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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借款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否作为借款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文字和录音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借款依据来认定!



同时你还要和借款人电话沟通,记得录音,进一步核证借款的事实!

有了这些证据,即使将来去法院起诉。你也有充分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定也是需要证据作为基础的!

2022-03-01

用一个案例来具体阐述这个问题吧。

案例

李某系广东中山人,王某系广西人,二人系朋友关系。自2012年起,王某通过微信多次向李某借款,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共向王某出借72298.2元。此后王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李某诉至法院。李某为证实其主张,提供多张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银行转账明细,其中微信聊天记录涉及到共计28500元借款,并与银行转账记录相吻合。但其余款项李某称因手机坏掉未能提供微信聊天记录。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的支付宝交易记录及银行汇款记录均证明李某多次向王某支付了金钱,结合李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与王某之间存在借贷的合意,对李某主张的28500元借款予以确认。王某对李某提交的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不予确认,但一方面,该聊天记录中所载的当事人银行卡号、部分款项支付与银行汇款记录相吻合;另一方面,虽王某否认聊天记录中为其本人微信号,且认为该聊天记录经过删改处理,但其无法合理解释为何上述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其身份信息,也未提交其本人与李某之间真实、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反驳李某的主张,故对王某的主张不予采信。另外,对于28500元之外的其余款项,由于无相应的证据证明李某在付款前与王某达成了借贷合意,因此无法认定为借贷关系。最终判决王某向李某偿还借款28500元。

分析

现实中,大多数民间借贷发生在熟人之间,虽然往往很少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大部分都会存在能证明借贷合意存在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明确规定了“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因此,出于风险防范,除了普通的民间借贷之外,在其他商业交易中,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交易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核实交易对方的企业资信、个人诚信状况。

2.商业交易时优先签订书面合同,对涉及交易的微信记录、短信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予以适时保存。

3.如有必要,提起诉讼时,请求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公证部门进行公证。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宪辉 信时记者 张玉琴 整理)

2022-03-01

可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作为微信,属于即时通讯,在法律上是属于电子数据的,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清楚你微信转给对方的微信号是否是借款人本人的微信号,即微信的注册是否用借款人的手机号注册成功的,如果是,那么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如果不是,你还需要进一步证明借款人身份信息。

比如借款人要求出借人把钱通过微信转给他人,这就要借款人明确,甚至要借款人在微信中用语音的方式明确,否则一旦不认账,上了法庭也是很麻烦的。

其次,可以使用录音功能,即录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这个事实,并要求出借人把借款转到某某微信上,这就足够了。

民间借贷纠纷,大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很少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但大部分都保留下了能证明借贷合意存在的微信、支付宝聊天记录或转账记录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打官司时要使微信聊天记录具有相应的证明力,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要确认微信使用双方身份。由于微信并不是实名制,举证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当时与其聊天的另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若不能证明微信使用人是案件当事人,则微信证据在法律上与案件无法产生关联性。

二是要注意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比如一份聊天记录,必须提交完整的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记录;另外不完整记录可能造成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是证据搜集方式合法。也就是提交的证据必须为法律所认可,而不能是用违法的手段取得的。因为法律规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尽量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以有效降低诉讼风险。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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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是可以当做证据使用。但是在法院打官司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链,仅仅只有微信聊天记录还是不够的,如果有转账记录,现场证人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你的胜算会大大的提高。

为了以防万一,建议你以后无论是给谁借钱,还是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确实拉不下脸建议你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借钱,或者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这些都会留下转账凭证,方便你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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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2019年9月份开始,微信聊天记录可作为法律证据了。具体详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022-03-01

微信聊天记录是可转帐记录可以作为借款凭证,但要从银行取得转帐凭证和微信转的时间,数额对起来,再接合借款的聊天记录就完全可证实他人通过手机向你借款的实事了。

可以作为一个证据,但若靠这个认定还有一定困难

2022-03-01

谢谢邀请,现在随着聊天软件的普及广泛性,通过聊天问朋友借钱的也有很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一旦通过微信借钱,然后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呢?答案是可以的,前提是你要保存好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微信、支付宝转账,已经成为了人民生活中的一种必备良品。

虽说,钱不说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

话说,手头没几张钱不怕饿死,可手上要是没一部手机,那才是真的要了老命。

手机支付功能的出现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带来方便的同时却也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图片来自网络)

比如,手机借钱的情况。

2016年10月,章某通过微信转账借了1万块钱给冯某。

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从冯某说要借钱开始,双方都只是通过微信聊天谈妥了借钱的事宜。

2017年1月,章某起诉冯某,让冯某归还1万元的借款。

冯某说,要我还钱可以啊!你把借条拿出来呗!

章某说,我没借条,但是我有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冯某说,你的聊天记录,谁知道是不是你发的,还有你的转账记录就是真的吗?就算是真的,谁能证明这就是你借给我的钱。我也可以说,这是你之前向我借钱,现在还给我的。

(图片来自网络)

电子转账确实可以证明章某向冯某转了账,但是却很难证明章某转的这个账到底是因为什么;即使是聊天记录,在某些情况下,也很难证明虚拟网络的另一方就真的是向你借钱的那个人。

既然如此,那电子转账、网络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到底有没有用呢?

这些证据既然已经存在,那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这些条件主要有三个:

第一、这些证据必须具有真实性。

一方面,需要确定对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微信、qq、支付宝这些都是可以有昵称的,甚至你可以修改对方的备注姓名,这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确定对话窗口的另一方的真实身份,这一点可以通过平台运营商去调取对方注册账号时实名认证所留下来的信息。

另一方面,确定内容的真实性。由于网络数据具有易复制性、破坏性的特点,所以,当事人最好通过平台服务商调查真实的内容信息。

(图片来自网络)

第二、这些证据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关联性。

完整性包括内容的完整性,比如一份聊天记录,必须提交完整的记录,不能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记录;还包括形式的完整性,也就是提交的证据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而不能是用违法的手段来进行的。关联性,主要是指你的证据必须跟你所要证明的事实相关。

第三、这些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这些证据如果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那他们的证明力就是不足的,不能证明该借款的事实。

微信、支付宝聊天、转账的这些记录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因此,广大用户在使用这些工具进行转账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保存。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当法律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理解为视听资料、书证及电子数据的综合,经鉴定合格可以作为证据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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