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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人对律师存有偏见?

为什么有些人对律师存有偏见?

这个道理很简单吗!因为律师毕竟是第三者,界定于控辩双方的太度是有选择性的,不对即错,不是即非,当然是有一方不满意和反对的。加上确实有一部分律师只顾收钱能把黑的说成是白的,失去了作律师本应持有公平公正的良知,能不让人不骂吗?

首先,就提问问题做少许修正和阐述。

1、应该是“有些人”对律师有偏见,而不是“很多人”。

2、“有些人”对其委托过的律师有偏见,然后在本人对律师的描述中进行了“妖魔化”,继而造成一种“很多人”对“律师这个职业”有偏见的幻象。

其次,简单说说律师在“做什么”。

本质上,律师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在服务委托人的过程中,其相对方(对抗方)可能会有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律师、公检法机关以及与案件相关的第三方机构。

律师所要做的,就是依靠自己的执业经验和专业学识,从“法理层面、法律规定及其理解和适用、事实认定、证据认定”等综合层面,站在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层面,为委托人争取利益。

再次,律师收费问题。

我看到楼上已经有不少朋友说律师拿钱不干事、要的代理费过高等情形,但你有没有想过:

1、你为什么要请律师?如果自己有能力,自己办自己的案子不成吗?有人在逼迫你非要请律师或者说请特定的律师来接受你的委托吗?

2、你为什么会觉得律师费高?觉得律师费高可以选择不签合同、不付款,或者换一家律所、换一个律师,这都是委托人的权利和自由啊,为什么不这样去选择呢?

第四,律师职业的本质是什么?

1、律师职业属于服务业。

举个例子:酒店行业也是服务业,你在入住酒店的时候,可以在下单前去看房,觉得房间合适了、满意了再下单,觉得不合适、不满意,拍屁股走人就是。所以说,针对这个服务的供给方,你有选择的权利。

再举个例子:银行业也是服务业,如果你因为排队时间长、工作人员态度不好等问题而对给你提供服务的这家银行有意见,你蛮可以销户转款到其他家银行就是,这也是你的选择权利。

2、律师是靠提供服务吃饭的。

为了养家糊口,有些时候,律师不得不千方百计地去满足委托人的各种利益诉求。

合法的诉求当然要去争取,但是那种不合法或者打了法律擦边球的诉求呢?你要不要去帮委托人争取?你去帮委托人争取了,会不会存在执业证被吊销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后果?

但是,律师也是要吃饭的啊,有些不合理诉求,你不去想办法满足,还有别的律师在竞争,人在穷途末路之下,可选项多吗?

第五,我们团队的总结。

从我们团队的执业情况看,团队跟所有的委托人都能达成和谐的合作,并且委托人二次委托的情形比较多。

就像提问中关于律师职业的描述:“律师这个职业,拿钱办事,办该办的事,办能办的事”,所以,回到我作答的第一点,我还是会认为:

“有些人”对律师有偏见,而不是“很多人”对律师有偏见!

当今世界的律师好啊:能言善辩,巧舌如簧。男律师潇洒,女律师漂亮!

古代的讼师:收原被告银子(律师费),绞尽脑汁,想尽办法,不毅余力,不择手段,有理不饶人,无理犟三分的为原被告消灾免难!

古代的讼师:为了讼师费,为了自己的声誉,出名,不惜帮代理人原被告,出谋划策,收聚证据,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

古代的讼师:为了银子,对原裤告真的是尽心尽力,费尽心机,费尽唇舌。有些所谓的讼师,为了原被告的银子,为了自己能出名成名,不惜在公堂之上,歪曲事实,胡说八道,胡搅蛮缠。也不惜钻王法空子,扰乱公堂秩序,浪费公堂资源!

古代的讼师:最擅长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也最擅长钻王法的空子!

古代的讼师:有事不饶人,无理辩三分!

古代的讼师:收人钱财,替人消灾!

古代的讼师:古代打官司打的是银子,只要你有金山银山,哪怕你罪恶滔天,照样让你打赢官司!

古代的讼师:好的能说成坏的,坏的能说成好的。白的能说成黑的,黑的能说成白的。圆的能说成方的,方的能说成圆的。白萝卜能说成银子,稻草能说成金条!

古代的讼师:只要您金砖铺路,只要您银锭搭桥,不怕您罪大恶极,不怕您罪恶滔天,只要有个,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好讼师在:照样让您继续花天酒地,照样让您继续无法无天,照样让你逍遥法外!

人生在世:无事莫找事,有事莫怕事。遇事能忍则忍,能让则让,忍气饶人祸自消。吃亏是福,乘强惹祸。吃亏人常在,占光人完的快。

人生在世:古人说的好:冤死不告状,饿死不做贼。穷死的官司,流水的金!

人生在世:为人处事要以人为本,以人为善,邻里友好,和谐相处。为人处事要学会换位思考,要要公道打个颠倒!

人生在世:要学习忍辱负重,忍气吞声,忍辱偷生,忍一忍风平浪静,让一让海阔天空。能忍则忍能让则让,忍无可忍也不能伤人害人。也不能武力解决问题,也不能一时冲动打架斗殴。打架斗殴:打输了住院,打赢了坐牢。得不偿失,悔恨终生!

因为人总见不得别人好,所以对于比自己强的,都不满意。

又因为人们只向钱看,沒有了道德建设,因此都为钱而不择手段。


无道德的索取自然令人讨厌,官员如此,商人如此,律师如此,所有贪钱的人都令人讨厌。

2022-06-11

很多的人对律师职业并不甚了解。我们法治社会仍在进程中。其实,律师是法治的“产物”。法治社会需要律师,律师更希望法制的健全,从而获得施展才能的平台。

当事人聘请律师,“花钱费米”亦想胜诉。律师更想胜诉!但是,胜诉的根本源于证据、源于事实。法院“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而判决,当事人或许对不尽人意的结果不甚满意,自然亦对律师不满,或有偏见。

有时当事人事实充分,证据确凿,诉讼中轻松获胜。当事人亦后悔聘请律师。他们以为不请律师亦会胜诉,自然对律师仍有偏见。

诉讼中,法院为主导。律师仅是诉讼的参入者。有时律师亦不能多言。尤其是庭审中,律师发表意见必需在规定的时段。当事人并不熟悉诉讼程序,对律师“出工不出力”多有微词。

当然,亦有不良律师败坏“门风”,亦是当事人有所偏见的原因之一。

总之,绝大多数律师职业操守良好,业务能力甚强。是可以值得当事人信赖的。当然,律师仅仅只是诉讼中的参入者,并非万能!当事人需牢记“诉讼有风险”、“诉讼需谨慎”。

2022-06-11

太多的弱群、穷人,太难体现公平正义。太难尽心尽力、尽职尽责。这就是为什么!

2022-06-11

“偏见”,就是不正确的认识。偏见产生原因,是有些人对律师的职业性质和职责、任务等缺乏全面深入的了解和公正和正确认识。

2022-06-11

第一,律师队伍内部专业素养低,滥竽充数,不学无术的还是有很多。我接触过的律师,有的不学习,不更新法律知识,还拿着作废的法条讨论问题;有的是纯粹的玩销售的套路对付当事人,先说大话,假话,拿下代理再说,不管过程和结果;有的甚至是假冒律师的,说是某某律师,结果连资格证书都没有,更别谈什么专业素养了,乱象很多不一一列举了。

第二,民众对于律师还有误解。一是有很大一部分人,还是认为律师就是动动嘴皮子,没看到他干什么,就要那么多的代理费,感觉法条上网都能查到,说话谁都会,就是表达能力好点呗。但是对于背后需要的律师的经验,逻辑思考,条款的运用,程序流程的利用,辩论的技巧等等能力要求,可能很大部分人是看不到的,或者不是很懂的,所以造成民众对律师的误解;二是认为给犯罪嫌疑人辩护就是不道德的表现,这点还是民众对于人人拥有辩护权的不理解,或者说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不理解,任何人都享有辩护权是对人权的尊重,与他本人犯没犯罪无关,是与生俱来的。

第三,当事人对结果的期望值过高。这点很容易理解,打官司谁都想赢,还要大胜,都想避开所有的坑,但是很多时候,赢官司不仅仅是有证据就可以的,一场诉讼的不确定性还是挺多的,想要百分之百的稳赢,往大了说还需要天时地利人和,所以一旦结果不尽人意,背锅的就是律师了。再有就是想死马当活马医的,这种只能对他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第四,心术不正的律师给队伍摸黑。作为律师,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有职业道德素养,但是一心只追求金钱物质利益的律师大有人在,为了利益出卖当事人讨好有关部门、充当对方“间谍”玩无间道、谎称有关系坑当事人钱等等各种现象层出不穷,这些无德律师不仅给律师队伍摸黑,更阻碍了社会的法治进步,希望律协能够好好清理,以正风气。

当然,没有谁能做到让所有人满意,做人对得起良心,做事符合职业道德要求就好。

现在国家在大力整顿律师队伍,同时,法考的设计比以前要科学,要求也比以前专业,相信律师这一行,会越来越好,作为推动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他的作用也会越来越大,民众对律师的误解和偏见肯定也会越来越小。

也许是有些弱势的人!求助律师正义援助之时,而有的律师!却只顾挣钱!惩恶扬善的精神!却抛到脑后,导致当事人,更加陷入绝境!心如死灰。

又或许是有的律师正直为人!尽职尽责的做好了本职工作!却得罪了,不少有权有势的邪恶之人!因此,招人排斥。

各人看法!其实,各行各业,就有正!也有邪!而且,我也曾经碰到过好?律师!替我免费伸张正义!讨回了公道!为此,我心存感激!也忘不了她们!并且!为她们祈祷祝福!??????六六六。

2022-06-11

谢邀!

这年头,对什么行业都有偏见的“有那么多人”很正常。律师行业也是如此。

首先是每个行业都有不称职的,其次就是“有那么多人'借此抨击这个行业。与其说这个行业病了,不如说“有那么多人”病了。这就是目前的状态。

以教育界为例,对老师的偏见特别明显。就拿“课上不讲课后讲”来说吧,完全是一派胡言乱语。

大家想想,在一所正规的学校里,一个年级好几个同头课的老师,教学计划、上课时间是一样的。每学期也就是二十二周左右,除去星期天节假日就是百十来天的授课时间。在这百十来天的时间来讲完一册书,时间是有限的,且期中、期末考试每一个年级不同的班是同步的,有的还有市、县同步的,你不按时讲行吗?你“上课不讲下课讲”,有时间吗?

再说了,教务处对教学计划的进度是有检查的。

再说了,校长每个学期有不少于N节课的听课要求。

再说了,年级组长、备课组长随时监督着教学进度。

一一这么简单的常识,如果说别有用心的人信口雌黄,那媒体跟风就显得太无知了一一伤老师的心一一坐实了“有那么多人”的偏见。

教育行业如此,别的行业呢?

司法行业…

医疗行业…

都会“有那么多人”有偏见的,甚至连工人、农民都在他们的偏见里,何况律师呢?

真是“那么多人”病了。什么病一一偏见病!奉劝一句:赶紧治!否则带来的后果是:全社会的不舒服。

2022-06-11

如100万的标的,律师收他10万律师费,官司打赢了。跟着他问其他的律师,另一个律师说你给我5万元律师费,官司也能打赢,他就会想,开始那个律师是不是骗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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