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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刑附民赔偿都要求是直接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2-06-24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很小,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确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但是交通肇事罪的形式附带民事赔偿是一个例外,除了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外,其余的可预期损失,如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后续医疗费等都可提出。

2022-06-24

刑事附带民事是否包含精神损害赔偿,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

通常做法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为广大受害者所诟病。



一、规定

法律明确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是直接物质损失,即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在刑事案件审结以后,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处属于禁止性规定。




二、不合理性

精神损害赔偿在民事领域,尤其是人身权、肖像权等侵权领域被广泛运用。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遭受的精神伤害,一般比民事侵权造成的伤害更深,应当得到更多的赔偿。



如强奸、侮辱、诽谤等案件,对于被害人来说,财产没有多大损失,但精神损害可能是巨大的,甚至伴随终生。

对于被告人的刑事处罚并不能抚慰受害者的心灵和精神创伤,尤其是前段时间出现的未成年人犯罪,更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弊端。

立法之路,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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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该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0年12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2年7月15日)

综上,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京悦所袁月)

不支持。刑附民只能判直接损失

原告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四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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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4

目前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民事侵权中侵犯人格权或生命、健康、身体权所规定。在民事侵权领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以看出精神损害赔偿单独适用时具有对等性,即,侵犯的是他人的精神性质、人格性质等非直接财产权利时,适用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例如赔礼道歉、消除损害、停止侵害,严重的,需要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另外,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也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内容,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行政机关侵犯人身权)或者第十七条(公安司法机关侵犯人身权)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得出来,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还是属于补偿性而非惩罚性,所以仅仅存在于同样被伤害的是人格权和公权力机关侵权的情况下才做规定。

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性质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里很明确,如果已经上升到刑法领域,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仅仅限于遭受到物质损失的情况下,附带甚至是单独提出精神损失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都不予受理。原因主要是上升到刑法领域的侵权伤害已经不再是民事纠纷,众所周知,民事纠纷属于不告不理的范围,但是触犯刑法则是由国家公权力机关进行刑罚追溯的范围,受害人也不能说不追究就不再追究。而刑罚惩罚措施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到死刑,附带有限或无限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任何一项都与犯罪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甚至生命有关,并且由国家机关保证实施,所以,对应惩罚性质已经等同于精神损害赔偿,故即使支持被害人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实际上力度也已经被刑罚所包容,相应的意义也已经被刑罚处罚所吸收。而支持物质损害赔偿仍然属于刑罚中所未包含的部分,更具有赔偿意义。

以上观点,供参考,谢谢邀请回答。

2022-06-24

问点有意思的

2022-06-24

关于精神损失好像不支持!

2022-06-24

要多了啥都没有,凭不值上能咋滴?适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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