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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其他子女签字吗?
2022-05-02

时下的老人都很“偏心眼”,也不知道受了哪部电视剧的启发,一时间都想到了以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房产和积蓄留给其中一个孩子。仅上周我就代写了5份遗嘱。是其他子女对自己不好吗?大多数老人的理由还真不是。这其中有个85岁的老人面对摄像头说出了心声:我一生有四个子女,就二儿子穷点,感觉没人帮他,所以就把房子留给他吧!女儿毕竟嫁出去了,就别和哥哥争了。说到这里,可以肯定的说,老人立遗嘱是自己的权利,无须任何人同意。作为平民百姓,多数就是房子的归属问题。有一个特别相同的情况:领着老人来写遗嘱的肯定是受益者。所以这事不能让其他子女“知道”。如果别人一旦知道了老人的良苦用心,那么在有生之年肯定会被冷落的。老人也深知这一点。所以老人在时下立遗嘱的时候,都是“偷偷摸摸”的。如果说还要其他子女签字的,那就不叫遗嘱了,那就是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了。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遗嘱的重要性了,这样能避免好多不要的纠纷!

2022-05-02

您好!不需要。前提是,老人所给出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

老人的财产给谁是个人意愿,不受他人影响

给题主讲个真实的故事:

张大爷有仨儿子、一个女儿,都成了家。张大爷老伴儿去世后,自己一个人独居。仨儿子很少来看老人,只有女儿几乎每天跑来照看老人,晚上给老人做顿饭、陪老人聊聊天儿。张大爷跟闺女说过好多次,自己走之后把房子全给女儿。怕口说无凭,老人还订立一份遗嘱,说到“自己过世后,把这套房子全部给到女儿”。
张大爷走之后,女儿按照老人的意愿,要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而且拿出遗嘱。但是最终的结果就是:
遗嘱部分无效,房子不能全部给女儿,仨儿子也有份额

这个案例中,有几个关键点:

1.老人想把自己财产给到谁都可以,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愿就行。而且,不需要经过任何其他子女的同意或者签字。上面这个案例中,张大爷给到女儿的意愿体现在“遗嘱”上。

2.为什么没有全部给到女儿?因为这里有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张大爷要给到女儿的,不完全是个人合法财产。张大爷住的这个房子,他只有一半儿份额。老伴儿去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张大爷、四个孩子平分老伴儿的那一部分,平均每个人1/10,张大爷在房子中的份额是6/10。张大爷不完全拥有这个房子的份额!

所以,题主在提问的这个问题中,只要在财产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的前提下,给到谁都可以,不需要征求别人同意

老人的财产给到某子女有三种方式

“给”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包括了生前“卖”给某个子女、生前赠与给某个子女,或者身后继承给子女。这三种方式,老人均不需要征求任何人的意见。

1.遗嘱。先说说老人“身后”给某个子女。如上面讲述的案例,是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给到女儿。

对于多子女家庭,如果老人打算身后把自己的财产给到某个特定的子女,只有在生前通过订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方式,否则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是不能只给到某个子女的,因为所有孩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给到某个特定子女,既可以给到子女个人,也可以给到子女家庭。这也是区别于法定继承的一个重要点(法定继承只能给到子女家庭)。

2.买卖。这里主要针对房产。老人也可以在生前把自己的房子卖给特定子女。这种方式下,对房子的属性(是否满五唯一)、子女有房情况等因素有关。这主要涉及到买卖费用的问题。主要费用包括:

(1)契税:子女缴纳,1-1.5%(子女没房)、3%(子女已有房)。

(2)个人所得税:在房子“满五不唯一”的情况下,老人缴纳,费用标准在售房款1%(或者房子取得时与售卖时差价的20%)。

(3)增值税。如果房子不满二,老人缴纳5.6%左右的增值税。

另外需要提醒三点:

  • 售卖给子女之后,产权就变了,对于老人而言房子就不属于老人了。老人要考虑好自己的生活保障问题;

  • 如果子女成婚,子女取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如果涉及到限购城市,子女是否具有买房资格,是一个制约条件,要考虑。

3.赠与

老人可以将钱赠与给子女,也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子女。“生前赠与”的方式可以赠与给子女个人,也可给到子女家庭

如果赠与的是房子,也会涉及到若干费用。生前赠与涉及到的费用主要包括3%的契税、1‰的印花税。如果要做赠与公证的话(非必须的),还有部分公证费用。

同样,针对生前赠与,也有三点提示:

  • 赠与给孩子,财产所有权变了,但是老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反悔,还有追回来的机会

  • 赠与是可以指定赠与给子女个人的

  • 如果赠与的是房产,同样,也会受到限购政策影响,子女家庭名下拥有的房产数量是否已经达到上限。

两点建议

以上的解答中,全部都是完全从老人个人意愿角度。虽然老人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是个人意愿,但是仍然要考虑“公平”问题

  • 如果将财产给到照顾自己、孝顺自己的子女,无可厚非,完全合理。但是也有些家庭老年人,例如“重男轻女”,照顾自己多的人反而得不到,这样会伤害到子女的心,对子女是不公平的。

  • 作为子女来讲,还是要相信“赡养老人终有好报”,不要把得到得不到老人的财产,作为尽不尽孝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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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2

老人的遗嘱并不需要子女的签字。

根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所以,对于老人自己书写的遗嘱,只要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同时注明时间,这样的遗嘱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继承法》还规定了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其他遗嘱形式。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未规定遗嘱需要其他子女签字方有效,或者生效,所以不需要其他子女的签字。

当然,其本质在于这是老人的私有财产。按照法律理念原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老人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相应的处分权,这个物权是不受其他人干预和妨碍。《继承法》也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自己的财产,爱给谁给谁,爱给哪个子女就给哪个子女,也可以给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只要是老人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

虽然老人的遗嘱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但是真正执行时还是需要的,尤其是房产继承的时候,如果你只拿着遗嘱哪怕是公证遗嘱都没用,还是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才行,如果其他继承人不同意,那还得打官司法院判决后才可以。

所以,做老人的要尽可能公平公正合理分配遗产,最好是有理有据合理合法的对待不同的子女,尽量避免自己去世后孩子们闹意见甚至撕破脸大闹公堂。

2022-05-02

别人家里的事我不知道,我们家里父母亲在世时,父亲在家里几个孩子都在场的情况下,用商量的口气和我们说:两个老人想把房子过到我妹妹(老五)名下,以后他们由我妹妹给他们养老送终。因为大哥已经去世了,我是老二首先表态,同意这样的安排。因为我觉得大家都有工作,住房,不必为这事纠结。结果是妹妹一家住在父母亲家里,连经济都掌握了。我们几个当哥哥的都没有计较,最后父母亲去世,也是我们出主意安排,经济上我们也没有拿一分钱。现在各过各的日子,互不干扰。

2022-05-02

你好,我们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老人在生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通过赠送等方式处分给他人,不需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如果是老人的财产,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财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的话,就包括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老人将自己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在生前赠送给自己的子女中的一位,甚至是亲属之外的他人或者组织,是老人对财产行使所有权自由处分的权利,他人无权干涉,因此,并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

其次,老人也可以在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去世以后的遗产作出处分,同样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我国继承法以及将于2021年1月1号施行的民法典继承编等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对自己去世以后的遗产作出安排,不受他人的干涉。

因此,老人在生前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其中的一个子女,甚至是遗赠给子女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组织都是可以的,同样无需征得子女的同意。

几种例外情形

首先,对财产进行自由处分的前提是,自己对财产享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

有时候有些财产是个人所有还是家庭共有,并不是很容易区分,特别像农村的房子,虽然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但是并不是属于个人所有,往往是属于家庭共有。

如果对财产不享有完整所有权,那处分权当然是会受到限制的;如果是与他人共有的,那当然是需要经过共有人同意才能够作出处分。

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处分的财产是属于家庭共有的,那就应该是要经过所有的享有共有权的家庭成员的同意才能够处分。

其次,处分权人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老人是精神病人或者是不能够正确的辨别和判断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处分他的财产,一般就是要经过所有的成年子女同意。

再次,如果还有需要老人抚养的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收入来源的人,老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的时候,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需要为这些人保留适当的份额。但是不需要所有的子女在场签字。

最后,老人不征求子女的意见,通过赠与或者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财产,也许会对某些子女造成不公,但这个是道德和情理层面的问题,不是法律调整的范畴。

我是@文金发律师 ,走过十余载律途,历经数百场讼战。欢迎关注,共同提高。

2022-05-02

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是否需要其他子女签字,要分情况而论。

一、正常情况下,老人都健在,且两位老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们想把房子及其他财产给其中一子女无须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如果其中一方老人去世,两位老人名下的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想处分或给其中一子女,必须按照继承程序办理。

(1)去世一方老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办理。遗嘱声明把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给其中一子女的,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

(2)去世一方老人没有遗嘱的,这时健在的老人想把房子等财产给其中一子女,必须征得其他子女同意,需要其他子女书面签字放弃继承权。

2022-05-02

如果老人的财产给其中一子女,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吗?

一般来讲,老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他将自己的财产给任何一名子女,从法律上家并不需要其他子女的同意。但是,类似这样的意愿,如果是通过遗嘱了来实现,最好是在保密状态下形成,不然的话,如果提前泄露了处分财产的意愿,有可能影响到其他子女的情绪。

另外,老人在遗嘱中将自己财产处置,并不是怎么写都有效。常见的老人自书遗嘱存在的问题,有这样几种:

1、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来处分。例如,房子是自己和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人只有权利处分其中一半份额,如果将整套房子处分,就不妥当了。

2、没有给必须抚养、无其他收入来源的继承人留下必要的份额。

例如,老人有两个儿子,老大健康老二是残疾人。老人如果将自己全部遗产留给老大,没有给老二留下必要的份额,就很难被法院确认。

3、遗嘱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老人立下遗嘱,两个儿子谁给自己生孙子,遗产就归谁,如果生的是孙女,不能分配遗产。这显然与男女平等的公俗良序相违背。

2022-05-02

按民法规定,当然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的,其他子女不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在一个文明的社会,法与情是尽量做到调和统一的,既要重法又不可忽视情的因素,所以法院在判决前总要尽力做到调解结案,这就是重视情的表现。

虽然老人把自己的钱只给一个子女,对其他子女毫不顾及,在法上无可指责,但这样做在情上大为不妥,且会带来一些问题。

俗话说,儿女是父母的连心十指肉,咬咬哪个都心疼,父母为何去偏爱一个呢?为何在子女中制造不和呢?父母在,子女会在

总敬上做攀比,父母去世后,子女也心存芥蒂互不来往,难道这是偏心父母的初心吗?!

总之,由于父母偏心造成的家庭不和的教训太多了,父母一定要对子女一碗水端平,在重大利益问题上,尽力协商解决,切不可一意独行,否则会后悔不已的。

2022-05-02

无需其他子女签字。老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自由处分权,无需征得他人同意。

法律依据: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基本内容】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继承法》 第十六条 【遗嘱与遗赠的一般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京悦所周娜)

如果老人的财产想给其中一个子女,这是老人的自由权。根本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的。换句话说老人要是自己主动立个遗嘱签上字。老人想把财产留给谁继承,谁就有权利继承。这是老人的权利,也是继承人权利。双方都受到继承法律保护的。如果要征求其他子女同意签字,那不就成了分割老人财产哩。朋友们你们说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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