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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在三亚以跳楼相要挟讨薪,被行政拘留,你怎么看?

三男子在三亚以跳楼相要挟讨薪,被行政拘留,你怎么看?
2024-01-18

99随便语:悲哀!跳楼讨薪虽然不妥,但走极端的民工的确有苦衷。呼吁尽快完善民工保障体系,不要再让民工“被逼无奈爬高楼”。

30层高楼楼顶的讨薪者。

2017年12月30日,3名四川籍民工爬上了一座高达30层的大楼楼顶。他们参与了该大楼幕墙的安装施工,却因为上游承包商拖欠货款,未能及时拿到属于自己的工钱。

这个世界上,有谁不想好好活着,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呢?

12月30日,那是在元旦到来前的两天,在那样的日子里,普通人家已经快快乐乐在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新年准备着。

但拿不到工钱的民工,他们将如何面对这个新年

农工以跳楼相威胁,当然是不对的,但他们除了以这种激进的方式,已经想不到更好的办法,能让自己顺利在春节前拿到工钱。

如今的农历新年,许多人在喊着年味淡了,但对于常年在外打工的人们来说,春节依旧是春节,春节是他们最有面子的时候!

带着一年打工的钱回家!

看看家里老人和孩子们欢快的笑脸!

一年到头辛苦在外,许多人不就是为了这个吗?但假如一个人在外忙碌一年,到了春节时,却不得不两手空空回到老家,他真的无法面对自己的老婆孩子啊!

所以呢,我们在责备3名四川民工不应当以跳楼相威胁的时候,必须考虑到他们焦急的心情。

其实就在三亚,已经发生了很多起民工跳楼讨薪事件了。

让我们来回顾一番,感受心头的那种酸涩。

试问,难道这些选择以跳楼相威胁,索要工钱的民工,都是傻子吗?他们难道不知道走正当渠道,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这个问题太复杂!

1,民工通常居无定所,很多人属于干一天活拿一天钱,他们无法像普通人那样,抛下其他事情,安心去走法律程序。

2,民工的文化程度有限,他们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力,限制了对于法律的认知。

3,走正常程序太费时间,民工耗不起!更重要的是,有些欠薪事件即便走正常程序,最后也因为包工头破产等原因,最终无法拿回全部工钱,间接造成民工对正常程序的不信任。

4,民工在很多情况下,有层层转包现象,存在工钱难以认定的问题。

有了以上这么多的实际困难,部分被拖欠工钱民工难免会走极端。对于民工来说,其他办法走不通,他们唯有拿命去拼,爬上一处高楼,是最容易想到的办法。

希望社会迅速完善民工保障体系,不要再让民工“被逼无奈爬高楼”。

2024-01-18

该案件再次证明:威胁跳楼才是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操作难度最小,成功率最高的讨薪手段。对此,作为一名执业律师胡美美深表汗颜。我不得不再次承认:在债务追逃方面,一个几小时的跳楼表演秀远比诉讼更能解决问题。在这里,胡美美在此建议所有对薪的朋友们一定要向这三位学习,尽管他们被行政拘留十天外加罚款500,但无论在时间、金钱还是精力上他们都赚了。

一、跳楼秀是效率最高的讨薪手段。

如果没这场跳楼秀,该三名讨薪者根本不可能当天拿回14万。如果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从起诉到拿到一纸判决少则二、三个月,一不小心就会拖到五、六个月,拖上一、两年的可能性也不是没有。这仅仅是判决,若要执行完毕,三、五年执行不到位太常见了,甚至拖到被执行人公司破产没执行完的可能性都有。所以跳楼秀是效率最高的讨薪手段。

二、跳楼秀是耗时最短的讨薪手段。

如果不采取跳楼秀,在讨薪上要花的时间远远不止跳楼秀的几个小时和行政拘留的十天,讨债之行不知道要重复多少次,法院的门不知道要进多少回,远远不是十天能够解决的。

三、跳楼秀是最省钱的讨薪方式。

虽然每人罚了500块钱,但他们依然赚了。因为如果走法律程序来讨薪,至少要先垫付3100块钱的诉讼费,若请律师没个万儿八千也是下不来的。比起这个数字,500块根本就不是钱。

另外:如果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最终判决的薪水很可能达不到14万,用工方通过各种理由和证据瑕疵压低薪水太常见了。

这个故事充分说明讨薪要跳楼,而不是相反。

在这里,胡美美想对众多讨薪者说:千万别对行政拘留有过高的恐惧,无非是在一间屋里和几个陌生人聊聊天,打打牌而已,跟你开房打麻将没多大区别,只是不能带彩而已。

胡美美想对执法机关来说:诚然,对跳楼者拘留罚款一定合法;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欠薪者刑事立案一定更合法,执法应当一视同仁,不能轻重有别。

2024-01-18

心中冰凉!

被逼犯错者会付出如此代价,逼人犯错的欠薪方反而没有。

造成那么大的停工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逼人犯错的欠薪方责任小吗?

有合理方法解决 ,谁愿爬到30层楼顶以死相挾?

500元的罚款就能抵消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吗?

应按实际损失加倍重罚!

但这个钱应由逼人犯错的欠薪方承担!

否则,逼人犯错的欠薪方会气焰高涨,越来越多,被逼犯错方和围观者会心中不服,对社会的恶劣影响会越来越大……

2024-01-18

事情经过:

2017年12月30日15时许,海棠公安分局林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辖区某酒店项目工地有人要跳楼。接警后,林旺派出所组织10名警力赶赴现场处置。

经了解,赵某(男,34岁)、贺某(男,21岁)、张某(男,27岁)三人来自四川。2017年7月,三人来到海棠区某酒店项目工地承揽大楼幕墙的安装工程。12月中旬,工程已完成。赵某、贺某、张某三人遂向包工头陈某讨要工资共计14万元。陈某以上一级承包商尚未支付工程款、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宽延时日。赵某则认为陈某是有意拖欠工资,随即爬上该项目施工大楼30楼的楼顶扬言要跳楼。随后,贺某、张某也一同爬上30楼的楼顶。

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安抚赵某等三人的情绪,一边告知三人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劳资纠纷。但三人不但不听劝阻,还威胁说不给工资就跳楼。为确保三人的人身安全,民警一方面想方设法联系包工头陈某,一方面与到达现场的消防官兵迅速疏散楼下人群。

经过约1小时的劝导与协调,陈某答应筹款兑现工资,赵某、贺某、张某才跟随民警下楼。12月31日上午,陈某兑现承诺,将14万元工资转入赵某等三人的账户。

赵某等三人虽然拿到了工资,但三人以跳楼相要挟的讨薪行为,严重扰乱了项目工地的施工秩序。目前,赵某、贺某、张某三人已被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合法讨薪与治安违法:

这种事情确实让人心酸,通过跳楼等危险形式进行讨薪,这几年也屡见不鲜。这是极端的方式,也是无奈之举。虽然受到行政处罚,但却顺利拿到工资,也难免有网友会认为值!

维权但不能违法,确实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公民的守法义务。但是因为薪资纠纷的特殊性,有的工作缺乏相应的证据,即便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却有可能拿不到工资。国家需要给农民工提供更多更通畅的维权平台和途径,让他们能通过更加切实可行的途径来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的义务有着明确规定,对于用拖欠工资的无良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员工权益的企业,也要依法进行严惩。

2024-01-18

文|廖保平

早些年,民工讨薪难,屡屡发生农民工采取极端行为进行讨薪,为此一些地方政府出台各种规定,处罚这种讨薪方式。

比如早在2011年深圳市住建局文件规定,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些规定是'希望广大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问题是,什么叫“合法渠道”?上访就不属于“合法渠道”吗?显然不是,国家有法律规定公民有上访的权利,各级政府也设有上访接的部门,既是“合法渠道”,为何还要禁止?

以跳楼相要挟要当然扰乱了项目工地的施工秩序之嫌,但造成的原因并非是农民工无缘无故要为之,其背后的推手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退一步讲,农民工确实利用了非正常手段讨要工资了吧,可假如广大农民工能够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还要用非正常、非合法的、冒风险的方式去维权吗?

假如他们的权益得到合法的维护,又怎么可能拿自己的生命安全不当一回事?!

政府部门监管与执法不到位,被欠薪的农民工要不到自己该得的钱,又禁止他们运用合法的上访手段讨薪,那我们要把农民工逼到什么地方呢?

是让他们受到了不公待遇却束手无为,坦然地做“杨白劳”?这是政府部门应有的作为吗?政府部门应该尽职尽责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是成为不公的维护者和制造者。

解决农民工讨薪难,一是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欠薪执法、惩处力度;一是靠农民工工会形成集体博弈力量。如果不能够从这个源头上去治理欠薪,末端的“围追堵截”,把农民工当成假想敌(有的地方以农民工讨薪为假想进行防爆演习),只能是对权利已经受到伤害的群体的二度伤害。

非但不能解决欠薪问题,还制造了新的社会矛盾,这种火上浇油的做法是极其愚蠢的。

2024-01-18

可以明确地说,不论讨薪有多难,用跳楼的方式相要挟,都是不能提倡的。这一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像事件中的赵某、贺某、张某三人,虽然拿到了工资,也被三亚市公安局海棠分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这些年来,以跳楼或者类似要挟方式讨薪的新闻,是屡屡见诸报端,特别年底更多。这固然是讨薪者再三讨要工钱无果后的“下下策”,但也并非无奈之举。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农民工的利益,不断出台各种措施以保障工人及时领到工钱。比如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设和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就必须按合同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监管部门缴纳一笔保证金,当拖欠工人工资时,这笔保证金将被用于发放工资。对建筑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当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将被记录在档案上,在将来的工程招投标项目上受到限制。另外,一旦发生工钱被拖欠,农民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并督促施工方尽快支付工资。

有以上这些保障机制和执法部门,为何讨薪过程中还屡屡出现“以死相逼”的场面,也许是因为讨薪者觉得这样能够引起重视,问题能迅速得到解决,却不知自己本身也违反了相关法规。无论如何,我们提倡依法讨薪,用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1-18

几年前在沿海城市一个工地上,我亲眼目睹一个油漆工因在施工中从梯子上摔下,导致右腿骨折,那天中午他腿部绑着石膏拄着拐棍爬到三十一层屋顶,手拉屋面避雷带的钢筋,整个人悬在屋檐外,要跳楼来威逼施工班组分包老板立即支付其8000元医药费的整个过程,场面可谓触目惊心。楼下已有消防车停在附近,在那民工下方草坪上放了个气垫缓冲床,数名身上绑着安全带消防人员一直企图靠近屋顶那民工,但被民工喝退。这时公安、甲方、物业、施工单位人员不断在楼下大声喊叫,劝其不要寻短见,有事好商量,民工老婆也在楼下人群里哭喊他别干傻事,最后施工总包方老板手拿8000元现金向其挥舞,让他下来取钱,没想到这个民工立马坐地涨价,变成没有三万元,他就直接跳楼,这下总包方和施工班组头头不干了,但开发商和警察为了避免真的出事,就强逼施工单位必须答应三万元要求,最后没办法只好从营销部临时拿出三万元,交到民工老婆手里,并由她挥手告知他老公,结果那想跳楼民工快速爬回屋内,并拄着拐杖和他老婆一路小跑拦下的士走了。后来现场其他民工说,之所以他们会赶紧离开现场,担心途中被施工单位叫人打了,并可能会拦路抢回到手的三万元钱。

发生民工讨薪跳楼等恶性事件,成因是复杂的,这里面可能存在施工方耍无赖恶意欠薪,但也不排除一些民工想通过极端手段敲诈施工方,所以公安部门处理这类事件,不能简单的以拘留跳楼人来方式来处理,我觉得应该让相关部门人员一同坐下来协调,让那些恶意欠薪和敲诈的人都要清楚他们要为自己违法违规行为付出代价,否则单方面拘留一方等处理方式根本无法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24-01-18

我们的弱势群体遇到这些事,尽管极端这条路不提倡,社会成本昂贵,但屡屡奏效,按正规渠道或走法律途径,一般遥遥无期,希望渺茫。

这三位跳楼相要侠讨薪也是无奈之举,被罚款和行政拘留,但工钱如数到手,而且赶得上返乡回家过大年,这三位农民工兄弟所付代价,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虽笑中含泪,还是有所值。

年底到了,拖薪讨工资之事频繁发生,希望此事摆上政府议事日程,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确保社会稳定,让在外奔波辛苦一年的农民兄弟拿到自己应有的血汗钱……

2024-01-18

跳楼逼薪是无奈之举,如能活完帐清,又有谁冒险做跳楼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入刑法,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例还是不少,原因也很多,主要有业主不及时给施工队支付工程款引起的……为讨薪而被拘留实在有点亏,但是有别的办法吗?值得工程业主单位和社会深思。


说起讨薪之路,我就扎心了,2013年和同村小伙一起在西安鱼化寨城中村做钢构,有5曾楼的高度,没有吊篮,没有电梯。就靠我们两只脚和手攀爬,一天下来腿,胳膊的肌肉酸痛。

那时说好了工资240元每天,管住不管吃,干了十来天,由于是城中村,村民都等候拆迁补偿款,所以工程也就没有监理,旁边的楼板房不到一个礼拜就盖好了,地基都没有。


就在一天上午一家村民正盖的楼板房垮塌了,里面有两个民工当场死亡,此刻公安,医疗,城建,国土部门都来了。我们这边的钢构工地也迫使停工,包工头是外地的,我们都没有拿到工钱,之后我们又要了好几回都没有,这件事情都过去好几年了,也就两三千块钱的事,虽说不愿意往心里去。可是这也毕竟是我当初累死累活的付出代价换来的,心里难受,憋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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