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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撞男童事件律师怎么说?

老人撞男童事件律师怎么说?
2022-04-30

这是老人家属的起诉状

这里可能对于整个案件的事实存在争议,老人家属在起诉状写到,郭某推着自行车准备外出散步,小女孩自己碰上自行车,孙某见状拦住郭某并抓住自行车不让郭某走,并伙同女伴一起对老人恶言恶语争吵。

但是从媒体所报道出来的情况,事实与老人家属所起诉的情况有点出入。

根据在场保安人员确认,整个过程基本上是郭某单方面辱骂孙女士,孙女士始终没有回嘴,只是在情绪激动时音量提高了一些。并且孙女士在拦下老人后也及时报警,在老人昏倒后也及时拨打120救护。

如果从这个来看,那孙女士不仅没有做错任何事情,反而应当属于一个见义勇为的人。这个事件跟她一点利害关系都没有,但为了防止老人逃离现场而果断站出来予以制止。而老人的死亡完全是因为其自身原因造成,与孙女士没有任何关系,孙女士也没有实施任何可能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家属要求孙女士赔偿这个就是有点无理取闹。

目前这个案件法院已经受理并准备开庭审理。我想网友都这么关注,最后肯定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

2022-04-30

本人为名律师,对于老人撞男童后,欲离开时被同小区居民阻拦后瘁死!对于老人在当时撞伤儿童后离开现场的动机不作臆想,但作为一名法律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老人将男童撞伤,应该作为一名侵权者,承担起应?的法律责任,即施救义务,通过呼唤他人帮助救助或者拔打急救电话救助,应凭自己的力量或者求助他人,将侵权对象的损害降至最低。老人的离开本意如果为求助家人或者邻居予以施救男童,则应给予正面的评价,阻拦他人履行施救义务致使老人瘁死,阻拦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老人离开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被阻挡而引起瘁死,则要结合老人的身心体质及当时的紧迫情形判断阻拦者是否应担责及担责的比例。

换一个角度,阻拦者为了维护正义,通过阻拦侵权人的离开而对受害人的法益进保护,也可以视为一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从老人的角度,即是侵权人也是受害人,在承担侵责任的同时,自身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鉴于对事实的了解程度,通过法院的审理,一定会?一个公正的判决。可能您不会认同,但法律既是公正的,也是理性的!


01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1小时前 · 娱乐领域创作者 事情大概情况如下: 今年9月23日,河南信阳,老人与男童相撞后试图离开,目击者孙女士在小区门口阻拦。争执期间,老人心脏骤停倒地,她拨打120抢救,老人不治身亡。

11月21日,孙女士收到法院传票,老人家属索赔40余万元。 我看了详细新闻,老人当时骑自行车把孩子撞流血了,不下车查看孩子,直接要走,被目击者孙女士拦下后,对方则情绪激动,高声辱骂。期间,小区保安还制止“不要骂人”,但老人骂的更厉害,非常难听。 随后,孙女士拨打110报警。

她说,当时老人坐在一旁的圆形石墩上,她站在离老人两三米远的地方等小孩家长。谁料老人突然倒地,自己又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全程我对老人没有任何辱骂,也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和冲突。” 等120来了后,老人死了,最后家属起诉要索赔40万。

我想说,老人过世,是很不幸的事,但不要什么是都要找人负责的,跟明显是老人自身的问题。首先是老人有错在先,理应要负责任,但老人不但不理采,还骂别人,突然猝死是所有始料不及的,而孙女士也打120援救,已尽了救助,我不明白老人家属为什么要告她。

如果这样还要赔的话,会寒了所有人的心,社会需要正能量。 如果真的判决孙女士赔偿,那么,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大家都围观,遇到这样的事情,绕路走,不然,根本就承担不起这个高额的索赔。

还有,孩子的父母,为何不站出来?不给孙女士作证,支持?毕竟,孙女士是给你的孩子帮助,才惹上官司的,孩子的父母,有责任和义务出来给孙女士作证和鼓舞士气。

2022-04-30

坏人变老了写在这个死者身上一点都不过分。

象这种老人,你叫社会怎么尊敬你?

2022-04-30

我先来预测下案件结果。正常的结果应该是法院驳回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不正常的结果就是法院判孙女士承担10%到30%的责任。


首先来看被告。从起诉状上来看,死者家属起诉了两个被告,一个是与老人发生冲突的孙女士,一个是物业管理公司,死者家属认为孙女士与死者发生辱骂,导致死者身亡,而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疏通通道的责任。所以要求孙女士和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律师,从法律上分析。如果孙女士在事发时仅仅是与老人讲道理,在死者执意离开时阻拦其离开,并没有过激的言语和动作,那么孙女士在整个事件中称不上有什么过错,最终孙女士应该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至于死者家属起诉物业公司则更是胡乱拉扯。小区门口自然应该允许小区住户自由活动,物业公司又不能改,人不存在说因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疏通责任,才导致死者撞人。死者撞人本应该及时救治,撞人之后执意离开,只能说明有肇事逃逸的嫌疑,死者在整个世界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家属因为死者身亡而到处索赔的行径自然是有些不妥,相信法律会对其作出公正的裁决。

2022-04-30

这件事有可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一个风向标,各个媒体报道,影响特别大,切莫让见义勇为的人伤透了心,做恶者兴高采烈。要是那样估计再也无人敢见义勇为。

2022-04-30

我们先抛开法律不谈,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当中,作为一个具备行事能力的成年人,应该有起码的是非观,知道什么是好赖,我们人人都应当自觉拥有这种基本的常识认知。哪怕是极个别无耻之人不讲理,我们也应当旗帜鲜明的表达正确的认知,我们要努力营造这种讲理懂理的氛围,如果抱着息事宁人的原则去处理,对三观的冲击是很大的,社会也将缺乏信任基础,人与人将变的愈加冷漠和绝情。

在这个老人撞男童的事件当中,并没有什么复杂的案情,就是一个老人把孩子撞了想跑掉,结果被热心的女士发现后听拦住,老人情急败坏之下起了争端,而且还出口骂人,自己情绪没有控制好引发急病当场死亡。这个是非判断有难度吗?我认为一点难度没有。

老人撞人想逃该拦,有人挺身而出这是义举,是需要被鼓励和认可的行为。老人骂人急火攻心死亡那是活该倒霉,那是你自己气性大,是自己身体不争气,说严重点死有余辜。假如说,你把男童撞完之后,男童出现生命危险呢?发生意外情况呢,那这个责任谁来负?我们绝不能因为对方去世了,就可以对其犯下的错误免于追究,更不能因为去世了就需要照顾家属的情绪。

所以说,在处理该事件时,相关者一定要坚持站在是非的立场上,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我们切勿做出让人心寒的事情来。

应该召集全国媒体,公开审理此案。如果孙女士胜诉,所有案件受理费用应由原告承担,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处罚。一方面可以弘扬社会正气,一方面可以作为案例,不能让讹诈成为无本生意。如果老人家属获胜,也是给善良的人敲响警钟,平常少管闲事。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2022-04-30

感谢邀请!

老人撞到男童后,意图逃避责任而骑车逃逸,这种行为本来就不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于是,孙女士将其拦下完全属于见义勇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至于老人突然猝死,完全属于意外事件,不能归咎于任何人。因此,老人家属提起诉讼,我认为是毫无道理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据报道,今年9月23日,河南信阳的一名五岁男童在小区里玩耍,一位老人骑着自行车快速的开来,将男童撞伤,路过的孙女士,看到男童的脖子被撞出血痕,拦住了想要直接离开的老人,并希望老人能等到男童父母来后,在解决此事,不料遭到老人破口大骂。二人争执了几句,老人便妥协了,坐在了石凳子上,孙女士也拨打了110。然而没过多久,老人便突然倒地,见状孙女士连忙拨打120,但是老人还是没能救回来。
不到两个月,老人家属便将孙女士与小区物业一同告上了法庭,认为小区物业没有做到管理职责,孙女士是导致老人猝死的主要原因。要求赔偿40余万元。此案将在12月12日开庭审理。
根据我对法律的理解,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一方面,孙女士看到老人肇事后逃逸将其拦下,是为了男童家属能及时维权,本质上属于见义勇为,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也不具有任何过错。所以,孙女士并不满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老人是在被约束后自己休息时病发猝死的,这是谁也无法预料的,也是难以展开救治的。因此,老人的死属于意外事件,不能归咎于任何人。

我想,但凡有点良知的法官,都不会支持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的。

就本案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我们不仿用剥茧分蚕办来看待和讨论这个问题。一,老人撞小孩应不应该负责?可老人要跑,是不是逃辟责任!可就在这时孙女士阻止老人逃跑并电话通知小孩家属,是不是错!二,老人在事件中对孙女士烂骂,孙女士是女人,那么老人口里有好话么?三,在老人发病后打120电话求对不对?四,在场的保安及其它的目击者都可以作证。好了我们再回头说死者家属起书及要求。诉状中称小孩玩耍撞上老自行车,孙女士不让走而与老人争吵二十多分钟致老人心脏聚停而死亡,故要求孙女士赔偿。诉状小区的非机车道不畅,要求小区负责,另外求孙女士张贴道谦书三十个时曰。好了说到这里我们继续讨论问题,一,道谦书怎么写?是事实求是的写还是按照死者家属求写?二诉小区非机动车道不畅要小区负责,试问年年走得天天走得人人走得就你骑车撞人争吵自己发生了意外就要小区负责?三,争吵二十多分钟心脏聚停不治而亡,试问孙女士使用什么超高科技语言能使老人心脏聚停?个人认为这是讹诈!一,他们认为死者为大,人命关天思想的二,本着人们的同情心也就是那句听起来好听,讲起来伟大,人道主义。再说对本案事实看法:老人身体有问题,因为孙女士没打他也没骂他,而他死了。但孙女士没过错。相反我认为孙女士是见义勇为,其精神行为值得提倡。如要孙女士赔偿,那么世人会看到孙女士的榜样,会变得麻木不仁,大家有不同的观点都说出来,我欢迎大家都来讨论!

2022-04-30

支持孙女士,见义勇为应表扬应该发扬这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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