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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发票只有一张,但人身伤害与工伤赔偿都需要原件,该如何同时办理?

医疗费发票只有一张,但人身伤害与工伤赔偿都需要原件,该如何同时办理?
2022-03-08

这个问题,笔者经手处理过几次朋友的案子,因此有这方面的经验。

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但是针对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权威的、统一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只是保险公司内部的规定,同一笔医疗费用,只能获得一份赔偿,但是在一份赔偿不能全额赔的情况下,差额部分可以在另一方面获得赔偿。

但是从法理上分析,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人家分别买了工伤和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两份保险,得到两份赔偿是情理之中的。要是收了人家的保费又不给人家赔偿,似乎保险公司的做法情理上是说不过去的。

但是尽管法律不统一,问题还是要解决的。

假定,当事人人身伤害医疗费一共50 000元。同一个事故,既属于交通事故,也算工伤。

第一种处理方法,也是标准处理方法。先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使用这张发票获得医疗费赔偿。经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医药费的80%,计40 000元。

然后,到法院档案室复印一份医疗费票据复印件,并要求档案室盖章确认。

现在处理工伤保险。拿着法院判决书原件,发票复印件及其他资料,到工伤处理这边。这边会审核法院的判决,发票复印件等。按工伤规定报销剩下的1万。假定工伤能报90%,那么这边医疗费能报解9 000元。

这样的话,当事人5万元医疗费能报49 000元。

第二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到两边问一下,医疗费发票原件不慎丢了,医院可以出证明行不?如果答复行的话,那可以用这个方法。

持本人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说是发票丢了,要求开一个查补单。医院会开一个单子,上写医疗费票据(原件丢失)查补单,病人姓名,住院号,住院日期,中药费,西药费,化验费,床位费,合计等等。医院盖章。拿着这个查补单,以及医院收费明细,住院病历等资料完成没有发票原件边的报销。另一边用原件报账。具体当事人自己研究一下。从道理上讲,交通事故和工伤的赔偿,当事人都有权利得到,毕竟人家交了两份保费,尽管有点不合规(实际上只是不和保险公司的土政策),但常常也是可行的。

第三种方法。诉讼的时候,自己准备一张发票复印件。开庭的时候同时将原件和复印件拿到法庭,等质证结束,和法官提出,自己的发票原件别的案子还要使用。法官一般会同意当事人留下复印件拿走原件。这样的话发票原件可以到另一个案子使用。

补充一下,一般理赔时都需要伤者提供收费票据,用药详单和病历,要求三者互相对应,不能有矛盾。

病历凭伤者身份证或伤者身份证加代理人身份证在出院十日后到医院病案室复印,不限份数,每页收费0.5元。伤者已经死亡的,凭代理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或户口本办理。

用药详单,到住院所在的护士站打印,到医院盖章有效,不限份数,不收费。

以上回答供参考。

这应该是属于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同时又符合工伤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肇事车的保险公司和社保工伤保险都应该赔偿。

一、对于医疗费应该按照总额来赔偿,只能赔偿一次。一般的是先向车辆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没有全额赔偿,还可以向工伤保险主张。保险公司要医疗费原件并没有法律依据,写上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就行。

对于下列费用是只能主张一次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补、营养费等,不能重复主张。

对于下列费用是可以获得两次赔偿费的:残疾赔偿金,社保的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这种工伤,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可以赔偿的账目也多,最好是找专业人士咨询,以免遗漏账目,给自己造成损失。

不要贸然去找保险公司理赔,要做好准备,保险公司的规定很多,也有很多拒赔或少陪的规定,理赔时一定要注意。

这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律师一般这样操作:

我们团队处理人身损害案件多年,经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比如:A上下班途中与B驾驶的机动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受伤(A无责任);这时,A在要求B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也可以要求其所在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在只有一张发票的情况下,往往B承保的保险公司会要求凭医疗费发票原件赔偿,社保局也会要求凭医疗费发票原件赔偿。

需凭发票原件报销原因是:医疗费属于消费型的赔偿项目,任何人不能因为同时属于人身损害和工伤而获得2份医疗费的赔偿。

这时,常见的处理方法如下:

(1)住院时或者出院时向医院说明是工伤,并直接在医保卡中扣除工伤应赔偿的医疗费,剩余的非医保用药费用再凭发票(此时发票中一般会注明已报销的金额)向B主张赔偿;

(2)凭发票原件先向B主张医疗费,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在发票复印件中加盖已收取原件的章,并注明已报销的金额,再凭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向社保局主张工伤医疗费。

(3)凭发票原件先向社保局主张医疗费,同时要求社保局在发票复印件中加盖已收取原件的章,并注明已报销的金额,再凭加盖社保局章的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向保险公司主张人身损害医疗费。

(4)先提起人身损害诉讼,诉讼当中法院一般不会收取发票原件,胜诉后保险公司凭判决付款也不需要收取发票原件;一审开庭后当事人即可拿医疗费发票原件去主张工伤医疗费了,该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获得双份医疗费(此处省略一千字,懂的自然懂)。

综上,上面4种是比较常见的处理方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也欢迎有更好方法的朋友留言,交流!

2022-03-08

很简单,一张分割单就解决了。

比如,保险公司收了原件,保险公司出具分割单,并注明赔了哪些部分,工伤保险见了分割单之后就哪些部分已赔,哪些部分还没赔,需要他来赔。

这样的情况已经形成了成熟的流程,被保人只要把投保情况讲清楚就好了。

可能有人会问,两份保单可以同时赔偿吗?

不一定,要分情况。

1、医疗费不能同时赔偿。

假如被保人治疗了2万元,如果人身伤害赔偿了5000元,那么工伤险最多能赔偿1.5万元,反正两个赔偿加起来不能超过2万元,即使买再多保险都一样。

不能同时赔偿的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等。

2、伤残赔偿金可以重复赔偿

伤残虽然可以同时赔偿,但两套定残标准不一样,工伤险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人身

伤害赔偿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前者要比后者更加宽松,也就是前者能评上10级伤残,后者可能评不上伤残。

具体的要视受伤程度而定。

这个问题前面很多律师回答了,从答案看得出来,不少律师也是不够专业的。这个问题其实社保局和保险公司是有明确规定的,医疗费用这一块,如果已经被认定为工伤,在出院的时候社保局直接会予于结算,比如医疗保险了80%,这时候出具的是社保结算单,发票原件会被社保局收走。剩下的20%医疗费,凭社保结算单找保险公司报销,扣除各种免赔,就是赔付额了,原则上是不可能超过治疗费用总额的。很多人总想钻空子,想从社保和保险公司都拿到高额报销,拿到比看病总额还高的钱,其实是违规的,只是以前核查不严导致的漏洞。至于因为工伤导致的其它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精神损失,伤残补助,那些费用一般由伤残鉴定后判定。至于说买了多份保险要多张发票原件的,医院是不可能提供的。医院有财务那里肯定有另外一联,可以出具有效证件后要求复印,复印后盖上医院公章,效力等同于原件。

2022-03-08

1、工伤赔偿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要求的赔偿,其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是基于侵权关系,而要求的赔偿,其法律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基于人身是无价的相关法理,在发生同一个损害,即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伤赔偿,又涉及第三方人身损害赔偿时,受害人可以即要求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2、无论是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都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二是身体损失,主要是伤残赔偿金。

理论上,因直接经济损失的确定性及与人身的不关联性,受害人只能向一方主张,已经获得赔偿后,这部分损失即不存在了,不能再次向另一方要求。伤残赔偿金与人身直接关联,基于身体无价法理,受害人可以向两方同时主张。

3、现实中,如果受害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获得医疗费二次赔偿。一是通过和侵权人协商赔偿,这时候往往侵权人只需要计算赔偿数额,不需要保留原件,受害人可以在的得到赔偿后再申请工伤赔偿。二是,如果人身损害赔偿时通过诉讼解决,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只要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失数额即可,受害人可以仅向法庭提供住院收费明细单。当然如果法院允许,也可以在向法庭出示发票原件后,经法院核对无误后后要回原件。

所以我以前对那些向有公费医疗员工推销商业医保的保险公司营销员称之为骗子。推销时说你公费医疗仅报销85%,而保险公司赔100%,殊不知公费医疗那个年代几乎不缴费,但报销一定要凭原件发票,到头来保险公司没有原件不予赔付,或许用复印件就给你赔付剩下公费医疗不予赔的15%,而你的保费却付出了很多。你的情况没人能解决,如果有人给你另开一张票据,他完全是在骗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2022-03-08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就不用担心,医疗发票只有一张就找侵权人或者工伤部门请求赔偿,难道你还想要两份医疗赔偿不成?

虽然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可以同时要求侵权人赔偿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其中的医疗费用只能享受一份。比如,侵权人已经赔偿你医疗费了你就不能要求工伤部门支付医疗费;工伤部门已经支付了医疗费就不能要求侵权人赔偿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既然医疗费本就只能要求一份,那么只有一份医疗发票原件又有什么问题呢?当然,除了医疗费用,其他的是可以双份享受的,比如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等。

职工因工受伤,被认定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所需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负担,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负担,和第三人伤害没有关系,他也只能报销一次,不能重复报销。

如果第三人伤害被认定工伤的,由第三人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再给予报销。

所以你只能报销一次,比如你医疗费花了2万元,无论是第三人,工伤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报销,最多只能报销2万元,不会给你重复报销4万元的。

2022-03-08

谢邀,问题不错,这种情况在我做理赔的时候很常见,也是大家很疑惑的问题。一般人身伤害是商业保险,工伤属于国家社保。

首先优先工伤的报销和赔付,社保部门会收走你的医疗发票原件,一是做报销,二是做伤残鉴定。医疗报销很快,鉴定的时间会长一些。工伤报销后会给你一个工伤报销证明的盖章票据,拿着这个票据再去保险公司报销是可以等同于医疗发票原件的效力的!所以不用担心。如果达到伤残等级了,再把伤残鉴定书拿到保险公司做伤残赔付就可以了。

图片是我做理赔时一般需要的资料,发票和医保报销单只需要其中一个就可以了。有医保或工伤报销的只要提供工伤/医保报销单即可。


实践中,无论是工伤赔偿还是人身损害赔偿,都包括两部分,一是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二是身体损失,主要是伤残赔偿金。

而对于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两者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进行办理。建议您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相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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