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被执行人死亡,怎么继续追款?有何依据?

被执行人死亡,怎么继续追款?有何依据?
2022-03-17

被执行人死亡,如果被执行人还有遗产,一般来讲可以将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等追加为被执行人。

主要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上述追加的被执行人清偿的范围,以原被执行人的遗产数额为限。例如,原被执行人待执行债务100万元,现在被执行人死亡,留下价值75万元的遗产,则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其继承人,清偿75万元的债务。

2022-03-17

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死亡的,继续追款的对象变成了被执行人的继受人,这里的继受人指法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等等继续行使被执行人权利的人,在此统一以继受人称呼。

01

人死债不清,被执行人死亡后其债务会发生继承和延续

在自然人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后其债权和债务通常由继受人来承担清偿,在债权债务上并没有人死债清的说法,只要能找到死亡被执行人的权利继受人,那么就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强制执行的义务。

所以,在民事权利义务内容中,涉及到债务履行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是由其继受人来承担后续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伦理和法律共同尊重的结果,因为死者的有的财产和遗物是具有人身属性在上面。如果直接由法律介入对遗产进行强制处分,必然会引起伦理的冲突,也会引起一些不合情理的行为,所以通常情况下由继受人来继续履行义务,假如没有继受人的,可以由法律指定的遗产执行人或管理人来代替这个角色。

02

假如其继承人放弃了继承遗产,那么无权要求继承人履行死者的债务

许多继承开始后,会发生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在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限定继承原则,即继承人要继承的债务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来承担清偿责任,走出部分有权利不清偿,如果自愿清偿的除外。

假如继承人直接放弃了继承的权利,那么可以不用为死者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虽然双方之间有亲属关系,有血缘关系,但是债务行为是合同行为往往只发生在合同双方,对其子女又是另外的法律主体地位,并不能深化到追偿其家庭的其他成员的情形,只要放弃了继承,就可以不用为死者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这是法律保护独立个体的活动自由最直接的体现。

结语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形,那么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找其子女来沟通债务问题,及时了解清楚他们对待债务的态度,方便自己更直接的介入清偿中,特别是可以加入到遗产监督中,防止此过程存在转移和低价处理遗产等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

2022-03-17

被执行人死亡了,怎么来追款?

既然是被执行人,那么涉及到的一般就是债权债务关系,这个问题,简化一下,就是债务人死亡后债务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将优先用来偿还债务和缴纳税费,剩余部分才可以根据遗嘱活着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分配。

遗产足以抵偿债务

这种情况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比较好的,自己的债权可以得到清场,在清偿万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才可以被继承。

遗产不足以抵偿债务

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了,被执行人的遗产不足以抵偿债务,那么被执行人的遗产全部用来偿还债务,继承人不能继承任何的遗产,当然,债权人也不能向遗产之外的财产来主张债务。

怎么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1、被执行人死亡时,需要向其遗产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2、积极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看看是否存在恶意的财产转移,如果有,则可以诉诸法律。

2022-03-17

坚决不支持高利贷追款

2022-03-17

已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系当前民事案件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的最新、最全的规定,今天本文就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总结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依法追加被执行人的15种情形: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第二款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6、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五条7、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的,可追加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8、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八条9、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申请追加原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九条。10、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11、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12、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可申请追加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作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1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可申请追加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14、在执行程序中,可直接追加在人民法院作出书面承诺代为履行的第三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15、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被其上级机关或其他组织无偿调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可申请追加取得资产的企业或个人为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而终止,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其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第十四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直接管理的责任财产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法人分支机构的财产。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四条执行过程中,第三人向执行法院书面承诺自愿代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依行政命令被无偿调拨、划转给第三人,致使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3-17

简单明了死的人有没有遗产,有遗产谁继承谁负担。不继承那就不不用还。用遗产抵债。

2022-03-17

既然是被执行人了生前肯定没有财产了,死后可能会有一些不动产比如房子,建议还是跟继承人好好商量下,还一部分也好,如果继承人没得商量那你再去起诉也不迟两年之内没事的,不过起诉之前你得查实下被执行人生前有没有留下遗产,最主要的是房子,其他遗产你是查不到的,被执行人也不会留下的,如果连房子都没有那么你还是不要去起诉了,你去起诉人家继承人放弃继承,这就样你跟被执行人的案子也结束了,你啥也得不到,总之被执行人死后没有明的遗产,只能跟继承人好好商量下哪怕是拿回一小部分也好,总比没有好

这种情况基本上没有希望了,除非死亡的被执行人有财产或者其后代继承了其遗产可供执行!

2022-03-17

个人债务可以从被执行人的遗产中获得他欠你的钱,如果被执行人遗产不够你的钱,就算了(如果他的继承人愿意继续还款另算)比如死者欠你100万,但他的遗产只有50万那你就只能获得50万,债务就算结清了。如果他的遗产有1000万那你可以和继承人协商或通过法院获得你的100万。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7396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