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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京黄渤沈腾维权成功,被告判刑4-6年罚1280万,你怎么看?

吴京黄渤沈腾维权成功,被告判刑4-6年罚1280万,你怎么看?
2022-02-19

重拳出击知识产权侵犯案件,重判重罚侵权主体,维护电影市场的正常生态,是保证电影行业良性发展的有利保障!

9月25日上午,扬州中院在驻市看守所科技法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12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在手机上电影已经逐步取代了去院线。由于工作时间紧,院线往往都在闹市区,交通拥堵,停车不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使得人们观影方式出现改观。

手机看电影,免费的电影市场需求庞大,使得一些不法分子盯上这块免费的蛋糕。他们什么都不用做只是把刚刚上映的院线大片偷偷的录制下来,经过后期加工,堂而皇之的放在自己的网站上,美其名曰,“搬运”!殊不知,这一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的红线。

总结,此四人犯罪团伙被绳之以法,也充分说明司法机关对于知识产权侵犯类案件的态度。希望一些还在从事或者正要从事此类犯罪的人群能够引以为戒、悬崖勒马,还电影市场正常的生态环境。从而让国产电影更加具备竞争力,走出国门去跟国际第一梯队去竞争,从树民族电影信心!

看正版电影,从你我做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春节期间,《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疯狂的外星人》等8部国产电影先后上映,但是高清盗版电影也同时在网上泛滥,预估造成票房损失约7.87亿元。吴京、黄渤、韩寒、沈腾曾为这事组成“受害者联盟”,坐上公安部发布会主席台。

9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名被告人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共计128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次吴京黄渤沈腾维权成功,说明国家对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在不断增大,被告被判刑罚款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直都是一个话题,国人过去对这块的意识并不高,认为盗取别人的劳动成果也无可厚非,所以过去的人们很多都喜欢买盗版的产品,盗版的音像,盗版的书,盗版的软件等等。

这次艺人联合起来和盗版商进行斗争维权,一方面说明产权方开始重视对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维权成功也获得了国家法律的支持。盗版方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总之,这次维权成功也给那些不法商贩一些教训,同时也说明了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最后,保护知识产权要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

判的很好,也是中国走向法治社会的必由之路!保护原创和科技创新人的利益是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根本!别人辛苦创作,你半路截胡本就不合理,损失的是创作人的利益,打击的是创作人(发明人)的热情。虽然确实有人得到好处,但从长远看,是在倒退,是在走向末路!科技专利在中国受保护力度远远没有美国强,结果是真正的发明人备受打击,结果科技发展并未大步向前!所以从长远看,必须整治,必须处理,判罚很合理,也可说杀鸡儆猴!一旦处理的不了了之,那么以后就很难有百花齐放的盛景!

卧槽,这有点厉害了。

一直都是看盗版的我,有点可惜他们了。

不过回想一下,谁不是看盗版过来的?是不是都要连带责任?

2022-02-19

其实,我国近些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非常到位了。在打击盗版上出台了不少法律法规,尤其是刑法方面,已经对其完善了。

作为制片方,在疫情这种大环境下,完全可以把片子卖给第三方,让第三方进行播放后向观看者收费,这样不就完全堵死了盗版一元钱看大片这种盗版的吗?

我记得郭德纲曾经接受采访时提到,愿意看到台下的观众录像发布网上让更多人看到,不去追究这些观众的问题,说明了既然想扩大宣传,又让宣传者付出法律代价,我不做道德评价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这种行为就是犯罪行为。

毕竟,版权方花费巨大的投入,资金上的和精力上的,必须对创作者原创进行保护,否则谁还会继续原创呢?就比如你辛苦写的文章、你辛苦录的视频,被其他人发布在别的平台了,你作何感想?一个道理的。只不过人家是名人,你只是人名。

2022-02-19

打击盗版,人人有责,人家耗费巨大的人力财力拍摄影视作品,盗版商却坐享其成,直接造成电影票房巨额损失。该起案件,涉及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4–6年有期徒刑,4人处以罚款共计1280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金额充公国库。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春节期间,《流浪地球》《疯狂外星人》《飞驰人生》等8部国产电影先后上映。上映期间,盗版猖獗,“1元看大片”的售卖模式在网络上泛滥起来,导致电影票房受到严重影响,预估造成损失7.87亿元。

随后,吴京、黄渤、沈腾、韩寒组成“受害者联盟”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9年4月29日,公安机关迅速侦破该案,涉事者为马振予、马青松、文劲杰、鲁明四人,从2016年开始,两马就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技术手段复制盗版影片,制作水印并进行技术加密处理,从而以低价看大片的方式在网络上销售,从中牟取利益。

至2017年,文劲杰、鲁明等人相继加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犯罪团伙。2018年,两人又脱离组织单干,分别组成各自的销售模式。2019年春节档期间,两帮人迅速盗版了《流浪地球》等多部影视作品,直接影响了这些影视作品春节档期间的票房收益。

据查证,从2016年开始,马振予等人复制发行盗版影片超过400部,经营数额777万元,其中马振予获利404万元,马青松获利55万元;文劲杰超过120部,非法经营数额186万元,个人获利103万元。而鲁明非法经营数额更是高达814万元,获利536万元。

2020年9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名被告人被指控“侵犯著作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并分别酌情量刑。最终,马振予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550万元;马青松有期徒刑4年,罚款60万元;文劲杰与鲁明分别判处4年与5年,罚款金额120万元与550万元。四人非法盈利所得金额,全部充公国库。

该起案件再次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坐享其成”,利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偷取他人的劳动成果,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违背国家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钱,即便赚进了自己的腰包,用起来也会觉得不安心,也会担惊受怕。到最后,不但这些钱不属于你,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把自己送进监狱,处以巨额罚款,赔了夫人又折兵。

都什么时代了还在咱们中国做盗版生意,那就是找死!想想现在都是啥社会啊——法制社会,所以,很正常,不要为他们喊冤!

2022-02-19

尊重知识产权,才是真的尊重知识!尊重知识产权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思维。

偷盗知识产权,与偷盗有形资产是一样的犯罪,甚至更低劣。应该打击!

2022-02-19

吴京、黄渤、沈腾、韩寒为代表的电影人成立“受害者联盟”,出席新闻发布会,既表明电影人对自身权利的维护,又是在用实际行动支持司法机关打击盗版。

第一、国家知识产权保护

01、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还是比较完善的,比如,《著作权法》、《刑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02、电影和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

电影的著作权属于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的权利,并有权依据与制片者签署的合同获得报酬。

也就是说,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者,而并非导演、演员、编剧等作者;依法维护电影的著作权一般也以制片者的名义实施。

第二、如何看待吴京、黄渤、沈腾维权成功,被告被判刑4-6年,并处罚金1280万?

01、电影著作权保护的具体法律规定

主要是《著作权法》、《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未经电影制片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的电影作品,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电影制片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复制的电影作品,违法所得人民币15万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0万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结合法律规定,解读新闻事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犯罪数额的规定,被告人被判处4-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80万,即表明被告人涉案金额已经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结合案件犯罪事实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应该说,人民法院的定罪判决和量刑判决都是适当的、有法可依的!程序合法,实体合法,被告人罪责行一致。

另外,电影著作权一般属于制片者,2019春节档8部电影,比如,吴京主演的《流浪地球》,出品公司是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导演是郭帆,制片人是龚格尔。

按照法律对电影著作权的规定,《流浪地球》的著作权应该归属于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出现侵犯著作权的事件后,中影股份可能会利用吴京的影响力,授权其代表公司出面维权,比如,出席新闻发布会。其他几部春节档影片,比如,韩寒+沈腾的《飞驰人生》、沈腾+黄渤的《疯狂外星人》,也可能是类似情况。

第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总的感受:国家一直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一直在进步,但仍有不少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

01、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一些经历和感受

现在从事的工作很少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以前还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过一些接触。印象比较深的是05年,接受滚石唱片的委托,对本地部分KTV未经授权,擅自播放旗下发行的艺人唱片的侵权行为进行证据保全。

其实,在此之前,对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停留在书本上,知识产权侵权意识很淡薄,尤其对实践中KTV未经授权许可,擅自播放制片者拥有著作权的唱片行为司空见惯。后来接受委托之后,亲自参与了侵犯知识产权取证的一些工作,让自己感受很深,算是从理论到实践吧。

除了这个感受之外,另外一个感受就是侵权行为很普遍,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力度还有待提升。比如,盗版电影!在网络普及之前,盗版电影更多是以碟片的形式在售卖;网络普及之后,有些是以在线播放的形式传播,赚取广告费和流量费等;有些是付费下载,有些又是付费传播。

02、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

首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17条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及后果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普通公民,同时也作为一名创作者,坚决支持侦查机关的打击行动。

其次,侵犯知识产权打击难度大。难点不在于能不能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在于取证!不管是追究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取证都是一个难点。

最后,“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我想说的是没有买卖就没有侵权!大家还是要养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观念,不要去购买盗版影片。大家都不为侵权影片买单,侵权人无利可图,没有市场,自然就会减少,甚至杜绝盗版行为发生。

原创不易,盗版必究!支持正版!更多资讯分享,欢迎关注!

2022-02-19

支持他们打击盗版,不过,我很少看他们电影,但支持他们打击盗版。

2022-02-19

受害者?用词不当?

最多叫维权者!

又不是人身伤害或强烈的精神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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