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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大家怎么看?

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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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4

能离婚,肯定是过不到一块去了,不管是谁的错,财产分配还是要公平合理的,最好是让人家自行解决,夫妻一场谁还能太较真。

错与对和分财产最好别扯得太紧,强的让弱一下,有何不可。虽照一块过不下去了,也不能让弱势饿死吧!

址上法了,也是没办法的刅法!在这种事上,情与法最难权恒;人谁能没个错!不能一棒子而论。等有一天人家都醒悟了,回头想重拾起旧情,不是还有退路么!这种事还是听天由命吧。

2020-12-04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凡是携手走入婚姻殿堂的两个人,都是心怀“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美好愿望。只可惜愿望很丰满,而现实很骨感,在婚姻生活中,如果双方不注意,日子就会过得一地鸡毛。

婚姻不仅仅代表甜蜜的爱情,更多的是代表一种责任,对家庭的责任。 每一个离婚的家庭,都是不幸的,因为不到万不得已,一般都不会选择离婚。

认识一个男的,结婚十几年了,有一个儿子,事业有成,经济充裕,可以说有钱有身份,日子应该很好过。可惜他却不珍惜自己的家庭,在外面有了女人,出轨了。

“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是很多“出轨”男人的口头禅,可是这个男的却无法做到 “外面彩旗飘飘,家里红旗不倒”,因为他外面的小女人怀孕了,死活要嫁给他,不然就让他身败名裂。他只能选择离婚了,主动将房子等几乎所以的财产留给妻子和儿子,自己“净身出户”,组建新的家庭。看着他年近60岁,孩子却还只读小学,别人都纷纷叹息,图什么?


像这样婚内出轨,离婚后净身出户的例子很多。除此之外,还有赌博,吸毒导致倾家荡产而离婚的,酗酒成性离婚的,等等情况。

无论是出轨的、赌博的、吸毒的还是酗酒的,都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行为,即害人又害己。离婚时尽管是净身出户,或是少分财产,都无法弥补给家庭带来的伤害。

在 两会上,有代表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说明因过错导致离婚的想象普遍存在,并而已经引起社会的关注,所以才会有代表提出来。

我认为,在离婚时,有过错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很有必要,提得很对,应该给予支持。反正我是百分之二百的支持。


既然结婚了,就应该为对方负责,为家庭负责。因为明天和意外,不知道那一个先来,且行且珍惜。

2020-12-04

我是赞同这种观点的,因为作为律师来说见怪了婚姻生活中各种费负面消息了,比如家暴、出轨、赌博、吸毒等,但是,现在的婚姻制度是没有净身出户一说的。

只有《婚姻法》46条规定了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个损害赔偿根据司法实践赔偿金额也很低,就只有几万块,对有些人来说根本不是事儿不痛不痒,没有震慑性,我认为这对忠于婚姻的另一方来说是不公平的,假如以后出台相关法律,离婚时对过错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这就相当于明确了净身出户的相关法律,以后再犯对婚姻不忠的事情时就会三思而后行。

不能说这个规定能震慑住所有人吧,但最起码能震慑住一部分人而已,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这不正是国家向往的和谐吗?同时也有助于加快生育率降低离婚率。

如果还有解释不到位的地方,欢迎留言探讨或私信。

2020-12-04

我关注过很多离婚案件和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对于“离婚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这种提议,我认为想法是好的,是一种进步,但执行起来有难度,希望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一、事件背景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有代表提出《民法典》相关修改建议——

根据民法典草案规定,具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这一条款建议修改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有一定的合理性

  • 这一建议,实际上是加大了对离婚过错一方的经济“惩罚”,使得过错方的离婚成本更高了,甚至有可能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
  • 这一建议,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过去离婚案件中有重大过错方实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往往很低,难以弥补其对另一方所造成的伤害。
  • 代表建议的修改,不仅规定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少分或不分财产,有利于遏制严重妨碍家庭稳定的行为。



三、执行有一定难度

建议是好建议,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在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一定的困难——

  • 一是“清官难管家务事”,对于一些重大过错(特别是其诱因)难以认定,可能起因双方都有责任;
  • 二是“过错难以量化”,具体过错造成多大的伤害、损失,该赔偿多少钱?少分或不分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 三、离婚是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除了考虑惩罚过错方,还需要考虑子女抚养与教育等等因素,如果因为财产的分割造成对子女抚养困难也是不妥的,需要综合考虑。

鉴于此,我认为还需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的方法措施,使得这一“建设性意见”具有真正实施的可能性!


各位读者朋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0-12-04

这律法以前就是存在的,要是说该怎么弄,过错方净身出户这是毋庸置疑的!过错应该包含(出轨,赌博,毒品,虐待家人以及子女)!

2020-12-04

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离婚过错方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在一段婚姻中,违背了婚姻的承诺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出轨。如果你对这个婚姻所厌倦你完全可以选择离婚后在进行新的恋情,你的过错,可能影响的不仅是一个家庭还有连带的其他。再说,如今的离婚率,不婚族越来越多对于婚姻当中的出轨等过错的因素也占据了不少的部分,一些人会害怕拥有这样的婚姻所以选择不婚。这个措施的实施或许也可以改善如今结婚困难的问题。

2020-12-04

有什么看法,其实还是举一个真实案例吧,各位给评评~

在一个传统家庭中,女人B经常受到男人A的家庭暴力,甚至是驱赶遗弃,由于传统世俗约定中,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女人B一直默默承受~

终于有一天,女人B不能忍男人A更暴虐的家庭暴力,提出了离婚请求,按照相关规定,男人A应该属于有过错方,应少分家产。

然而,由于时间以及其它原因,缺乏法律知识的女人B并没有保留家庭暴力与被驱赶遗弃的证据,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应平分家产。

然而,在广大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真实的家庭都是这样的:夫妇双方拥有一套房,如果有其它房产,可能有木有房产证或者宅基地的情形……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只能分割产权明晰的共有房产,对于一些产权不明但事实上归夫妻双方拥有的则不予分割,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女人B想要离婚,就不能对此提出要求……除非自己去找相关证据。

再加上,男人A的一些先天因素,即便是夫妻离婚了,也是男人A占据原有房产……

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过错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其实就是谁提出谁吃亏,谁要求谁举证,一个漫长的法庭诉讼,直接能耗尽提出者所有的精力,被迫放弃一些东西,以求尽早离婚,看公平,其实操作性就呵呵了……您怎么看~

2020-12-04

只能针对有明显过错的,像家暴和出轨。

其他的,性格融合不到一起,因为小事日积月累的,能说谁对谁错吗?

这就看如何理解过错方的意思了。有的可能比较明确,有的需要法院判。不过,多数情况下可以明确找到证据。如果实在找不到,那就看法院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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