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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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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看到这种情况,每一个作为子女的都会非常的难过,都是亲生的,怎么父母就要差别对待呢?

可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老人真的不少。在小编的身边也发生过,领居家的儿子尽心尽力养母亲,照顾其日常生活。但是,老母亲舍不得花钱,把自己省下的钱,剩下的吃的,拿给自己远嫁的女儿。同样的道理,儿子可以不赡养老母亲吗?回答当然是:不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强制性义务,是没有附加条件的意思就是说,不管父母尽抚养孩子的义务与否,子女都要尽赡养父母义务。

就在此案中,就算父母没有把全部房产赠与一个子女,两个子女同样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不过国家对赡养费到底给多少,倒没有具体的规定。赡养费一般是按照子女收入多少来定。

举个例子:小林是独生子女,现小林家一共有5口人,小林家整体月收入为7000元,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000元。那么小林应付最低赡养费就为:(7000/5-1000)*50%=200元

因为国家对赡养费有一个最低标准:如果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面对本案例中的起诉,结果也会是:子女必须赡养母亲。

我们猜不透每一个人心,其实也没必要去猜,在有的时候,做好自己的事情,问心无愧就好。无奈,这就是人生,我们常常无从选择。

父母将房产赠予一个孩子,却起诉另一个孩子必须为其养老,这在法律上是应该得到支持的。因为老人的财产由老人自行支配而孩子不管得到得不到财产都要尽赡养的义务。

但实际情况并非那么简单,由于老人处事不公,往往给养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得到财产多的,会认为这是自己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的。他对老人并不一定有更多的感恩之心。在伺候老人上不是要比别人多一些,而仍然是牵涉他人,斤斤计较。这就会使没有或得到很少财产的孩子心里不舒服。你得到老人那么多的东西,凭啥和我一样伺候老人,你应该多下辛苦才是。这样互相推诿,互相扯皮,会把老人凉在一边,没人管护。

有的人可能会说,儿女不孝顺,可以起诉呀。其实起诉会造成养老的更大障碍。如果是你,财产上没有得到合理享受,却让承担同样的养老义务,心里本来就气不平。如果你再起诉他们,让他们难堪,只能加重心里的怨恨。他还会象心甘情愿的伺候老人那样下辛苦吗?最多的就是按照法院要求,该出钱出钱,让探望探望,让做饭做饭,至于给老人什么脸色,法院还能管的过来么!他冷着脸来看你,不说话也不凑你;冷着脸给你端了饭,往桌上一放,你爱吃不吃,这样的伺候你,难道你会开心?

做为老人,只有一碗水基本端平,才能让孩子们心情舒畅,心甘情愿的为您付出。你才会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如果靠强制性养老,孩子不痛快,你自己也不会幸福的。


2022-05-27

父母将房产赠予了一个子女,却让另外一个子女赡养该怎么办?

老人的这种做法明显偏心是不对的。但是老人的财产给谁是老人的自愿,无论得到和没有得到财产的都有赡养的义务。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同老人一起坐下来协商解决。我认为得到财产的一方可以多尽义务,这样问题就好解决了。还有一般情况下,老人都偏心条件不好的孩子,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条件好没有得到财产的子女就不要计较的好。

首先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弄懂赡养的义务,就知道不管有没有得到财产,赡养老人的义务是不变的:

(一)物质上的赡养。生活费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当被赡养人患病时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担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人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对于年老体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给以照顾、扶助,对生病的父母应给予悉心照顾。

(三)精神上给予慰藉。父母进入老年后需要亲情的慰藉以克服孤独感。精神赡养是社会经济发达以后更为重要的赡养义务。因为物质条件会随社会经济发展而提高,国家和社会对老年人能够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许多父母不依靠子女提供物质上的帮助,所以物质赡养会弱化。而日常生活的料理扶助也可依靠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得到解决。唯有子女对父母的孝敬、关心、体贴、安慰是无法从其他途径得到解决。赡养老人这一义务显得更为重要。

所以建议尽量坐下来协商解决为好。

2022-05-27

情、理、法的较量——家务矛盾面面观

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亲关系,涉及到 “法”。

姻亲关系靠婚姻维持,血亲关系靠的是血缘维系。血亲不可割断,但只有一种情况算是“割断”——也就是通过法律的手段,解除血亲关系,比如孩子送养。所以,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关系,铁得很啊!


(娘与孩子,近着呢!)


二、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除法律之外还涉及到“情”。

首先是亲情。血亲,就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当然最有亲情,情最真。

其次是血亲划分等次。一等亲,就是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二等亲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的关系……如果都是亲生,各个孩子当然是一般远的关系,因为都是一等亲。但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光靠法律上的规定,更重要的还有情。父母喜欢哪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就近得多。


(一家人情深似海)


三、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除法和情之外,涉及到“理”。

“理”一般指的是大家认可的通常意义上的习惯上的做法,有时候它的约束力能超过了法律。本题所问的问题,主要就涉及到了“理”。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1.两个子女都是一等亲(不分远近的话),父母将自己的财产赠与谁,那是法律的权利,谁都无权干涉。

2.父母将自己的全部财产赠与一个孩子,另外一个孩子无论得到得不到财产,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个也是法律的规定。财产未得到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3.父母将全部财产赠与一个孩子,另外一个孩子如果有特定困难(或残疾)的,父母的做法有违反法律的地方,父母的做法也不近人情。

4.对于未得财产者在父母赠与全部财产前的赡养行为,法律没规定“回报”——也是义务。

5.父母的做法,值得商榷——不符合情理。父母一般不会这样做,也许当地的女儿因为某种意见惹急了父母,也许亲子关系僵到了极点。我估计还没到时候,有一天父母会有后悔的时候。俗话说,十指连心,伤着哪个都会疼!远方的女儿,毕竟远水难以解渴。别看财产全部给了,要是天天跟着住一个屋檐下,说不定一年也难撑下来,就会闹矛盾。所以,本题主的父母不去远方的女儿家,也许就是这个道理。

6.清官难断家务事,在情理法的框架内,妥善处理吧——父母子女谁都别做过激的事儿,毕竟血浓于水。

总有一天,会云开雾散。


(天终于晴了)



这种方式肯定是不合适的。责任和义务是对等的,按理说房产一人一半,赡养责任也得一人一半。当然,在具体操作中比例上可以适当微调,但是像这样完全把责任和义务分割开,根本就没法让人接受。这个事情背后到底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因素,我们不得而知。

可是无论有什么因素,在赡养责任这种大问题上做父母的都必须要公正一些才行。事实上,清官难断家务事,家里的恩怨情仇很难用一两句话说清楚。如果不能协商解决问题,一定要对簿公堂的话,那也只能奉陪到底了,此外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可是这里面有一点疑惑,就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父母能这么明目张胆地做,仅仅用偏心是解释不通的。

被起诉的子女是不是做过什么让父母极度伤心的事,我们没办法随意推论,如果真是那样的话,父母的做法反倒值得同情了。

2022-05-27

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女儿,却起诉另一个女儿让其赡养自己。另一个女儿只好接受起诉,等待法院判决,到时也只有肩负着分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了。

所谓清官难审家务事。我只能从提供的材料来分析一下: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远嫁而又没有赡养过父母的女儿,又让本地的女儿签了一份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担承赡养父母的协议。但后来父母起诉本地女儿无赡养父母。

父母是有权利赠予财产子女的,合法合规。既然你签下承诺不要财产,或者父母是'锄强扶弱″,远嫁的女儿生活、经济等各方面都不如本地女儿。正如本地女儿在签承诺协议前已经照顾了十年,况且之后父母有病都送他们到医院看病陪护。也证明本地女儿也没有放弃照顾父母,同样逢年过节探望俩老,孝心未泯然。

但同时我也觉得做父母的,都是从同一条肠出的,为什么会这么偏心呢?所谓手心是肉,手背也是肉,力求雨露均沾,才不会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一家人坐下来,万事好商量,非要到法院解决问题?即使这样,本地女儿心中始终有一条刺。

父母有抚养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如果每个人都刻尽己任,那就家和万事兴了!但一种米吃出百样人,有些子女占尽父母财产,却不尽责养父母的人为数不少。

我邻居四姐弟,他们父亲已去世多年,老妈也八十有余,四姐弟也各自成家了,大姐二姐也升级做奶奶,一家人都宠着弟弟,什么事都帮他。毕竟只有一个小弟,帮他是正常的,父亲去世后把股份分红也全部给他弟弟,老屋房产也给他。

弟弟另买地建屋,二姐出钱帮助他,弟弟的大女儿读大学的费用都是二姐出的。自从他娶了老婆后分开住,未照顾过老妈一天,更不要说赡养老妈了。

近段时间他老妈跌倒入院一个多月,也是三个女儿轮流看护的,出院后在家仍卧床不起,也是三个女儿分工分时照顾老妈。占有了财产的弟弟和他老婆未见探望过老妈,反过来发朋友圈说自己家有三个可怕的姐姐,自己却不争名夺利。即暗示家里的财产被三个姐姐夺去。

凡是知情的人对他们弟弟所作所为嗤之以鼻,自己没尽责就算了,到处说三个姐姐的不是。颠倒黑白我们街坊都鄙视他,世上竟然有这'极品',都替他的姐姐抱不平,反而姐姐们只一笑了之,继续尽责照顾年迈多病的老妈。

总之,人在做,天在看,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父母老,尽自己责任为自己造一块福田!

协议不签,赡养依旧,财产有没有无所谓。

看看那些苦命的人,从小孤儿,无人抚养。他们吃百家饭长大,在人们的怜悯、叹息、以致白眼中成长。他们哪有什么财产继承?对比一下我们自己,我们在父母的呵护下长大成人,是不是已经够幸福了?

再看那些苦难的家庭,父母皆残疾,或患有重病。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缺失了很多你想像不到的东西。他们从小就承受了,你想像不到的生活压力。长大了,他们依然在承受着生活的重压,但他们一直在感谢父母的生、养之恩,在服侍、赡养着渐渐老去的残疾或重病父母。他们又何来家产继承?

能在父母的羽翼之下健康、快乐成长,就是我们人生最大的幸福!这就是父母给予我们最大的财富!这父母的羽翼就是我们最大的房产!

让我们好好爱世间所有的苦命人,爱所有苦难家庭中的人们,爱已渐渐老去,正需要我们呵护的父母吧!

2022-05-27

谢邀请,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已,如何应对?让我说那这对父母就不通情达理了,常言道,手心手背都是肉,何必对砖厚,对瓦薄,都是儿女应同等对待,古人云,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父子为财子不孝,尽量把一碗水端平,看矛盾大小,况且你全赠送一个子女?起诉另一个子女赡养你,从农村风俗习惯相背道而驰,是行不通的,也不符合现实民情世理,但按我国宪法婚姻法继承的有关文件规定,财产是属于父母所有,他她们的东西,包括房产金钱厂矿企业等物,父母愿原赠予唧位子女亲人,(包括平时为自已出力帮助的人),他们有权处分,任何人没有干陟权利,只于父母起诉另一个子女要求赡养自已,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不能讲任何附加理由条件,也可能存在父母子女间的隐情在内,在现实生活中就有,个别子女平时对父母不闻不问,莫不关心,只顾他个人小家庭,做出了对父母不孝,出格的事情,惹他们对你不满,如妻子孙子見了公婆,黑脸拉的好长,白眼翻的像狼,咬牙切齿,背地里骂老人坏话,该死的棺材瓤子,偏大爱小行为歪,孙子见爷婆不理采等,引起老人怨恨,做出以上举措,可以理解,同时尊循法律民俗结合化解亲情间的矛盾,不宜因小失大,父母之情深似海,重于泰山,切记。

2022-05-27

题主主要的问题是父母遗产分配不均匀,对于付出更多的子女反而赠予了更少的遗产。这是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常会出现的一种家庭纠纷或者说家庭矛盾。本质都源于养儿防老的传统思想。老人养育孩子是带着目的的——待到老年时,子女可以赡养老人。所以显得亲情就没那么纯粹了。

记得小时候经常听到七大姑八大姨八卦其他人家的家室,什么三个孩子,遗产都留给了儿子,女儿什么都没得到,反而最后给老人养老送终的是什么都没得到的女儿,儿子早在父母健在时,就拿到了所有房产。这种事在中国层出不穷。女儿是不是很亏?是不是很委屈?

是的。

可是转换一个思维,作为女儿尽自己赡养父母的义务,目的是为了父母的房产吗?这种带着经济目的的亲情,又有多少是真,多少是假?

我们总是提倡亲情无价,可是真的面对利益争夺,人有这个机会获得更多财富时,都会去争取一下。金钱和亲情也就成了捆绑销售。

从法律的角度,两个女儿都拥有平等的继承权,是父母打破了这种平等,为什么给另一个女儿更多的?为什么看不见身边这个尽孝的女儿,中间曲折和细节我们不得而知。所以很难评论这对父母这么做到底对不对。是不是有什么我们不知道的隐情左右了父母的抉择。

从情感的角度来说,人都是情感动物,也都是群体动物,所以人们会以家庭为单位,小规模的群居,这样才能让人有安全感,也有一种和其他人和这个世界的关联存在。

因为每个都站在自己的角度分析得失,所以问题才会变得复杂。

在不能改变结局的情况下,如何,让自己坦然面对不公的待遇?

如果尽力争取过,确实求而不得,又不得不担负自己的责任,那就不要把赡养父母这件事看做是有回报的,改变对事情的定义,自己的内心也会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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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首先,要明确指出一个错误,父母跟子女之间签定的“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从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法定的赡养人不得以拒绝继承遗产为由,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法律虽然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意思自治的前提是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是父母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任何子女都不得加以干涉,未获得赠予的子女不得因此为理由拒绝赡养父母。

赡养义务不得推诿

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远嫁外地的女儿,让另一个子女签下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这样的协议没有法律效力,远嫁外地的女儿和另一个没有获得赠予的子女都必须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若父母与子女之间因为赡养问题产生争议的,年迈的父母当然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实,家庭内部矛盾没有必要闹到法庭上去,即使赢了官司,也输了感情。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还得需要自己的子女加以照顾,有什么问题,最好是一家人坐下来好好地谈一谈。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如何赡养老人达成协议,可以约定其中一个赡养人多承担一些照顾的义务,其他赡养人根据自身的情况少承担一些照顾的义务,只要经过老年人的同意,对各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当地的基层组织等可以监督赡养人对赡养协议的履行情况。

老年人对个人财产的处分

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赠予远嫁外地的女儿,是父母对自己个人财产的处分,其子女或者其他亲戚等不得加以干涉,否则涉嫌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父母将唯一房产赠与一个子女的行为虽然对另一个子女有点不公平,但是另一个子女也不得因此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为了保证自己的老年生活质量,老年人在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前其实应该和自己的子女商量一下,可以听一听子女们的意见,不然很可能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

综上所述,父母将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子女,却起诉另一个子女让其赡养自己,从法律上来讲,另一个子女是需要承担赡养义务的;父母与另一个子女签下承诺不拿父母遗产且不承担赡养义务的协议,从始至终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个子女不得以协议内容拒绝赡养父母;赡养问题如果可以沟通解决,就尽量坐下来谈,一气之下到法院提告,可能会严重伤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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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2022-05-27

看到题目,一声叹息!

父母把全部房产赠予一个孩子,却起诉另一个孩子让其赡养自己,做为被起诉的那个孩子该如何应对呢?

其实,这个问题很无奈,因为是父母,父母再不公平,做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天职!是义务!是责任!是良心!可人都是有感情的,最重你来我往,你对我好,我对你好。即便是父母与子女之间,也要有尊重,也讲一些公平,虽然亲情更重要。亲情也是相互的,不是单方面的!

有些父母很奇怪,很偏执,偏爱(⑉°з°)-♡其中一个子女,做不到一碗水端平,或者相对合理对待,但不要太离谱,同样是自己的孩子,厚此薄彼,表现的太明显,在孩子之间制造矛盾,造成家庭不和,甚至反目成仇!其实责任在父母,但子女之间肯定无法相处,老死不相往来。

像题主说的这情况,东西你给就给了吧,你偏心我认了,用起诉的手段逼迫另一个孩子赡养自己,心理安宁吗?赡养你,只是法律无法回避,情感呢?没有情感付出的赡养,不悲哀吗?再说,东西家产都给了自己喜爱的孩子,怎么不让他来赡养你呢?是不是东西出了也没落个好?!

有的父母就是糊涂,给东西也要会给,也要给懂得感恩的人,否则出力不讨好,两头不是人!自己手里没了养老金,没有了话语权,伸手要钱的日子不好过!虽然,法律保护你被赡养的权利,可还是得不偿失!晚年凄凉!可笑!可悲!可叹!

如何应对这样的父母呢?简单!就按法律来办就可以了!谁让他是父母呢!谁让你摊上这样的爹妈呢!每月给赡养费,眼不见心不烦,法律让做到一,坚决不做二,一做好就行了。再想想人家生下来没父母的,不也活的好好的吗?

大肚能容天下事!赡养父母是天职。

再说父母无情义,至少抚育生了你!

不患贫而患不均!社会如此,家庭也是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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