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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能不能为债务人担保借款?

有的,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十八条规定:如果是一般担保的话,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已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就要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必须先向债务人追偿,待债务人处无法得到追偿时才能向保证人追偿。但如果是连带担保,债务到期,债权人可以选择担保人或者债务人偿还。所以首先你要查看自己当时答应做担保人时,是哪一种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未在担保合同中明确“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由担保人偿还”的,都未连带担保。其次,担保期间。法定的担保期间是主债务届满之后6个月,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或的等于的视为没有约定,转为法定担保期间,你需要查看是否担保期间已过,这样就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当然还有其他情况,你还可以查看主债务合同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这样担保合同作为从合同就可以当然无效,也就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就问题的情况补充,虽然车子抵押,并不意味的抵押的车子不能还款,只是有一个先后顺序。房子虽然写的是妻子的名字,但是可以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用于还债,但是基于国内法院人道主义的执行,只有一套房子的情况抵押拍卖的可能不大。首先考虑上面提到的问题,才能尽可能免除或减少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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