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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深圳一男子起诉离婚当庭撒谎,律师被罚款2万元,怎么回事?
2022-04-05

据了解,2019年妻子发现丈夫出轨,丈夫一边谎称会悔改回归家庭,一边和第三人拍摄婚纱照,并搬出去和第三人及其母亲共同居住。事后,妻子坚持起诉离婚。

2020年5月,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离婚案件。庭审过程中,男子面对妻子提交的确凿出轨证据依然辩称没有出轨,和涉案第三人只是合租关系。看到男子这睁眼说瞎话的样子,法官当庭表示,法庭对证据有辨识能力,如果一再虚假陈述,作为法官也看不下去。

随后,男子则表示“我明白,明白,我承认出轨”。

庭审结束后,男子和其代理律师也因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各被罚款2万元。

其实,婚内出轨的不在少数,但是面对确凿证据,在法庭上还厚着脸皮不承认的确实是十分少见。此外,这位妻子也十分聪明,能够拿到有效的出轨证据,为起诉做好了充足准备。

不过,实践中大部分出轨男并不会像本案的“主人公”一样明目张胆,但“该走的程序还得走”。所以,小瀚觉得给大家讲讲,面对出轨,无过错方收集出轨证据的手段。以下就是重庆瀚沣律师事务所陈律师归纳几个小点。

1出轨必然会和第三人保持联系,无过错方可以查看并保留对方通讯记录,如什么QQ、微信、微博、抖音。

2、一般情况下,出轨方和第三者都有同居行为。这时候,无过错方就可以收集房产公司买房合同或租房地物业公司有关两人租房、交物业费、水电费等有关证据。

3、开房记录,这里有一个冷知识。无过错可以匿名举报两人涉嫌桃色交易,两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必然会证明两人关系为情侣或者夫妻关系,这个笔录也可以证实配偶与第三者的同居事实,这样的证据法庭一般会采纳

4、诱导对方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并进行录音/录像保存。

5、第一次发现对方出轨,对方往往会表示悔过,这时候可以要求他写下保证书、悔过书之类,相当于让出轨方承认出轨事实,成为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如果证据完整,能够证明对方确实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离婚财产分割是否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也就是说,无过错方确实可以主张多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有以上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而损害赔偿的费用,则根据其过错程度而定,一般在5000元—30万元左右不等的损害赔偿范围。当然若另一方构成重婚或家暴情节严重致使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的标准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或交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另一方刑事法律责任。

不过,一般情况下,几万块都算多的了。另外,毕竟是夫妻一场,一方非要把另一方以重婚罪送进监狱的也很少。

「本作品无侵权意图」

2022-04-05

法官给人的感觉总是冷冰冰的,一般情况下,只有极为复杂的纠纷才会选择起诉,这就要求法官要时刻保持理性。

只有理性的法官才能保证以客观的视角对事实进行判断和评价,很少有法官会在庭审时出现情绪波动,除非当事人的行为足够颠覆三观。


近日,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离婚纠纷的案件,男子因为当庭撒谎被罚款2万元,帮他一起说谎的律师也遭了殃,同样被罚款2万元。

这是怎么回事?男子称要求与妻子离婚,但是妻子始终不答应,男子只得起诉离婚。这本来是件鸡毛蒜皮的小事,但男子的妻子在法庭上直指男子婚内出轨。


都要离婚了,就表示男子对她已经没有感情了,为什么还要纠结出轨的事?

这个不难理解,出轨的一方是过错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肯定会少分一些。

男子当然知道这个道理,他当庭撒谎说没有出轨。

但是根据他妻子提供的证据,男子一直和第三者非法同居,这都不算出轨,什么才算出轨?


由于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法官也不敢怠慢,对原告人要先生进行了询问。

法官:婚内出轨你是认还是不认?你们有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男子: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官:没有是吧,你确定吗?你和案外人都住以一起了,你理解这个不是出轨是吧?

男子:……呃,我们是合租!

法官一听这话就忍不住了,当场发飙:法庭对证据是有辨识能力的好不好?我希望你如实陈述,如果继续虚假陈述,作为一个法官,我也看不下去……

男子:我明白,我明白,说到出轨,我现在可以承认。

男子和其代理律师因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各被罚款2万元。

福田区人民法院法官童琳琳:“原告人要先生与案外人(第三者)及其母亲共同居住在福田某小区内,而且是同一套房子。原告之前说的婚内没有出轨的事实,陈述不是事实,他在撒谎!”

男子出轨跟律师有什么关系?因为律师为了挣律师费,只要能打赢官司,这个律师根本不顾及什么职业道德,也跟着男子撒谎,还为男子的谎言进行辩护,被罚2万一点都不冤。

律师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

这个问题其实是不成立的,因为任何一个嫌疑人在判决之前,他都有可能是被冤枉的。

这个时候就需要律师帮他们找出真相和公道,用最专业的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如果不看证据、不看法律,仅依靠没有证实过的证言和证据断案,那就太可怕了。

如果被人栽赃陷害就无法脱罪,生死完全看天意。都没有经过法院审理,谁知道嫌疑人是不是无辜的呢?

但这个律师为什么被罚款?就是因为他说谎,在法庭上做伪证要承担什么后果,身为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辩护不等于撒谎!

最后说一下离婚的问题,既然有本事出轨,就应该承担出轨的后果,离婚也要为出轨的事付出代价,还厚着脸皮上法院,这完全是自取其辱!

2022-04-05

法海一粟认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的司法罚款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中罚款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
(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
(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
(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上述规定,是民事诉讼中可以对诉讼参与人及其他人处以司法罚款的法律依据。

2、本案情形。鉴于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因此,本案中对男方及其代理律师罚款所依据的事实及法律规定如何,目前不得而知,是否就是因为男方的“虚假陈述”,目前也无法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中应当遵循的原则,而虚假陈述当然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不过,是否因此会被处以罚款,却是另当别论。这是因为,诚实信用原则虽是诉讼参与人的行为规范,但不是裁判依据。如果需要对诉讼参与人进行处罚,还应当引用上述规定。就是说,只有针对上述行为时,才能对诉讼参与人进行罚款。

3、法庭认定的事实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在法律上视为不存在。法庭当然希望当事人能够如实陈述,但是,这在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否则,民事诉讼法也不会规定那么多的证据认定规则。如果人人都能够如实陈述事实,那还要证据干什么。因此,不要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打官司时就对证据掉以轻心,那就大错特错了。无论如何,踏踏实实准备证据,才是诉讼之王道。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04-05

根据最新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如果虚假陈述被查实的话,就可能会被法院处罚。

原告要某(男)与被告袁某(女)于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9年上半年,袁某意外发现丈夫要某在外面有了新欢。要某不仅偷偷和第三者王某文拍摄婚纱照、结婚登记照,还离开家搬去和王某文及王某文的母亲一起居住。 没过多久,要某便向袁某提出了离婚。

庭审期间,被告袁某为证明原告要某与案外人王某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向法庭提交了要某与王某文拍摄的婚纱照片、结婚登记证件照片,以及福田区梅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三份《内地居民采集表》。《内地居民采集表》显示,要某与王某文及王某文母亲目前共同租住在福田区梅林的某小区内。

面对证据,男当事人却当庭发表虚假陈述。被法官戳穿后,该男子态度发生180度转弯,并承认自己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想要办妥离婚才听信委托代理人律师的主意。最终,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2020年5月1日生效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明确规定当事人要如实陈述。如果虚假陈述的,则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处罚。所以,这起案件中,法院对原告及其代理人进行处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 第六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

如果真的如题所述,一方面,律师行业应该有个警醒,另一方面只能说法官水平仍需要提高!先说说审判这回事:


在审理过程中,就是因为有些事实无法说清,才要求用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强压当事自认(自愿认罪),那还需要那么多律师、检察官干什么?法官径直判决不就行了?就好比最近海口某法官审理黑社会案件,当庭驱逐律师一个道理。回到本案,被告说原告出轨,原告说没有出轨。这个时候,法官应当要求被告进行举证。被告如果提供了证据,那么就要看看这个证据能否证明原告出轨,而不是强压着要求原告自认。

说完法官的事儿,说说律师的事儿。

这个事件给律师行业一个警醒——有些案件还是得尊重客观事实,尤其是离婚案件。

在离婚案件中,律师也不过是一般代理,并不能代表当事人承认某些事实。比如本案,原告说“没有出轨”,律师当然得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发表“没有出轨”的代理意见。难道被告出示的某样证据,就一定要原告的律师认为是出轨?


打个比方说,被告出示了原告与第三人穿着红色的喜庆的衣服,难道这就能证明他们两个有同居关系?艺术照行不行?如果真的一张照片就能证明出轨,那么演员们大都出过轨——哪知道是否假戏真做?

不过话说回来,经过法庭讯问,原告他自认出轨,那么这就是铁定的事实。律师的警醒也就在这里:当事人自认的事实,咱们就不要辩了,直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我们可以从某事实的起因、经过、发展、情理等方面发表代理意见,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问个问题:要是原告不自认,怎么才能证明他出轨?

2022-04-05

律师被罚有点冤!

这个案件是当事人和律师一起出庭的,律师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人,肯定要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总不能当事人说没有婚内出轨,律师却说出轨了?

这个案件是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只好起诉到法院。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作为被告的女方突然提出男方婚内出轨。女方的这一观点本身就存在问题,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提男方婚内出轨是要干嘛?认为男方有过错,不能提离婚吗?还是说同意离婚,但男方婚内出轨,所以要少分财产?

另外,从网上传来的王律师的《悔过书》来看,王律师是在开庭前才拿到被告的证明男方婚内出轨的证据的,并没有来得及核实,再加上男方当庭否认了婚内出轨,难道要律师说:你说的不对,你就是婚内出轨了?如果这样说,还是律师吗?

离婚案件本来就比其他案件难以审理,中国有句俗话“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说的离婚案件好多事实只有夫妻两人知道,有的证据也是难以取得和难以辨认的。

我国民诉法也规定,离婚案件需要当事人双方出庭,就是为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

在这起案件中,因为当事人否认婚内出轨,律师帮着说话,导致当事人被罚20000元,律师也被罚了20000元。

法眼扫描认为:这个律师有点冤!

2022-04-05

深圳一男子婚内出轨,和小三拍婚纱照又同居,为与原配离婚,起诉到福田法院。法院近日开庭审理这宗离婚纠纷案件时,该男子称自己与该名女子只是合租关系。男子的一番说辞被法官识破。近日,福田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行为发出罚款决定书,对两位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各罚款2万元。

从这起事件来看,这个男子确实不地道,婚内出轨还先告状。不过这里涉及虚假陈述的问题。虚假诉讼罪界定了两个行为,一种是伪造证据,另一种是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容易界定和厘清楚,但虚假陈述确实过于空泛,甚至有点成为口袋的嫌疑。现在大家基本都认为虚假诉讼罪的捏造事实或虚假陈述是针对无中生有的情况。客观说,所有的诉讼都难免涉及虚假陈述。若当事人真的都能诚实守信,那也就没有这么多纠纷。若是当事人都能如实陈述,那案件事实也就不会那么难以查明。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质,我们也不能过于要求当事人进行如实陈述,从而只要没有如实陈述,就以虚假陈述为由对当事人或律师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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