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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
2024-02-19

谢邀!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农村承包经营的土地,其承包权、经营权归村民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通过承包方与受流转方,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合同中要注明:土地所在地(某村某畈)及土地四至、面积、流转年限(自201X年X月X日始~20XX年X月X日止。)、每年XXXX元/亩、付款日期、违约责任等。并经甲方(土地承包经营)与乙方(受流转方),签字画押。并注上协议签订日期、生效方式与期限。也可以再请村委会给于鉴证。办完协议,收到流转费(部分)后,土地才算流转成功。

不愿意流转的村民可以自已耕种,俗话说:“自己的石磨,自己的牛。自己媳妇筛麸头”,可以享受一下自耕自种自食的乐趣!

不过有一点需要提醒的是:土地不能搁荒!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草案:

“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土地归国所有。农村土地(大田地,自留地,林地,坟地,坑塘,宅基地)属国家集体财产,归地方政府管辖。由村委会统一分配与管理。无论集体时代,联产时代,包产时代和现在的一家一户承包责任制时代等,土地均属国有型式,没有任何分割与变化。从大小乡到集体农庄(转庄),从大跃进到人民公社,从联产制到承包责任田确权认证,这一系列的土地使用经营办法均是国家政策颁制的,都是结合时代与民情发展而产生的对应举措,都是符合时代要求与民情利益的。

从七八年农业牵头改革开放,农村实行了初时的组联产到户联产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劳动积极性,也逐年提高了粮食与经济价值。也主要是农民切身利益的增值价值。从而也解放了生产力。

特别是从八二八四到八六年的全国全面实行农田承包到户责任制以來,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的思想观念,认识观念也大有提高。种粮的信心足了,干劲大了,产业化调整也合民意了,经济作物种植,畜牧业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提高了,政策好了,各种扶持,补贴,扶贫,也增加了,免除了交公粮与农业税,人民减轻了负担压力,而粮食产值与价格也连续倍增,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与利益。并且因为快速的发展,农村也全面实行了电器化和农业机械化。提升了劳动效率,节省了劳动资源价值。解放了生产力。农民一年除了麦秋两季种收外,农闲季节,青壮年劳动力还可外出务工挣钱,这是一举双得,是时代的给予,是国家政策的惠顾。

基于此基础上,土地出现了耕种不平衡,有些家有地没人种(在外挣钱),两头老小又种不了,这就出现了种粮大户与土地流转承包经营的劳动模式,无劳动能力的家庭和劳力在外的家庭,他们的土地可转包或转让给承包大户和流转大户大面积种植,租转户可得到合理的流转资金,家人又可做其它经济营生。而土地联片承包种植也符合国情民情,便于大型机械化作业,便于土地平整耕作,便于施肥喷药除草,便于快速种收,便于管理,又便于掌握存储与出卖,也有利于价格的升值,关键是节省了劳功资源与种子,化肥,农药成本的节省,多余的生产力又可转行营生。

现在的农村,因劳力在外务工者居多,土地荒芜居多,为了不荒废土地资源,国家实行土地在又续三十年承包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土地流转承包种植模式,这是国务院颁发的政策。但此政策的精神,是为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机械化的整合作用及粮食产量的增值与土地的便于管理。但此政策对准土地确权农户不起强制作用,指导思想是农户自愿性,你愿转让就转让,不愿者不强迫。农户对已确权的土地有使用经营权管理权,在三十年不变的期限内,任何单位,政府,村委都没有强制收回,再包,出卖和流转的权力,一切变更來自自愿。

若在流转土地过程中,若遇一两户不愿转让土地者,可根据农户与生产组的实际情况,在农户不吃亏的情况下,可适当与地块一边或一头的农户土地进行对换调整,保留其种地的面积让其耕种,转让者可连片大块承包。若地块中间有一户不愿出让,又坚决不调换的地痞户,可特事特办,保留其土地不动,两边转让之即可。若整个村组都不愿流转,那就不转,要尊重政策与法律,流转强迫便属违法,双方自愿方是目的。

恐怕你就办不到,正如对农民的拆迁移民一样,大家就签了字,同意拆迁,你一个人坚持不搬,你家是所说的钉子户,到时政府有的是办法,你看现在有几个钉子户犟出头的?钉子户最后还是依理服法地搬走了。

再看一下当年的分田单干,全国有几个人民公社没解体的,哪怕是搞得再好甚至是全国样板,该解散还得解散,这就叫大势所趋,政府要办的事一定就要办,全国人民就要执行。

我劝你独不傲众,还是顾全大局为好,舍掉自己的个人利益,就流转了吧,莫当钉子户,以免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2024-02-19

农民不愿意流传土地,也不会强行收回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民只靠种哪二亩地,收入肯定不行,现在就已经出现大规模的农民离开家乡到城里打工或做生意,现实情况是,农民哪点地,都是老人在耕种,随着老人们的老去,肯定会越来越多的农民愿意将地流转出去。

如果想过上富裕的日子,现实中农民只能有二条路走,一条是不流转土地,而将别人的土地流转给自已,形成规模化经营,但这需要现代代农业的经营头脑和种田经验,更重要的需要有资金;另一条路就是,将土地流传出去,自已到打工或做生意,这样有了两份收入,比单单种哪二亩地强多了,

农业实现产业化和集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这是历史的潮流,如果固守于小农经济意识,是不可能摆脱贫困的。

(图片来自于网络)


2024-02-19

在乡村农业建设统一布局过程中,如果农民不愿流转土地想自已经营,坚决不能允许,必须服从集体规划,这不是政府强行收回,因为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必须服从所有权。地方政府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所有权,地方政府的农业发展规划方案,是要经过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从方案实施之日起,村镇地方领导机构实际履行的是国家政策法律赋予的执行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目前我国农村许多耕地呈现畸形流转和分布状态:

一、几十年来的发展,很多村民早已不从事农业生产了,长年从事着其它合法产业,如城镇包子店、小饭店、米店、水果店、维修店和装修店等'流动产业″,如民营小企业和菜市等'固定产业',如工厂和建筑等'打工职业',但这些人在村里仍拥有耕地,一直留家种地的农民只能支付租金或租粮从他们手中去租地,这对长期种地农民是一种不公平,农村流行着这么一句话'占着茅坑不拉屎,过年付租小地主'。既然这部分人已从事着其它合法产业,应把耕地无偿交由村镇暂时托管,由村镇统一流转,可与村镇签订三、五年托管期,什么时候回来什么时候村镇交还耕地,这样才能公平公正地减轻留村种地农民的负担。

二、农村耕地的植补地补等农贴,应与国家从农户手中收购的余粮挂钩核算,多收多得!不收不得!如果农户仅仅是维持一种自种自吃的状态,而国家收购不到一粒余粮,这种政府农业补贴有什么意义呢?这样核算一能鼓励农户精耕细作生产粮食,二能摧生一批种粮大户真正大产出,避免套取农业补贴的不正常情况。

三、包田到户早已赋予了我国农户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模式,但目前村里耕地基本靠老人或妇女苦撑着,很难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相关政策已具备,村镇要想方设法留住部分农民工在家务农,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大力予以扶持,毕竟小农经济仍占着农村主体。要积极帮助农民降低种粮成本,如在植物施肥方面,我国农户普遍以化肥为主,不但增加了成本,也把很多本来肥沃的耕地越种越瘦,造成粮食产量逐年下降。大集体年代的养地管理,休耕时种上红花草、耕种时施的是农家肥和化肥,但现在的情况是粪便满坑无人用,休耕地里长着草,植物全靠买种子,地里全靠药除草。因此,村镇在粮食生产管理方面仍要化力气,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再也不能让农业倒退了!



西门观点:没有怎么办!愿不愿意流转自己的承包地,这是农民自己的权利,谁也无权干涉。

新版《土地承包法》规定很清楚明白:

《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土地承包法》条例的规定非常清楚明白,农民的承包地的流转出租转让和入股,必须征得农民同意,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出租入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和强行流转出租或入股!

毋庸置疑,不必多说,依法行事!

谢谢您的关注,期待您的看法!

姐种的不是蔬菜,姐种的是寂寞。

姐种田,姐开心。姐种自己的地,关你什么事?

我安份守己在自家耕地上种粮,有错吗?凭啥要把土地流转给你?难道这世上就只有你会种地吗?

法律明确规定:土地的流转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

我承包的土地我做主,我就想自己经营,不想流转给任何人,这是我的基本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你想咋地?

现在,作为广大农民中的普通一员,我再次正式申明:我要亲手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我愿意起早贪黑,面朝黄土背朝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我不怕吃苦,我喜欢风里来雨里去,肩挑背扛;我保证不施1斤化肥不喷一滴农药,为亲朋好友种出无公害公污染的优质粮食,种出绿色有机蔬菜。

如果我承包的土地有一寸撂荒了,我愿意接受任何处罚,并主动上交自己的承包地供集体收回,永不反悔。

大姐我这辈子就喜欢种地,就这一点爱好,为了保卫自己的耕地,为了当好淳朴的种田人,我愿意付出一切代价。

认同以上观点的好友,请支持我。谢谢!

2024-02-19

你承包的土地你自己说了算,你想流转你就流转,你想自己经营你就自己经营,这是没有一点问题的,也没有人会强迫你的,也没有人敢强迫你的!

但是,如果你已经把土地流转出去了,那么,你就得按土地流转合同去执行,土地流转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了,你们双方都得按合同去执行的,不管土地流转费用是高还是低,不管土地打下的粮食是多是少,也不管生产的粮食是高产还是减产,双方都必须要按流转合同去办的!

不管是粮食价格高了,还是什么原因,你要强行收回流转的土地,那是不可以的,对方也不会同意的,打官司你也会输的,你如果想收回土地的话,是要同对方商量着来,如果你非得想收回流转的土地,你也得赔偿对方损失的,对方同意了,你才可以把土地收回来的,对方不同意,你是收不回来土地的,强行收回土地的话,你就得承担法律责任的!

虽然,土地是你的,但是你签定了土地流转合同,土地的经营权就是对方的了,对方也是想怎么种就怎么种,对方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对方种地赚钱了,你应该高兴,你也别眼馋,这样对方也能痛痛快快的把土地流转的钱按时给你的,假如对方种地不赚钱,流转合同还没有到期,想把土地还给你,你会同意吗?所以,你还是消消停停的吧,也让对方安安稳稳把流转你土地合同到期之后,你再去收回你的土地吧!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2024-02-19

大家好,我是农民小席,感谢提问!

如果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该怎么办?其实,农村土地流转也是为了提高农村土地产能,农民达到增产创收目的的一种土地使用模式。

想必大家都知道,农民所有的土地都是村集体组织的土地,所以只有农村村集体才有土地的所有权,而农村村民所承包的村集体土地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农村村民土地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土地承包权利,即依法享有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

所以说,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想自己经营这是农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除非土地流转是村集体的行为,但是只要是在农村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那村集体也要给于村民满意的土地流转补偿,只有村民同意土地流转的情况下,那么土地流转才能有效。

感谢阅读,请加我关注,谢谢!

根居土地承包法中,任何人,集体和团体都没有权力强迫你士地流转,流转不流转是你自已说了算,别人无权干扰和制止你的权力,这是前题,根居我地实际情况,下边会主动让你找到承包商流转,下面我把我地的实际流转过程中,和你一样想法的人的真实情况和朋友们谈一下。

因为我地是平原又是水浇地,土质又好,所以在承包款上也高,每亩一千五,第一年加清苗费一千五,以后每年一千五,国家种地补助属于农民,在我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愿意承包流转情况下,有一二户不愿意流转。因为我地的农民承包地块是每块地分的都有,他的一块在当中加着不原流转,承包人为了耕种方便,经多次说合无效情况下,只有承包人和他谁种谁的,通过二年试种后,他有很多麻凡,特别是加在中间收种困难,又加上自己种出力还没有流转出去收入高。结果又找到承包商想流转给他,结果承包商硬了不要,经过找人说合,结果在每亩一千五不加清苗费流转给承包人了,白白亏了一千五的清苗费。这说明了什么,大势已去,你根着大形势走不会吃亏,单独你自己的力量也抗距不了大的形势。土地流转,或其它方式,组合成大地块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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