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2022-04-11

我的观点是很痛心。为什么不留给老伴呢?从二十多岁结婚,将近半个世纪的相濡以沫,到头来,财产不留给老伴,留给儿子。那活着的老伴余生怎么度过?

记得在2013年的时候,我们还租房居住在天津太阳小区。我们住六楼,有位老太太八十多岁了自己独自居住在一个大三居室里。我们经常能听到一种哭泣声,有时在早晨,有时在半晚上,起初是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有一天,我早晨上班下楼,在三楼碰到了这位老人,在楼道里哭泣,我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告诉我不会关煤气。我寻着敞开的门进了厨房,发现煤气楼上正在煮粥,粥显然已经糊了,火还着着。我赶紧帮助把煤气关了。

此时老人呜呜咽咽的,老人腿脚也不好,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而且下不了楼。显然老人已经很久没有下楼了,也很久没有和人说话了。见我帮助关煤气,开始向我诉苦。

从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闺女。情况和题主所说相近,也是老伴去世的时候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和另外一套房产都留给儿子,存款也给了儿子,老太太本来住自己的房子,老伴去世后成了住着儿子的房子。老太太的退休金也在儿子那里管理。两个闺女一点好也没有落,管过老人几年,可能因为家庭矛盾也就不管了,都是儿子隔三差五的管一下。关键是,我看到老人住的房子里空空荡荡的,就有一张床,听说沙发电视一些电器也都让儿子搬走了。具体不清楚是儿子还是儿媳的主意,总之老太太没有一点经济独立性,又腿脚不好,下不了楼来,平时只能在屋里成为孤寂老人。居委会也调节过很多回,可是改观并不大,这真是养儿防老的悲哀,更是那位过世老人把财产都留给儿子的悲剧。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养老敬老本应该是做子女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可是老人却没有人养,没有人管。落得悲悲戚戚的晚年。所以,我很不能理解老伴走了财产为什么都留给儿子。我仍然希望,上了岁数的老伴一方走了一定要把财产留给另一半,不管儿子多孝顺,毕竟老人手上有房有钱,自己生活上也会有一定的保障,即使儿女不孝,也能请保姆照顾晚年生活,不至于落得如那位老太太那么悲情的晚年生活。

2022-04-11

七旬老人,一方去世,如果把财产留给儿子,是有风险的,是对自己老伴的不负责任。

儿女有病死在老人前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是有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财产给了儿子,儿子不在了,儿媳妇会有权继承儿子的财产,不管这份财产是老人赠予的还是继承的,遗嘱中只要没有明确是只给儿子的,就视为赠给儿子和媳妇共有的,儿子一旦去世。媳妇首先得到六分之三的财产,然后再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就是六分之四,在世的老伴和孙子只能各自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可以说,七旬老人去世把财产都给了儿子,最后老伴有沦落街头无依无靠的风险,所以老人主动权还是要赚在自己手里,去世后自然是儿女的。

七旬老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女,如果儿女对自己不好,遗嘱是可以撤销的,这样对儿女是否孝敬老人有个约束。

2022-04-11

独生子女行,这方跟儿子过,剩下多少都是儿子的。

孩子们多了不行,留下东西活着的还要生活方便。

只要孩子们孝顺,怎么办也行,老人幸福长寿,子女脸上有光。

每个家庭不一样,反正是为了父母好,自己也有老的这一天。

2022-04-11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儿子,而没有将属于健在一方的财产留在其名下,其它家庭成员或未婚子女,也没有获得去世一方的财产。我个人分析,去世一方这样做,有可能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与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去世一方生前可能的两点考虑:

(1)父母都还健在的时候,原本就由已婚儿子赡养,一方去世后,健在一方同样是已婚儿子赡养。基于老人已经70高龄,医食住行都由已婚儿子负责,而且,健在一方的财产,变成遗产后,财产继承人依旧是已婚儿子,为了避免遗产过户上的麻烦,故一次性过户给已婚儿子。

(2)去世一方认为,财产过户到已婚儿子名下才是健在一方未来的医吃住行的保证。健在一方有可能已经丧失保护自己财产的能力。

去世一方生前未能将自己的财产平等分配给其它家庭成员的两种可能:

(1)父母的财产本身存在纠纷,去世一方偏向已婚儿子,故而在健在前以遗嘱的方式,强行把自己的财产过户给已婚儿子。

(2)已婚儿子比较强势,在去世一方还健在时,以较为激进的方式,把去世一方的财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要求去世一方对外宣称,去世一方自愿将财产过户给自己,相当于说,已婚儿子已经合法继承了去世一方的全部财产。

结语:法理上,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首先是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其中一方,更应该优先享受对方的遗产。

在我们这边农村,夫妻生前的存款,其中一方去世后,子女无权过问父母的存款去向。除非健在一方自愿拿出来。

时下的城市老人也都差不多,我周边的不少熟人朋友,只要父母还有一方健在,子女都不知道父母有多少存款。当父母两个都面临健康问题时,子女才获得父母财产的使用权与继承权。

本问答标题中刻意标出“已婚儿子”,说明该家庭中还有未婚家庭成员。

鉴于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所有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私生子女平等继承父母财产这个前提,已婚儿子全部继承去世一方的所有财产,缺少法律依据。无论是法理上还是民间习俗,都存在一定的遗憾与欠妥。

其二,去世一方单方面将财产过户给已经儿子,或已婚儿子强势霸占父母财产,都是家庭,血缘关系冲突的隐患!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而引发的家庭悲剧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血缘关系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而产生纠纷,在处理父母财产时,如果存在扯皮,最好请第三方协助分配或通过法律形式解决。

2022-04-11

这样的事情其实很多,有许多老人认为儿子可以很好地照顾自己的老伴,丝毫不顾这样的遗嘱全然不合法,选择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但这样真的好吗?儿子真的会看在遗产的“份”上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吗?也不尽然,法律君在这儿就为大家讲个真实案例吧。


邻居刘老太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三年前,刘老太的老伴去世了。刘老太的老伴去世前,为了妻子能安享晚年,特地叫来儿子女儿,明确自己遗嘱的内容,将五十万财产全留给儿子,相应地,儿子必须照顾好老人

五十万财产面前,儿子当然什么都答应了,承诺一定给老人最好的照顾。两个女儿多不满也拗不过“一心为妻子未来着想”的父亲。老伴去世后,刘老太的确是住进了儿子的房子,可别说最好的照顾,就连基本的生活质量都无法得到保证


先说子女看望方面。两个女儿刚开始还时不时地来看望,只是一想到自己对老人尽心尽力却一点财产都分不到,不免意难平渐渐的就不来了。“反观”分到了“巨额遗产”的儿子,却同样推脱工作繁忙,隔三差五的才来看望下

再看物质生活方面。刘老太年纪大了,腿脚不便,本来想着请个保姆煮煮饭、陪自己说说话,但是儿子每个月只给一两千生活费,和儿子商量儿子又百般不同意,终日就是自己一个人粗茶淡饭,无聊时也只是在大房子里坐在沙发上看看电视


居委会后来上门调解过,但刘老太的儿子一口一个“工作忙”“没有钱”,居委会也无可奈何,刘老太更是心灰意冷。


由此可见,这样将财产全留给儿子,寄希望于儿子可以全心全意照顾老伴的做法并不合理。而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同样不合法!

首先,去世的一方的“所有财产”其实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全部。即上文中五十万的财产,刘老太的老伴只能决定其中25万的“归宿”剩余的25万只能是刘老太的


其次,这样“一点财产也不给老伴”的遗嘱也明显违法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需为自己的配偶保留一定的份额以保证其未来生活。


最后,法律君在此也特别提醒各位看客,题中处置遗产的方式并不可取,最好的方法还是将财产留给老伴自己处置,如此一来,一是老伴能有较高的经济独立性,请保姆、请临时工都自己说了算,二是子女一想到“独立生活”的老人,也会多来看望。

2022-04-11

如此安排,等于是把老伴生活寄希望于儿子孝心,让老伴有种受制于儿子的感觉,从情感道德层面确实不妥。并且,这样安排也违反了法律规定。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这个问题。

如题所述,有一对七旬老人,已经是风烛残年,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并且快要行将就木了。当然,老人存有一些积蓄,用以过活下半辈子还是勉强够用。后来,其中一人(甲)驾鹤西去,留下另外一人(乙)孤苦伶仃。甲生前立有遗嘱,约定自己的所有遗产全归儿子,没给老伴(乙)留一丝财产。那么,甲的这个安排是否妥当呢?

我认为,甲的做法并不妥当。一方面,甲死后乙就真的孤苦伶仃了。虽然他们有个儿子,但儿子毕竟有自己的家,也有自己的事业,不可能像甲一样和乙风雨同路。更何况,甲把遗产都给了儿子,那么要是乙钱不够用,便只能依附于儿子了。也就是说,乙的晚年生活便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儿子孝心。这其实是非常危险的。

另一方面,甲的安排也并不合法。虽然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权订立遗嘱,自由处分自己遗产。但是,这一自由也是有界限的,不能明显违背公序良俗。所以,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该给自己老伴留必要份额,供他晚年的生活所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所以,乙其实是有权要求分得必要的遗产份额的。

2022-04-11

不能够全给。夫妻财产是共同的,包括房产。打个比方,老头子当家,死后存款有50万,他留下遗嘱50万,包括一套房子全给儿子。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他侵犯了配偶的合法权利。法院会重新分割。50万存款里有25万属于老太的,丈夫能作主的只有25万。房子的面积有一半是老太的,丈夫只能处理属于他那一半的面积。我要是那个老太,通过官司要回我的存款和养老金,卖掉房子,拿一半的房款去住比较好的养老院。放正心态,迎接生命的终结。但在活的时候,一定要活出质量来,而不是悲悲惨惨。告诉儿女,谁孝顺,谁才有资格继承遗产,不孝顺,就捐给社区,写好遗嘱公正,安心过自己的日子。

2022-04-11

大家好,我是心灵涤荡,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面对题主的这个问题,题主似乎没有将情况讲明朗,比如,这对七旬老人,是只有一个儿子?还是还有其他兄弟姐妹?我们不得而知,因此不好直接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假若,这对七旬老人,只有一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当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没有考虑自己今后的生活和养老。

面对这种情况,作为尚在生的父亲或母亲,可能在他/她的观念里,儿子养老天经地义,

老伴过世后,自己孤孤单单一个人,又没有精力去管理财产,反正迟早是要给儿子的,迟给不如早给,自己老了,也只能全靠儿子了。

老人这样做,并没有错,唯一要质疑的是,这个儿子是不是个孝子,是不是会善始善终的好好赡养老人,对于这担忧,就交给时间去考验儿子吧。

二、假如,这对七旬老人,除了这个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还有其他子女。当一方去世了,另一方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这个儿子,那就似乎有点不合道义了,但也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在老人眼里,只有这个儿子孝顺,其他子女都是“大逆不道”之人,在时间的沉淀过程中,老人对其他子女已失去了耐心,心中只认这个三十多岁的已婚儿子,因此老人由此举动。既然你们对老人不尽人孝,那么你们就没有资格去争老人的财产,老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行为,但一定要记得公正,以求得法律的支持,免得后顾之忧。

2、老人老糊涂了,在自己的行为不清醒时,做出了这样糊涂的决定,那么这是无效的行为,可以纠正。

3、老人没有“一碗水端平”,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不管怎样,现在是法治社会,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或合法的手段去维护,但一定要记住,自己既然为人子女,必须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和担当,孝敬父母、善待老人。

2022-04-11

去世的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因为二人妻共同财产妻子也有一半。他只能处分他自己的遗产,无权处理另一方的一半。

老人可找律师咨询,也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帮助,和儿子谈清楚,不伤感情,和平解决。反正早晚都是他们的,也可以让儿子赡养。这里还率涉到其它兄弟姐妹的利益。

如果死去的一方有公证遗嘱或自书,他书遗嘱,他儿子可以取得一半的财产。还活着的老人如果去世了,如无遗嘱,应兄弟姐妹平分。

如果儿子、媳妇不讲理,拿遗嘱说事,可以请法院裁决。

2022-04-11

父母一辈子忙忙碌碌,辛辛苦苦,不觉已步入老年。孩子们都成家立业了,老人该享福了。

可已是夕阳西下,身体一年不如一年了。老两口该有自己的老窝,留有自己的养老钱,以供不时之需。在身体康健时好好享受生活。一旦有一方离世,如有养老金自己能自主。如一方留下养老金生活尚还好。如啥都没有将是万般艰难。

我有个邻居,老头走的早,留下几个孩子,她把抚养成人,儿子女儿都成家立业了。孙辈都混的很好。她已经老了,自己没有房子,女儿出外打工去了,她就一个人住女儿家,没有收入,就靠儿孙想起来就给她几百元,或者谁回来给她二百元。儿女没时间照看,加上生活习惯不一样,如跟他们在一起还得自己单独做饭吃。老人生病了,不能做饭很艰难,老人买了安眠药,吃了十几颗准备死了。可她也许是害怕了,跟别人说自己吃了安眠药。后来人家告诉他儿子了。儿子把她送到医院救治。住几天医院回来后,住进了儿子家。时间不久就去世了。可想而知老人没有老底,就没有自主权。俗话说得好,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

所以说老人退休后一定要守好老窝,留下老底,以供不时之需。如果其中一个离世了,留下的老底一定要交给自己的老伴,老伴也不能发善心,把自己的养老钱给儿女,儿女即使富裕也会想着多多益善的。到你需要时儿子孝顺很好,但还有媳妇把关呢。

所以我认为这一对七旬老人,去世的一方,把财产留给了三十多岁的已婚儿子是不妥的。应该交给自己的老伴。现在老伴的余身成了无水之鱼,儿子正在创业阶段。需要磨练,需要养家。即使孝顺也无暇顾及。只有活着的老伴有了养老钱,生活才能有保障。老伴有了自主权力,才能和儿子媳妇更好的相处。

原创作品

2022-04-11

一对七旬老人,能够相濡以沫三、四十年,不离不弃,是件十分难能可贵的事了!

现在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儿子。显然,这是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儿子的。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财产为夫妻共有。现在一方去世了,另一方,除了自己的一半夫妻财产外,还可以与子女平分对方的一半夫妻财产。

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事情往往又被亲情伦理所左右着。

可怜天下父母心,一生为了家庭,为了子孙后代操碎了心!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相互帮扶,相互理解,已形成了应有的默契!

现在这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了三十多岁已婚的儿子,显然,这也得到了另一方的认可。

乍一看,觉得很合情合理,毕竟做父母的,有哪个不希望自己的子女过得好呢?

但仔细一想,若是这对七旬老人只有这么一个儿子,一方去世,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儿子,就没有什么可说道的。

若是这对七旬老人除了这个三十多岁已婚儿子外,还有其他子女,那么这么做,就显得有失偏颇了!

尽管这只是一方的决定,但另一方也默认了,其他子女不管有没有发表意见,都会感到失落,感到不被重视。这样做,难免也会让其他子女联想到另一方到时候是不是也会这样做,若不是,他们对这家还能有所挂念,若是,他们又该怎样继续在这个家呆下去,其他子女难免会感到心理失衡,从而影响到家庭的和睦!

总之,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各家有各的难言之隐,在对待财产分配的问题上,要依规依法,尽量做到公平公正!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7887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