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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保姆纵火案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后提起上诉?

如何看待保姆纵火案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后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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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不出所料,这姐儿还是上诉了。你说你莫焕晶,死到临头,也不能给大一点意外,就不能死出个人样来,死得干脆一些,死得荡气回肠一些。如果你能在一审法庭上引颈就戮,大义凛然地承认自己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万死不足以谢罪,向林先生鞠躬乃至下跪,向法官慷慨领死,对律师说你们不用再为我辩护,那林先生也不会向你掷水杯,我潘某人还真敬你是个人物。哎,只能说,这是潘某人打小儿把刘胡兰看多了,你莫焕晶哪能配得上”引颈就戮,大义凛然“这八个字!

纵观你的人生,一步一坑,密布着的,全是贪欲、肮脏和龌龊。你好好的日子不过,拿赌博当命,拿雇主当提款机,你走到哪偷到哪,为了贪欲,你费尽心机,狸猫换太子,乾坤大挪移,用廉价的假货替换雇主家的名贵手表,没有你想不到没有你干不出来的罪恶勾当。

这些都已无法填满你的欲壑,你铤而走险,想要干票大的,赌光了钱就研究怎么放火,完全置待你恩重如山的雇主一家人的生死于不顾,置人家好不容易积累起来的万贯家财于不顾,只为了你那邪恶卑鄙自私的欲望,你不惜火烧恩主,不管洪水滔天!

你明知没有任何逃生的可能,还是坚持上诉,意料之中。你穷尽法律,也只能为自己延续几天罪恶的生命,在你麻木不仁生不如死的等待中,你将毫无疑问等来死刑立即执行的终审判决,毫无意外地等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

衷心祝你早日安息。

走过路过的亲们,请点个赞吧!关注潘卫霞律师,在捍卫正义的路上,你我同行,分享法律和思想的点滴,我们同在!感谢您的阅读和点赞,祝新春快乐!

2022-03-08

作为一名资深刑辩律师,参与过10余起死刑案件的代理与辩护,并有三名当事人最终被执行死刑。对于一审死刑上诉,我的看法是:

一、求生怕死乃人之本性,没有谁能够坦然的面对死亡,哪怕是生性残暴的杀人犯。因此,穷尽程序争取生的机会和生存期限,是每一个死刑犯都会有的行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放弃上诉的案例我还没遇到过。

二、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的概率非常低,特别是在这种舆论高度关注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子上,一审法院在判决作出前往往征求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意见,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三、犯罪分子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通过所见所闻以及同狱友、管教的相互交流,他们对自己案子的流程、结果甚至执行程序都非常清楚,心知肚明。所以他们对二审改判并不太抱希望,更多的是拖延时间而已。

所以,对于莫焕金的上诉,我们持有的态度是:

一、尊重她上诉的权利,理解她恐惧死亡的心理,不要相信和期待她真愿意以死谢罪,淡看她为求生而为的各种无耻言行,不要和她动怒。

二、莫焕金的犯罪性质和最终造成的危害结果注定了等待她的只可能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可能出现其他任何判决结果。所以,无需为她上诉担心,无非是多拖延点时间。

三、我相信浙江高院会在两个月的正常审理期间内结束该案,不可能给莫焕金留太多拖延的空间,二庭庭审时间应当安排在三月中间。

四、看守所对一审死刑犯的看管非常严格,会安排人员对他们进行24小时看管,而且也会给她们上非常重的刑具,所以,即便晚两个月死,也是生不如死。

2022-03-08

2月24日,有媒体披露,杭州保姆纵火案案犯莫焕晶,已就一审被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之判决日前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莫焕晶你这会儿知道怕死了啊!想必你这个年也是在惶惶不可终日之中度过的。那你当初做啥呢?你为了自己赌愽,为了一己私利,竟然想出常人想不出之歹毒恶计,一把火害死了林家母子4人一一一个年轻的母亲和三个幼小的孩子,你知道你犯了多大的罪孽啊!一审判你死刑,你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啊!你还好意思上诉?你早该一求速死啊!

不错,按照法律规定,你有上诉的权利。但你也该好好想想,你犯下的不可饶恕的死罪会因为你的上诉而减轻吗?那无辜死去的母子4人如果泉下有知会放过你吗?林爸爸和林家的亲人会原谅你吗?义愤填鹰的广大民众会答应你吗,以事实为依据量罪定刑的法律会饶过你吗?

人在将死的时候,明知已无力回天,却偏要做垂死的挣扎。时至今日,莫焕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还在抱着生的侥幸,还在挣扎着能免于一死。

但是,我认为,这完全是徒劳!相信不久就会传来高院的终审判决,莫焕晶应该是死定了。

2022-03-08


您好,新年好。

深圳陈群律师为您解答。

陈群律师认为:

一、保姆莫焕晶在法定期间上诉,是依法行使她的诉权,合法;她求生怕死,合理。

她虽然犯下严重罪行,但求生的本能也是可以理解的。

面对死亡,她想抓住任何一个机会求生,是她为人的基本特征。

所以,她的上诉没有任何问题。

二、保姆莫焕晶上诉后,二审对刑事部分的放火罪的定罪和量刑都不会改判。

1、莫焕晶因放火导致一母三子女共4人死亡,定放火罪是完全正确的;

2、其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后果极其严重,判死刑是适当的;

3、她突破了所有善良人的底线,是人神共愤的恶魔,民众对她恨之入骨,喊杀之声震天;

所以,无论其罪行还是社会危害性以及相应的证据的充分和确定,判死刑都是罪、责、刑相适应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她死刑,都是完全正确的;

4、所以,二审应当维持。

三、在盗窃罪、刑事附带民事这两方面,二审略有改判不是没可能,但是对莫没有实质意义。

1、她在法定期间上诉了,但是,目前我们没看到上诉状,不知其上诉内容,所以,不便妄加揣测。

2、即使有改判,也只是微调,但因放火罪判死刑,盗窃罪徒刑年限长短其实无实质意义,只是体现法治精神、依法审理而已。

3、至于民事部分,据说林先生放弃了对莫的民事赔偿请求,莫也几乎没有财产,所以,改判的可能性不大,改判的意义不大。

四、只要放火罪的死刑被维持,即使盗窃罪、附带民事部分改判,对最终结果是没有影响的,她反正是死!

她上诉,只是多活几天而已;不能实质地改变她的人生,她已经用放火这个严重罪行给自己划上了句话,现在只是依法确认罢了。

深圳陈群律师依法为您解答,有些吃瓜群众如果不理解,欢迎拍砖,欢迎讨论。

2022-03-08

笔者看到这则新闻,一点都不奇怪,在之前的回答中,笔者曾经肯定地说过,莫焕晶这种赌徒性格的人,一定会赌上一场,不上诉就不是她莫焕晶了!

苟延残喘

上诉是法律赋予莫焕晶的权利,这是法律的平等之处,无论对什么人,都是如此!因为被告人上诉不加刑,对于莫焕晶来说,反正死刑已经是其最坏的结果了,所以,“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她还担心失去什么呢?“好死不如赖活着”,蝼蚁尚且知道偷生,何况莫焕晶还是个人,虽然是个恶毒的女人,是忘恩负义和邪恶的代名词。

目的何在

莫焕晶上诉,目的无非有二,一是请求从轻处理,不判死刑;二是拖延时间,多苟活于世一段时间。虽然莫焕晶此前曾表示如果能让林先生好受些的话,愿意接受死刑,但现在看来,这根本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不过是其蒙蔽世人、求得同情的一个把戏而已!言犹在耳,但事实已经狠狠地打了她的脸!不过,已经犯下如此滔天大罪的女人,哪还要什么脸呢?

快审快结

说实话,莫焕晶纵火致人死亡一案事实非常清楚,适用法律非常准确,量刑也非常得当,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的高度评价和认可!莫焕晶的“司马昭之心”,“人人皆知”。虽然她成功度过了2018年春节,但绝不能再让其看到2019年的曙光,绝不能让其奸谋得逞!

希望二审法院能够尽快安排审理,尽快作出判决,并报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期待那一天早日到来,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2022-03-08

莫焕晶在一审判决中应当是被判为死刑,同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里的政治权利指的是参与国家管理及政治活动的权利,而不代表她作为一个人的所有权利。比如说人权、名誉权等等,并不在剥夺范围以内,而能够提起上诉,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诉讼权,但这个权利也并非可以滥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刑事犯罪当事人可以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还有申诉和死刑复核,不过都只有一次机会。

也就是说,为了充分维护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几率,降低司法误判几率,法律会再给犯罪者一次机会,为自己一次争取减轻刑罚的机会。

尤其对于死刑犯来说,因为有的答主已经说得很明白,一旦认罪就将付出生命代价,刨除感情色彩而言,每一个人都是怕死的,她并不愿意以死谢罪。那么她就必然会选择上诉的机会,来争取判个死缓,给自己创造活下来的机会。

姑且不论二审会出现何种结果,莫焕晶此举符合法律程序,其实应该得到人们的理解,相信司法部门并不会受舆论影响进行二次判决。

不过依照现如今司法部门掌握的证据,莫焕晶很难推翻此前的判决,她能为自己争取的也不过是两个月的苟延残喘的机会。因为虽然法律有时候并不像道德那样简单粗暴,但其实两者的存在都是为了惩恶扬善。

一言以蔽之,恶意杀人是你无法回避的事实,那么不管你现在如何可怜低调,你也仍然是一个恶魔。人是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的,判处死刑不是为了平息众怒,而是为了还那三个在火灾中失去生命永远也无法与你对簿公堂的母子的公平。

以上。

2022-03-08

上诉权是法律服务每个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不论结果如何,任何人都应当尊重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莫焕晶一案,受到了网上众多的关注,对于莫焕晶的所作所为网络舆论无一例外的全部对其展开了谴责。固然莫焕晶放火致三人死亡、盗窃的行为不容原谅,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即便是面对如此受到一致谴责的被告人,法律依然要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进行审理,充分保障被告人莫焕晶的诉讼权利。

在刑事案件中,越是重特大要案,法庭在程序和证据方面的意识就越高,这一方面体现为对于案件的重视,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另一方面也是向被告人昭示一种君子之举——法律赋予你的所有权利法庭都予以保护,在最大程度保障你的权利基础上,综合完善的证据链条后,依然认定你的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受严惩——即最大程度做到令被告人心服口服。而保障上诉权同样是出于上述考虑。

当然,很多网友认为:“莫焕晶如此作恶,还提出上诉,不觉得羞耻吗?”

  • 公民正当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无关羞耻二字。

莫焕晶虽然一审被判有罪,但从法律上其依然属于我国公民,依然享有公民所享有的一切合法权益,并且在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之时,莫焕晶在法律上仍然是无罪之身,只有在二审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并且在二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莫焕晶才被确定为服刑人员或死刑犯。

那么从逻辑上讲,一个尚未被定罪的正常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这种行为应当被尊重。

莫焕晶的二审结果最大可能为驳回莫焕晶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本案中,网友们所关心的第二点问题就是,莫焕晶上诉后,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其实这个问题也比较明显,经常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律师都能够比较清楚地予以回答,莫焕晶在一审审理过程中,证据链条可以达到完整的程度,且一审过程中未出现程序违法现象(党琳山律师退庭一事,我曾在以前的回答中提到,其退庭直接为法院创造了更换辩护律师的机会,属于其个人辩护策略的失误),同时量刑罚当其罪,并无不当,因此二审最大的可能就是驳回莫焕晶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中,分为书面审理和开庭审理两种方式,如法院认为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需要将案卷材料移送到同级的人民检察院阅卷,阅卷时限为1个月,如果检察院也认可开庭审理的案件,则案卷返回法院并重新计算审限;在审理内容方面,首先审查程序性是否存在违法情形,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等问题,之后就控辩双方所集中的核心焦点问题展开法庭事实调查和法庭辩论。如果一审审理过程未发现违法或其他不当之处,且二审法院也认可一审法院的量刑结果,则会通过裁定方式驳回上诉人的诉请,维持一审判决的结果。

莫焕晶为何会提出上诉?

如果说莫焕晶认为一审法院裁决不当,自己不应当被判处死刑,恐怕莫焕晶自己也是不信的,但只要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审理阶段,平均能够额外获得2-6个月的生存时间(书面审理的2个月审限+二审转卷期限,约为3个月以内),二审裁判生效后,浙江省高院对死刑进行复核后送交最高院进行核准,莫焕晶还可以为自己争取不短的生存时间,因此作为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来说,通过上诉为自己争取生命的时间也是常见的方法。

最后,关于本案的结果——职业习惯要求我们不能作出盖然性的判断,因此就莫焕晶案来说,极大可能性是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同时莫焕晶极大可能在今年内被执行死刑。

她提起上诉我一点都没觉得奇怪,毫无廉耻地女人,还抱一丝希望想苛活世间!

自从莫焕晶庭审被伤痛欲绝地家属投掷保温杯的时侯,她就已经做好了狡辩的准备。是,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人呢?但是,这个女人已经不是人了。为了活命,颠倒黑白,她已经无路可走,只求一搏了!

这个女人可曾想想,她犯下如此恶行,自知难逃活命,尚在百般狡辩,以求自保。而那无辜的母子四人,难道就该为你的无耻贪婪付出代价?四条人命灰飞烟灭,你让死者家属如何面对这家破人亡的巨大打击?你想活?先还母子四条命来!

因为你的贪婪和愚蠢,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林先生失去了妻子,儿女,一个人孤零零地活在这世间,他也是过的生不如死!但是,仇恨使他坚强,他要看凶手伏法以告慰亲人在天之灵。纵然你死千百次,也依然不能得到被害人的家属的谅解!

上诉是你的权力,你可以行使,但在人们心中,你早已被判死刑,钉在了耻辱柱上,你纵然苛活一时,早晚也会被正义判决,离死不远了。

关于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后提起上诉,实在意料之中,并不为怪。

首先,上诉权是刑事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不论你是杀了人,还是纵了火,也不论你是该死,还是不该死;更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理应平和看待,并尊重法律赋予她的这一基本权益。

其次,上诉程序与上诉权的加赋,是客观公正的法律所必备的程序机制。它不非因案件差异而有所不同,也不因后果多恶劣而有所更张,该程序的启动与否,决定权实际在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权利可以放弃的,但是如果有人不愿意放弃,选择行使该权利,即一旦有被告人选择启动上诉机制,且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时,我们须予以尊重。

再者,莫焕晶的上诉,不论是众人鄙视的“拖延时间”也好,还是“续命无用功”也罢,其上诉的结果仍会落实到一份法律文书上(二审判决书或二审裁定书),在该法律文书未出现之时,应尊重莫焕晶为“保命”所做的努力。即使,这个大家眼中的“恶魔”会继续出现在媒体视野,但这也是我们选择法律的结果,需要去接受它的呈现,即使充满厌恶与憎恨。

第四,莫焕晶的上诉,有无改判或是保命的可能?本身,非亲触案件,没办法做出准确判断。但根据该段时间接触的本案所有讯息(包括一审判决书),从法律本身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保姆纵火案在二审改判机会较小,结果堪忧。

第五,纵使莫焕晶是个“恶魔”,她的上诉并不是无耻表现。也许很多人说,莫焕晶如此作恶,如此残忍,残害一家四口,还有脸提起上诉,真是无耻!其实,换个角度,犯罪与犯错是同理的,只是二者的结果评价不是同一量级。犯罪,是需要以自由或生命作为代价的;犯错,往往付出的代价只是道歉或是反思,无须断送自身性命。所以,当有一天我们自己也成为一个“莫焕晶”时(如犯错时或犯罪时),你周围的民众说你不能为自己辩解,不然你就是无耻之徒,你能接受吗?若你不能接受,那也请理解莫焕晶。

最后,上诉意味着二审程序拉开帷幕,围绕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围绕莫焕晶的,依然是事实与证据的问题,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等问题,不是舆论下的莫焕晶早已该死的问题,也不是莫焕晶不该以此拖延时间的问题。

愿二审法官及合议庭,超脱于权力与舆论,代表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



对于莫焕晶死刑上诉这件事应该说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了。毕竟从事情发生后到现在,这个女人一点没有悔过的心理。搞出来很多很多事,一直在折腾,说白了就是为了苟活几天罢了!

上诉在法律上来说,是法律赋予她的权利。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由法律来执行的。既然她有这个权利,那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否则也会造成法律的不公。但是,她的上诉能改变结果吗?

对于莫焕晶纵火案来说,除非1.有新的重大证据能证明没有犯罪故意,否则,对于已经庭审多次的莫焕晶已经没有了翻案的机会,真的有重大证据早就拿出来了,也不会等到判决结束。2.程序违法,不过这个是不可能的了,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关注度太高了,任何人都不可能冒着一点点风险来处理这个案件。3.虽然公众舆论不能影响判决结果,可是从一审后对莫焕晶死刑判决的后续反应来看,这也是深得人心的结果。

上诉既然改变不了结果,自己又怕死,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莫焕晶就是利用这个程序罢了,也就是希望在上诉期间多留几天狗命!

对于这样的一个恶人,在走完程序后还是立即执行判决的结果吧,多留在这个世界一天给这个世界多一份负担。还是早早的下去向你的女主人和三个孩子惭悔吧!

上诉是每一名被告人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根据法律的规定,死刑案件二审一定会开庭审理,因此,莫焕晶二审还是会开庭。鉴于莫焕晶的家属已经委托了二审两名辩护律师,二审的庭审过程还是会重新进行一次,包括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等交叉询问,也包括质证、辩论,甚至在二审还有可能召开庭前会议。

二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死刑案件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经最高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另外,还要给浙江省检察院一个月的阅卷时间。但在实践中,很少有二个月出判决的,我承办的二审死刑案件,最长的有两年才出判决。但本案是全国瞩目的案件,情节恶劣、民愤极大,很有可能是快审快结,但也存在延长的可能性。

二审的判决结果,个人预测还会是维持死刑的一审判决结果。但执行死刑的时间并没有这么快,所有死刑案件都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我国法律对死刑核准的期限并没有规定,快的三个月,慢的也会一年,甚至更长。

所以,想莫焕晶早日伏法,还需要等待六个月,或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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