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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张老师以常仁尧的网传视频为依据,起诉其侵害名誉权的犯罪行为,结果会怎样?

如果张老师以常仁尧的网传视频为依据,起诉其侵害名誉权的犯罪行为,结果会怎样?

张老师欺侮常某不对,常某二十年后报复张老师就正确吗?不要站在极端的角度说话,而是要公平正义。张老师二十年前打常某,常某为什么不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为什么采取暴力手段报复张老师?为什么法院判决常某后,常某妻子才叫嚣要状告张老师?

常某及家人的心态和做法完全是错误的,只讲自己的权益,无视他人的权益。

1、要想起诉早就起诉了,如果常某在网上、法庭上叙述的,张某多次羞辱暴打13岁常某一事是虚构的话,学校和张某早就该起诉,凭什么张某挨了打还得背殴打未成年人的黑锅啊?学校也不干呐,凭什么名誉被损?可是呢,偏偏学校和张某都没提出侵权起诉,这就有点意思了。是因为大度呢还是常某控诉的是事实?就不好说了。要是换了你,你会那么大度吗?

2、老师张某被打后好长时间没吭声,也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真大度,希望息事宁人;另一种还是希望息事宁人,但原因你懂的。

3、如果张某能起诉常某侵害名誉权,那简直太好了。一旦起诉,就会涉及深入调查。谁也别冤枉谁,谁也别诬陷谁,让事实说话。当年的的学生又没死,挨个儿取证呗。张某若真是个没暴打学生的好老师,一个班的学生能一起诬陷他吗?如果确实暴打了。因果关系成立,常某一年半的判刑就应重新考虑;如果证明常某在说谎,那就以侵害张某名誉罪,数罪并罚,加重常某的判刑好了。

4、谁也别觉得冤枉,所以本人觉得是好事。

别太无耻了,靠联合毒蛇们胡搅蛮缠的胡说八道的万毒蛇群咬一个20年前的受害人,一个13岁的孩子,重判了一年半,在世界上都是大笑话,你们还没完了,还想像文革一样踏上一万只脚吗,你们还是人吗,有做人的底线吗

2022-04-12

谢谢邀请!

侵害名誉权是民事责任,一般不涉及犯罪,而涉及到的犯罪一般是刑事自诉的侮辱罪和诽谤罪,但由于常仁尧已经被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判刑,因此不再涉及其他刑事犯罪。

如果这位张老师真以常仁尧侵犯其名誉权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民事赔偿的话,这官司是可以打赢的。


首先,什么事侵害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规定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不管几十年前张老师是否有打过常仁尧,现在常任尧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张老师打过他,而民事官司都是自行举证的,常任尧这边无法提供张老师打人的证据,自然无法证明常仁尧对张老师侮辱的言语为事实。

而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常仁尧确实以各种方式对张老师进行了侮辱、诋毁和诽谤,而且对其名誉和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如果这位张老师要起诉常仁尧侵害其名誉权,这个官司是可以打赢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在那个年代,又有几个学生没被老师打过?这是时代的问题。所以打肯定是打过的,这个毋庸置疑,只是没有证据而已。

因此,为了消除不良影响,这位张老师肯定也不会这么闲的去干这种脱裤子放屁的事情。

只是说,以现实来说,这官司打的赢。

2022-04-12

假如该老师确实没有做过(或者别人没有证据证明该老师做过)欺凌学生的行为,那么老师自诉要求法院立案的话,可以按侮辱罪和诽谤罪来认定,侮辱是被该老师被打的时候受到的人身侮辱,诽谤是视频被传到网上,使得该老师的名誉受到严重贬低,且导致严重后果,该学生的种种行为符合诽谤罪的要件。

但是,真相到底是什么呢?他们才知道……

2022-04-12

支持张老师起诉,申请赔偿精神损失费500万

我这几天一直看这个案子,顺便说说个人观点。 一是本案发生后,张清林老师三个月没有报案,自行就医,说明张清林老师已经原谅常仁尧了,显示出张清林老师宽阔的胸怀; 二是常仁尧将视频上传网络,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不管是常仁尧上传还是其同学上传,都有“教训张清林老师还不过瘾,我再上网羞辱你一番,你能奈我何“的想法; 三是当网络发酵致常仁尧无法掌控时,他已自觉得捅了大篓子,但已为时晚矣; 四是法院按寻衅滋事罪判决,是基于网络形成的恶劣影响而并非张清林所受的伤害,故不要再在罪名上做文章。唯一不足之处是一审法院量刑过轻,二审法院只能是维持原判。如果一审法院判三年,二审改判为二年六个月,这样更加合理; 五是部分网友曝料:常仁尧和同学以敢不敢削张清林赌了一桌酒,公安局机关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将这一已固定的证据没有进入侦查卷,使得常仁尧一家人也无视这一事实,反复强调的是张清林该打,在一审判决后公然与国法作对,公然与中华五千年来的道德准则作对,毫无悔意; 六是对辩护律师不必持续指责。因为辩护律师就是替委托人说话,追求的是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其实在本案中,律师很明白常仁尧判刑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律师以无罪辩护,只是替常仁尧做垂死挣扎,于事无补; 七是常仁尧父亲在一审判决后不接受法院判决,只能说是爱子心切,毫无意义。要想改变结果,犹如登天,要想追究张清林20年前体罚常仁尧的责任,更是痴人说梦!

2022-04-12

你说的这些,根本就没可能。

常XX不认张老师,做为成年人,是自己一个人的问题。并不等于说,张老师也不认自己是老师,同时,相信张老师教过的学生,绝大多数认张老师。常XX的动手打人,在张老师看来,只是自己有一个学生没有教好,心中有愧,所谓家丑不外扬,也就不讲了,根本就不可能出来,起诉这个没教好的学生。

天下的老师,谁都不会因此起诉自己没有教好的学生。

这里可悲的是,这个常XX压根不承认自己的学生身份。他的学习过程,好像在闯江湖,自己受了点磕碰,等自己长大了,都要报复回来,并且要告诉大家,自己复仇了。人们都当过学生,绝大部分是好人,但难免不出个臭虫。当然,具体到常XX臭到什么程度,不好讲,至少是个奇葩。

现在,就算是张老师当年教训过这个常XX,大家都要感谢张老师当年的教训。如果不是当年张老师的教训,常XX今天还不知什么样子,大家可以放开想。这个性格,不接受合理磕碰,老觉的自己受制了,睚眦必报,复仇狂,丑事传播狂,等等,都是这个社会所不能接受的。幸亏到现在只是一个“家长”,若是社会一个组织“什么长”,危害会极大。假如,建筑工地施工队长也不行啊,有一天可能真的工资拖欠了,本来谈谈,借助社会组织绝大部分情况下,也就解决了,具体到他,可能隐忍一段时间后,直接造反了,还要打出旗号,让世人皆知。想想都可怕。

感谢张老师,至少让常XX知道,力量有大小,自己力量小的时候,不轻易发动。我相信,张老师真的心中有愧,他没有做好的地方是,没有教好常XX,力量大了怎么办?当然,这绝不是张老师一个人的责任,整个社会都有,包括家人、朋友、同学等等。

这个社会有它的游戏规则,法制社会吗,大家要遵守。即使有的规则还不完善,我们这个国家、党和政府不是在逐渐完善着吗,大家要有信心。不要轻易去触碰规则,自主替代执法。

2022-04-12

中国人太好煽动,戴一顶尊师重教的帽子,披一件教师外衣,说一些所谓道德传统之类的话就没人想追查真相,导致大量素质低下品质恶劣的人混迹在教师队伍里,违法也可收到各方保护。。。

2022-04-12

评论中的观点意料之中。

张某出庭与否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1.不出庭。心中有愧,该打。

2.出庭,自证清白,否则该打。不谅解,小肚鸡肠,不顾师生情谊,不配当老师,该打。

总之,在常某人眼中,出庭与否,张老师打人不配为人师确凿了,出庭与否有什么意义。

再看案件经过,常某打人,张未报警,或有愧于未教育好学生,或有愧于打过学生,或怕丢面子,或是不想让学生走向极端。发酵则是因为常某的录制视频传播,被提起公诉。

张如果以名誉权起诉,赢的面很大。但是没有做也是因为上述原因。

2022-04-12

侵害名誉权是很重的,姓常的这家人渣是法盲,还要上诉呢说,要是我是张老师,我非叫你赔偿名誉损失费1000万(壹仟万元整)不可。才判一年半,太轻太轻了,平易那个暴徒了,仅值就是一个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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