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审法院终审法院判决,省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判?
你好!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如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审判: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的;
2、定罪事实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办理此案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确有错误的,有权自己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如果案件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就可以改判。
两审终审后,判决已经发生了效力,省高院如何启动再审程序,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通常情况下,再审申请是有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的,也有法院在自检过程中发现,还有检察提出抗诉申请引起。
但不管如何,要启动再审,并被改判的案件,需要符合下列标准,更容易获得改判支持:
01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的
有新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之前生效的判决的事实是错误的,比如,之前有一个杀人案件,罪犯已经被关了20年,最后他杀的人却活着回来老家。
已经被杀死的人,却还活着就足以证明这个案件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法院发现这一情况后就会主动再审,以确保检查案件的事实真相,给被冤枉的好人洗脱冤屈。
在民事案件中,要提取再审,其新证据的要求也是要足以颠覆之前判定的法律事实,而这就需要当事主动积极的查找,并寻找新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再审申请。
02
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法院判决案件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如果适用的法律错误,错误适用法律后可以发起再审。
比如,一个抢夺犯在法院审判过程中被抢劫罪定罪量刑,这个刑期的差别可能是十年以上,这就是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再审,有关部门发现这类情况后也会及时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是权益保护的兜底,如果适用法律都错误,造成的后果很严重,所以进行再审就情有可原。
结语
此外,比如定罪的事实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的,审判人员在办理此案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都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理由。
而省高院作为上级法院是可以对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发起再审,或者指令其再审的,但依据的理由都是上述情形所陈述的。
1先看你手头判决是否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类型。
标准如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除以下两种外:一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但对已审财产部分可以申请再审);二是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结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可以申请再审。
2查明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改判:
(1)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 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 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需要你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上述第二百条第(1)、(3)、(12)、(1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一审二审法院已经判决了,去省法院,一般来说,你已经进入到了再审程序。
以下回答仅针对民事案件:
进入再审程序的途径有哪些?
1、人民法院自行决定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8条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2、当事人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检察院抗诉或提出监察建议导致的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1条: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由本法第200条第1项至第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
哪些情形下再审可能会改判?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成员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已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总结再审可能改判的情形:
1、案件事实方面存在问题(存在新的证据、原裁判缺乏证据、原裁判主要证据伪造、原裁判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2、案件法律适用存在问题
3、案件程序存在问题(审判人员组成有问题、违反回避规定、未成年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特殊原因未能参加诉讼、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违法缺席判决、遗漏超出诉讼请求)
4、法院人员问题(据已作出原裁判的法律文书发生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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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法院分别是区级法院和市级中级法院的,省级高院不能改判,只能提审或指令再审。
1、前提是:省法院通过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或当事人申诉渠道,或检察院抗诉渠道,或自我监督渠道,发现该案确有错误,需要再审。
2、程序是:省法院裁定进行再审,指令某法院(通常是该案二审法院)进行再审,或者决定由省法院提审进行再审。只有在省法院提审的情况下,才会由省法院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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