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疫情期间各个公司的工资和加班费及疫情补助怎么算?

2020-05-20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在继续做好科学防控的同时,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对于稳定物资供应和社会预期、维持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疫情期间,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企业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可以认定为工伤吗?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针对企业复工复产中普遍关心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等问题进行了解答。

企业能否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人员?

不能。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企业开复工,要做好哪些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要求,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防护、疫情应对、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措施。生产过程中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以及洗手等设施,做好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等区域清洁与消毒,尽量避免或减少员工聚餐和集体活动。

企业员工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伤?

《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中明确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在抗击疫情期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职业暴露风险高的从事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特殊政策,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医护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关爱。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是否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不愿复工的职工,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职工因被依法实施隔离措施或因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不能。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重新签订的,可否顺延集体合同期限?

受疫情防控影响,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后无法及时履行法定民主程序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话会议等适当方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的意见,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顺延集体合同期限,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

对因依法被隔离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该如何发放?

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可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否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可以延期支付职工工资。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有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企业职工是否可以延期办理退休申报?

可以。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企业是否可以逾期办理社保业务,是否影响个人权益?

可以。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疫情期间,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怎么办?

推行“不见面”服务,指导各地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对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是否可以领取补贴?

可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2020-05-20

关于题主的这个问题,刚好近期广东高院和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对6大类、20余种纠纷审理标准进行统一!小妞整理了一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1.劳动者在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春节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在此期间未安排劳动者工作,适逢工作日或者休息日的,按原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2.2020年春节延长假与其他假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重叠,应如何处理?

产假、奖励假、陪产假(看护假)、停工留薪期及医疗期与2020年春节延长假重叠的,不得顺延。

年休假与2020年春节延长假重叠的,可以顺延,或者由劳动者另行申请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

婚丧假、事假与2020年春节延长假重叠的,可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协商安排。

3.劳动者在政府规定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如何确定?

2月3日至9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如未安排各类假期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不能依法及时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符合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与书面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劳动者请求治疗、医学观察或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应予支持。但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6.因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劳动者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7.劳动者在其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如何处理?

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8.承担疫情防控保障任务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前返岗或者合理延长工作时间被拒,应如何处理?

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根据法律、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9.劳动者拒绝到疫情严重地区,或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赔偿金?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原疫情严重地区但已被确定为低风险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无正当理由应服从。

10.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籍贯、居所属原疫情严重地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应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11.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或者未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应否支持?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或者未依法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3.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主张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以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变更劳动合同,稳定工作岗位。

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4.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工资待遇等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协商新的工资标准;协商未成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15.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16.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治疗期间或者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17.劳动者患新冠肺炎治疗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8.疫情防控期间共享用工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

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富余单位将劳动者借出至缺工单位共享用工的,不改变借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

19.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20.劳动者因患新冠肺炎死亡不属于工伤,其近亲属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死亡抚恤待遇,应如何处理?

应予支持,但已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除外。

大家好,我是职场小李

很高兴和大家分享职场经历与经验,与大家一同成长

今天我们要讨论的话题是,疫情期间各个公司工资、加班费、补贴是如何发放的?

这个问题,我们公司在3月份有做过讨论,公司的人事与法务也给出了意见

在这里我与大家分享下

今年春节放假为1月24至30日,合计7天;其中1月25至27日为法定节假日;当然有的地方春节放假到31日,像北京,多放了1天。

后面由于国内疫情的爆发,出于安全考虑,国务院又将春节假期,从30日延伸到2月2日,原计划是3日上班。再到后面,各个省份又根据疫情,将复工时间往后推,有的到9日,有的甚至到2月中旬,像武汉就到了更后面,4月份。今天我们以福建为例,延迟放假至2月9日,2月10日复工上班来说明。

那么疫情期间公司工资、加班费、补助具体怎么发放较为合理呢?

1月24至2月9日,其中1月25至27日为法定节日,国务院假日办法有规定,公司应给予到公司上班的员工全额工资、300%的加班费,其它日期属于国务院与省、市延长复工期,公司应给予上班员工全额工资、200%加班费或者后面安排调休。当然有的的企业对于一些工种有特殊的约定,比如计件的,有的只有法定节假日有加班费。对于补助,各地、各公司也不同,如医疗行业、超市,政府可能有补助,企业也会给员工多点补助,具体标准各地不同。

2月10日后,正常上班期间,当然是全额发放工资,加班费按劳动法及员工与企业的计件方式决定,比如你一周五天,8小时制的,日常延长的按150%计算,休息日按200%加班费计算。

这里说下,如果你是与公司协议是正常上班,放假是可以休息的,1月24至2月9日不上班,工资也要全额发放,不需要请假。

当然由于疫情的影响,有的员工不能到岗,比如确诊的新冠患者、疑视被隔离或者当地政府做了控制,导致的不能到岗。有的工种可以不到现场,在家工作,这种工资及加班费的发放,应参考到岗执行较为合理,补助这块,由于主要是针对疫情的补助,你没到现场工作,补助也应该没有了。

那有些人会问,我在疫情期间请年假或者调休,没有在公司也没有在家工作,这种要如何计算。这种如果你有请年假或后补年假与调休的(调休,往往是你以前有多上班年假是员工应享有的权利),工资应全额发放,加班费与补助当然也就没有了。这种包括你后面复工后,不能到岗,请年假与有权利调休的,都是一样的。

还有一种情况,在放假期间,就是春节至2月9日,你不能到岗,但原来你是要上班的,又没有年假或调休的,比如你是计件岗位的,这种公司是可以按扣减你相应部分的工资的,如计件,或者按基本或者最低工资发放。2月10日后由于特殊原因还是不能到岗的,比如湖北不让出来,公司可以减少基本或最低工资发放或者有的公司就不发了。

当然不同公司有不同的标准,有的公司还全额发放呢。对于疫情期间造成的影响,国家、政府、公司也会做多方面的考虑,比如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有的允许公司、员工延迟交医社保。

以上和大家分享,大家也可以看下面的表格,应该就很清楚了。

很高兴和大家分享,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大家关注、私信我,我会给你意见与解答。谢谢大家。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3661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