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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二审怎么判决?

王振华二审怎么判决?
2022-03-01

我是成长新视点,分享问题看法。

序言:

深挖王振华案件背后的地下色情产业链条,找出王振华相关犯罪证据,依法从重从严处理!二审如何判,这是一场法律与邪恶斗争的关键决战,此战事关法律尊严和受害者权益,是否真正伸张问题。

一、重新梳理王振华性侵幼女案过程疑点。

有人说,这个案子检察院把能够收集的证据都收集起来了,我认为该案还有很多疑点没有被找出来:

1.周艳芬已经承认,帮王振华介绍无数个特殊服务的女性,这里面有没有被迫的?

2.王振华过去还有没有性侵幼女的历史未被举报的?

3.王振华有没有参加多人嫖娼的?

4.周艳芬所参加的地下黑色情产业链条,王振华扮演了什么角色?他有没有参与组织卖淫?

5.王振华有没有黑社会性质的背景?

6.陈有西这么卖命为王振华做无罪辩护,陈有西除了1200万的酬劳,他还参与了王振华的什么事情?地下黑色色情产业链条与他有没有关系?

二、陈有西的无罪辩护问题。

二审法院对王振华的案件审理,自然不要着急,不能被陈有西炒作的舆论牵着走,要根据几个问题的疑点,要求检察机关或被害者委托律师,提供更多证据。

不需要在乎陈有西如何替王振华狡辩,从他狡辩的证据里,来找出漏洞、剥开画皮,要求陈有西提供相关证据:

1.陈有西说想王振华只找16岁以上的女人,看来他应该是有具体的记录证据的,否则为什么会这么斩钉截铁地说昵。提供从来没有找过16岁以下的证据!

2.陈有西说王振华从来没有恋童癖和性虐待,要求他提供证据,凭什么得出的结论?证据在哪里,是什么证据?

3.要求陈有西对庭外发布声明做出解释,为什么不遵守该案不公开审理的相关规则,在庭外暴露信息!

这两个,是要求陈有西提供的,他作为犯罪分子的辩护律师,坚持做无罪辩护,必须按照要求拿出证据,王振华没有以上他说的问题或犯罪事实。

否则,应以做伪证,扰乱司法办案为名,依法追究陈有西的相关责任,吊销律师资格证,按律判处。

结语:

查出了王振华、周艳芬在地下色情产业链条上扮演的角色,所犯的罪恶,以及陈有西在该案中存在的违法行为,一并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不客气地说,只要深挖下去,王振华无期徒刑是跑不脱了的,周艳芬也不只是四年,陈有西的律师证肯定会被吊销!

把王振华案件,作为一个标杆来审理,为全国树立一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榜样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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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制订法律的目的是什么呢?不就是为了惩制罪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吗?此案连最普通的国人都认为一审判决太轻,全国人民没有任何人不认为王振华是犯罪(除了拿王家钱的陈有西、李肖霖之流),我坚信二审决对不会再出现“南京彭宇案”那样的无知法官的,过去很多人在讲因出现“南京彭宇案”让国人的道德水准倒退了几十年,也才有小品“扶与不扶”,导致不敢扶怕扶,如果这次再出现那样的情况的话,那真的让人怀疑“法律的目的”是为什么了?真的是为有钱人服务的吗?既然一审控辩双方以及全国人民都不满意,为何二审不发回重审,甚至于二审直接审?还被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公平正义,让王振华这样的人渣罪有应得,让陈有西这样的无德之徒得到应有的处理。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王振华就符合上述两种情形。但是一审法院以猥亵女童被判5年,王振华不服 更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首先上诉不加刑,如果没有检察院抗诉的话,就可能驳回上诉,维持猥亵女童罪5年。这是底线。

2022-03-01

上诉不能加刑。一审判决又是按照公诉机关的要求,在4到5年之内判决的,因此,上级检察院也不可能抗诉。当然,本案明显在认定犯罪情节、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王的行为绝对应当属于情节恶劣的,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二审法院可以认为,本案一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会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的审理,我估计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我个人认为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个见,交流

2022-03-01

对王振华性侵儿童案例一定要重判,保持高压态势,让一些有类似想法的人望而生畏,已达到保护未成人不被侵害的目的。

据新民晚报消息,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庭审结束后,王振华对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将择日审理。

案件的焦点在于王振华到案后,只承受使用器械猥亵,并没有实施性侵。案件的难点在于,女孩太小,她的陈述无法做为证据。侵害地点相对封闭,无法找到其他目击证人。

但是,从司法角度出发,周某在王振华的授意下将小女孩带到王振华所居住的宾馆,实施侵害一事,带有主观的故意。且提前支付周某10万元的报酬,说明这一切事件早有预谋。经上海司法部分鉴定,受侵害小女孩轻伤二级,已经构成轻伤害。

总结,做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民营企业家,在获得大量的财富和社会资源后,不是想着如何回报社会,而是思想龌龊,腐化堕落,做出如此伤天害理之事,国法难容!二审应该从重判决,以抚平小女孩被伤害的幼小的心灵!

2022-03-01

首先谢谢悟空平台的邀请:

对待能害自己亲人后代的人必须枪毙,他连自己的后代都变像的领航害了她们的童年,自己的妻子都支持对他执行枪毙,才能给妻子尊严,孩童尊严。

2022-03-01

王振华案二审怎么判决?取决于:

一,二审法官的政治素养以及是否能真正掌握公平正义的法律适用原则。

二,女童隐私处撕裂,并形成二级轻伤,当属猥亵还是强奸?能否从证据上作出正确判断?

三,王振华与周某芬合伙密谋,将两名女孩拐骗到上海,王振华对其中9岁女童进行性侵,事后即给周某芬10万元酬金,是否构成拐骗女童罪?并与性侵女童罪並罚。

四,王振华性侵女童是初犯还是屡犯,能否通过举证或王自身供认确定?

以上,都是决定王振华二审怎么判的关节点。期待所有受王振华性侵女童的家长能勇敢站出来检举揭发;期待公诉机关及受害女童的辩护律师不负众望,伸张正义,为社会的公平尽心尽责。

2022-03-01

王振华案,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的隐私案件,依据法律规定,除了判决结果,其他任何内容都是不应当公开了。

这样的制度安排,是处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设计的,是为了让受害人可以像其他未成年人一样健康成长。

但是,这样的案件,确把案件中阴道撕裂这样的隐私暴漏出来了,而且还在争论是新鲜伤还是陈旧伤,这样做,考虑过受害人还有家属的感受吗?

作为办案单位的法检二家,是不是应当查一查,是谁把隐私泄漏了?是不是该给一个司法建议?

回到案子本身,先看看《刑法》的具体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行为发生在酒店房间内,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肯定不粘边,9岁,叫女童,肯定没有问题。

下面就看看其他恶劣情节了?是否是以其他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情形了?

对一个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在没有权利看案卷的情况下,居然知道有阴道撕裂伤,也是前不见来者了。而且是我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的第一次。

对于这个撕裂伤,是不是陈旧的,我们陈大律说是陈旧的,但是我很奇怪,他为什么不申请重新鉴定,而是自己花钱找了一帮人做一个书面审查?请的人签了保密协议了吗?是不是他们这一帮人把案情泄漏出去了?依陈大律的水平,肯定是签了的?

我有一点,不是很清楚,在没有活检的情况下,仅仅依靠病历,就可以得出陈旧伤的结论,那样的话,上海的鉴定机构该有多渣,才能在第一时间,可以活检的情况下,居然把陈旧伤鉴定为新鲜伤!是不是上海的监察委,该把鉴定人员请去喝茶了?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认定鉴定有效,也就是说,阴道撕裂是新鲜的伤,是构成轻伤二级的。

现在问题来了,法检办案人员是不是也想搞明白,这个伤是怎么来的?

第一种可能,是嫌疑人用性器官?如果那样,案子就定性错了?该是强奸罪,而且是加重的。

第二种可能,是嫌疑人用身体其他器官,手、嘴或者是脚?还是用器械?我个人认为,无论是那种情形,也是属于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情形了。那个女童成年以后,对性生活,会终身有阴影的!这个结论,我相信随便一个智力正常的人,都会认可的。我不明白法检二家办案人员,为什么看不到这个后果?

还有一个可能,是女童对这个德高望重的老爷爷的淳淳教导,从心里厌烦,为了让老爷爷住在一个极度生活有规律,极度安全的场所,自己把自己的阴道撕裂。如果查明白了,就该以诬告陷害罪起诉她。对了,我犯了一个极度低级的错误,女童是刑事免责的,那么她的父母跑不了,看看是不是父母为了钱,让女童自己把自己阴道撕裂的,如果那样,从犯罪构成上,女童是工具,父母构成诬告陷害罪,可以抓父母!

陈大律,是不是按照我这个思路来办这个案子?我个人认为,用这个思路,比用陈旧伤这个思路好。

哩哩啦啦说了这么多,只是希望检察院可以仔细研究一下,是否需要抗诉?法院是否可以等判决生效了,依据审判监督程序重审此案!

2022-03-01

王振华案可以说引起公愤,如果不严惩不足平民愤。这样的人纯属道德败坏,丧失人伦,凭几个臭钱就可以随便伤害孩子,这是法律和人民不容许的。更是要告诉他钱不是万能,以后不要用钱压人,法律是公平的。

2022-03-01

王振华案如果放到1983年的“严打”会怎么判,最少得判无期,或者是死刑。当时,有个流氓只是调戏妇女,还是高干子弟,都被枪毙了,虽说狠点,可杀一儆百,确实振慑犯罪!

王振华案之所以关注度高,就是富人犯罪,能否公正处理的问题。他犯的是猥亵儿童罪,造成轻伤二级,罪恶可谓不小,可仅判五年还不知足,还想花高额的律师费,胡搅蛮缠,判他无罪,真是天理难容!

所以,二审判决,一定要公平公正,考虑王振华案的严重后果,从严判决!

2022-03-01

毙了!参考古代律法及近几年被处死的强奸猥亵幼女的几位犯罪分子李玉书、吴天喜、李新功、赵志勇等等,查实他是惯犯(他肯定是老江湖,惯犯),必须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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