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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老太横穿京藏高速被撞身亡的事件?这种情况下司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怎样看老太横穿京藏高速被撞身亡的事件?这种情况下司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2022-04-03

在高速上出了横穿高速被撞死的事就别拿司机说事,司机无责。责任是横穿者承担百分之八十,高管局承担百分之二十。因为:司机是享受掏钱服务的,高速收了钱就应该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道路不能出现人、畜上路等意外事情。如果出现了人、畜上路,并出了事故,说明高速服务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因。让全国人民说说:这事应该是谁担责?!

2022-04-03

高速严禁行人行走,是怎么上高速的,高速方又是怎么管理的,我们不要把个最重要的也是最根本的东西的忽略了,机动车应无责,而且受损也应行人和高速方承担

根据交通法行人一般不能上高速公路啊。既然这样老太违法上高速公路造成交通事故,司机不应该负责任,建议国家应该严格要执法增加违法成本这样更好杜绝违法。。。。但我国形状是人情味太重,给人感觉人情大于法律,很多时候汽车司机承担太多责任而对于行人以及电动车违法行为太过于仁慈

2022-04-03

横穿高速路被撞,这还要怎么看,肯定是行人负主要责任。高速路上机动车辆的车速慢了,是要罚款扣分的!再说了,你什么时候看到过高速路上有行人和斑马线的?

关于老太太横穿京藏高速被撞身亡,近日交通和法律判定结果也已经出来了,是老太太负主要责任,高速路上本就不应该有行人,况且老太太横穿,这本来就是很不应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时速低于70不允许进入高速路。如果高速路上发生意外情况,机动车驾驶人员是正常驾驶并进行正确的应对措施,但还是致使行人死亡,司机无责,行人负主要责任,高速管理部门负次要责任。

时速70的机动车辆在高速路上行驶,一旦有行人被撞必定造成死亡。这次车祸,老太太突然出现在高速路上,司机无法躲避,造成悲剧的发生,发生车祸车辆后面的两辆车,也因无法及时刹车,造成连续追尾。

在后续的检测中,警方的检测是,无论是车祸车辆还是后面追尾车辆,都属于正常驾驶,没有酒驾、疲劳驾驶等行为。

高速路上不能行人,这应该是最起码得常识吧。这件事给我们的警告,安全驾驶和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对他人的负责,不要造成悲剧时才追悔莫及。

虽说车祸司机没有任何责任,但老太太不管怎么说也是受害者,所以司机米某还是出于人道主义对老太太的家属进行了一定的补偿。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规则不仅是处罚我们,同时也是在警告我们,交通的安全要时刻牢记。“保护自己、保护他人、保护家人”。

2022-04-03

最近,在北京市京藏高速公路某路段,由于一名老太太违规横穿道路,被一辆轿车撞飞,老太太当场身亡。前车见老太太横穿道路,紧急制动之际引发一起追尾事故,万幸未造成连续追尾。经查,两名驾驶员排除酒驾毒驾。

在这起事故中,我认为违规横穿高速公路的老太太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司机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不应该承担责任,但要调查其是否有违规驾驶行为。

高速公路有最低限速,车速很快,正常路段上行驶的轿车一般都在120左右,只有特殊路段的车速较慢一些。交通法有相关规定,高速公路处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不允许行人以及车速不达标的车辆进入高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行人进入高速,危险无处不在,时时刻刻都有引发悲剧的可能。由于道路上车辆都是高速行驶,遇到突发情况很容易躲闪不及。另外就是追尾事故,如果说一辆正在高速行驶的汽车见到行人后紧急制动,很容易造成车辆追尾。

这一次由于过往的车辆不多,该轿车后面只跟着一辆轿车,造成的追尾事故并不严重。但是,如果在车辆更密集的路段,或者说遇到大货车之类的,很可能引发更大的悲剧。

严格的说,老太太横穿高速公路,不仅仅理解为违规,更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高速封闭的秩序,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现在是被撞人身亡了,如果没有身亡,车主甚至可以向被撞者提出车辆维修赔偿。

至于轿车司机是否存在违规操作,需要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目前我们也不能说司机一定为0责任。只能说在他没有违规操作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0责任。

另外就是赔偿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以下:

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因此,该次事故中,老太太主责,司机很可能零责任,赔偿责任不会超过10%。

老太横穿高速公路,无论她懂不懂法,都是错责在先,让守法者(司机)承担责任,都是不合理的。追责,应该是她的看护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发生这样的事,对双方家庭来说都是一场飞来的横祸。

车祸猛如虎,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请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

从这起车祸看,事发在高速公路上,司机撞上了横穿高速的老太,致使老太当场死亡。

老太的死固然让你唏嘘不已,但是她的做法却让人大跌眼镜,高速是机动车行驶的地方,作为正常行为人为何与车争道呢?不但枉送了自己的性命,还酿成了一场悲剧,给司机的身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影响,万幸的事,未因此发生连环相撞事件。

个人认为,老太的行为应当负全责。司机非但无责,还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交着高速费用,本想一路顺畅,安安生生地开车,快点到达目的地,可是却天降灾祸。

在高速上开车行驶过的朋友都清楚,高速行驶,车速快,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大脑很难及时做出有效反应,再加上机动车自身的惯性,想立即定点刹车基本不可能。

时光不能退流,事故已经发生,再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为时已晚,逝去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是透过事故本身,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做好善后事宜的同时,需要认真反思,采取何种措施才能有效规避此类事故的发生,这才是当下最应该解决的问题。

2022-04-03

司机开车在高速上正常行走,合理合法。行人禁止上高速,上高速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既然违法,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承担他自己的损失,车辆和车主的损失也应该要承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法者不存在什么弱者、强者。

2022-04-03

行人不能随便上高速公路是一般尝试,而这名老太以身犯险,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设施司机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2020年8月30日17时25分,在北京市京藏高速公路进京方向23公里处,行人王某(女,71岁)由西向东横穿高速公路,适有米某强(男,27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驶来,车辆前部右侧与王某相撞,造成王某死亡,车辆损坏。

随后,潘某(男,33岁)驾驶小型轿车由北向南从后驶来,与米某强所驾车辆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迅速前往现场进行处置。经检测,米某强、潘某不涉酒不涉毒。值得注意的是,事发地点不远处就是天桥。

稍有常识的人应该都能判断,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老太应当承担全责。一方面,行人不能上高速公路是基本常识,老太太明明多走几步路就能上桥,却非要为了贪图便利横穿高速,将自己置身于“险境”当中。另一方面,涉事司机没有酒驾、毒驾和超速,全程都是正常行驶,对突如其来的老太也避让不及。自甘风险就得自担责任,因此,老太应当承担全责。

当然,涉事司机没有过错,但承保其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无责赔付”的赔偿责任,即1.1万元。

1.本人认为该次事故责任应该由被撞行人和高管局承担,因为高速公路上封闭式的,不允许行人上路,高管局又没有做到监管者该做的事。

2.由于行人的违法行为和高管局管理不到位导致车辆受损,驾驶员或乘客受伤应当由高管局承担赔偿责任。

3.应当追究高管局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不能只是装了摄像头或监控,就一味的处罚驾驶员。

2022-04-03

关于高速公路上发生撞人身亡的事故是得认认真真讨论一下。又如一个路人不慎滑到死亡,滑倒的地块不同,受到待遇不一。一是滑倒地块为马路人行道,从没听说赔到一分钱,原因是公共场所,另一为个人经营场地,那就无须阐释,老板赔钱!这就是中国怪怪的天理!试问,有严密封闭收费服务于车辆专用的高速通道,有人闯入造成事故,首先高速公路管理有没有责任?闯入者有没有责任?车和人那个是受害者?如驾车者车毁人亡谁之责谁赔付?试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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