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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

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
2021-03-22

债权是相对于债务来说的,法律对债权人债权的保护有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因此,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证债权能够得以实现。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呢?详细内容,在下文中为你介绍。

一、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二、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

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

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

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

现实中,如果当事人无法顺利的向债务人讨要回债权的话,此时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但也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问题。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这个时效的话,那么起诉到法院的,就有可能不会被受理,这样也就不能通过这种方式追讨债权了。

《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下列实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合同法》中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级数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种菜的期限为思念,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实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海商法》中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实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其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流年。

总上所述,你说的债权是很模糊的,因为债权从从法理上可以分为合同之债,所以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当然当事人知道诉讼有效期是两年是没有错误的,因为其他的是特殊规定,另外,诉讼时效是可以被中断的,但是受到《民法通则》的20年规定。

《民法通则》固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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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上述“法定期间” 即是诉讼时效期间。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会受理并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规定,我国诉讼时效有如下特点:

  1.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巳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3.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当事人均应普遍适用,不得作任何变更。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斯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二)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是法定的,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两种: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又称普通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具有普遍意义的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指仅适用于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优于普通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可分为以下三种:

  (1)短期诉讼时效。短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同不满两年的诉讼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在二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指时效期间为二十年的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间及效力。

  2.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及效力。

  3.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特殊情况是指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2021-03-22

因为没拆迁,旧城改造,改着我一无所有,也无家可归,还有拆胜的房子也没有了,是丨999年拆的,2OoO年工程队修的,我们是自拆自建,那时间我家特别穷修不起,工程,程包人修起了,2ooo|年起诉到法院,o2年执行卖了,这是我听说的,有人说是我老公一人签的字,我就不明白他的身份证边没拿,户口本也没带,这法院是怎么给办的,在说卖宅基和房子还有家延成园的 ̄布份呢,我的地方是街道上的,他可以把房子租出去十年八年,我都行呢,法院就没有:调解 ̄下给我们这个穷家延,这就是渭源县的法院。谢谢

1,立法规定诉讼时效目的是避免证据灭失。证人,证物的流失及诉讼当事人住址,配偶,联系方式改变,资金财产转移。一般来讲,起诉期间越短,诉讼风险越小,反之则越大。2,诉讼时效只针对诉权而言,对实体处分无任何影响,超过诉讼时效,只是失去了诉权,但不等于债务就不存在了。债权人仍可采取其他方式索要。3,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还款义务的,其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次索要未果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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