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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承包给农民后它的权属属于谁?

荒山承包给农民后它的权属属于谁?
2024-02-16

荒山承包给农民后它的权属仍然属于集体。

荒山的承包形式和耕地的承包形式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它们所不同的是,一个是山地,丘陵,一个是平原耕地。但它们都是属于集体所有权性质,它们只是发包方,其权属性质是不可能改变的。

由于荒山和耕地一样,所有权性质不变,所以荒山也是禁止买卖的,但荒山和耕地有一个根本区别就是,

荒山的权属证书,可以拿到银行抵押贷款。

耕地的确权证书(权属证)不能拿到银行抵押贷款。

根据这样的情况,一些精明的人在贫困山区,偏远山区用很低的价格收买大量的荒山确权证书,拿到金融机构内外勾结,把权属证书抵押给银行,套取银行大量贷款。他们再用这些贷款,拿去干一些其他的勾当。

当银行催缴贷款时,这些人就消失了。

银行没有办法,只好拿着这些权属证到山区去找这些所有人,因为这些所有人不是贷款人,他们也拒绝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只好通过法律途径向山区人民提起诉讼。法院也对这种诉讼不予支持,由于是金融机构有内鬼作乱,这些贷款只能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

所以有荒山承包权证书的山民可以用证书向银行贷款,用于荒山治理和改造。

2024-02-16

承包权的性质:承包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生产队在承包经营上难以发挥作用,《农村土地承包法》专门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荒山为“四荒”土地之一,除了“四荒”土地,其他农村土地必须采取内部家庭承包方式发包。

荒山可以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荒山的性质

多数人可能认为农村土地仅能用于农业用途,农村土地实际上也有三种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荒山多数情形下为未利用地,或者已被利用由于自然等原因成为荒地。多数人乐于承包“四荒”土地,其原因是荒山等农村土地的使用性质不仅于农业,如,可以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承包人的义务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荒山承包实践中,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中的“不宜”,通常有不同的理解,承包“四荒”土地从而成为少数人的利益。其中,“不宜”应当从承包人的义务来解读,不能防止水土流失的为不宜;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权优先承包权。荒山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其程序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亨有优先承包权

承包荒山后特有的权利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从理论上看,荒山承包期限可以超过林地承包七十年的期限。承包人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权属证书的,不仅依法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该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实际上,耕地与草地的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也可以继续承包,但实践中常常存在争议;这些争议事实上没有必要,期限短的用益物权当然能继续承包。

承包荒山后仅有一项义务,即,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荒山承包人因此派生出许多权利,如,荒山承包人从事违章建筑通常不认定等;荒山等通常是未利用地,通常可以转用为建设用地,且审批程序较为简单;社会上多数荒山已被有钱人承包,承包人拆迁时挣得挣得“盆丰钵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荒山,实际上就是“金山银山”,处理时应特别慎重。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任何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荒山实际上就是“金山银山”

2024-02-16

承包荒山种树的人赔的要饭去了!种的树是国家的,出的人力财力是自己的。

2024-02-16

农村荒山产权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荒山即使是闲置,也不会因为有人开荒耕种,产权就属于谁,但在此过程中,开荒者付出了资金和劳动,在没有其他利益纠纷的情况下,是可以自己耕种,但国土部门也提到,荒山是不能土地确权和颁证。

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山产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农民擅自开荒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于当事人耕作。

2024-02-16

当然属于农民。

当地农业户口者!

2024-02-16

荒山拍卖或承包,原则上拍卖是手段,治理是原则,如果乙方在协议中对所讲明的期限内事项未能执行者,甲方有权收回!

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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