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法院和社会机构有权利公开老赖的信息吗?

从法学的角度出发!法院和社会机构有权利公开老赖的信息吗?
2022-06-28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个人以为,除了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可以公开所谓的“老赖”的信息,其它任何人,任何机构,任何新闻媒体不得对欠债人冠以“老赖”名单而通过媒介形式公开发布。

为什么这样讲呢?我曾在前期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老赖”这个称呼是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称呼。对那些创业失败者,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短期内无力偿还债务的人,不宜把他们称作为老赖。老赖就是无诚信的人,人无信不立,一个人背上这样的名声,是对一个人品德的否认,是很难再翻身的。

古彦讲:“失败乃成功之母”,我们也看到许多成功人士都是几番起落,历经多次失败又东山再起,这方面的例子举不胜举。如果把一次失败的人因暂时无钱还债就把他们打入老赖名单,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是滥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与百折不挠的成大事理念是不相符合的。

在法治社会,人民法院以法律至上为原则,经过法律的法定程序,可以以失信人名单公布债务人,但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给债务人冠以“老赖”名称。其它任何组织,任何个人更没有权力给债务人冠以“老赖”名称而通过媒体大肆张扬。

2022-06-28

这里的问题就是涉及到人权的问题,国外比较重视人权问题,中国目前现状只要成为老赖,基本没有人权的权利,曝光,各种限制,失信人黑名单,让全社会都知道这个老赖的不诚信,理论上是惩罚了一些失信的老赖,但是从社会的真实角度来出发,老赖也不想一辈子都这样,他也想还钱,可是自己的身份被曝光,所有的都受到限制,让他怎么赚钱还债啊!基本上很难,因此这种结局就是老赖大军越来越大,失信人不能翻身,老赖得不到解套,从此社会就走进恶性循环,社会和谐和信用体系也同时出现了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构建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尽管“老赖”的个人信息也属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但因其存在失信行为且对他人造成了权益损害,故对其个人信息保护力度进行相应的减弱并不违背法律的基本精神。

国外破产法,其实就是让老赖们有机会重新做人,通过一段时间,获得破产法的审核通过,自己的信誉就可以恢复到正常人状态,不在每天受到限制,受到歧视,堂堂正正去过自己的生活,破产法就是让社会整个秩序恢复到正常,那么中国破产法也开始陆续试点,南方一些大城市的试点,势必加快破产法在中国的推进,也就是老赖终于有春天了。


2022-06-28

恶意赖账可以判坐牢但到处公开信息甚至动不动就公示的侮辱他人名誉和人格的恶毒手段不可取!很原始野蛮的感觉!使我们的法律文明科学层次降低若干个等级。相信这种做法应不属于国际惯例。

因为法律的本质和出发点应当是善意的!虽然它表面都是惩戒类的负面的行为,但它的本性是想通过恰当的惩罚使违法者因服刑来为错误埋单,更要紧的是让其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行为上彻底改变 。这才是法律我要的结果。

而到处公示,公开人家信息和劣行。即便人家改过自新了,被侮辱的名誉和人格还能挽回来吗?人家为错误的买单,是不是终身的,直到死?这和人家所犯的罪行是相匹配和恰当的吗?

既然终身都得为违法行为买单的话,人家还对未来的人生抱多少美好希望呢?

这样做对社会稳定人心凝聚有好处吗?

法律虽然是用来惩戒人的,但是必须得学会尊重。充满恶意的法律是培养不出 人心向善的社会氛围的。

2022-06-28

法院和社会机构已经做了,有权。从法学和社会经济发展上讲,是 愚蠢的,历史会给出结论。首先是民事范畴,对刑事罪犯都没有的严苛措施!

谁不想诚信?诚信不是一句话,还有就是不要对一无所有的人讲诚信,我见过好多人红火的时候人人相信他,基本都是主动把钱给他,都说他有诚信,但是后来他们由于市场经济不好,资金断裂,甚至为了所谓的诚信借钱来付之前那些人的利息,到最后崩盘,之前的人就说他不讲诚信,甚至起诉,还把人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这个合理吗?其实这些人好多本钱都早已拿回去了,为什么就不能给人家足够的时间空间去度过难关呢?能做到这种程度的人不论是能力还是社会资源都比一般人强,是完全有可能度过难关的,可这些人就是不愿意给,都觉得他想是有钱不还,觉得只要把你限制这样那样后你就必须乖乖还钱,殊不知这样做就十几条死路,自己也得陪着,换个角度看,如果不是为了所谓的诚信他应该还有机会,因为他把本来可以维持运转的资金全部用来支付给这些人了,最后不但没有换来诚信,反而换来了一顶老赖的帽子。完毕

2022-06-28

从法学的角度上来说是没有权利公开老赖的信息的。

宪法和民法都有规定要保护个人的隐私权,老赖也是人。

不管怎样合法 历史会证明今天的做法是愚昧无知的 欠钱就是“老赖” 我看了一个公布信息 由于车祸赔偿不到位两千多元 却成了老赖 多么可笑

我觉得官司一输就划入黑名单的意思就是不让还了

违宪。侵犯公民隐私权

2022-06-28

中国国内第1部个人破产条例,已经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将于2021年3月1日实施。个人所欠债务无法清偿原因多种多样。但是其所负债务毕竟只是对其债权人,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一般不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把债务人的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在法理上说不通,不符合保护人权的要求。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8786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