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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骑车撞上隔离桩后去世,据测量11处隔离桩无一个达到间距标准,你怎么看?

郑州一女子骑车撞上隔离桩后去世,据测量11处隔离桩无一个达到间距标准,你怎么看?

唉,很遗憾,又是一起人间悲剧,希望张女士一路走好、家人节哀

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个就是张女士本人的问题,无论隔离桩是否存在间距的缺陷,总之,作为骑车人,无故撞上路边的固定物体,应该是有自身毛病的,要么骑车速度过快,要么不够专心,从造成的结果来看,速度应该是过快了。

那么,出了这么大的事故,道理管理方是脱离不了关系的,从某种角度说,你设计安装上的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现在发生了事故,而且造成人员的伤亡,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

另外,对于隔离柱的设置是否有必要的问题,其实这也是个矛盾的事,安装了的确给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有很多骑车人都撞过,尤其是下雨天,本来视线就不好,再加上雨大水深,隔离柱有的几乎都看不见,撞桩也就不足为奇了。

但是如果不设置呢?想必大家也都会很清楚,就拿笔者家的小区来说吧,整改之前,很多人行甬道都被汽车给压坏了,前段时间整改后,很多地方都安上了隔离桩,的确管用,再也没有私家车能压到人行道了。

所以说,这的确是个两难的问题,总之,还是需要提高我们市民的自身素质吧,做到文明出行,文明驾驶,一切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最后,无论如何张女士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希望她的生命能唤醒更多的人,做到安全驾驶、慢速驾驶,这是对别人的负责,也更是对自己的负责。

2022-04-15

我们先来看看现场图片,当时张女士是如何撞上隔离桩。

第一张图:张女士出事前的远处摄像头拍摄画面,画红圈处就是张女士,再往前几米远,她就将撞上隔离桩。


第二张图:张女士撞上隔离桩的一瞬间截图。

从视频画面判断,当时张女士骑车速度很快,这地方恰好有一点点上坡,当张女士来到这里的时候,好像是突然发现隔离桩,车头摇晃了一下,正对着隔离桩就撞上去了。


第三张图:张女士摔倒后的画面。


第四张图:出事隔离桩的具体位置照片,恰好位于非机动车道中央,右侧有一条草坪。但张女士出事时,从视频画面看,右侧是空的,没有汽车停在那里。


第五张图:出事隔离桩近景,是不锈钢质地的隔离桩,上面还留下了当时张女士撞车时的擦痕,很清晰。

根据观看现场视频,我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张女士为何会撞上隔离桩?

第一,张女士当时的骑车速度,从目测情况看,绝对属于很快,而且当她来到这个小路口时,明显没有仔细观察,导致在临近隔离桩时,突然出现了慌乱,没有任何刹车,却一头撞上隔离桩。

第二,隔离桩的位置确实不合理,我们看到,这个隔离桩的目的,肯定是限制汽车停在非机动车道。

但从事发后现场情况看,在这条路上,汽车占道是常事,右侧草坪上停了一排汽车,都是违章停车。

第三,这个隔离桩太结实了,不锈钢制品,而且很粗,估计汽车撞上去,汽车撞散架了,隔离桩也没啥事。

在这个不重要的小路口,为何设置如此坚固的隔离桩?

我们能想象,假如这地方设置的是那种塑料隔离桩,想停车的汽车车主们,估计会视而不见,直接压过去。

别说我信口开河啊!真就是那么回事!

这件事到底是谁的责任?

从法律上讲,设置隔离桩的部门,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张女士自己骑车速度过快,不注意观察,自己也是有点责任的。

最后,这个不重要的小路口,却设置了如此坚固的隔离桩,为的就是阻止汽车乱停车,占了非机动车道,那些乱停车的车主,也应当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2022-04-15

让人遗憾的一件事,这起事故,骑车女子和隔离桩的设置单位均有各自不同程度的责任。

7月11日,撞上隔离桩的张女士抢救无效离世。7月6日上午,郑州的张女士骑电动车行至距一交叉路口100米时,撞上了非机动车道的隔离桩连人带车摔倒。被120送到医院救治,诊断为颅脑损伤,在重症监护室救治5天后离世。家属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来给个说法。

1、从当时的视频中看,张女士事先并未注意到正前方的隔离桩。当她看到时已经距离很近,加上由于其车速挺快,根本来不及避开隔离桩。在试图扭转电动车把绕开时便撞了上去,人被甩出去大概一米多两米,在地上翻滚一圈后趴地不动。在这起事故中,要说张女士自身的责任,主要是两点,一方面在骑行中未注意前方路况,另一方面是车速过快且未戴头盔。医生诊断张女士为颅脑损伤,如果当时戴着头盔,也许可以减轻伤害,保住生命。

2、这起事故之所以会发生,主要的原因还是隔离桩设置不合理。尤其是隔离桩所处的位置,正好在非机动车道中央。尽管可以阻止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但如此设置的隔离桩,同时也成了非机动车道上的障碍物,给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自行车和电动车等造成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3、张女士撞上的隔离桩看上去貌似不锈钢的,整体呈浅银灰色。尽管在隔离桩的中上部有一条黄色带,但宽度较小,起不到多大的警示作用。而设置在道路上的隔离桩,应该有醒目的红黄相间的警示色。因此,单从造成事故的这个隔离桩来讲,不仅设置的位置不合理,也没有醒目的避险警示,不符合道路隔离装置的设置要求。

4、至于说隔离桩的设置间距,三二十厘米的差距用不着去计较,也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关键在于隔离桩的设置位置,不能成为非机动车行驶中的障碍物,不能仅仅为了达到一个目的,而忽略了其他的安全性。

5、在这起事故中,隔离桩的设置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张女士本人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据记者采访了解,城市道路设置的隔离桩,并没有单位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基本是谁设置的谁监管。而道路上的隔离桩多数属于公共设施,需要有统一的监督管理,并且应该有统一、安全的设置标准。隔离桩本来是为人的安全服务的,不能让其反而造成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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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大实话:隔离桩肯定是有用的,但是,应该改变隔离桩的存在形式和阻拦方式,而不是在设置间距上为了那十公分二十公分纠结。

我们都知道,在一些非机动车道上设置隔离桩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一些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是为了给非机动车的行驶和行人带来方便的,但是,却有不少电动车车主和行人撞上隔离桩而受到伤害,这样一来,隔离桩反而成了阻碍行人的存在了。

而就拿这件事来说,其实关键不在于隔离桩的间距标准是否合格,或者书是否达到了一个标准,而是在于是否应该用隔离桩这种形式在阻碍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

就拿这些因为隔离桩而受伤的情况来说,行人或者电瓶车驾驶者会因为隔离桩受伤,主要是因为隔离桩现在成了非机动车道上的一个阻碍行人和电瓶车主的存在。并且这种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影响要远大于机动车。

这里,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个本质,那就是如果说机动车想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然后看到了隔离桩,那么无非就是掉个头,不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就是了。而到了这里,隔离桩的隔离作用已经完成,但是,隔离桩剩下的大部分时间还是存在在非机动车道上,受影响最大的则是非机动车道的使用者。并且,不管你是设置的间距有多大,非机动车都是有可能撞倒隔离桩上的,因为这个障碍物就一直存在那里,只要有无数的人经过,就一定会有人因为没注意到而撞到。

所以,这时候其实更加应该改进的是隔离桩的材质,以及设置形式。就拿这件事来说,张女士之所以会受这么重的上,主要还是因为隔离桩是不锈钢制品,所以,人在摔上去后受伤才会比较重。而如果说使用较为温和的泡沫制品或者橡胶制品比如说底座十公分用钢制,减少磨损,上面全部使用橡胶,那就算是行人行人和非机动车撞上了,也会降低很多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损害。并且,这也一定会起到对车辆的隔离作用,毕竟,开车的人还是爱车的,就算是橡胶的一个超过底盘的凸起物在路上,这些人也不会去直接撞的。

所以,总的来说,这根本就不是设置间距合不合标准的事,而是隔离桩本身对非机动车和行人存在的风险就比较大,说现实一点,如果说隔离桩设置间距在标准之内了,难道就没有人会撞上去吗?所以,关键还是在应该更换较为柔和的隔离桩材质而不是使用不锈钢制品,以减少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撞上去后受到的伤害,不至于受重伤或者死亡。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2022-04-15

隔离桩没有达到间距标准,固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但是,骑车女子没有谨慎安全驾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也是她不幸去世的主要原因。所以,隔离桩设置方即使应当承担责任,也不用承担全部责任。

据报道,7月6日上午,郑州市民张女士,骑电动车沿着黄河路向东行驶。在黄河路经七路交叉口向东约100米路南,撞上非机动车道上的隔离桩,后被急救车送往郑州人民医院,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抢救5天后,7月11日上午9时许,张女士的家属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因抢救无效张女士已经过世。

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第7章防护设施中,第6部分对于分隔设施的有关规定,分隔设施的高度应根据需要确定,分隔柱的间距宜为1.3m—1.5m。

张女士发生事故的黄河路97号附近,事发地点的血迹还没有完全消除。经过实际测量,该处非机动车道隔离桩,与其北侧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为1.2m。而在事发地隔离桩的东侧非机动车道上,两个隔离桩的间距为1.09m。紧挨着隔离桩的路面,有一处很深的沉陷。
由此看来,事发地点的隔离桩确实不符合设计标准,确实具有一定程度的安全隐患。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隔离桩设置方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呢?我认为不能一概而论。事实上,骑车女子明知道这里设置有隔离带,却没有尽到谨慎、安全驾驶义务,在明知道要撞上隔离带时也没有及时刹车。更为甚者,她也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帽。所以,骑车女子至少应当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2022-04-15

这个视频我反复看了好几遍,首先对这位女士的不幸感到悲哀,也希望女子的家属不要太过于悲痛,发生这样的事,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真的让人难以预料。

事发郑州一名女子骑电动车撞上路桩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女子是因为骑的太快而撞上了路桩,应该是头部先着地,加上电动车的冲力而丢了性命,如果女子头上戴着头盔该多好啊!

路桩是不锈钢做的,在太阳底下很难让人注意到,加上比较低矮,等骑车人发现后已经来不及了,如果电动车的刹车不太灵,或者说刹车的时候先刹前轮,就会发生这种将人摔出去的后果。

有人说路桩的间距不够,没有达到标准,其实我觉得这不是最主要的,十事九快,电动车骑的太快了,我觉得应该是路桩的设计有问题,按常理说,路桩应该放在人流量大的地方,而这个路桩却是在单位门口放的,就相当于一条笔直的公路上突然放着一块大石头,因为道路笔直因此电动车就会加快速度骑得很快,就很容易造成这样的后果,相反如果在路情复杂的路段设置路桩,即使是桩与桩之间的距离很小,电动车也会小心的通过。当然这也有可能造成事故,我有一次骑车时,脚卡在了路桩与车之间,造成了脚部的受伤,因为是车子刚启动速度很慢,否则伤情就会加重。

所以这件事的重要原因是路桩的位置不对,而并不是桩与桩之间的距离,也或者说如果路桩之间的距离小了,反而更加会引起骑车人的注意,当然这个路桩设计的不合理,肯定要承担责任的。

我们单位门口也有路桩,而且有好几个,我有一次倒车的时候就撞到了路边的路障,但是单位两边都是门面房,路上放有很多的车辆,行人川流不息,骑电动车的人除非买东西,否则在这里骑车还不如步行。因为人行道上面的地砖都是有花纹的,也或许是为盲人而设计的吧!而这位女子所走的道路是水泥路,非常平坦光滑,在这里骑车因为人少很容易骑快,加上路桩的颜色是白色的不锈钢制作,虽然路庄上也有黄色的标签,但单位门口也有一快黄色的车辆禁停区域,这从视觉上就很容易让骑电动车人发现不到前面的路桩!或者说给不锈钢路桩上刷上黄色,反而会给人带来一种错觉,尤其是在车速很高的情况下。

死亡的女子家属说这是一个害人桩,还是希望对路桩能规范管理,因为设置不当就可能成为一个陷阱!造成严重后果。

2022-04-15

感谢这个英雄隔离桩,不然还不被你电瓶车把带着孙女的去买菜的奶奶给撞死了。

那地方能骑电瓶车么?

别说你超标电瓶车,就是自行车也要推行。

也不是不允许汽车停人行道上,除了把人行道路面压坏,行人或者盲人为了绕行,可能走上机动车道也会被机动车挂倒。

各司其职,各行其道吧

2022-04-15

本题的关键是女子骑电动车,果该过桩?不该骑车过桩,而过桩了,就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允许电动车过桩的,由于设置沒达标,致过桩人撞桩死亡,那设桩部门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结合本题,如设置路桩,是为了保护桩内百姓生活慢节奏的秩序,不允许机动车(电动车应属机动车)入内,而行人是明知的,由于设桩不合格,机动车主为了自己的便利,不顾设桩的警示,违规过桩,造成撞车致死,车主负主要责任。设桩不合规的负次要责任。如果设桩允许机动车(电动车)通过,设桩只是提示慢行,那么设桩不合格要负主要责任,而骑车人没有注意慢行,乃至撞桩致死负次要责任。

宁波路桩害人,安全?畅通?太阳刺眼,早晚及雷雨前天暗,老年人视力不好,这些不在考虑。在美国无路桩,你这头脑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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