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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果其中一方被证明好吃懒做,另一方贡献多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离婚如果其中一方被证明好吃懒做,另一方贡献多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一、题主说的情况,并不是一方多分财产的法定理由;

二、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三、如果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有些法官也会在分割财产时,酌情偏向无过错方。当然,也存在法官支持了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就不在偏向无过错方的情况。

2020-12-04

婚姻法没有规定这种情况一方可以多分财产,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度是法官要考量的因素。

一般均分。除非对婚姻的失败有过错。

这个是很难的哦 ,亲!根据法律规定,在夫妻一方存在法定过错,并由此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则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也不是不分或少分。法律中规定能够少分或不分财产的,仅仅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以为,只要夫妻一方有过错(如有第三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过错方就应当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事实上,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婚后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原则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论谁赚多赚少,夫妻婚后所得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20-12-04

离婚时一方好吃懒做,在财产分割时不会有影响的。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时财产分割有详细的规定。

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我国《婚姻法》对离婚时妇女是有倾斜的,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尤其在农村,很多家庭里,男方外出打工,女方在家持家照顾孩子和老人,不能因为男方有经济收入,女方没有经济来源,就否认女方对家庭的贡献。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题,如果一方只是好吃懒做,没有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些过错的,在财产分配上是不会有影响的。

2020-12-04

不是的。

好吃懒做不能成为多分财产的理由。

2020-12-04

如果没有其他因素,仅仅一方好吃懒做,另一方不可能多分财产的。

这个不太现实,因为好吃懒做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你以为别人好吃懒做,在第三人看来也许是岁月静好呢。离婚一般都是平分,除非证明对方有离婚过错,才会少分,比如赌博、吸毒、家暴、虐待、外遇等,否则,都是平分。

2020-12-04

这不是法定多分的事由,不会因此多分

2020-12-04

咋弄都行

离婚,如果一方被证明好吃懒做,另一方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不可以的,好吃懒做,只是一种现象,都不是分割财产的标准。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属夫妻双方共有的。结婚前,一方独自购买的房屋,属个人所有,不列为财产分割对象。

另外,在工作单位获奖所得奖金戓奖品,也不在财产分割之列。

其实,没有原则性问题,最好不要离婚。

因为天生好吃懒做的很少,很多都是惯出来的。

好吃懒做,不是一成不变的,只要引导的方法得当,他们也会变勤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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