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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拦高铁等老公事件后续:女子已被任教学校停职,这合适吗?

安徽拦高铁等老公事件后续:女子已被任教学校停职,这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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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你真的错了!

“高铁扒门”事件几经发酵,己成近日一大热点。昨日,该当事人一一罗老师发布长文解释,更是把自已推上风口浪尖。尤其是作为一些常识性的错误认知,使很多人原本对罗老师还有的一点同情,已荡然无存。对事件后罗老师不是真诚的道歉,而是一味对错误辩解的态度,引起了社会公知的反感。真的要说一句:罗老师,你错了!

歪理错误一:偷换概念。近日报道都是一女子为等丈夫上车,阻拦高铁列车关门发车。但罗老师辩说她一个人怎么能拦列车开车。大家知道,高铁动车组是中国科技创新的一张亮丽名片,因其高速、安全、正点,得到广大人民广为赞扬。动车组车门有安全装置,关不上门列车是不能开行的。罗老师当时扒住车门不让关,导致列车无法正常开出。

歪理错误二:混淆概念。罗老师解释,她一家三人因跑错站,导致迟到车站。在此情况下,她辩解她一家三口已在xx点37分到站,到站了为什么不让她们上车。坐过高铁的大家都知道,进站和上车是两个概念,各地高铁站规模不一,较大规模高铁站从进站到上车,顺利的话,用时10分钟很正常。

歪理错误三:一己之私。罗老师辩解,她和女儿一路奔跑到站台时,列车还未关门,但因丈夫拿着行车还未出检票口。在列车将关门开车时,她希望能晚开十秒钟等她丈夫上车。而且她辩解铁路部门为什么不能协调沟通一下,给她丈夫开设免检通道,“只要十秒钟就能下来了“,孰不知,为了她这十秒,她与列车工作人员拉扯了五分钟,耽误列车晚开行四分钟。四分钟对高铁以秒计算运行的交通工具,要挠乱铁路部门多少趟高铁列车的运行秩序。

歪理错误四:无知无畏。事件发酵后,罗老师所在教育部门对其作出了停职检查的处理,对此,罗老师拒不接受,辩解称,当时警察对其错误己进行了批评,教育局凭啥还对她停职。她以为学校外的错误行为不能影响其学校的教学工作,孰不知,她的错误行为己影响了教师的师德师风,损害了广大教师队伍形象。追问一句,一名教师如果在社会上干了违纪违规的事,教育部门难道就不能停其职?

歪理错误五:…

最后还是要喊一句话:罗老师,认错吧,真诚地向社会,向学校,向铁路部门道个歉!

2024-01-18

我昨天在头条上就看到了这个女子的视频,之所以不说教师是因为她没有资格,而且还非常蠢。

为什么这么说,有几点。

一、记得铁路局给我们的信息是提前两个小时到站等车;当然,除了第一次坐火车外,没人会提前两个小时到。

据罗女士说她是因为跑错站了,所以晚了一些,而且她们也没有迟到,就差那么一两分钟。

好吧,我们都知道高铁的时间点都是定好的,全国列车那么多,晚点一辆,其它的全部都得调。我们不能因为跑错站这种借口,为自己找理由,为什么要因为你的问题而让一车的几百号人全部都等你,你又不是大大爷。

二、我的教书没有问题,为什么要停我的职

傻了吧你,什么是老师;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1、所谓“道”,就是真理。传道,就是传播真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正确的人生观。学,就先学做人,老师和家长都是影响孩子最深的人。在家的时候父母都会说在学校一定要听老师的。老师本人的言传身教最为重要。你自己都做不好人,还怎么教学生。

2、这个“业”,通俗还讲就是通过学习、思考、实践得到的智慧。简单理解为书本上的知识,其实,它的含义远不止于此。它跟知识的“识”一样,指的是见地、思想、境界等等,非常重要,但容易被人狭义地理解。

就算像罗女士自己说的,她的教学很好,没有问题。可是这个“业”在“道 ”的后面,我们都知道学做人,比学知识更加的重要、你的学识再高,做人一塌糊涂,将来也是危害社会的料。

3、谓的“惑”,就是痛苦与迷惑,它分为两种:一种是烦恼之惑,由身体的欲望、贪婪、愚痴、仇恨等负面因素引起;另一种是知识之惑,由生存环境、所学知识、人生经历构成的认知障碍引起。解惑,就是破解、消除这两种痛苦与迷惑。

通俗讲就是“不懂”,学习时的不懂,生活中的不懂,人生听不懂。

好吧,说她蠢。是因为她自己都在迷惑中。这个时候还这么高调,不懂得深藏,认错。如果这个时候认错,态度好,也许事情不是发酵到现在这个样子。

三、骄横跋扈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要吧从视频上看她,她平时是个什么样的人。再看后面她女儿的表情,一看就习惯了她妈妈这个样子,从侧面说明她平时就是这样。

事情没有再次发酵之前,她还非常自信,学校也只是批评、教育。一看就是有关系的存在。

她这种人还怎么教育学生。就应该开除她。

我认为合适,基本的原则和认知都不具备,而且是不听劝,不符合作为老师的任职条件,也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建议学校停职处理。必要的司法部门追究其违法责任!

另外,我觉得这位老师败坏了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现在,社会对教师队伍的认识好多都是负面的,什么体罚学生,布置太多作业,买教学资料,群里读英语影响休息,教师怒砸手机;虽然好多事件都是教师处于关心学生的角度去做,还是不能被家长理解,甚至怀疑,舆论诽谤。这么看根就在这里了,真是一个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相对这位女教师说:人难免会做啥事,不管背后有什么原因,这件事上你总是因为一己之私,损害了大家的利益,接受处罚吧,自己做的后果就得自己承受。退出教师队伍对你来说也不一定是坏事,毕竟你现在的负面影响太大,也不好面对对学生。引以为戒,开始新的生活吧!

2024-01-18

最近,合肥女教师罗某为了等自己姗姗来迟的丈夫,用身体三番五次地阻止高铁车门关闭的新闻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立即对其做出了停职检查的决定,而罗老师在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甚至反过来质问上级教育管理部门:我在教学工作中又没过错,凭什么停我的职?刷新了公众的三观。

随着舆论的进一步发酵,原本由网上一边倒的批评声居然变成了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同情这位罗老师,甚至有人开始强行帮她洗白,洗白的理由无非是以下几种:

1、罗某的教师身份被公众道德绑架,大家对教师的要求过高。

2、罗某的行为没有实质性地造成列车晚点,而且后来他们一家三口都顺利上车了。

3、铁路管理部门仅仅只对其做出2000元罚款的决定,说明她的责任并不大。

4、当时处置事件的工作人员也有错,处置不当,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应该通融。

5、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管得太宽,不该对她进行停职。

我不知道这些强行帮罗某洗白的人都是怎么想的?她的教师身份重要吗?就算不是教师,但凡稍微有点家教、脑子正常的普通人,都不会做出被工作人员强行拖出车门后还在地上撒泼打滚又重新站起来继续阻止车门关闭的事吧?(你们那些说罗某没有撒泼打滚的人,请好好看一遍当时的完整视频,还看不到的话,那你们就去医院挂挂眼科吧!)

工作人员当场是否处理得当也是另一码事,要分析也应该是另外一篇文章,工作人员就算有再多的处置不当,也绝对不是用来洗白罗某行为的理由。还有那些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应该通融的人,就是因为你们这种思维的存在,中国才有那么多不守规则而永远等着别人通融的人,不守规矩反倒成为一个值得同情的理由了,笑话!

这不,还没过两天呢,陕西宝鸡已经火速发生了第二起拦高铁事件了,这次阻止高铁车门关闭的女子,原因竟然是夫妻吵架。怎么样?是不是跟罗某的行为如出一辙?

为什么合肥女教师罗某的事情一出来,整个网络都像炸了锅一样,而且舆论一边倒地批评谴责罗老师?正是因为高铁现在人人都要坐,每个人都感同身受,并且极其痛恨这种不守规则“无法无天”的人。

至于那些还要帮罗老师强行洗白的网友,请你们好好看一看,想一想,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为什么停她的职?因为这一点都不过分!没人要对教师这个职业进行道德绑架,只是,像罗某这种没有公德心的老师,如果大家不严厉谴责,那么,未来她教坏的将不仅仅是一个学校的学生,她教坏的将是整个国家!

不要说什么她们没有真正造成实质性的后果,高铁不是开玩笑的事,等真正出现什么后果了,不管是谁都必定承担不起!请你们都清醒一点!

更多内容,敬请关注我的头条号:刘小顺

用有趣的角度看世界,做最有态度的旅行家。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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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回应

上周五,我和老公带着女儿去广州办事。坐的是G1747次车,从合肥到广州,原定16:39发车。因为我们跑错了车站,到检票口的时候已经是16:37了,但我在出租车上查到这个车已经晚点到16:52发车了。 当时我知道快赶不上了,就拉着女儿跑在前面,老公拿着行李在后面。到检票口的时候,检票口没有关,有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没有检我们的票,也没有拦我们,就放我和女儿过去了。下去之后,我发现老公没下来。给他打电话,他说他被检票人员拦下了。当时我们的身份证和行李都在我老公身上。 当时我在跟列车长说,我老公就在楼上,10秒钟就能上车,麻烦他用对讲机叫楼上放一下行,但他们就是不帮我说。我下去的时候,看到车还没有开,车门是开着的。我觉得动车在一个站就停10分钟,我还剩2分钟,我为什么就不能上车呢?只要我老公10秒内能下来,就没事了,我当时是不是只能让我老公下来?我这样做有错吗?我觉得10秒钟就能下来的事,为什么就不让他下来呢,我就在门口站着了。 我跟他讲了事实,我老公就在上面,10秒钟就能下来。从头到尾,他们总共拉了我5分钟,但他们就是不打电话给楼上工作人员,把我老公放下来。如果当时沟通好了,10秒钟就解决了,根本不影响动车的开车。 再说一次:我没有拦着车,我只是个人,怎么可能拦在动车前面阻止它开呢?! 最后,学校凭什么让我停职?我教学又没过错。如果觉得我扰乱公共秩序,我也受到了警方给予警告以及批评。我是在火车站犯了一点错,为什么我的工作单位给予我不相干的处罚。

二、毫无师者风范!只会殃及未来的花朵!

从上为的黑体加粗部分可以看出该教师始终在强调:“我觉得”、“我有错吗?”、“我没有拦着火车”、“我怎么拦得住火车开”、“凭什么”。

那好我们就一一质问下这位女老师:

1、凭什么你觉得这个火车应该停10分钟?既然有晚点,你怎么能够保证晚点之后的时间就是准确的?

2、你有没有错?心里还没数吗?你作为一个老师,一个女人的确不能挡在火车前面拦着火车走,但是你阻碍高铁门关闭,每小时数百公里时速下,不关门的后果,你这教师的脑袋应该比谁都清楚吧!

3、凭什么停你的职?那好,请问你,如果一个学术顶尖,但是自私自利撒泼、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人来教你子女,你是不是愿意?火车站拦高铁的视频人人都能看得到你!我们没看到一个为人师表的人,只看到一个耍泼、蛮横、自私自利的泼妇而已,试问育人的你,怎么保证自己的自私自利不会影响孩子?

三、停职符合法律规定!

1、该尽的义务未尽!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很显然,你自己就不遵守宪法、法律的规定,怎么指望你能够带领孩子展开对社会有益的社会活动?难不成让你恢复工作然后到课堂上跟孩子们说,应该拦高铁?最后狠心阿然你的政治觉悟足够低!

2、停职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根据此女子的拦高铁的行为,可以肯定的说在社会上对教师形象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完全可以停其职!

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禁止扰乱铁路运输指挥调度机构以及车站、列车的正常秩序;违反第七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该女子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而不是还理直气壮的认为自己没有错!

2024-01-18

这件事看了相关报道,我对这名女教师拦高铁车门评价如下:

1.无知:坐过高铁的人都应清楚,高铁开车前3分钟停止检票,这个通知在检票口一般都有电子显示出来。而这女子似乎不知道这规矩,没有时间观念,最后导致其老公在检票口停止检票前没有及时进入站台内。

2.无法:在高铁广播已经通告列车要关门行驶,这女子还在这时候用身体拦住高铁车门,这明显就是无知的又一种表现。这个无知已经违法了,违法阻拦列车。这个作为一个正常人,都会有这样的认知:列车行驶前,阻挡车门危险,妨碍列车正常运行秩序,必将受到管理部门的干涉-只要有这点认识就够了,但该女教师显然不顾此法规意识,强行阻挡车门。

3.无耻:人应该有点知耻心,这样才能知错能改。这名教师用身体挡车门后,列车管理员和乘客纷纷指责其行为违法,影响不好,但她全然不顾,在大庭广众下,明目张胆的阻拦列车,不知羞耻,不会脸红,没有公德心。但凡有羞耻心的人,在别人的指责下,对不良行为都会有所收敛,但这女教师反而变本加厉。特别在其小孩面前,树立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妈妈榜样。

4.蛮横:这一行为在视频中暴露无遗,首先用身体挡住车门,被推出车外后用手拉车门,用脚钩车门,还用手指别人说说咧咧。

5.狡辩:事后别人采访她,狡辩说自己没有阻挡列车,自己一个弱女子,哪敢阻挡列车?难道去拦车头才算阻拦列车,挡车门就不算?真是狡辩得可以。

6.顽劣:被警察处罚后,被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停职决定时,很不满,还在微博上出言不端的指责不应做出停职的决定。本来犯错就应该承认错误,诚心接受处罚,她倒好,一错再错。

这个女教师在教学上得过一些荣誉,说明其教学能力不错,但从上述行为中暴露出品行有待提高。我们理解其要和老公一起赶车的心情,但绝不能原谅用身体阻拦列车的行为。

2024-01-18

合适。

庐阳发布讲的非常清楚,召开了教育局党委会,所以这是一个党纪处分,而当事人罗海丽作为一名党员,毫无党纪意识,连党员纪律处分的程序和性质都分不清楚,从十八大以来一直到十九大之后,党中央不断强调加强党员的政治学习理论学习纪律法律知识学习,在罗海丽这里,很显然是没学进去。

目前公众视线聚焦在罗海丽堵塞车门,导致列车延误发车时间这个点,实际上还有一个重要的情节不容忽视,那就是罗海丽一家是在列车停止检票后闯入车站强行登车,罗在自诉中说,自己没有检票,有工作人员但是没有阻拦她和孩子,但是拦住了其丈夫,恕我直言,那是因为她跑得快,钻了工作人员疏忽的空子——试想,如果某家没有关门,你进去将其洗劫一空,难道就不算是偷了么?总有些人逻辑非常感人,将他人的失误当做自己摆脱责任的理由,实际上如果对铁路发车的程序有所了解,罗海丽的违法性质是非常清晰明确的——再多说一句,检票口上面的显示屏会显示停止检票,看不到的只能是瞎子。

铁路列车发车是先在进站口通知停止检票,之后才通知车辆准备发车,这个时间衔接虽然很紧密,但是先后顺序一定是不会乱的,在视频中我们也看到,车门有闭合动作,说明驾驶室收到了调度室发车的明确指令,调度室发车,同样在停止检票之后,一般来说,从调度室下达指令到关门发车,不会超过2分钟,动车的要求可能更为严格。

在这个事件上铁路警方的处置是有问题的,实际上由于罗某一家尚未登车,应当交给车站的铁路警察处理,而不是由列车乘警将罗某等人放上车,这种违规操作使违法者获益,执法不严,则使法律蒙羞。

目前此事件的一个主要争议是,媒体报道罗某的行为并未延误发车时间,而动车组的报告称延误发车4分钟,是否确实造成延误,会影响处罚的轻重程度,但是必须特别指出的是,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不要求必须造成损害后果,即便没有造成损失,也只是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处罚,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应被处罚,而从罗某目前的公开发言来看,其本人并无悔改之心,是不符合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条件的。

这个事情,我觉得罗女士的过错,不足以让其丢掉自己的职务。

过错首先在站台方。原定16.39出发的火车晚点,延迟到16.52发车。罗女士一家三口抵达检票口的时候,是16.37,如果是正点发车,这个时候检票肯定已经停止。从新闻晨报记者的采访可知,一般检票口在高铁发动前3或5分钟停止检票。但火车既然延误,检票时间理当顺延。

从罗女士一家三口的经历看,站台检票存在非常大的随意性。罗女士和女儿未经检票就直接过去,而在后面的她的丈夫却被拦住不准进站。

请注意,罗女士在车门口被录像的时间长达四分钟,根据合肥火车站和媒体的报道,在正常发车前一分钟,问题得以解决,工作人员准许罗女士的丈夫进站。也就是说,至少在火车开动前5分钟,检票口就将罗女士的丈夫拦住,不准进站,这显然是不合规矩的。

高铁关车门,似是为了配合检票的停止。但在车辆开动前至少5分钟就关车门,难道没有问题?在检票口和车门的操作存在违规的情况下,罗女士被强迫进行二选一:或者下车,或者在车上接受车门关闭。罗女士的反抗是有理由的。

高铁还有至少5分钟才能发车。罗女士的反抗,也够不成对铁路安全的危害。她一再要求工作人员允许其丈夫进站,但工作人员似乎没有认识到自己提前停止检票和关车门的不妥,完全不予通融,缺乏基本的人性。

其实问题的解决很简单。工作人员即便不正式纠正自己提前停止检票和关车门的违规行为,只需人性化操作,允许罗女士丈夫进站,事情就解决了。哪有那么多纠缠。

后来事件也正是这样解决的。这反证了此前工作人员僵化的处理模式,不仅是在强化违规行为,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媒体应更多监督公共机构的过错,而非将目光盯在事出有因的个人身上吹毛求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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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记得以前看过一个从小学生到初中生,一直到大学生和成人的闯红次数的调查报告,调查表明闯红灯比例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大。是因为大家不再畏惧车祸了吗?肯定不是,死亡对人类有着持久性的威慑力。只能说明,大家不再敬畏规则。香港综艺节目中主持人与观众互动,红灯停,绿灯行,黄灯怎么样?一个观众接,等一等。主持人说:那你肯定还在上小学,成年人都是黄灯赶紧加速啊。调侃娱乐之后,我们不由得反思这个问题,是什么时候开始,规则变得不那么神圣?

中国人自古就变通思维,许多人认为,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被规则所框住,未免太笨了一些。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看情况形式,做到随机应变,才不算死板迂腐。日常中我们常看到打破规则的人,闯红灯的大多数人都安全过了马路,交通违章单子能找人帮忙消掉,发票可以用来做私事,偷税不叫偷税叫合理避税。在这样的环境熏陶下,事实告诉我们的是,规则没那么重要,别人都不遵守,你遵守你就是傻,就是吃亏。很多人没有规则意识,不是一开始就没有,只是看过了种种破坏规则的事情之后,规则意识就在内心模糊了。

为什么日常中有这么多破坏规则的事我们都能接受,就不能接受她这种行为?因为在大众心里,她还不配破坏规则,更重要的是,她在破坏规则的同时还侵犯了别人的利益。公司开会,领导迟到半个小时员工肯定会坐在那里乖乖等,没人敢出声说你浪费了我们每个人的半个小时,就是浪费了多少多少个小时。这么说,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

她被停职也属正常现象,我们的文化要求为人师表,道德败坏的人是不能当老师的,况且她做的这件事情是犯法的,若家长知道了自己孩子的老师是她,还怎么敢让孩子上学,这学校就开不下去了。

2024-01-18

这其实是有关联但并不能混为一体的两个主体、两件因果。

就“高铁扒门”而言,就视频所见,罗某的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共秩序,且违反了高铁管理的相关规则,乘务方、尤其站方以绥靖逻辑、采用“和稀泥”手法敷衍了事,让罗某一家三口上车继续旅行,甚至一度谎称“未造成晚点”,这些做法让严肃的法律和规则形同儿戏,让违法违规行为非但无需付出应有的代价,甚至还能达到目的(当事人就达到了晚点也能上车的目的),让整列高铁几千乘客为一人的任性埋单,若非此事通过网络被曝光、闹大,“谁闹谁上算”的野蛮逻辑将再一次得逞。从这一点上讲,就“高铁扒门争议”而言,站方的行为是失职、不负责任的,如果说罗某的行为是“藐法”,那么站方的行为就是“乱法”,唐代大臣柳公绰曾经说过,“乱法”比“犯法”更危险,因为“犯法法在,乱法法亡”,有权力和责任维护法律、规章制度尊严的一方倘若放弃这种权力和责任,其后果之严重性甚至远超过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本身,因为这将从根本上动摇整个社会对法制和规则的信心。

而就“教育体育局停职而言”,则是罗某的雇主认为罗某不再具备为人师表的素质、不符合其雇佣要求情况下行使了一个雇主的权利,且这个权利的行使是有限的(只是暂时停职)。教育体育局作出这样的判断固然和罗某在“高铁扒门”事件中的表现有因果关系,但仍然是基于一个雇主对雇员操行的评价作出的独立决定,而非“对罗某高铁扒门的处罚”——作为非执法机构,教育体育局无权处罚扒高铁门的罗某;但作为雇主,教育体育局有权根据其表现对其操行作出独立评价,也有权根据这一评价调整一个雇员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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