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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只买了强制险,但对方只是软组织挫伤却住院一个月,不肯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只买了强制险,但对方只是软组织挫伤却住院一个月,不肯出院怎么办?

我回答一下你这个问题,不出院,你不用着急。因为出院不出院,这是由病人和大夫来决定的。


我知道您现在最担心的就是事故的赔偿数字是一个天文数字,这点你不用担心。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刚开始的话需要双方申请交警队进行调解的。如果对方开出的数字非常高,你认为无法进行调解,你可以选择不调解。

在交警队方面是没有强制性让你调解的权利。

如果你们在交警队的调解没有完成的话,那么对方可能会和你一起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同样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也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调解,如果你不同意对方的数额的话,也是可以不进行调解的。

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对方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你和你的保险公司。作为你的保险公司,会有专职的律师,你也需要请专业的律师和对方进行。如果对方在医院的花费是合情合理的,那保险公司会在赔偿的额度上最高是一万元剩余的部分将由你来承担。

你可以让你的律师关注下他在医院所采用的药品是否和这起交通事故有关?如果他在医院的治疗项目和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伤害没有关系,你将不予承担。

如果法院一审的结果,你不是满意的话,你可以进行上诉。


交通事故的发生,你承担了全部责任,我认为是你平常在交通安全意识上不强所造成的。在交通事故的赔偿方面,你也不用过于担心,这就是一次教训。但是对方要求过多的赔偿也是我们法律不允许。

我建议你们双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如果在沟通顺畅的情况下,和解是最好的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法。


希望我的文字,对你处理交通事故有帮助。每天我都会分享一些有关交通事故处理方面的小知识,记得关注和点赞,谢谢。

2022-03-02

如果你买的交强险最高赔付住院医疗是11000,所以你看情况,人道主义的偶尔看望,保持好态度也是必须的。如果对方已经痊愈,院方出具出院证明那就可以按章程处理即可,如果对方是故意不出院,院方也已经表态对方可以出院,这时候你先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协调,如果实在协调不了你可以不用管让对方起诉你即可,你再起诉保险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最保险也最放心。希望可以帮到你~多多关注小七!学习更多实用案例解析!

2022-03-02

只买交强险还要玩车,这回摊上事情了。以后注意一定要买足三者险(少不了有人说我是保险公司的托)。

既然你的全责,那么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12.2万元。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显然,交强险能赔偿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一共就是区区一万元,超过的部分,全部由你买单了,而现在对方住在医院,小病大养,不肯出院,怎么办呢?

以下是给当事人的建议:

1、对这种难缠的人,一分钱也不要垫付,垫的越多,他越不出院。

2、搜集过度医疗的证据,在对方起诉的时候据理力争。例如,住院病历载明入院时诊断软组织挫伤,按常规根本不需要住院,即使住院也没必要超过一周,超过的部分你拒绝承担,除了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等也要扣出来。

3、向医院医务科投诉医生过度治疗,要求医院给予答复。医院的答复就是很好的证据。

4、如果数额很大又争执不下,建议申请对住院用药合理性和三期(误工期、营养期、陪护期)进行司法鉴定,以鉴定结论确定赔偿范围。

以上回答供参考。

2022-03-02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交通事故你全责,你只有交强险,对方软组织挫伤却住院不肯出院,这样的案件之前办理过。遇到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没有什么办法呢?肯定有的,对方如果真的是你说的软组织挫伤,那么在庭审的时候你可以提出对方故意扩大损失,要求对方提供相关完整病历及用药清单,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如果证明了对方故意扩大了损失,就扩大的部分损失由对方自行承担责任。在此希望发生事故以后大家互谅互解,不要给彼此造成太大的损失和困扰。当然也可以提起确认之诉(很多地方法院不一定立案哦),确认对方的损失具体是多少。就交强险的赔付分为分责分项和不分责分项,去法院了解一下。

2022-03-02

超过限额仍不出院,费用自理
你没介绍事故详情,但说交通事故你方全责。这说明业已经过交警的调查取证,并收到了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负全责,对方无责。你对负全责无异义。
负全责,意味着你对他的损害负赔偿责任。你说对方的伤只是"软组织挫伤",做为交通事故负全责的责任人应负事故抢救费用。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这里强调的抢救受伤,不是一般治病。"软组织挫伤",我认为
不属于有生命危险,也不会导致残疾,还不会产生器官功能障碍,更不会病程延长。受伤人员到医院救治按理说用不了几天,就会痊癒,恢复正常。用不了住1个月。
住1个月还不出院,这是受伤人"我不出院,你就得付费”的心理。
受伤人错了,因为医院有诊疗指南。就是说对各种伤,比如轻微伤,轻伤,重伤,以至残废,都有标准的,也有完整的治疗方案,并有治癒可以出院时间规定的。小伤治癒拖着不出院,是不道德的行为。正规的讲医德的医院不会惯着这种人,该出院下诊断书出院。除非只顾挣钱的医院才会支持那种赖在医院不出院行为的。
你说只交了强险险。这个机动车事故强制险,对一个"软组织挫伤"在赔偿限额内就够用了。你不要怕受伤人住1个多月不出院,人家保险公司对各种伤治疗时间了如指掌。在这个规定的时间内理赔,超过这个时间的受伤人自付。保险公司不理他,你也用管他,他有钱就在医院住去呗,住一辈子不出院才好呢。

2022-03-02

你说的这种情况在现实的生活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全责,的确有不少的人因只受了一点软组织伤,就把医院当着他的家赖着不出院,特别是那些没事大爷大妈们。

给你讲你一个亲身经历的事件,在一次紧急避险过程中,一位乘客从座位滑落在座椅擦碰了一下,紧急送医院,经CT和综合检查无骨折以及其他外伤,医生就说是软组织受伤,需要观察2天。

可这一观察,这位年近8旬大爷就赖着不出院了。后来交警也到医院去察看了医院的病例和伤者的情况,确属软组织受伤。交警见议双方协商调解,若无大碍伤者是否愿意回家休养治疗,由机动车方付一定营养费,和适当的经济补偿。

这个伤者就牛逼,不听建议,反而闹着要转更好的医院治疗。交警就说转院是你的自由,你觉得那个医好就往那里转就行了,便于治疗。医好了再来调解,这个伤者及家人还真是来了劲,不调解了。

从交警队出来后,我就对他说,住院也好,转院也吧,医院我只预交了2000元,费用你自己先出着,我车的交强险最多也只有一万元医疗费。等交警或法院认定我赔多少,保险公司审核后赔偿后不足部分,一分不少赔付给你。

从那以后我就不在去医院,没过几天打电话来说,医院又要交钱了。我就对他说要交钱我也没有,自己先给上吧,判决下来不少你一分钱,又过了几天打电话说想出院了。

还好这人只是软组织受伤,最后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内把问题解决了。

遇上交通事故,最好不要自已去医院先垫钱,没有法律强制要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一但自己将钱垫上,一些无赖的就牵着你的鼻子,可以申请保险公司先垫付。

结束语:机动车除了交强险,请司机朋友们还是必须将三者险买上,一但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远远不足,最多应付皮外伤,三者险才能给你的交通事故,解决后顾之忧。

安全驾驶最重要,遵章守法最关键,一路平安无事故,高兴回家聚团圆。

2022-03-02

根本一点事都没有,不要说对方住一个月,他就是住一年,你强制险的赔偿也是足够给他的。要知道,强制险的最高赔付是11万块钱。

我们这里有一个例子,供你参考。县直单位一个副局长也是全责,而且逃逸。对方知道他是有单位的,想敲诈一笔,交警让他们双方协商的时候,对方咬定要他赔8万,他知道对方只是轻微伤,于是他问在保险公司上班的朋友,他朋友告诉他,为了不造成其他不必要的麻烦,给5万也可以,要是按正常渠道走,最多赔给他的不会超过2万。

于是,那个副局长跟对方协调解决的时候说,可以给5万。可是对方不愿意,非要8万。结果就是那个副局长1分钱不给,爱怎么样怎么,大不了是副局长不当了,让他直接到法院起诉。

结果就是对方真的去法院起诉。副局长拿到传票,理都不理。保险公司的朋友告诉他,反正钱都是保险公司出,他根本都不要到边,保险公司派律师应诉就可以了。

最终的结果就是,法院让对方跟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最后达成一致意见,赔偿1.9万元了解。那个副局长受了个警告处分。

所以不用怕,生活怎么样还是怎么样,不必要想太多。

2022-03-02

题主是担心对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确实作为一名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我们可以迎刃而解。

首先,出现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如果对交警队划分的责任有异议必须在签收认定书三天之内向有关部门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认定书生效以后几乎无法通过诉讼程序更改。认定书确定的有责任一方需要赔偿。

购买交强险或商业险的意义在于,由保险公司来帮你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超过的部分仍需要自己赔偿。在你方为全责的情况下,那么对方合理的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赔偿都是要全部承担的(当然需要对方提供明确的各种证明,不能任由对方说),如果受伤比较轻、财产损失少的话,保险公司全部赔偿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只是来年的保险费很多折扣将不能享用,保险费会相应增加。

本次交通事故只有软组织挫伤,对方不构成人身残疾,你方购买的交强险,即保险公司帮你赔付的范围是:医药费1万元以内,车损或其他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每个项目超过上面的数额的部分,需要你自己承担。

当然,对于对方是否存在过度医疗,我们并不是任由对方讹诈的。可以要求对方出具医院的发票,住院期间的费用清单,甚至是每日用药清单,住院总病例来检查对方是否存在可以出院而赖着不走的情况。

1.通过查看每日用药清单,可以知道,没有用药或者用药不符合伤情的住院时间段内,住院费用和药费可以强硬地拒绝赔偿;

2.费用清单我们可以比照一下网络数据,看看是否使用了进口的昂贵药品,可以只赔偿医保用药的部分,超过的部分由对方自行承担;

3.住院总病例可以看到主治医生的医治方案,一般医生是不会满足伤者的无理要求的,所以与主治医生的相符合的治疗费用我们可以承担,不相符合的则拒绝承担。

在我们赔偿的时候,不管通过调解或者打官司赔偿,我们都要求对方拿出合理的正规的证据,我们根据证据赔偿,不合理的部分当然可以严词拒绝。如果对方不答应赔偿数额的话,完全可以等对方起诉,一旦起诉,保险公司也会委派律师或专业职员出庭,我们都不需要手忙脚乱。

2022-03-02

请联系您的保险公司来处理,你不要出钱就行,他爱住多久是他的事,你要出了钱保险公司是不能报销的,你自己负担,这涉及骗保问题,保险公司没同意的任何费用都要您自己出,最后让他去法院告你,法院判多少你赔多少就是,交强险不够的就有你自己出,不要自己去处理,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否则无底洞。

您好,我是维权小达人,有幸能为你解答法律问题。

出不出院,不是由对方说了算,而是由病人身体状况以及医生所决定的。必要的医疗行为是正常的,如果人为的延长治疗时间,以获取多赔偿数额,法律也不会支持。

曾经看到一个交通事故案例,受害人住院治疗,本来可以出院,但他住院时间长达三年之久,简直不可思议。人最不愿意待的地方就是医院,而这个他居然一待就是三年多。后来他与车主自己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数额不成,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受害人故意拖延住院时间,对于超出正常医疗费时间不予认定,按照受害人实际需要住院的时间认定赔偿数额。

维权小达人给的建议是:

在没有投保商业保险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确实需要这么久医疗时间,那你也得赔偿;

如果受害人不需要医疗这么久,故意拖延住院时间,以获取多赔偿数额的话,一定要请求法院核实受害实际需要住院的时间,不能让受害人通过拖延住院时间而多获赔偿,对于故意拖延住院的时间,只能由受害人自己承担。

2022-03-02

那就继续住好了,你只要不垫钱。

住院多久,是要看病情的,有的人存在挂床嫌疑,还有的人不仅治疗被撞伤,还治疗别的病,比如糖尿病,比如骨质增生等等。

如果仅仅是擦伤和软组织挫伤,住院一个月说实话已经非常长了,这一个月的时间,到底有没有真的在医院治疗,到底用了什么药作为肇事司机来讲根本不知情,待伤者出院后,伤者可以将所有花费一起起诉到法院即可,肇事一方因为只有交强险,那么就是1万块的医疗费,超出部分有可能自己垫付,但是可以申请法院鉴定,哪些医疗费是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哪些不是,即便伤者花了10万医疗费,9万不是治疗交通事故的,那么也不需要承担这额外的医疗费。

这就是为什么有人总结了出了不看望、不垫付的原则了,因为你的好心总让人是觉得软弱,我甚至都接触过有一些肇事司机去医院探望,被伤者家属拉着不让走,非要买营养品和垫付医疗费的,最后肇事司机趁上厕所的机会逃跑了。

所以,如果患者愿意住着那就住着吧,将来哪些有异议,直接申请鉴定即可,多花的钱都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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