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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期限是多久?期限过了,还需不需要替借款人还债?还需注意什么?

1、民间借贷中,担保人的保证期限由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超过了担保期限,如果合同中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是要替借款人还款的。如果合同中约定是一般保证,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双方在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那么通常情况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020-06-01

关于担保期限要看合同约定,同时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保证、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予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保证期间已过,还要看债权人是否在此期间向债务人或担保人主张过权利,如果已经主张,担保人也需要向借款人还债。(京悦所袁月)

2020-06-01

一,担保期限: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从法定

一般担保责任六个月除斥期间。

约定不明担保责任除斥期间两年。

二,超过担保期间,可以提出抗辩。

三,担保责任的承担,看主合同是否有效,借款人出借人是否串通?担保行为的做出是否有效等等

2020-06-01

这个主要以担保类型决定。连带保证责任是还款期限届满六个月。普通担保有先诉抗辩权。

2020-06-01

担保期间(在法律上系指保证期间)及期限过了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需要从保证方式、是否约定保证期间及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是否主张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有明确约定的,保证期间适用双方约定的期间。

二、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情况下,不同保证方式的保证期间;

(一)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双方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务履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二)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未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亦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三)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

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即最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最高额度保证期间为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以前的期间。

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诉讼时效内又提起诉讼保证人的,即使该诉讼时间节点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则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在保证期间到期后,保证人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时间适用双方的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保证人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以前的期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曾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且在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在诉讼时效内又提起诉讼保证人的,即使该诉讼时间节点已经超过保证期间,则保证人依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反之则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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