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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正式立案,你怎么看?

杭州保姆纵火案,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正式立案,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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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场牵动了所有人心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并没有完全落幕。前几天,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一案,已经正式被杭州的法院立案了。

事件还原

随着莫焕晶的宣判,杭州保姆纵火案前段时间又再度进入了公众的视野。只不过,那场保姆的宣判并不是终点,这一次,林生斌又向杭州消防局“宣战”了。

在这场灾难发生之后,林生斌一直要求杭州的消防局公布火灾的细则,其中包括火灾结果的调查报告,发生火灾的小区对于灾难的应急处理不到位,该小区火灾的防护不够等等。然而杭州的消防局却对此一直推脱。从去年年底开始,林生斌就一直在向杭州消防局申请信息公开,然而几个月过去了,杭州消防局的答复从推脱直接变成了毫无消息,让林生斌的耐心被消磨殆尽。因此,林生斌决定选择起诉杭州消防局,要求公开信息。

事件点评

自从杭州保姆纵火案发生之后,林生斌就一直站在公众面前,因此就有部分人觉得林生斌在故意炒作。不过,在小编看来,这样的炒作有必要,做得一点都没错,自己明明是受害者凭什么不能发声?

这一次也是,法律规定,如果公民有要求,相关的单位是必须要公开相关的信息,而且必须现场立刻公开。即便现场公开不了,也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民进行公开。然而林生斌要求杭州消防局公开信息之后,起初给的答复是十五天,之后原先联系的人却再也联系不到,杳无音信。因此,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属于正当维权的行为。

当然,这件事情也希望不要网友过度解读,毕竟我们的消防员一直出生入死替我们守护一片净土,还是非常值得我们尊敬的。这次的事件,具体的下文还是等法院的判决吧。

2022-03-08

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立案规定,法院就应立案。立案不意味当事人胜诉,结果要由法院审判决定。但行政诉讼,可以获得新的官方材料。大家认为我答的对,请给我多点个赞。我是律师,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我的公众号。

2022-03-08

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在内的4人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保姆莫某晶由于染上赌瘾,为了向雇主借钱想出故意纵火再救火的方式获取雇主的信任的主意,引起火情后,火势失控后莫某晶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案件经一审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莫某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某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莫某晶提出上诉。

首先,林生斌起诉杭州消防局的案件性质是行政诉讼。

申请信息公开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据此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

其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据此,杭州消防局已属于超期未答复。

林生斌要求杭州消防局公开的信息是其作为纵火案的重要证据,合情、合理、合法,属于正当维权行为,也反应了我国以法治国的理念正在深入,法治建设正在完善。


咨询热线:4001-666-001

2022-03-08

2018年3月2号,(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林生斌向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责令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要求公开(杭州保姆纵火案)火灾的灭火救援信息,总体包括包括以下9个方面。
1 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2 起火建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证据。

3 起火建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证据。

4 起火建筑小区消防设施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证据。

5 此次起火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片,照片,录像)。

6 此次火灾火警接处警的录音计时记录。

7 火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或现场录音录像和照片。

8 抢救申请人妻子和三个孩子行动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录像和照片。

9 采取火场侦查,灭火力量部署,战斗展开,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措施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录像和照片。

2018年3月7号,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蓝色钱江放火案)受害者林生斌,“您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管理一案的起诉状已经收到,经本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其实到2017年12月25号,(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林生斌已经第三次提出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此次火灾的灭火救援等信息,但是到2018年1月15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在法定答复期届满时,又向(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林生斌出具了《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称决定延长答复期限15个工作日,可是到2018年2月6日,延长答复期限届满止,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并没有作出答复。
逝者已逝,生者已矣,死去的人既已定事实,但是生者还是活着,那么就要好好地活下去,对于(杭州保姆纵火案),我们对已在火灾中失去宝贵生命的母子四人帮不了什么,只有为她们感到惋惜,心痛,对于林生斌,我们也帮不了他什么忙,只有祝他早日从痛失亲人的悲痛中走出来,好好的生活。对于这起纵火案的罪魁祸首莫焕晶,我们希望,也相信,法律会给她最严厉的应有惩罚。对于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我们希望你能公布这次(杭州保姆纵火案)的所有的事实,让中国千千万万的同胞都不用以怀疑的心态看待你们,“平民心,安民愤”本来就是政府部门做的事,更何况你们还是人民子弟兵,背着“中国最可爱的人”的称号!

2022-03-08

做为一名职业律师,胡美美专业解读如下:

一、这是一起“取证”式诉讼,而非所“索赔”性诉讼。诉讼的目的是要求杭州消防局公开关于该局在“杭州保姆保姆”纵火案中掌握的有关该次火灾相关消防方面的信息及该局作为消防主体对该起火灾中各方责任的认定。参照其先前所提的信息公开的内容,其诉请应当包括:

1、省市消防部门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论;

2、起火建筑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证据;

3、起火建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证据;

4、起火建筑小区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证据;

5、此起火灾扑救的战评与总结报告(文字、图表、照片、录像);

6、此起火灾火警接处警的录音计时记录;

7、火灾现场指挥员下达的命令、指示和贯彻执行情况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8、抢救申请人妻子和三个孩子行动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9、采取火场侦察、灭火力量部署、战斗展开、破拆和火场供水等灭火措施的文字记录或者现场录音摄录像和照片。

二、“取证性”是送的目的是为了将来提起“实体性诉讼”准备证据,如果林生斌如愿如果如愿通过诉讼取得自己想要的证据,其一定会第一时间启动实体诉讼。而实际诉讼大概率是向物业公司索赔,小部分是向消防部门索赔,但不排除同时向双方索赔。

三、而本案的走向是:

依据法理和情理,消防部门应当向火灾受害人披露在火灾过程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保证受害人的知情权。而现实中,消防部门从不向火灾部门提供。而以往类似的案例没有,法律相关规定又不明确,所以林生斌败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2022-03-08

林生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杭州市消防局公开相关信息,该消息证明,我国以法治国的理念正在深入,法治建设正在完善。

1、要求信息公开,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信息公开条例开宗明义,信息公开就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按照该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因此,林生斌要求公开杭州保姆纵火案相关信息,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

2、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根据过往的经验,相关信息不公开或者不全面公开,往往导致社会上各种消息不径而走。基于各自所知道的一麟半爪的信息,发表以偏概全的结论,往往会引起社会的不安。因此,及时、准确、权威地公开相关信息,就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好办法之一。

3、行政诉讼,是保证公民知情权能够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我国,行政诉讼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其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一个表现。在新的形势下,最高法院公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的立案方式由审查制改为登记制,这样就极大畅通了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渠道。

事实证明,行政诉讼的逐步放开,不会引起天下大乱。

只是,在实践中,登记制还存在一些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这些,需要最高法院加强督促,以提高效率。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022-03-08

非常支持林先生的做法 活鲜鲜的娘儿四个就这样说没就没了 多么美好幸福的家庭 突如其来的被毁灭了 一般的人早巳被击垮 神经会失乱 我们发现林先生不是一般的男人 他有文化有素养 对家庭对妻儿极其的负责及溺爱 他很通达 他深知如果小区消防及时到位积极营救 至少也会救出两个 如果房间设计的窗户能大一些 头可伸出去呼救 也不至于这样一个也逃不出来 本人认为 : 那值班的门卫是有重大责任的 象我们小区夜班门卫隔一小时就手拿大电筒 在区院内转一圈 时刻警惕 防止事故的发生 更是保卫着居民的生命安全 !

这个事件是历史以来 全国最大的最悲惨的最不应该是这样结果的事件 因为绿城号称是高档小区 !

2022-03-08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一审已审结,对莫焕晶已作出死刑判决。但在该案审理中,莫焕晶的辩护律师和受害人的代理律师一致要求担任消防任务的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相关人员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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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被告人与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在此问题一致?

尽管各自考量的出发点不同,但指向却一致,就是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实施救火中是否完全尽职、是否存在过错?

......

林生斌向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无疑是正确的

——只有公开此案的所有信息,才能判断消防局在此救火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或者物业管理的消防措施是否到位,由此追究两者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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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2017年12月25日林生斌第二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在2018年1月15日法定答复期届满时,向林生斌出具《延长答复期限告知书》,称决定延长答复期限15个工作日。但直到延长答复期限届满,林生斌也没等来回复。

看来,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很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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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林生斌向杭州市上城区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请求法院责令杭州公安消防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要求公开相关灭火救援信息。

......

3月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受理案件通知书》,“您诉杭州市公安消防局消防管理一案的起诉状已经收到,经本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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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信息公开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杭州消防已属于超期未答复

受害者家属林生斌提起行政诉讼,合理,合法。也希望杭州消防局能尽快给出应有的答复。

结果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2022-03-08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害人家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杭州消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是当事人正当权利,符合法律规定。

杭州消防局对于林生斌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法定的期限内没有给予相应的答复,作为申请人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杭州消防局依法公开相应政府信息。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案明显属于超期未答复的情形。本案当中杭州消防局超过法定的期限仍未答复申请人,作为申请人是可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因此保姆纵火案的受害者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合法合理。

杭州保姆案的被告人已被判处死刑已成定局,作为受害者家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查明本案其他事实真相,但是本案涉及利益太多且人员较广,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必然困难重重。希望保姆纵火案的受害者能够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答复。

“杭州保姆纵火案”一个很沉重的话题。在2017年6月22日凌晨,林生斌的妻子和3个孩子永远离开了她。原因是他家的保姆故意纵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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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名为“老婆孩子在天堂”的就是林生斌,自从事件发生以来,我们给他一个新的称呼“林爸爸” 而他把他称为了“老婆孩子在天堂”。

在看过他动态的评论都是“坚强林爸爸”、“加油林爸爸”、“让所有恶人得到惩罚”。林爸爸还在坚强,因为他还没有完成他为逝去的妻子和孩子要做的事。

凶手,那个恶魔女人已经被判了死刑。可林爸爸心里的痛苦不会减少半分,因为老婆孩子回不来了。接下来林爸爸还要做的事很多,等待法律确权所有责任人。

法律是保护所有人权益的。相信法律也是公正的。不要让世人失望,希望尽快公平公正完结此案。

2022-03-08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一点都不奇怪,此前林某曾经多次表示,要追究某些部门和物业公司的相关责任,这原本是一起刑事案件,看样子消防局和物业公司躺着都中枪,林某在此件事情中的意义在于,公民起诉有关部门,法院的立案,对推动中国的法治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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