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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幕后指使凶手杀害女友李倩月,但没有亲自行凶,法律怎么判?

洪某幕后指使凶手杀害女友李倩月,但没有亲自行凶,法律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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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大学生李倩月遇害案,她的同居男友洪某虽然没有亲自去云南参与杀害她,但洪某作为策划谋杀李倩月的主谋,雇凶杀人同样难逃死刑。

李倩月是一个积极乐观、热情开朗的女大学生,她没有任何过错,作为同居男友的洪某却心狠手辣对她痛下杀手,可以说在这起骇人听闻的雇凶杀人案中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洪某的罪责最大,没有他的精心策划,就不会有这起恶性杀人案,而张某曹某两个凶手只是为虎作伥的帮凶。

因此作为主犯的洪某首当其冲会被法院判决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两个凶手张某曹某至少有一个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另外一个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亲自动手杀害李倩月,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当然最大可能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处死刑。

如果洪某与张某、曹某三名犯罪嫌疑人有其他不为人知的严重罪行,比如贩毒之类,他们为了杀人灭口而合谋杀害李倩月,那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更是板上钉钉。

毕竟洪某仅仅因为与女友吵架这样鸡毛蒜皮的事情雇凶远赴云南勐海杀人埋尸有些匪夷所思,而且张某曹某也召之即来,很快尾随李倩月去云南杀人,非常有可能是蓄谋已久的杀人灭口,可见此案很可能有非常可怕的内幕。

2022-04-04

洪某虽然没有亲自动手杀人,但他是幕后指使,在法律上属于主犯,依然可以判他死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案洪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故意杀人的范畴,先将女友骗到云南,然后指使两名团伙埋伏杀人,然后为掩饰罪行埋尸荒野,这是一场精心策划的杀人案,是有预谋的,所以在法律上来讲是谋杀案。

谋杀罪对于故意杀人罪要罪加一等,况且洪某在作案后故意隐瞒,没有悔过或者自首表现,毫无疑问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22-04-04

如果可以,希望当地法院立即判处洪某死刑,立即执行

按照我国的法律,雇凶杀人一般会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起案件中,洪某雇佣他的张某和曹某二人,采用诱骗的方式将女友李某月引到千里之外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后将其杀害并埋尸于树林中。

鉴于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案件的社会影响性极为恶劣,所以雇凶杀人者洪某,一定要将其处以死刑

不过,近日网传洪某是一名官二代,父亲是某司法部门的领导。所以,有不少人也为此而担忧,这其中也包括了李某月的父亲。

但笔者认为,即使这事是真的又怎么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洪某的家庭社会背景再厉害,也改变不了他杀人犯罪的事实

所以,希望法律能够对此事给出公平公正的审理,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莫让大家寒心!

对此,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洪某“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伪造不在作案现场的情节,却在千里之外指使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杀死同居女友并掩埋。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使侦破变得困难,况且有自己并不在现场的证据,使得警方怀疑不到自己身上。即使案件得以侦破,其也可以以自己并未直接参与杀害受害者为由,诡辩其作案情节,并动用其潜在社会关系,使其可以轻判处理。

殊不知,正义的力量远大于邪恶的势力。洪某作为主犯的事实无法更改。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洪某详细计划了案件的实施过程,指使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犯罪。三人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犯罪。洪某在其中是主导犯罪嫌疑人,系主犯。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具体实施犯罪,作为成年人应知杀人后果,胆大妄为,无法无天,手段凶残,同样是主犯。此案三人为结伙作案、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关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是: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三人结伙作案,分工明确,计划周密,手段凶残,并杀人埋尸,伪造作案现场。盲目认为作案天衣无缝,可以逃脱或者减轻法律处罚。只是“多行不义必自毙”,三名共同犯罪分子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022-04-04

判处死刑的概率大。两位同伴还要看具体作案细节。从目前舆论看都希望重判3人。当然法官会以事实为依据。

看到这个消息后感到心里面很难受,尤其为这位女性女大学生不值,青春年华,美好岁月就这样匆匆游走。

洪某幕后指使张某某、曹某某杀死被害人李某某。虽然他没有露面亲自行凶,但事情因为他而起,是他下了杀心并指使张某某、曹某某实施了谋杀埋尸行动。

. 洪某大概率判处死刑,只有一种可能会判处死缓。

虽然他个人没有直接参与。但是他是这件事情的始作俑者。当然是主犯确定无疑。对待这样的恶毒主犯更应该严厉惩处。切不可以这种买凶的方式逃避责任,造成非常不好的,带有示范意义的判例。

因此法院在判决这个案子的时候,一定会考虑它的示范性,特别是由于这件案子已经引起了全国网民的极大关注和极大愤慨,如果他稍有疏忽,很可能会引起全国一片舆论哗然,那会不好收场。

除非洪某某家里确实非常有背景,有很多钱,然后给女方家里面赔偿了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估计,女方父亲也可能会网开一面,在得到谅解的情况下,有可能判处死缓。

说来说去,洪某太恶毒了,忘了这么好的漂亮女子跟你在一块呆了一年,没想到不念往日之好,居然敢干这种没有人情味的勾当,真正是死有余辜。

. 张某和曹某判处死缓的概率大。

. 现在国家对判处死刑,总体上能够网开一面的还尽量会网开一下,避免判死刑太多。或者会不会有一个总量控制?有最高法的,在这里帮助大家解答解答,有没有这种不成文规定?

当然具体的案子要根据具体的情节来决定。

张某和曹某,首先要看这两者当中有没有,一个是主刀的,一个是协助的。主犯肯定要判死刑,协助的有可能就判死缓。

两个人分不出主从,同等情节的话都判处死缓概率大。

两个人虽是同等情节,但都特别恶劣,那么也是一样,有可能都被判处死刑的。

所以说张、曹两个人,你再缺钱花也不能走错路挣昧良心钱,干杀人放火勾当,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看你消的是什么灾,有的灾不光消不了,而且还把帮人消灾的罩进祸里逃不出来。

. 文心评论:

. 相信法律会给这三位歹徒公正判决的。各位吃瓜群众对这个案的判决结果怎么看呢?

洪某虽没有亲自动手行凶,但他是主谋,是主使人,是策划者,那两个亲自动手的是受他雇佣的。洪某当然是极刑立决,其他两个动手的,一个极刑,一个无期。

李倩月的云南勐海之行至她失联,是洪某等三人设计好的,三人合谋诱骗女孩至边境异乡,逃避世人的视线,妄图引导女孩家人及警方按他们的意图剑走偏锋,所幸警方没有上当。

洪某为谋害女孩做好了充足的准备。首先将地点选在地域情况复杂的边境,让大家在迷途中摸不着方向。在复杂的三不管地带,一个人的失踪有多种可能,转移视线,让人们想不到是身边人在捣鬼。

可是,女孩出发前的轨迹暴露了一切,她一直在为一个目的地做准备,云南勐海,充分说明有人在为她设套,女孩不是去自尽,是有熟悉的人,有趣的诱饵在召唤她,她踏着轻盈的步子前往。

洪某是个心里极度强大的人,也是个残忍的人。从编造女孩拿了他的钱出走,到随女孩父亲报警,到女孩失联遇害后不停地发朋友圈,都在爆表他的清白。可是,问题确实出在他身上,一个处级司法干部的儿子这里。

@暖暖的教育 自古以来,S人偿命,欠债还钱,王子犯法,与民同罪。隐藏得再好,设计得再周密,也更改不了无辜女孩为他们所害的事实。法律会给女孩和她的家人一个公道。

2022-04-04

洪某幕后指使俩凶手杀害女友李某月,虽然他没有亲自行凶,但他雇凶杀人,属于该案件的主谋,而张某光、曹某青是被雇杀人者,三人属于共同合谋杀害了李倩月,都犯下了杀人罪,不过洪某作为罪大恶极的主谋,肯定要判死刑的!

故意杀人罪,是侵犯别人生命权的行为,人们常说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适合全世界不分种族不分肤色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因为生命对人是最宝贵的,对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谁也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因此对于犯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会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李某月被杀案件来看,主谋洪某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从犯张某光、曹某青实施了杀人行为,致李某月死亡,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或是被判处无期徒刑。

“杭州碎尸案”刚刚尘埃落定,该案件又突然爆出,而且是三个大男人共同谋害一个弱女子,主谋洪某的淡定让人联想到杀妻狂魔许国利,所以经过互联网发酵,女大学生李某月失踪一案早已在全国被传得沸沸扬扬。

由此可见,虽然警方目前还没有公布洪某等三人的作案动机和细节,但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有鉴于此,一旦检察院起诉,法院会做出从重从严从快的惩罚,以儆后效。希望对这个恶魔判处死刑,就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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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4

至于杀人主犯和从犯,该怎么判,判多少年,自有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裁定。但是我认为该判处死刑!为什么呢?因为手段极度残忍,影响相当恶劣!

“贼喊捉贼”,想方设法隐瞒罪行!

此男子居然还和其被害女子父亲一起去报案,好一出贼喊捉贼,可见这男子心理素质极好,在李某月失踪以后,该男子还正常发朋友圈。根本没有悔改,自首,这样可以从轻判决的行为。

?洪某的朋友圈,照常更新朋友圈动态

故意杀人,手段残忍

他的冷血残忍,令人发指,真是罪大恶极,这样的残暴行为,应该已经够判处他死刑或无期了,两个从犯也必须严惩,才能显正义、慑恶人、平民愤、告亡灵。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该夺人性命,个体更没有权利去夺他人的生命!

结语:

我认为死刑的意义是震慑犯罪,是为了那些潜伏在好人当中的恶人不敢犯罪。

是为了让他们敬畏法律,法律至高无上,但凡是触犯法律,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我想人人都敬畏法律,都有这样的意识,那么这个社会会少一些暴力,会少一些恶人!

对待罪大恶极的人,一定不能心慈手软,如果没有死刑,我想这是对于他们的纵容!

再次告诫所有人,遇事需要冷静处理,一切都要按照合法、合规、合乎道德的方式来处理与他人的矛盾和纠纷,切勿因为一时冲动,犯下大错,酿成大祸,害人害己啊。

2022-04-04

即使洪某没有亲手杀害女友,他也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袁宝璟案

袁宝璟,辽宁辽阳籍亿万富翁,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因受到恐吓、敲诈,遂雇凶杀死昔日朋友——原辽阳刑警汪兴。2006年3月17日上午,袁宝璟在辽阳市被采取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

袁宝璟被捕之后为了活命,竟然拿出来500亿来买命,甚至还有部分油田的股份。最后袁宝璟在执行死刑之前高喊着7个字:我不服,我要检举!于是在袁宝璟的举报之下,又有很多的不法分子和蛀虫落网。尽管袁宝璟依然被判注射死刑。

所以即使其没有亲自行凶,也是有可能判处死刑的。

其判处死刑的几率很大。

其主观恶意性很强。很明确的要剥夺女孩子的性命。现并不清楚其杀人的真实目的。

女友父亲认为其选择在勐海杀人,因为勐海靠近边境,掩埋尸体后家人很难寻找,警方最终可能定性为失踪案,其很有可能逃避法律制裁。说明其杀害女友可能是蓄谋已久。

有媒体披露其之前多次对女友施暴,曾威胁女友如果分手就杀了其父母。可以看出此人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

女友失踪期间,为遮人眼目还陪女友父亲去公安局报案,企图打造自己无辜无罪的形象,企图摆脱嫌疑。也说明其是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即使没有亲自杀死女友,其也是罪孽深重。

判处死刑的几率是很高的。

2022-04-04

虽然洪某没有亲自行凶,但他指使别人杀害女友,属于教唆行为,应与被教唆人形成共犯关系。所以即使他没有亲自行凶,也是犯了故意杀人罪。

再者,张某和曹某虽然是直接杀害李某某的凶手,但是他们如果是受洪某威胁的,洪某应该就不属于教唆行为了,直接定义为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故意杀人不被判处死刑的,一般都是从其杀人动机考虑,认罪态度好,或是有立功表现,又或是获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等。

在这起案件中,洪某虽然主动报案,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但他并没有主动投案,而是一直在装无辜。另外,他也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而且杀害李某某的动机也可能只是单方面的报复或者杀人灭口,更没有提及到是否有过立功行为。

所以,洪某是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判处洪某等人,还李某某及其家人一个公道!

2022-04-04

抛开其他,她这个禽兽男友还挺有“脑子”的。像极了黑社会老大,自己出谋划策坐镇后方,一群狐朋狗友充当马前卒,实施杀人计划。

想这样轻而易举逃脱干系?门都没有。别说什么我爸是李刚那样的鬼话。当然,他爹的背景也是不可小觑,但是,如今这件事已经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

在舆论的监管之下,他肯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作为主谋的他,作为当事人的他,作为事件从始至终都参与了他,牢底坐穿是肯定的,至于会不会掉脑袋,这个还真不好说。

于情于理于法,他都是那个该死的罪人。当然,于情于理暂且不谈,因为这个问题是关于法律如何判!

经过查阅资料发现,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由于这个案件,是他和自己的狐朋狗友,三人狼狈为奸共同实施了犯罪。那就意味着他们已经是犯罪集团了。

而且,从始至终都是他组织、领导、策划,所以,根据刑法,他就是那个不折不扣的主犯!

再回到事情本身,他们将手无寸铁的女生,骗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实施有有预谋的杀害,故意杀人罪成立。

所以,说到这里,他要能逃脱法律的制裁,那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如果他要是不被直接毙了而是判了无期,那都说明他祖上烧高香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他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不管最后是无期徒刑也好,直接死刑也罢,那都是他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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