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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婚姻法有哪些亮点?

民法典新婚姻法有哪些亮点?
2022-01-01

离婚冷静期,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对转移夫妻财产一方加强法律制裁,疾病无效婚姻变为可撤销婚姻,分割财产时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民法典针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行为,在以下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修订:

1、删除“离婚时”字眼,意味着对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制裁不再限于离婚时配偶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利于保护财产利益受损一方的权益。

离婚诉讼中面对另一方对其转移财产的质疑时,则又将财产转移不是发生在“离婚时”拿出来作为挡箭牌。

2、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列入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列举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等四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条则增加了挥霍这一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表现形式。

夫妻本是同林鸟,离婚来时各自飞。改革开放40多年来创造了巨额的私人财富,相应地在面临离婚纠纷时转移财产的手法也是与时俱进、花样翻新。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也成为了部分人在离婚时转移财产的新玩法,比如可以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故意以高价购买一些市场价格操纵空间巨大的产品以巧妙的实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可以有效地堵住此前规定的漏洞,更好地保护配偶的财产权益。

需要强调的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颁布后,实践种出现了很多对于“共签”的误解,认为只有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而产生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澄清的是“共签”实际上是指夫妻双方对于举债形成了共同的意思表示,存在以下之一情形的,即使配偶没有签字,相关的债务也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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