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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有家室男与52岁大妈恋爱结婚,前女友举报是第三者插足,大妈回应称他们之前是非婚同居,你怎么看?

34岁有家室男与52岁大妈恋爱结婚,前女友举报是第三者插足,大妈回应称他们之前是非婚同居,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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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谢邀!

34岁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对52岁阿姨恩爱有加。52岁阿姨,在明知道对方有婚约的情况下,和34岁男子打情骂俏?

34岁有家室男与52岁大妈恋爱结婚。

1、前女友举报第三者插足。

可以这样说:

别人在恋爱期间,有人插足,也叫第三者插足。

何况二人长期共同生活,还育有孩子。

2、大妈回应称他们之前是非婚同居。

也正确: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人就没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姻。

3、二人没有婚姻关系,那么大妈插足,就不违法、不违纪。

她不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理。

4、不违法、不违纪,但是于道德有亏。

二人虽无婚姻关系,但是长期共同生活,育有孩子,说明二人有感情,而且感情稳定。

因其插足,而导致二人分开,孩子失去父爱,是其道德有亏之处。

如果这个人还是一个公务人员的话,那就给某些公务单位抹黑了。

2022-06-27

乔某和丁某非法姘居,乔某的行为是否是破坏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
从当事人的叙述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这个迷茫的丫头内心的痛苦与无奈,由于她的婚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只举办了通常农村认为的典礼形式,所以,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94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实施以后,我国不在承认事实婚姻,因此双方分开时也只能解除同居关系,非婚生子女双方共同抚养成人。
由于双方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存在普通老百姓道德观念上的婚姻关系,且双方生育一小孩。现在男方又和别人同居且恋爱结婚,应该受到道德上的遣责,且双方的非婚生子女,男方应依法承担抚养费,在解除双方同居关系时,由于男方是有错方,对双方同居期间形成的共同财产,可以少分或不分。
至于五士多岁的乔某,构成不构成小三插足导致他人家庭破裂,从法律上来讲,恐怕有点问题。但由于乔某是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应该对她有更严格的要求,她的行为一定触犯党纪政纪,迷茫的丫头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应乔某的行为,请求依党纪政纪对乔某的行为作出处分。在党纪政纪层面,乔某的行为,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小三行为,而不是非婚同居行为。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应对自己有较高的道德要求,除应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党纪政纪的要求,乔某的行为无疑破坏了公务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应接受党纪政纪的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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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漠北虎 ,一个有良知的法律人!




2022-06-27

这位大妈真是敢恨敢爱还敢说:

敢恨,敢恨男友的前女人,

敢爱,敢爱比自己小10多岁的男人,

敢说,敢说男友的上一次婚姻为非法同居。

这位大妈说得也对,男友与前一个女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在一块生活,那么这属于不合法婚姻,法律是不保护的,也就属于非法同居。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即使是在一块生活多年,并且有了子女,那么这也不能算是合法的婚姻。并且从94年以后,也不承认有事实婚姻的存在了。

50多岁的大妈与34岁之前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友结婚,这虽然年龄相差一段,但是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他们才是合法的婚姻夫妻。前女友举报是第三者插足,这是不对的。

如果是在两个人同居期间,有别的大妈插足,且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这属于第三者插足,还说过去。但是如果他们两个人已经结婚了,这就不存在第三者的问题了,反而前女友成了第三者

当然,前女友和其非婚生子都属于受害者,只怪他们碰到了一个不负责任的男人。感情方面是很难说清的,这样的男人就是找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你也干涉不了。唯一接受的只是面对现实,多给小孩争取一点抚养费而已。

事情的经过大概是这个举报人当时是经人介绍和这个男子认识的,在2019年1月的时候举行了婚礼典礼,之后两个人进行了同居生活,在6月的时候举报人生下一孩子,就在这个前女友养育孩子一岁多的时候,发现其男友和52岁大妈有来往的事实之后,最后男方看拖不下去后进行了协议解除同居关系,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给抚养费,同时该女子在网上举报52岁大妈是第三者插足。

其实里面最应该痛斥的就是这个男人,标准的渣男一枚,一方面和前女友同居并生下一个孩子,一方面在前女友哺乳期间和另外一个52岁的大妈进行所谓的“恋爱”,脚踏两只船,这是多么的人品低劣,但是现在这种行为只是道德上有问题,为人所不齿,却不违法,只能是从道德上去谴责。

对于52岁的大妈,按照常理来说50多岁的人,也是快退休的人了,对于普通人来说的话,当一个30多岁的年轻人对你表示爱意,都会在心里犯嘀咕,理智的会去想这么年轻的人到底是看上了我什么呢?有很大可能就是这个男人另有所图,很有可能就是图她的钱,都会保持警惕的,况且后来知道他有女友和孩子,说明人品肯定不行,应该果断和他分开,但是她没有,说明其观念也是有问题的,要么就是被这个男的哄的团团转,要么就是和这个男的玩玩而已。

而对这个“前女友”,我只能说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要命就要命在她只是傻傻的和这个男人举行了一个结婚典礼就认为和这个男人有存续婚姻关系,在她的举报里面说她开始是一个公司的法人,按理说应该是有文化和有见识的,也不是法盲,但是孩子都一岁多了,结婚证都没有领,要知道不领结婚证,就得不到国家的承认,更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现在即使你举报,也是意义不大,只能是两败俱伤。

根据网上所说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内容里面关于财产的分割:“财产方面,银行存款26万,其中有24万归男方所有,价值11万的手表归男方所有,宝马5系轿车归男方所有,孩子归女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5万元补偿费,分期付款。'也就是说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以外,就给了5万的补偿,还是分期付款!!!这个协议她竟然同意了,按照女方举报的描述来看,她应该是受害人,男方是过错方,竟然给她的补偿这么少,还分期付款,这是无知还是无知?是否其中还另有内情呢?

总之,我觉得如果按照举报人的描述来看,造成如今的局面,这个男人的“渣”是一方面,而女方的当局者迷也是密不可分的,希望在以后的日子里面调整心态走出当前的困境去过自己新的生活,吃一堑长一智,切记“珍爱生命,远离渣男”。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必删)

2022-06-27

94年以前,国家法律对事实婚姻予以认可,也就是说即使男女双方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书,但已经像夫妻一样举办了结婚典礼,或者已经共同生活生育,是认定为事实婚姻的。然而94年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生效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题目所说这举报34岁男丁某与52岁女乔某的当事人是@迷茫的丫头,从法律上讲,她的举报显得无力且无助,可悲可叹。


五十多岁的人了,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破坏我的家庭,导致我婚姻破裂,”迷茫的丫头在举报信中举报乔某为第三者身份介入自己的婚姻。虽然大家心知肚明,亲戚朋友也许都知道他们举办过婚礼,早已认定他们是小俩口,但是出现目前这种结果又能怎么样呢?显然,她有两个错误给渣男提供了机会。

第一个错误,也是造成目前局面的一个大错误。就是她举行婚礼前后没有按婚姻法规定及时与男方领取结婚证。协议书显示举报人出生于1989年,男方丁某出生于1987年,两人于2019年一月举行结婚典礼,婚礼时两人符合法定年龄,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到2020年5月男方出轨前还没有领取结婚证书。

没有登记领取结婚证书,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不受认可与保护,只能认作同居关系。同居期间,迷茫的丫头怀孕、生子、哺乳、带孩,在感情方面会对男友丁某存在一定的疏忽。而丁某恰恰是个渣男,他不是想着为女友分担,却可能早就有了出轨之心。

52岁的乔某在丁某“瞌睡的时候递了个枕头”,两人一拍即合,加上微信第二天就行苟合之事,真是渣人一对。


第二个错误,迷茫的丫头识人不慧,并且过早委身于渣男。协议书上可以看出,两人2019年1月4日婚礼,女方6月20日就生下孩子,可见是奉子成婚。从某一方面讲,迷茫的丫头婚前性行为过于随便,早早抛弃了自己圣洁高贵的面纱,没有获得男友丁某的珍惜爱护之情。

“奉子成婚”常常为婚姻埋下隐患,结婚成为当事人不得已而为之的事情,婚礼时新人早已缺少了神秘感和幸福感,目前渣男居多,离婚率这么高的大形势面前,这样的婚姻更是显得弱不禁风。

52岁的乔某作为公职人员,不顾现实中的事实与34岁男丁某走到一起,并且领取结婚证书,除了从道德层面上去谴责以外,从法律角度上讲,又能拿他们怎么样呢?她反过来指称举报人是非法同居也没有不成立。

其实,身边这种举行婚礼而不及时领取结婚证的例子很多,也不乏各种悲剧,不论最终谁抛弃谁,总有一方是被倒霉的。所以说,执行法律规定有利无害。

2022-06-27

总结下来,一个未给自己充分保障的“前妻”,一个道德沦丧的男人,外加一个为爱疯狂的“大妈”,凑成了这样一出看似“喜剧”的悲剧。

糊涂的“前妻”

实名举报者王女士,现年31岁,跟“前夫”丁某某于2019年1月4日举行结婚典礼,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但是,双方没有进行婚姻登记,并于2019年6月20日生育一子,后因感情不和(王女士认为的第三者插足造成),在2020年8月8日王女士和丁某某签订了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书。

儿子归王女士抚养,丁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儿子年满18周岁。

这里之所以说王女士是一个糊涂的“前妻”,根本原因就是她并未给自己的婚姻一个充分的保障,那就是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合法的结婚证。

实际上我国早已不承认所谓的事实婚姻。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但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的事实婚姻法律是承认和保护的,但必须补办登记手续。在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国家对这种情况不予承认和保护,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王女士和丁某某办了一场婚宴,看似成了夫妻,并且也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下孩子,如果单纯的以大众的眼光来看,他们似乎就是名正言顺的夫妻。

可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只是同居,即使有所谓的婚宴,有二人生育的孩子,还是同居,这点不容置疑。

他们为什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没有结婚证,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就像买房子一样,没有房产证,任凭你说的天花乱坠,也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

所以如今的局面,王女士这个糊涂的“前妻”也有自己的问题,她并没有给自己谋求一份保障,所以被人“钻了空子”。

“左右逢源”的丁某某

王女士和丁某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根据相关信息得知,二人认识之后,很快就住在了一起,不久王女士就怀孕了。

怀孕之后,二人就办了传统意义上的婚宴,算是给亲戚朋友证明了二人的“夫妻”名义,婚宴举办小半年之后,他们的儿子出生。

2020年5月底,34岁的丁某某和52岁的乔某结识,二人很快陷入热恋,感情迅速升温。

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丁某某就向王女士提出了“离婚”协议,不知道是丁某某原本就不喜欢王女士,还是乔某魅力太大,又或者是丁某某个人道德本身就有问题。

虽然王女士和丁某某签订了协议书,是基于二人协商的结果,可你很难用正常的眼光来看丁某某。即使他和王女士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可儿子的的确确是他的儿子,说他“抛妻弃子”可能有点不太严谨,不过好像也差不多。

家务事很难说清楚的,他们之间是否有矛盾?还是丁某某“婚内出轨”?可能只有当事人才知道真相。

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丁某某可谓“左右逢源”,左边不负责任的找了个“老婆”,生了个儿子。右边合法的娶了一个妻子,妻子还是某局的公职人员。

为爱疯狂的乔某

对于52岁的乔某,我们了解的不多,只知道她在某局任职,不过不是传闻中的领导,只是普通工作者。

实际上我比较好奇的是她的个人生活,毕竟52岁了,她是一直未婚?还是离婚了?还是丧偶?

可能在她看来,自己在52岁这年终于等到了自己的白马王子,所以她可以为此承受一切,即使知道丁某某的背景。

她违法吗?不,她没有违法。首先她自己是单身,丁某某显示的也是单身,虽然二人相差了18岁之多,不过并不妨碍他们办理结婚手续,领取结婚证。

这一切都很合法,但是乔某很难度过道德谴责这一关,特别是她面对的是另外一个没有名分的女人以及一个刚刚1岁多的幼儿之时。

你只能用爱之深来解释乔某的行为,有可能丁某某让她找回了那颗几乎丢失的少女心,才让她如此疯狂。

换成其他这个岁数的女人,大概率不会去趟这趟浑水。

乔某占了法理,失了道德。

王女士失了法理,占了道德。

丁某某没有得失,因为他原本就什么都没有,包括道德。

其一,前女友太荒唐,居然和男人未婚同居,婚姻不合法,虽是事实婚姻,但如果男人爱你,随时都民政局登记结婚。

其二,大妈无耻,你长男人大约二十岁,本身就不道德,男人既然抛弃需要照料的妻子孩子来和你同居,说明这个男子也是渣男。同样,今后再你需要时,也会离你而去。

其三,男人无德。恩恩爱爱那么多年,说分就分了,这让女很受伤。孩子这么小,怎么办?

所以女人选择男人,一定要选准!无德之人和同豺狼!

2022-06-27

是非婚同居,这种婚姻状态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如果孩子确实是男子与前女友所生,该男子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义务。

各取所需

2022-06-27

没毛病啊、没办结婚证是非法同居。不知道提问题的想表达啥?结婚只要到达法订婚龄双方自愿年龄差管提问者你鸟事。杨振宁爷孙恋谁管、前几天刚结婚的福建上市公司老总娶差二、三十岁女博士,难道男人只能娶比自己小的,不能娶大自己的?有条件谁都想少奋斗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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