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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2022-03-11

如果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官依法判决没问题。但是,每个行业都有违法乱纪者,所以律师存在有必要,纪检委存在有必要,审判监督程序有必要,向最高法申诉有必要。我代理的案件,一审、二审都败诉,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没想到高法不针对理由进行审查,却以没有事实证据证明的理由驳回。我看起来近20年的法律白学了。后期将代理当事人向最高法申诉,如果我错了,我将放弃律师执业资格。

2022-03-11

目前我国法院法官审判案件,实行的是居中裁判规则。虽然事实清楚,但判决结果也许会让你大跌眼镜。请看:

一、你的诉讼请求不对头。

举例说明:男女二人同居多年,生有子女,一方请求离婚。法官认定了同居多年的事实,但认为不构成事实婚姻,应当请求解除同居关系,但同居关系又不是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原来,法官可以主动释明,根据法律规定法官现不再主动享有释明权。所以,只能判决驳回你诉讼请求。误事误时又多花了钱,你如果有律师,律师不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二、你的请求少项。

一般离婚案件不仅要请求离婚,还要同时请求抚养子女、子女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个人财产的所有。离婚案件中,还有的涉及到农村承包户耕地的分割和承包。

当然有些项目也可以另行起诉请求,但只要你不怕麻烦。

你不请求的,法官是不能主动提醒你是“该要”的。

三、法官不是神。

法律是文字的堆砌,由于汉语言的复杂,加上个人语言文字功底的深浅、逻辑思维和判断的能力,事实认定方面的细微不同和证据证明力方面的理解不同,结果会差别很大。

法官也是人,是人就会出错。如果有律师,开庭时,律师会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能力,“提醒、说服”法官,帮助法官查清事实和认证,尽力“引导”法官采纳对己方有利的观点。

四、有些情况具有特殊性。

一人做出租车遭遇车祸,身体受伤,可以以“运输合同”起诉出租车公司,也可以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对方车辆的公司和保险公司,以及自己坐的出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甚至是出租车实际车主和司机。

如果你有律师,律师会为你分析挑选用哪条路子起诉,并根据挑选的路子拟出具体的请求项目和请求额——一旦请求不对头,官司白打一场。请求数额少,法官不会给你增加!

有些交通事故案件,是可以得“双份”赔偿的,什么样的情况可以得双份赔偿,什么项目可以得到双份,都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到的。这些权利或者说利益,法官是不能主动提醒你的——因为法官是裁判官,你不要那是你的权利,他没有提醒你的义务。

所以,事实清楚,法官肯定会依法裁判,但结果也许会让你大吃一惊!这就是诉讼律师的作用(当然对那些有些超常法律知识和辩论技巧的普通人除外)。




2022-03-11

  • 首先,你说的事实已经清楚是一个理想状态,法律实践中所谓的查明事实是查明已经发生的关键事实,这个是没有办法百分之百还原的,律师能够帮你更好的查明对你有利的事实。
  • 法院裁判需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浩如烟海,适用什么样的法律才是最为公平的,还是需要听取各方意见!
  • 此外,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还是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裁判!第三方的参与,可以监督相关裁判程序依法依规进行,避免损害他人程序性权利的情况发生!

2022-03-11

这三句话,只有一句会得到肯定的回答,就是法官必须按照法律条文执法。因为,你见过法官办案不依照法律条文办案的吗?如果事实已清楚,你知道什么样的事实才应叫事实清楚?法官只要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法官依照法律条文办案就是公正的吗?就我本人看来,真的不一定。因为按照这种说法,可以直接得出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因为法官只要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了,没有必要再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程序中,设立二审、再审程序,包括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诉程序,甚至刑事诉讼中的死刑复核都没有必要设立,这样的一个结论。

生活中,你的家人、亲戚、朋友或是邻居,每当遇到纠纷或是牵涉违法犯罪案件的时候,当有人建议你请个律师,如果你去征求身边或是他人的意见时,可能听到最多的话就是“找律师干嘛?找律师有用吗?这得花多少钱啊?这不是净花冤枉钱吗?律师对这个案件能有多大帮助啊?”等等。包括现在的网络对“打官司”找律师的评论也多数是负面的。至少我身边的人,包括曾经的我,对遇事找律师也认为用处不大。社会是一个丰富的课堂,时间是最好的老师,经历多了,见识多了,你的想法也许真的会改变,至少现在的我不再那么认为了。

我们先来看一下是《律师法》的内容。

律师法第1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第2条,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是国家在法治建设中对律师赋予的权利。

再来看一下《刑事诉讼法》内容里面的规定。

律师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有申请调取新证据的权利;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有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提出控告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的权利;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向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的权利;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这就是找律师的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当然也包括法官办案中的司法权了。是人就会犯错误,更何况那些在基层一线整天忙于办案的法官了。律师介入案件的办理,是能够保证各类案件“公正”的,因为,毕竟有第三双眼睛盯着,而且这双眼睛还是“懂法”的!你还会说要律师干什么吗?

2022-03-11

①提出这个问题的人肯定是不了解什么叫诉讼。

②让你懂什么叫诉讼,不是三言二语能解决的,因而不说为好。

③人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都遵守法律了,其实法院也可以不要了,更不要说律师了。

④都懂交通规则并力争遵守规则,为什么每年驾照的分不够扣???

⑤所谓事实,有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分。依证据判断出来的事实叫法律事实,真实存在的叫客观事实。在没有录像录音无法再现历史过程时,法官只能按法律事实判决。

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在没有证据证明下的客观事实等于没有事实。

上述说法,会损害一部分人利益,有不公平之处。但能维护大多数人利益。

法律的公平,不是绝对的公平,而是对多数人有利的公平。是整体利益的维护,而不是所有个体的利益维护。

2022-03-11

如果事实已清楚,法官按照法律条文公正执法即可,还要律师干什么?

我以为,既然有律师这个职业,自然有律师存在于天地间的道理。天下有树,自然有鸟来落。

首先,不是所有案件事实都清楚。有些案件甚是复杂。真假难辨。需要专业的技术人员去伪存真、还原事实本来的真实面目。

其次,隔行如隔山。诉讼从开始到案结必需要有业内人士驾驭、掌控。方能从诉讼中有所斩获。或是化险为夷,或是火中取栗。

另外,诉讼周期甚是漫长,有些或许遥遥无期。初审、终审或许还有再审。需要足够的人力为之。诉讼中的专业性工作甚多,如此种种,非律师不能为也。

最重要的是,人民法院的法官如同篮球场上比赛之裁判,而诉讼双方如同比赛双方的球队。而球队想在比赛中获胜必需要聘请优秀的教练员。律师乃是优秀之教练员。任重而道远!

人民法院之诉讼,律师作为诉讼参入者地位显赫、很是重要!假若当事人想诉中取胜、败中获胜,非律师不能为也!

2022-03-11

就民事领域来说,既然对簿公堂,则说明双方对事实有争议。——毕竟,那种“我是借了钱,但我不想还”的案子是极少数——那么既然双方对事实有争议,何来事实已清楚?时光如水,逝者如斯夫,很多经过的事实除了当事人,没人再有机会重看一遍,即使是当事人,有时也会因为各种因素导致对经历的事情产生记忆偏差,而又不是做什么民事活动都有录像(录音效果特定有限)。所以,诉讼审判所称的事实,是根据证据和各种材料尽量复原的“法律事实”,民事领域采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即只要让法庭相信多半可能是这样,就会采信,而在刑事领域,更是必须采用“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其他可能性”“疑罪从无”的原则。所以,律师的工作正是根据上面原则,利用比当事人更专业的技能去还原事实,反驳对方的“还原”。并且,还要监督法庭用合法的程序进行审判流程,保证当事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不守侵害。

2022-03-11

我认为在诉讼中法官、公诉人、律师(代理人)被告人是不同的角色。公诉人、律师、被告人所处地位不同。公诉人是诉方,代表国家向法庭控告被告人有犯罪嫌疑。律师(代理人)是辩方,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事实及证据为被告人辩护。被告人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且又无系统学习法律,甚至为法盲。难以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错误与犯罪之界限。再者,被告人处于拘禁羁押状态,失去人身自由或基本失去人身自由,不能查阅卷宗,不能搜集证据。公诉人的起诉是有罪指控。法官居中裁判,法官是用可朵听案,思维想案,嘴巴问案,驾驭庭审会过程,所以律师(代理人)可以从事被告人所不能之行为,并与公诉方进行辩论。如果缺少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那么被告人处处被动,法官又不能为被告人与公诉人辩论,法官没有辩护职能。所以,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必不可少。刑事诉讼如此,民商事、行政诉讼、知识产权纠纷也少不了律师(代理人)这个角色。

2022-03-11

这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

事实已清楚的案件并不是天然存在的,关于事实已经清楚的认定并不是当事人自己的判断,而是来自法官的判断,这种判断需要在审理过程中不断辩论,质证,才能还原出纠纷的事实。

当事人当然会认为事实已清楚,因为当事人往往是事情的参与者,对事情的经过更为熟悉;但是法官实际是个中间人的角色,他并不知道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纠纷,需要当事人通过法定的程序,一步一步揭开案件的真相,提交足以让他相信的证据,再结合日常办案经验和内心论证,从而认定案件争议的事实所在。

如果认为事实已清楚,手上有足够的证据没有必要再请律师

律师往往是解决案件的事实论证问题,以及法律问题;如果当事人认为案件的事实是清楚,并没有其他争议,起诉到法院只是为了获得一份生效的法律判决,那么完全可以自己去处理简单的纠纷案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能把自己认为的事实清楚,当作所有人都认为的事实清楚;在纠纷中当事人双方往往会对案件的事实产生争议,很少有被告对案件事实完全认可的情况,既然这样必然不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而法律只认可公认的事实清楚,或者法律上的事实清楚,这种事实清楚是以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材料配合法官的法庭调查来完成的;所以需要充分的证据来让法官选择相信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才是重要的,比如你借钱给张三是事实,但是没有证据证明,那么这个事实就不是法律的事实清楚。

律师看似没有作用,实则能解决许多问题

律师这个职业本身也是饱受诟病的,这与一些律师乱承诺,业务素质低下所造成的影响有关;也与人们的法律意识及对诉讼的理解不够深有关。

其实在律师代理案件后,解决当事人的事实问题只是最简单的一步,如何说服法官认可案件事实才是最重要的,而这个结果需要一系列的工作,比如如何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如何在法庭辩论中提出让法官认可的观点,以及开庭后的代理词书写。

这些工作对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不会做,而是如何做得更好,做得更完善的问题。而且律师至少在法律层面比普通人更为精通一些,如果单纯的根据自己的理解去查询到的法律条文,通常并不是能完全适用的,法律体系中需要配合使用的地方很多,这并不是普通人学习几天法律后就能理解的。

说服法官需要努力

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但这不行,你得想办法说服法官接受你的材料,你所主张的事实才行;而这个过程并不会由法官自动介入,法官往往是被动的听取后做出判断,所以需要当事人的努力。

而由律师来做这些事情显然会更加专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自然有其好处,避免因为案件败诉后才想起请律师,此过程中难免会遭受损失。

而且许多人并没有同法院打交道的经历,对审判程序并不熟悉,即使准备好了,在法庭上也可能会发挥失常。

当然自信自己能做好的人,面对简单的案件,争议不大的情况完全可以自己去尝试,这也是一个亲身实践法律的机会,能提高自己的法律运用能力。

结语

说到底律师也就是一种职业,职业中当然有做得好的,做不好的,甚至有人品差的,这就造成了社会对律师群体的评价并不是太好。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任何一项职业的存在和发展都会经历许多问题,对明显违背职业道德的律师采取正当的维权方式,对认真负责的律师多点包容和尊重,这个行业才能更为健康的发展下去。

我是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问题很好,但是,网友 @这个用户来自火星回答得也很好

你以为的事实,是法官认可的事实?你以为清楚了,法官也以为清楚了?

你以为天经地义,法律就一定支持你的主张吗?

忙,接着写。

法庭上多少人输了官司却怪法官,根本不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得对的。当然可能他就觉得自己没有错,这么明显,法官还不支持自己,肯定是法官收了黑钱。

我说一个自己的案子。合同纠纷,被告在原告起诉前告知原告,放胆去起诉我吧,我没赢过。原告就简单收集证据后起诉被告。一身判决原告败诉。

黑不黑?

被告不是没赢过吗?

原告是第一个起诉被告败诉的。

原因是什么?

诉讼时效。

被告完全认可其拖欠原告钱款事实。但是认为原告没有及时主张,经过了诉讼时效。原告一脸懵逼,啥玩意儿?说人话!

这个时候你要不要律师?

二审找到我,我跟原告沟通了十几次,巧妙收集补充证据,二审开庭说法说理,最后二审发回重申。被告后来主动跟原告和解。

没有律师,原告只能在家哭。

2022-03-11

法官不会主动去调查寻找证据,只能依靠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资料来认定法律事实,这样对那些没有法律意识和难以调查取证的当事人来说,简直就是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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