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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庭审质证过的证据而且原被告均表示无异议,法官是不是应该采纳?

经过庭审质证过的证据而且原被告均表示无异议,法官是不是应该采纳?
2022-03-13

证据有真假、合法与非法之分。

所为真假,是指证据是否真实的反映了客观真实的事实。能反映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的证据是真,不能反映客观真实事实的证据是假。

检验真假证据,不能单一靠原被告双方都确认一个事实这个环节,还要把当事人一致确认的单一证据,与其他证据链串起来纵合分析,与常规、常理、规律相对照,以避免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以假证支撑假案。例如,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的假买卖真转移财产,除了应审查买卖合同,付款发票,还要审查银行支付及有无银行撤销付款及收款人账面收支,特别是受款人有无回复的情况,以及买卖在何时形成,有无第三人见证。

所谓合法与非法证据,是指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有无违法和损害社会、他人利益的事实。有属非法。非法证据虽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但这种证据仍不能作为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证据,还要受到法律对其违法事实进行法律处罚。

只有在不存在假证、非法证据的情况下,且确认证据与其他证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相吻合,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2022-03-13

经过庭审质证过的证据而且原被告均表示无异议,法官是不是应该采纳?

我的看法是:不一定。

作为一个法官,不能原告被告相互认可就行了,而应当行使一个法官的职责--对证据的“三性”进行必要的审核,以排除虚假证据和虚假诉讼的可能。因为司法实践中,经常有人故意制造一些虚假诉讼,试图借法院之手确认自己的转移是合法的(例如两人合伙制造一起虚假的借贷诉讼,以此转移财产,或者制造当事人无财产的假象,逃避、规避法定的义务)。

所谓三性,就是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

作为法官,对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应当主动审核其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如果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则不能采纳为认定本案的证据。



如果双方共同认定的证据,实际上存在明显的问题,法官又视而不见做出判决,势必严重影响法律尊严和法院的权威。

以下举例说明:

1、原告7月15日受伤住院,但是原告提供的医疗费票据是6月份的。

2、原告诉被告十万元借贷纠纷,没有打款证据,但是双方承认这笔债务存在。

3、原告出具的派出所证明没有盖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

之所以这样,主要原因两个,一是是为了避免双方通过虚假诉讼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二是维护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

2022-03-13

证据是还原案件事实的有力媒介,是法庭认定事实的支撑。

对于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认证。借助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法庭才能查清案件事实,进而做出准确判决。

可以说,当事人双方打官司,证据最重要。没有有力的证据,很难说服法庭支持己方诉求。

当事人在庭审中,对于证据有两项义务,就是举证、质证,认证是法庭的责任。

民诉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均认可无争议证据,记录在案,可以不予质证,但应在判决中说明。

这里没有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无异议证据,法庭必须采信。

因为实践中,除了由有关机关出具的书证原件(如商标注册证)之类的证据,对于其他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证据,一旦出现双方均无异议,法官会非常警觉,更加慎重审查,防止出现虚假诉讼。

但对于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法庭不予采信的,会在判决中非常详细的论证的。

2022-03-13

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说明证据需要经过原被告双方质证,这是保障诉权的要求。那么原告及被告质证后均没异议的证据,法官是否一定会采纳呢?

01

证据最终是否采信,由法官根据案情决定

在民事案件纠纷中,打官司可以说是打证据,这就说明证据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认定案件的事实必须有证据的支撑,而且这个证据是需要公开质证过的,经法庭审理记录在案的证据。

证据是否被法官采用,不是经过质证,双方均无异议就行。还需要证据符合证据的三性,既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因为双方也可以私下达成意见来质证,而这些证据却不完全具备这三性。所以,证据最终需要法官根据法律和案件事实,再结合自己的审判经验来综合评判是否采用。

02

当然原告及被告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更容易让法官相信

证据在打官司过程中,通常是由原告及被告各自提供的,到法院后会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在开放过程中会组织质证。质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可以说是整个庭审重中之重的工作。

也是识别并排除无效证据的过程,所以如果在质证过程中,当原告和被告对都证据发表了没异议的意见,那么说明这份证据的争议是不大的,法官从内心也更倾向于相信证据的可靠性,最终采纳的可能性会更大,其实打官司法官是希望息诉止纷的,当双方都没异议就代表没有争议,所以可以更让法官内心相信证据的有效性。

结语

但是最后是否将证据采纳为案件事实的依据,则需要法官的综合评判,只能说经过质证,且原告及被告没异议的证据更容易获得采信,但是不一定法官必须采信。这是一个前置问题,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

2022-03-13

是否应予采纳,法官有决定权。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即便双方均无异议,法官仍可不予采纳。

证据具有“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的采纳,仅仅指具有证据的门槛,其主要是就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而言。

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取得方式合法,形式合法,不能具有瑕疵。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与案件待证事实具有关联,不能毫无关系。

证据不符合上述要求,如证据系以非法方式取得,或者存在严重瑕疵(如书证内容不能辨识,证人不具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视听资料不连贯等等),或者与案件毫无关联。此时,即便双方无异议,法官也会不予采纳。

另外,证据的采信比采纳更进一步,主要涉及真实性问题。即证据所证内容是符合客观真实的,是足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采纳需要庭审双方参与,但采信则由法官来完成。


2022-03-13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会采纳的,但是,如果是虚假的证据或者违法的证据,即使经过质证,当事人无异议,法官也不会采纳,而且,如果发现是虚假诉讼,还会对当事人进行制裁。

2022-03-13

那不一定。证据三性是法官判定证据的依据。你问得问题不清楚,无法认定法官是否可以采信你们的证据。如果符合证据三性,且双方人了那当然可以采信!

2022-03-13

民事诉讼中,经当庭质证的证据双方虽然都表示认可也不一定都成为法院采信的证据。

第一,非法的证据。由于证据本身违法,所以不能彩信。

第二,伪造的证据。由于证据本身不真实,所以不能采信。

第三,违反公共利益的证据,由于证据违反公共利益,所以不能采信。

第四,侵害第三人利益的证据。该证据由于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所以法院不能采信。

双方无异议的证据法官不采信,有百万分之一的概率吗?除非是查明的虚假诉讼,就这个问题没有什么意义。

司法活动中,有效证据或证据链,只要有关系的,强势一方“我不认可',法院不采信的案例多的是。法官的主观、自由裁量权可以超越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提交的书证、音频视听资料,录音录相,照片等等,另一方提出异议,但没有提出证据予以反驳的,其主张不予支持!

2022-03-13

庭审质证时,即使虚假证词证据,法官都可能采纳,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不是每个法官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尽职调查核实。若法官和当事一方有勾结,就可能采纳虚假证据,造成极大不公平,害苦了另一方当事人。下列案子有类似情况《工伤案例:公司惯用套路和手段》

2022-03-13

你说的有道理!这次市中法主审法官马晨光很聪明!原被告对原告四份证据举证质证被告没有质证意见。但二审法院未采信。经查明,原告证据盖章不合法是企业设立的空壳公司盖章有共同欺诈违法行为。法官认定事实还是准确的。学习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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