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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庭上故意颠倒是非,违法吗?

作为一名律师,在法庭上故意颠倒是非,违法吗?
2022-01-11

有关是否颠倒黑白的标准应当以客观标准来衡量。

如果律师是故意费捏造事实,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的行为的,可能要被法院追究法律责任的。

《律师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如果律师在法庭上故意颠倒是非,达到激怒对方当事人的目的,属于诱导对方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行为,其言论将违反《律师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法律人士一贯坚持的原则和底线。

这里的事实是什么?应该是法律事实,也就是用证据还原的事实,可能会和客观的事实有差异。客观事实已经发生了,谁也不可能重现了。用证据还原的事实,这里的证据应该是经过法院质证认可的证据,不是一方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证据,也不是办案机关收集的证据。证据要经过质证才行!说这么多就是所谓的事实要开庭经过质证、答辩后才行。

在法院还没有判决之前是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事实的。既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又怎么会有捏造事实、颠倒黑白呢?

法律人应该客观理性的,不能带有自己的感情和主管倾向来工作,即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也会享受权利的,我们能做的就是维护他的权利,尽可能给他争取好的处理结果,保证程序的正义,能够从轻的情节就认定即使改变不了最后的判罚结果。

民事案件更是双方互相针锋相对,你不能说自己方代表的就是正义就是事情真相。你只是站在你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对方可能还认为你胡搅蛮缠呢?大家只是立场不同,即使自己一方理亏,也要尽可能争取减少赔偿,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这就是作为律师的职业道德。

当然律师行业也是鱼龙混杂,可能有一些没有底线的人,会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手段,这就是不正当竞争,不规范自己的行为,这种人肯定走不长。也会坏了自己的名声。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唯一的竞争优势就是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别无他途。

2022-01-11

首先正面回答你:按照法律和律师执业道德和规范的要求,律师执业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故意颠倒是非当然违法。但你的问题本身就存在一个重大问题,你怎么去界定律师在法庭上的陈述,辩论是故意颠倒是非呢?事实真相可能是唯一的,但从不同的视角看,可能在不同人眼里就有不同的事实。况且公众眼里所谓的事实未必是事实,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两回事,在法庭上,在诉讼中更看重的是法律事实,也就是有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因此一个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在法庭上只要遵守法律和程序规定,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在法律规定范围维护己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就不存在你所说的故意颠倒是非!当你自己的律师在法庭上替你据理力争时,你会认为他颠倒是非么?如你站在对立方的角度看律师的庭审发言,你又有什么资格来评定对方律师颠倒是非呢?

2022-01-11

本人作为执业28年的老律师,上一周还出庭了两个案件,下一周还要出庭,碰到过很多律师在法庭上真的脸不变色心不跳地说一些不符合事实的事情,甚至自己的观点也在变化。

本人刚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就遇到一位律师,将原被告之间已经结清的民间借贷又拉出来说事情:这起案件中,原告起诉被告有一笔借款没有还清,被告律师抗辩说还清了,并将原被告两人之间5年的银行流水拿出来,说累计还了多钱,而从原告处累计借款多钱。

但因为两人是滚动借款多次,有的借款没有书面合同,但口头合同中利息是有的,而且被告也按照利息还清了。

现在被告律师利用两人没有书面合同,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认为被告已经还的利息,不是利息,而是归还的后一笔的本金。

这一说法把原告本人气的半死。

本人还代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关于合同的性质,被告律师一审说是合同生效,二审说成立未生效,唉,也难为律师了,为了胜诉嘛。

律师在法庭的一些说法,有的时候是故意不说事实真相,因为对自己不利,有的时候为了胜诉,甚至说一些不客观的事情,比如对方拿到自己一方的公函,竟然说没有出具过。

但这些与违法牵涉不到,有的当事人还喜欢律师当庭胡说八道,认为律师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反而由此欣赏律师。

律师的工作简单地说就是替委托人'说话',就是在法庭上提醒法官,哪些因素对自己的委托人有利。再说得直接些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感觉你对律师这个职业有很大的误解,你可能觉得律师就应该是正义的化身,在法庭上激情澎湃、大义凛然地侃侃而谈,好像电影电视上都是这么演的。告诉你吧,律师的操守是:尽心尽力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哪怕委托人是杀人犯。举例说明一下:一个人杀人了,这本身可能是犯罪了,也有可能是合法的。你会说杀人也能合法?这时候就会有两个律师出现:一个是被杀者的律师,另一个就是杀人者的律师。我尽量用大白话说,以便于你的理解:这两位律师之间一个是你认为的代表正义一方,另一位代表非正义一方。两个律师一个是进攻一个是防守,按照你的想法:杀人了,枪毙。可是杀人者之所以杀人,可能有很多种原因。这就需要律师找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因素,在法庭上提出来。而这个律师提出来的因素可能真的让人难以接受。在受害者一方看来这简直就是胡说八道,颠倒黑白,这个律师不顾事实,不维护正义。可是在法庭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绝不可能出现不让一方当事人说话的情况发生。而律师的职责就是找出对己方有利的因素,哪怕是一丝一毫。这是他的职业,这是他的责任。其实律师素质的高低不仅仅是对法律的理解,最主要的就是这种在貌似没有理由的情况下找出理由,这就是尽心尽责。这时候律师的压力很大很大,不是圈子里的人你根本就不可能体会到。很多刑事案件的反转,其实就是在律师的坚持下才得以实现。

当然,哪个行业都有不负责任的人,甚至是职业犯罪,国家也有相关的法律对律师的职业进行约束。但是有太多的人不理解律师这个职业的特性,简单地认为律师就是代表正义,就是正义的化身。本人在上海工作的时候甚至见过很多郊区的老百姓,敢跟公安横,也不怎么怕法官,居然律师一出现立马规矩了。不知道是什么鬼,到现在也没搞明白。

2022-01-11

按照律师法,律师的职责在我们眼中就是,应该求公证,讲事实的履行律师的职责 。如果在法庭上故意颠倒是非,或者捏造事实为委托人提供虚假证据,为犯罪嫌疑人开脱逃避法律制裁的 ,律师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违背了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应该追责的 。

在之前,随意性比较大,有时候确实在看现有证据和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会陈述出与事实不太相符的陈述。但是今年新的证据规则,如果虚假陈述会受处罚的,而且今年已经有多起因为虚假陈述被处罚的律师和当事人,而这也是从公平正义出发使然,法律的实施在于正义和公平。

2022-01-11

这决不只是违法!更是在对自己职业的践踏!因为职业不只是生存所需的来源,更是实事求是地把社会引向公平正义的良心之责!故对社会欠下良心之责的人就如同向包括其自身i在内的所有人共同所需的水源中倒粪,恶心自己情上原,恶心他人,道义难容!因此,对社会欠下良心之责的极少数律师是律师团队与其余人的共同之敌!也就是说,欠良心之责的本质就是对初始选择道义的背判,一旦欠下就无法偿还!

2022-01-11

律师的职业应该是把律法熟记于心,帮助委托人找到胜诉理由,穷尽一切能力把委托人的愿望完成,拿人钱财,替人消灾,这无可非议。

但也有个别律师,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和委托人窜通一气,故意颠倒是非,由其是民事诉讼方面,他们更是肆意妄为!为什么这样说,我亲身经历过:一张己还款没收回的借条,在那律师的操纵下终于赢了官司,(事后我问了当事人为什么你这样害我,他回答是律师出的主意)

按现法规,证据第一,如果你能抓到律师伪造证据,无中生有的,沒有依据的胡乱编造证据,可以向律师协会控告,也可以诉讼!

2022-01-11

律师在法庭上依据证据向法官说明事实,并向法官提出适用法律的建议,已达到依法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个人认为律师不能成为一些人逃避法律责任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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