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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担保但是还有几个月就要到期了,债权人无力偿还怎么办?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待债务人处无法得到追偿时才能向保证人追偿。但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人或者债务人偿还。所以首先你要查看自己当时答应做担保人时,是哪一种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偿还”的,都未连带担保。其次,担保期间。法定的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届满之后6个月,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或的等于的视为没有约定,转为法定担保期间,你需要查看是否担保期间已过,这样就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当然还有其他情况,你还可以查看主债务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这样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就可以当然无效,也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就问题的情况补充,虽然车子抵押,并不意味的抵押的车子不能还款,只是有一个先后顺序。房子虽然写的是妻子的名字,但是可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用于还债,但是基于国内法院人道主义的执行,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抵押拍卖的可能不大。首先考虑上面提到的问题,才能尽可能免除或减少保证责任。

承担保证责任。

其理由是,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此担保责任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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