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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以疫情为由拖欠租金不给,是否构成违约?出租人可否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以疫情为由拖欠租金不给,是否构成违约?出租人可否直接解除租赁合同?
2020-11-09

承租人确因疫情防控和治疗需要而被采取强制隔离,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赁价款的,对承租人而言也具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特点,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承租人不构成违约,出租人无权据此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如无不可抗力等因素,承租人恶意迟延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经出租人催收且经过合理宽限期后仍继续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通知承租人解除双方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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