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问题详情

佛山一男子因女邻居晚上噪音太大,连砍其54刀将其杀害,如何看待此事?

佛山一男子因女邻居晚上噪音太大,连砍其54刀将其杀害,如何看待此事?
/uploads/question/20220312/nskewwzsj4u.jpg
2024-01-19

连砍54刀的客观事实不可抹灭,真相是否因女邻居晚上叫声太大无可查证,死刑不冤!

这是一个听起来比较奇葩的杀人案。因为杀手连砍54刀杀人后,竟然说杀人的原因是他觉得女邻居半夜的叫床声太大,影响到他休息。

大致了解一下本案情况:

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当保安员。而被害人阿莹(化名),则在季华五路一家电器店工作多年,主要负责店内的空调销售,案发时没有结婚也没有男友。两人没有其它交集,只是都住在佛山市禅城区华远村光明巷的某出租屋六楼,康某雄住在603房,阿莹则住在隔壁的604房。

据康某雄的前三份口供称,他在事发当天早上9时多出门,刚好碰到邻居阿莹。他觉得阿莹经常带男人回她的房间,而且发出很大的声音,吵得他不能休息,所以他以为她是失足妇女。当时,康某雄问阿莹要不要进他房间坐坐,却被阿莹骂了几句,恼羞成怒的康某雄于是强行将她拉进自己的房间。极度惊慌的阿莹想往外走,两人开始推拉,于是康某雄将她按在厨房的地上,随后将其杀害。

而康某雄在第四至六份口供中,表示他在案发前三个月都睡不着觉,心里很烦,加上阿莹大声叫床的行为影响了他休息,所以他才有了杀死她的念头。至于之前所说的认为阿莹是失足妇女等细节,则是他自己说谎。

警方事后向周边的居民了解过,大部分居民说平时没听到过夜间异样的声响。

大家可能注意到,康某雄前后的口供并不一致,最早说当天问阿莹要不要进他房间坐坐,被骂后强行拖人,由于被害人反抗,最后将其杀害。后来的口供否认了这个行为,直接说因为失眠和叫床声音的干扰直接起了杀意。

按之前的描述,估计是先有了与女方要发生些关系的想法被拒后恼羞成怒,按之后的描述是想强调自己被噪音干扰后精神有些不正常。

因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嫌疑人对于案发当天杀人的动机和最初的目的的交待,并不足以作为法院认定的事实,但是其杀人客观事实和手段法院还是可以确认的,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当天早上9时许,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楼走廊看到被害人阿莹从隔壁604房出来,就将阿莹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开始因琐事发生争执,康某雄对阿莹进行殴打,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后康某雄把阿莹打倒在厨房地上,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阿莹头部、颈部、双手等位置,致阿莹当场死亡。

也就是说,法院对于嫌疑人所称因被叫床声音干扰的事儿,并未认定。这也是对的,毕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嫌疑人的说法,而且根据邻居的证言,邻居们也并没有听到过嫌疑人所称的夜里异常的叫床声。如果按嫌疑人的说法来认定,一是对被害人的名声有损,二是可能会给嫌疑人以罪轻的理由。

那么嫌疑人所称的叫床声,是真是假就只有他本人知道了。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嫌疑人是否真的精神不正常?毕竟对无冤无仇的人以54刀的方式杀害让人难以理解,编出叫床的声音大的情节,是否是精神不正常的人产生的幻听?如果真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有影响的。

对此,康某雄承认犯罪事实,但他认为当时自己是精神混乱杀人,称案发前医生曾诊断他有精神病,但其未去治疗。

而检察院和法院多次对其进行相应鉴定,结论是:案发时康某雄精神状态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而所谓适应障碍是指在明显的生活改变或环境变化时所产生的短期和轻度的烦恼状态和情绪失调,常有一定程度的行为变化等,但并不出现精神病性症状。

据此,法院认为,康某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严惩。一审判处康某雄死刑。

也许康某雄确实因各种原因,情绪上有些不正常,但毕竟还没达到严重精神病的状态,无故以54刀疯狂杀人,判死刑应该说不冤。

2024-01-19

事情是这样:

今年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当保安员。而被害人阿莹(化名),则在季华五路一家电器店工作多年,主要负责店内的空调销售,案发时没有结婚也没有男友。2014年7月9日这天,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楼走廊看到被害人阿莹从隔壁604房出来,就将阿莹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开始因琐事发生争执,康某雄对阿莹进行殴打,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后康某雄把阿莹打倒在厨房地上,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阿莹头部、颈部、双手等位置,致阿莹当场死亡。

而让他如此下毒手的原因,竟然是因为他觉得女邻居半夜的叫床声太大,影响到他休息。

本案的法律问题

1、刑事责任问题

案发后,康某雄承认犯罪事实,但他认为当时自己是精神混乱杀人,称案发前医生曾诊断他有精神病,但其未去治疗。法院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最终得出康案发时精神状态符合“适应障碍”的诊断标准,被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

2、故意杀人罪

康某雄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其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予以严惩。

佛山中院一审判处康某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01-19



孤女寡女比邻而居,是正常男人都会幻想有点故事发生的!可惜“郎”有情“妾”无意,终致一段血案发生,挺让人感慨人性复杂人心险恶的!

这事首先可看出保安康某雄不是好鸟!你要是正人君子,早会在第一次听到女邻居发出“噪音”之时,就会敲壁抗议或碰面劝诫了!如若多次抗议不听,肯定早已换房或搬离,怎么会在“痛苦”忍受几个月后才在沉默中爆发呢?!

我猜想,女邻居阿蓉有带男人回来是真,办事时有弄出点声响也是真(出租房的隔音效果差大家都清楚),于是漫漫孤单长夜里保安心态便失衡畸变了。某日保安壮了胆请了女邻居过来“谈谈”,想以掌握对方秘密为要挟,想办成一次日思夜想已久的“好事”,谁知女邻居不为所动,坚决不从,“干柴”不就“烈火”,保安便恼羞成怒,举刀杀人。

出门在外谋生多有不易,我们在与人相处时,除要做好“慎独”,洁身自爱外,还要保持一颗警惕之心,看清心态畸变的垃圾人,要远离,咱惹不起,就要躲得快,躲得远!

2024-01-19

看了很多类似凶杀新闻或问答,只要一有不是什么深仇大恨的凶杀案发生,无论律师还是法官还是专家,都要分析其心理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精神方面的原因等等。以前对于律师或法官或专家的剖析我崇拜的五体投地,现在忽然感觉不是那么回事。

羊永远软绵,狼永远伤人,有些人的邪恶凶残是天生的,只不过有法律在压制,或没找到机会,一旦脱离压制,找到机会,其凶残超乎你的想象。

比如那些虐食者,活敲猴脑他也能喝下去,活吃驴肉他也能吃下去,活吃鹅掌他也能吃下去,等等等等。

还有那些虐动物者,砍去猫狗四肢,往狗身上浇开水,用自来水往牛肺里注水,等等,等等。不要说我怜惜动物,这些人你没给他机会,给他机会,估计活吃人肉活喝人脑他都敢。

所以不要分析杀人罪犯的心理和精神,他们压根就是魔鬼,杀人不眨眼,只是苦于没有机会和能力,一旦有了机会和能力,他们和那些虐动物的人一样可怕。

他们可以怎么虐动物,就一样可以怎么虐人,他们是狼,是凶猛的野兽,本性决定一切。所以,请不要为他们找任何精神或心理上的理由,试图减轻他们的刑责。

2024-01-19

真实内幕只有他们俩人知道,阿莹已经死亡,康某雄说的话死无对证,但对于54刀来说,仇恨肯定深。

我认为阿莹生前肯定生活作风有问题,一个孤身在外的女人在一家店能做十几年,活也很轻松,工作肯定不高。没有另外收入难以相信,我认为环境可以改变人,女人是一个危险分子,特别出门打工的女人,见多识广。再者做妓这行赚钱比打工强出多少倍,享受赚钱两不耽误。

各位读者,不是我的思想肮脏,实在是我见的太多。在大城市男人在性方面决对不犯法,因为太多的女性工作者。男人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都有。

闲话少叙,言归正传。阿莹和康某雄是邻居,康某雄又是单身,对面住着一个单身女。康某雄肯定多注意一点,这很正常,无可厚非。对阿莹的一举一动比其他人了解多一点,如果阿莹是招客的,她是以赚钱为主。如果康某雄有那心思,阿莹应该不会拒绝,但也许拒绝。因为一个保安工资也不高,还要养家糊口,没有太多的钱给阿莹。之所以康某雄不是阿莹的菜,阿莹的目标猎物决对不是保安一层。再者如果康某雄人也长的一般,更不是菜了。

康某雄也许有那心思,但又不想掏钱又想占便宜,可阿莹更本瞧不起康某雄。久而久之,仇从心头起,恶从胆边生。康某雄把阿莹以各种借口哄到自己租房内,起初康某雄想达到自己许久的心愿,阿莹死活不成。康某雄用尽了各种办法,但都没有达到目的,脑羞成怒的他一怒之下砍了阿莹54刀。可能这54刀就是他暗恋了阿莹54天,一天一刀。各位看观,这54刀仇有多深啊,怒有多恨啊,心有多毒啊,人有多歹啊。归根到底俩个都是傻彼,俩个不傻就没这事,各自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并得到了回答。如知康某雄下场如何,请听下回分解。

这点小事至于杀人吗?太鲁莽了,毁了她人也害了自己,即使是噪音积累多长时间了,你也不能这么冲动,平时有噪音,或许提醒一下对方,或者是离开这个地方。就没有这种事情发生了。邻居女子也是不自重,多次发出噪音,让人忍无可忍,两者产生后边的悲剧,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真的不值。也许男子有别的原因那也不至于杀人那,既然杀人了就要偿命,接受法律的惩罚吧。


2024-01-19

连砍54刀致人死亡,康某被判死刑没商量。至于康某的所谓口供,已经被自己接连推翻了几次,甚至提到了自己有精神疾病,可见他就是为了脱罪。


事情并没有那么复杂,据法院提供信息称:

案发当天早上9时许,康某雄在其租住的出租屋六楼走廊看到被害人阿莹从隔壁604房出来,就将阿莹拖入其租住的603房内。两人开始因琐事发生争执,康某雄对阿莹进行殴打,阿莹一边挣扎一边呼救,后康某雄把阿莹打倒在厨房地上,从灶台上拿起一把菜刀连续砍阿莹头部、颈部、双手等位置,致阿莹当场死亡。

首先,康某雄所称的噪音问题,邻居已经证明都没有听到过。那么只有两种可能,一是康某雄为了脱罪找的托辞;二是康某雄真的患有间歇性的精神问题。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作为康某雄摆脱法律制裁的理由。

其次,42岁的康某雄案发前在佛山市禅城区当保安员。而被害人阿莹,则在季华五路一家电器店工作多年,案发时没有结婚也没有男友。(42岁,身为保安,收入不高,可以说康某雄混的不怎么样)单身汉康某雄一定有过不切实际的遐想,自己单身,阿莹也单身,而且都在同一楼层住。康某雄的此次行凶并不是一时兴起,可以说是有预谋的。

再次,康某雄的本意应该不是杀人,而是为了男女之事。所谓的因为琐事争执,很可能就是康某雄意图不轨,被阿莹当面驳回,这下恼羞成怒,才动了杀机。连砍54刀致人死亡,这样残忍的手段,绝不能姑息,死刑不冤!

只是希望类似的新闻今后能换一个标题,不要为了博眼球而博眼球,这样才能把焦点放在正途。

最后,再次表明态度: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此凶徒,必须死刑!

2024-01-19


嫌弃邻居叫床声音大,就拖拽对方到自己家砍杀54刀,这个杀人的理由真是够奇葩,又一次刷新了大众三观。作为正常人,平时遇到这种事估计心里乐不得的夜夜倾听。

如果真像凶手所说嫌对方叫床声音大,影响了自己的睡眠,那大可以协商解决或者在对方叫床时敲墙壁以提醒对方影响到了自己,方法有很多的。我想死者也会在下一次的时候注意自己的言行。但凶手却以此为借口杀害死者,间接说明凶手性格属于那种一拉就炸的暴躁性格。

而最后竟然砍杀死者54刀,多大仇多发怨?凶手手段之残忍也令人发指,黄泉路上也不冤枉。

喜欢就点个赞加个关注谢谢!

冲动是魔鬼!噪音污染已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噪音扰民应通过合理渠道解决,而不是逞一时之快,持刀将制造噪音的人杀死。这一来,噪音是没了,可你怎么着?白白搭上了自己。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2024-01-19

首先,这个罪犯杀人肯定是不对的,应负法律责任,死刑也活该!



不过,在晚上,人人都睡了,周围要是有异常声音也特别烦人,特别是睡眠不好的人,因噪声难以入眠,可能非常烦,遇上脾气暴躁者,杀人真有可能。



所以,晚上作息不规律的人,最好不要制造噪音,不要烦到别人。



还有哪些在公共场合,喜欢大声宣哗的人,还是小声点吧,噪音真的让大多数人很烦,公交车上、地铁上、火车上、飞机上、车站……经常有大声喧哗的人,非常讨厌这种人!




.

本问题和回答均来自本站网友,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angfa.cn/question/16499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