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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

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
2022-06-23

我就经历过这样情况,我就是受害者,法人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这是在二O一四年年底,由于公司欠债太多,法人一夜之间消失得无影无踪,一时之间一石击起千层浪,讨债的人七十多户完全到齐,由于法人不在束手无策不好处理。

春节以后法人回来了,登记了所有欠债金额名单,大概是七千万左右,这明摆着是资不抵债,根夲没有偿还能力,没办法,只有各户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处理。起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完全撤诉,撒诉后一年左右,法院又叫重新起诉,什么意思不得而知,只知道在别县起诉的,法院已经开始执行拍卖他的分厂了,让多数人白白耽误了两年的时间。

现在也有个水落石出,工厂已由市人民法院拍卖,大概拍卖得一千六百多万,市法院又委托卓尔公司再次清理一下债务,时至今日已经基夲清理完毕待候分配。

如何分配卖厂所得,如何偿还不得而知,自己也是受害者,因为有的起诉时财产保全过,有的没有保全过,有的借款时有担保人,有的没有担保人,怎么分配这是法院的事了,至今快七年了仍然没有兑现,有的原告已经等不到分钱兑现的那一天早也夭折…………

2022-06-23

法人作为公司的代言人,同时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重要管理职务,需要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负责;并且多数企业的法人由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来担任,作为公司的股东是以认缴的注册金额为限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负责。

所以法人的问题80%的情况下都可以转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个人私有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


股东责任有限

公司制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同,相比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作为公司制企业的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存在尚未偿清的债务时,如果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尚未缴足,就需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拿个人财产清偿,当然,这种清偿责任最终还是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都已经缴足注册资本,那么股东就不再需要追加个人财产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


实际工作当中,对于认缴注册资本是否缴足的判断,其实比较困难,毕竟注册资本是一个时点的概念。

公司的股东缴入资金后,还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出公司,例如虚构采购业务、股东与公司之间资金的频繁往来、股东个人费用转换为公司费用由公司承担等。

对于这些行为,如果发现不合规不合法,即使纸面上来看,已经缴足了注册资本,仍然需要对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债务,而且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管理层责任有限

法人一般由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担任,需要总体把握公司的经营。作为公司的最高管理者,经营成果的好坏只需要对公司的股东负责,股东结合公司运行的表现有权决定董事长、总经理的任职。所以一般情况下,法人不需要对公司破产清算时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如果作为公司的管理层,超越公司章程或是公司制度之外,从事的公司行为,造成公司承担额外的债务时,股东有向其追讨的责任。

例如,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钟玉非法占用公司122亿资金,通过控制的其他企业非法营运资金,给上市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目前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22亿的窟窿必然也应该由其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

法人作为最高管理层,责任有限;法人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责任有限;有限责任仅限于合规合法操作的情况下,非法营运导致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无限连带责任难以避免。做法人,有风险,需掂量三分。

公司既然破产了,就不再承担债务,但想要破产,没那么简单,一般情况别想那好事,获准破产,要经过若干复杂程序。破产申请后,有关部门,包括法院,税务工商,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利害关系人等等会进入公司,查账,清产核资,把公司财产,银行欠款,应收款,预付款,应付款,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等全部厘清,如果穷尽核查确实没有财产了,准许破产保护,但一旦查实法人代表,法人,股东有转移资产,虚假交易,不按认缴资金缴足注册资本的,虚假做账的,偷逃税款的,不予破产,相关责任人还要面临罚款,坐牢。别说破产了,就是想注销公司,成立清算组,缴清税款,还清债务,否则注销不了,所以,开公司之前,就要想好,否则真的是死不掉活不了的感觉,我注销一个小公司,从清算,公示,到各部门,差点没把我折磨死,跑了大半年啊,注销成功后,那种幸福、如释重负的感觉,还没找到形容词。

有限责任公司是以注册资金为限对外承担债务的,当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一般股东是不需要直接对外承担债务的,您所说的法人实际上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思,其实质也是股东之一,为自然人,当然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不是股东。

法人或者股东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我这里指的是仅限于民事责任:

1、该自然人股东100%独资的公司,也就是一人公司,该法定代表人如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的情况下,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

2、股东出资不到位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在出资不到位范围或者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责任,当然法定代表人是股东担任的,该法定代表人同样适用该规定。

3、其他情形

2022-06-23

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倒闭而欠债,公司只对注册资金限额承担责任,比如注册资金50万,公司只对50万承担责任,法人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

但是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没有混同。也就是说法人个人没有从公司借钱或者法人也没有把钱借给公司,公司财产与法人个人财产是严格区分开来。

2022-06-23

从一般法律规定看,法人欠债是不需要用股东个人财产去代法人偿还债务的。

无论是以前的《公司法》,还是新生效的《民法典》,对公司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公司的权力义务规定是一致的。公司一旦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于股东个人的财产权力和人格权力,公司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但有个前提是公司财产必须独立于股东财产,不存在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混淆的情况,且在公司设立时股东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否则,在公司不能清偿自身债务时,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在认缴资本金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另外,一人有限公司对公司债务原则上股东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股东财产和公司一般都是处于混同,这是法律的特殊规定。

上述也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在具体实务中千差万别,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尤其是民营企业,企业往往是家族企业,家族财产就是企业资产,这种情况下,家族资产和企业资产绑在一辆战车上,对外共同承担着法律责任。

如仍有疑问,建议你咨询当地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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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倒闭时,别以为破产法颁布之后企业破产就很容易,实际中政府和法院是怎么样处理的?讲一下实战经验。

1.欠员工的工资,社保这项费用基本上是跑不掉的。公司的实控人或者法人,会背负着极大责任的,一般来说,如果不处理掉这个问题是不容许你破产或者清算。至于怎么处理,是用公司财产处理,还是他们拿出个人的资产来处理,政府和法院是不管的,但是要求你必须处理完毕。

2.欠缴的税务是必须要处理的。怎么样处理?同上一个问题一模一样的答案。

3.如果实缴资金和注册资金不一致。你想走破产程序,那非常难,法院会要求你补足注册资金才能进行破产。说在中国破产是一个很难的事情,一般都是清算协商解决,要么就进入到工商异常。

4.如果进入到工商异常,那后续法人就会被动了。可能在几年之内,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法人,高管,也有可能会进入工商异常信用信息会被其他机构参采用这条信息。

5.破产不仅是流程繁琐,而且需要一笔费用。所以现在除了大型机构,一般中小企业没有人会建议走破产程序的。

6.做了法人就得承担责任,所以在企业中法人的责任是非常大的。一般都是大股东做法人。如果是小股东做法人,三思而后行。

这些都是企业经营过程的真正实务,是公司法中午没有告诉你的。你在处理过程中,就会碰到工商部门要求,税务部门要求,银行部门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要求,社保部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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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3

理论上而言,法定代表人是无需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但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说这个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股东或者这个法定代表人有违规的行为,那么是有可能的。

公司倒闭的担责

既然称之为公司,那么我们就理解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这个两个了,在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也就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债务。

举个例子:A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小张和小明各参与出资了1000万元,某天A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倒闭,欠下了1个亿的债务。如果说这个注册资本,之前小张和小明均已认缴出资到位,那么这1个亿的债务,就不需要在追加两人的个人资产进行清偿了。但如果之前的注册资本两个人实际都未出资到位,那么这时候就要追加两人的个人资产各1000万元进行清偿了(所以虽然现在注册资本不需要验资,也不要随意搞个几亿的注册资本,否则以后有你受的)。

在这个案例之中,如果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小张和小明,那么这次事件只要法定代表人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则对法定代表人并无影响。

无限责任

一般来说公司制的企业都是承担有限的责任的,只有合伙制企业的股东才是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欠一个亿,自身资产不够还,还要股东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但是有一种情况下,公司制的企业也是要承担无限责任的,比如股东将个人账户与企业的账户混用(比如企业的货款回笼等很多通过个人账户结算),导致公私不分,账目混乱的,那么这种情况下,股东必须承担无限责任。

如上述案例:假设股东小张和小明的个人账户与A企业的公司账户混在一起使用,那么当A企业破产欠下一个亿时,小张和小明就不是以自己出资额的1000万元承担有限责任了,而是这1个亿,两个人都必须吃下,这就是无限责任,会追偿到个人资产。

在这个案例之中,如果A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小张和小明,那么只要法定代表人并无任何违规行为,这个无限责任与法定代表人也没关系。

管理层责任

正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如果非股东,其是不用承担企业破产清偿的连带责任的,但是有一种情况下,股东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偿。比如:法定代表人违规对外签署协议或者合同等造成公司损失产生额外负债的,那么对于这额外的负债,股东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债务。

2022-06-23

视具体情况而定。

你说的法人其实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公司倒闭而且欠债,法定代表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呢?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

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公司倒闭时,股东已经足额出资,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再以个人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没有交足,则未到期的认缴的注册资本视同到期,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需用个人资产将认缴的注册资金补足。

二、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

这种情况下,因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行为后果全部由公司承担,因此,通常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如果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则需要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倒闭时,对于未得到清偿的担保债务,需以个人资产偿还。

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对于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资产与其个人资产相互独立,则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倒闭时,未得到清偿的债务,需以个人资产偿还。

这就要求自然人投资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尽可能减少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以保证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相互独立,以避免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倒闭,法人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需视实际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这里,首先得对问题做出纠正,正确的表述应该是“公司股东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不能表述为“法人要不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法人即法律拟定的人,其实我们也可以看做就是公司本身,法人不是指具体的某一个人,也不是指法定代表人。这里的法律用语与我们的平时用语是存在差别的。

同样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指老板或者股东,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是聘请回来的总经理,即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打工人。

让我们回归到“股东要不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焦点。

股东要不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关键看如下3点:(1)公司的性质;(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经实缴;(3)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主要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1)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实缴资本,完全的资合性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就算公司破产股东也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

(2)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实缴资本也可以是认缴资本。如果是实缴资本,那么债权人无法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股东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如果是认缴资本,公司破产时,可以加速股东认缴期限的到期,即股东应该在认缴出资的限额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比如:注册资本100万,股东A认缴60万,则A需要在60万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所以,虽然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但也不是注册资本越大就越好的。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只有一个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同样可以实缴也可以认缴。如果是实缴的,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那么公司倒闭欠债时,股东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认缴的,除了加速股东认缴期限的到期,股东在认缴出资的限额范围内偿还公司债务外,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还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一人有限公司虽然注册方便,但是风险相对比较大;如果可以,还是建议大家注册为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更好。

综上所述,公司倒闭而欠债,股东需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债务需要视实际情况而定,尤其应考虑公司性质、注册资本的缴纳形式、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否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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