一阶段民事和刑事方面的事说清楚了再说。 这个老赖在头条也注册一个号,名字是@A德国Moser ,是我的头条主页,头条回答最勤快的访客,可见这个老赖虽然强硬无比,但也是纸老虎一个,内心虚的慌。

关于这个老赖的先进事迹,我们一直在曝光,她若是觉得我们侵犯了她,欢迎站出来过招。 另外,我们还在一些网站发悬赏通告,但是提供这个老赖行踪和财产线索的,奖励五千元。 反正这个老赖一直在临控状态,只要一露面,就会戴上拷子,关进拘留所。她愿意过这样不见阳光的日子,那就先这么过着吧。

附录: 相关法律规定

《宪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法》第246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100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101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022-07-04

能够提出这个问题的,我想多半就是老赖本人吧。对于这个问题,我只想套用我的民法老师的一句话:都做出这种厚颜无耻的事了,还有什么资格谈论隐私权?所以,这种情况只是公布应当被公之于众的事,并没有侵犯他的隐私权。

如题所述,甲欠钱不还,债权人一怒之下把他告上法庭,法院也如期做出胜诉判决。没想到,判决生效后甲仍不主动偿还债务,债权人无可奈何只得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控发现甲早就已经未雨绸缪,名下已经没有任何财产了。于是,法院依法将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且,法院将甲的失信信息通过网络等各种平台予以公布。

但是,甲这时候不乐意了,他跳梁小丑一般闯进法院,颐指气使地指责法官,慷慨激昂地声称他们不该这么恣意妄为,擅自把他的失信信息予以公布,让他在社会公众和亲朋好友面前颜面无存。更为甚者,甲还声泪俱下地控诉法院,侵犯了他的隐私权,还给法院冠以“知法犯法”的帽子。那么,甲的“控诉”是否有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方面,所谓隐私是指自然人不愿为外人所知的各种私密信息和活动轨迹,是专属于他个人或者亲密伴侣才知道的事。但是,所谓的失信信息是债权人和法院都知晓的事,可以说是众所周知的事,根本不算是个人隐私。其次,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失信信息,是有法可依的,并不属于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是完全合法的,也只有老赖本人才会厚颜无耻地认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了。

谢邀请!

涉嫌侵权,建议不要发!

2022-07-04

当然这样是违背法律的,他们是欠钱,但不欠命,贪官污吏才是老百姓最大的敌人

乱喷一气,事事都有两面性,那就看站在哪个位置想,对于创业欠债的人员,无非是雪上加霜,只是欠债,不是形事犯罪,对于恶意不还债的,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不是把所有创业人,用一种限制,或曝光个人信息,这是侵权,让真正创业的人士感到无比的耻辱,严重伤害了身心,无底线的运用法律,但欠钱是必须还的,从社会,从法律应该给欠债人时间和机会,让其再次创业,再用赚到的利润还债。

看到什么事都多思考,别随随便便发表意见。站在当今社形式,在站在当事人的位置去思考问题性质,世上还是好人多,别无意中把好人也伤了。

我曾经在某旅游城市的火车站的候车大厅、该市的地铁电视上,看都过针对法院确认的老赖,进行全天候的循环曝光!虽然说这样做有点不妥,但是我个人认为,对这样欠钱不还的人,就应该狠一点!如果你是被欠钱的人,因为老赖不还钱而妻离子散!如果不是被欠钱的人,因为老赖不还钱而,眼睁睁的看着病重的亲人不能及时得到救治甚至因此失去生命!如果被欠钱的人,因为老赖不还钱不得不变卖家产,流落街头甚至含恨九泉!如果不是被欠钱的人,因为老赖欠钱不还,而让你的孩子得不到很好的教育和生活、迫使你的生意因此而一蹶不振,甚至倒闭破产!而老赖确天天花天酒地、出国旅游、拿着属于你的钱去养小三、买高档商品、购豪车豪宅!那你就不会说这样对他过分了!

2022-07-04

法院是可以的,如果是你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确实有钱不还,坚决同意老赖,创业失败,确实没钱,还想还钱的应该宽容一下,不让高消费坚决同意,但是不让做法人,不让签合同,不让贷款,,在现在高速的信息时代,就连基本的交通工具飞机也不让坐,怎么赚钱,怎么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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