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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河南老人为缓解疼痛种千株罂粟,被处罚金1000判刑一年?

怎么看待河南老人为缓解疼痛种千株罂粟,被处罚金1000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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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先来看看咋回事:河南年近60岁的孤寡老人刘某,听闻罂粟能缓解自己的病痛,他在自家院里种起来。完全不知已触犯刑法,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刘某家住平顶山市郏县黄道镇某村,年近60岁的他,无儿无女,是村里的孤寡老人,还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发病时疼痛难忍。

听稳罂粟能够止痛,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刘某便在自家院内种植,完全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刑法。

2017年5月,郏县公安局到刘某所在的村庄走访时,发现刘某家大量种植罂粟,遂对罂粟进行铲除。经清点,发现刘某种植的罂粟近一千二百株。随后,依法对其刑拘,并在当日被取保候审。

2017年11月,郏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2月,郏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当时,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并未当庭宣判。

2018年1月10日,记者从郏县法院了解到,该院在综合考量刘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后,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当事人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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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这么看↓

深信不疑1957091111:1000元对他而言是挺大的负担!

李章鸿:还有人同情老人,真的是黑白不分 ,你家里种几株罂粟派出所会来管吗?

用户52176733734:毒品不也是一种药品吗,看你干啥用呀!

天边漂的云:难道想种就能种吗?

宽容2018:没钱治病,好无奈!

摄会现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的法律意识,个人觉得没什么不对。

好运来155671107:应该判刑、不能罚款!

大白小枕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些同情这个老年人的评论是法盲吗?不然依据你们的同情心来治理这个国家好了,简直可笑!

没心没费46075151:可以办五保了。

屋檐下的盼归人:公民对法律的认知错误是不免刑的,理由就是公民要知法守法。

在此,小编郑重提醒:罂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毒品原植物,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居民私自种植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允许的。对于此案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这个判决,你怎么看?(X)

2024-01-18

怎么看待河南老人为缓解疼痛种千株罂粟,被处罚金1000判刑一年?

农村确实有种植罂粟的,但那是以前吧,现在不多见了,国家普法那么久了,很多的农村人都知道是违法犯罪。

这个60多岁的农村老人,种植罂粟也是迫于无奈吧,也许岁数大了不懂法,也许知道是违法犯罪,但是疾病的疼痛让他铤而走险,也是很悲哀的事情。

实际情况是岁数大了,无儿无女,应该是困难户,很可怜的老年光景。最后法院还是格外开恩,给他判处缓刑,罚金1000块,说真的,这1000块钱让他拿出,也是够呛。

但是,法律是无情的,最终他还是受到了惩罚,这不是人情不人情的事情,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维护法律尊严的最终结果。

我也很同情这位60多岁的老人,说真的,我还是希望法院不要判他罚金为好,毕竟是个困难户,这1000块钱够他买好多的止疼药了。不过想法归想法,我不鼓励。俗话说,杀一儆百,不罚款不足以引起别人的警惕心,以后还是会有人效仿。

法院对他的判决已经是很轻的了,种植了1000多株的罂粟,要是一个行为正常的人估计够他喝一壶的了。法院在对他的量刑上,已经体现了人性化判决的一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3)抗拒铲除的。不具有这三种情形之一的,不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5)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种植500株以上罂粟就属于犯罪了,大家引以为戒,千万别触犯刑法了。如果确实需要购买止疼类的药物,可以向正规渠道购买。

作为农村的孤寡老人,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低保五保或者贫困户申请,现在正是扶贫兜底的时期,一定是可以评的上的。

2024-01-18

是毒品不假,关键看它的用途,不能从法律的角度看待这个事情,一个老人保守疾病之苦,为了解决自己病痛而种植了罂粟,并不存在制贩毒的行为,如果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那么就应该拷问我们某些政府机构了,医疗体制改革这么多年了,农村的医保费用不断提升,而我们的农民仍然看不起病,这说明我们医疗制度改革没有成功,还存在很多的弊端,如果医院的门好进、病好瞧,这位老人何必自己种植罂粟为自己解决痛苦。所以说如果这位老人被判刑的同时,那我们的有关是不是也应该被“判刑”?

2024-01-18

我很同情这个六十岁的老人家,但是同情归同情,种植罂粟却是一个违法行为,这个和老人家的遭遇没有必然关联。

执法是应该的,不过我也希望老人家能够得到妥善的照顾,毕竟我们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通过这件事不仅仅是他本人得到了一个深刻的教训,对于其他人也有很现实的警醒作用!

对于老人家的病痛是不是有关部门也应该给与一定的关照呢?

希望不是仅仅惩戒了事,更应该还有进一步的关心与呵护……

2024-01-18

第一、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而不是有期徒刑一年。

这个是两种不同的刑罚,如果仅仅有期徒刑一年,老人是需要到监狱服刑,而缓刑是无需到监狱执行,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期满则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第二、本案的罪名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

刘某家中大量种植罂粟,经清点,发现刘某种植的罂粟近一千二百株.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即为数量较大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第三、本案是很无奈的结果

年近60岁的他,无儿无女,是村里的孤寡老人,还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的病症,发病时疼痛难忍,同时又没有经济能力去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此举亦是无奈之举。

不管怎么说,种植罂粟是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本案的判决结果也相对公平合理。

也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注意农村医保、老人养老等等问题。

2024-01-18

看了这么多的回答,基本一个心声,都没有挖出根源。农村人农民工万岁以为,农村老人,特别是单身农村老人,有钱看病,是没人违法犯纪的,一身的疾病,成天得不到医治,种植罂粟减少痛疼,这也是民间偏方,也是中西医常用药,要想杜绝这类犯罪,免费医疗是根本,农民养老有保障才是大计。只是见意,谢谢。


2024-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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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发经过

刘某家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黄道镇某村,年近60岁的他,无儿无女,是村里的孤寡老人,还患有双侧股骨头坏死的病症,发病时疼痛难忍。听说罂粟能够止痛,从2016年10月份开始,刘某便开始在自家院子中种植,完全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法。

2017年5月,郏县公安局到刘某所在的村庄走访中发现,刘某家中大量种植罂粟,遂对罂粟进行了铲除。经清点,发现刘某种植的罂粟近一千二百株。随后,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并在当日被取保候审。

二、法院判决

郏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通过查阅卷宗了解到了刘某境况。鉴于他身患疾病,且行动不便,开庭前,法官亲自将相关手续送到刘某手中。开庭当天,还将法庭搬到刘某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审理。

2017年12月份,郏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当时,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并未当庭宣判。该院在综合考量刘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后,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当事人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三、该问题存在误导,“判一年”和“判一缓一”存在区别

首先需要纠正下,结合新闻报道来看,男子最终是判一缓一,而非题目中的判一年。这是存在明显区别的。所谓的缓刑一年就是指这一年缓刑是无需到监狱执行,如果在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期满则视为刑罚执行完毕。

同时《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结合老人的犯罪事实及其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判一缓一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024-01-18

一、关于法律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了解一下法律的规定: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这是涉及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即构成本罪,刘某非法种植1000株,构成犯罪并没有什么疑问。

既然构成了犯罪,那么应当给予什么处罚?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当然,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情节、手段、目的、后果,在法定刑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所以,考虑到刘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其患有疾病的事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宣告缓刑一年,实际上并未将刘某收监剥夺人身自由,已经是相当从轻的处理了。

至于罚金。说到这里,很多喷子不明所以就开始叫嚷“凭什么要对老人罚款一千块钱”。键盘侠当然可以喷,但至少应当有所依据的喷,否则除了证明自己的浅薄无知,什么目的也达不到。

罚金属于刑罚的一种,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这是百度百科显示的内容,随便百度一下,就可以知道结果,偏偏有人强不知以为知,错把冯京当马凉,还自以为水平高出别人一大截。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进行处罚时,罚金是并科的,即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再重复一次,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看清楚了么,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处罚金。”

所以,法院如果不判处刘某罚金刑,即意味着法官徇私枉法。

还有人说,刘某不知道这是犯罪啊。

在刑法学上,有一个术语叫作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怎样的处罚的错误认识。

打个比方,你在家里扎个草人,当作仇人天天诅咒,觉得可以把仇人咒死,结果仇人真的竟然死了,你觉得你犯了杀人罪,惶恐不安。

没事的,法律上没有迷信犯,你认为你的行为是犯罪,但法律不认为犯罪,所以真的就是不犯罪。

发生在刘某身上,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也不知道法律上这是犯罪,但是,确实就是犯罪,必须要受到刑事处罚。

不要认为这是中国的独创,知道Ignorantia juris non excusat是什么意思吗?就是“不知法律也不能免责”。这可是英美刑法的原则规定之一。

法律从公布之日起即推定所有公众知悉,这是法理学的基本常识,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惯例。

二、关于情理

从报道反映的事实看,刘某“年近六十岁”,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刘某还不足六十岁。

在退休年龄延长的现在,不足六十岁,能不能称为老人?

就算刘某是老人,患病,那么是不是可以因此减轻对他的处罚?

那还是不可以的,因为刘某的情形并不属于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法官可以凭自己的好恶进行判案,那么法官就失去了判决的依据,抛弃了法律的规则。也就意味着,法律规则将失去对社会的约束力。

没有法律规则约束的社会,只能回归丛林时代。

再看看另一个事例,罗姓女教师因老公未能上车,采用撒泼、堵车门的方式,阻止动车启动发车。

从情理上来说,很难说她做错了什么。在上个世纪,客运汽车为了多拉几个人,出了站还要兜几个大圈子,非等人满了才发车哩。

可是,那是不是对规则的破坏呢?

交通规则被无视,意味着交通秩序的混乱;法律规则被破坏,必然引起社会秩序的崩溃和动荡,人人自危。

回到本话题上,难道刘某因为有病、无儿无女、家贫就可以犯罪吗?

任何原因都不可以成为犯罪的理由。难道因为穷就可以抢劫盗窃,因为性欲无法满足就可以强奸?

再说了,就算刘某是为了缓解疼痛,真的需要那么大的数量吗?

种植一千株,意味着什么,每天需用量为三株左右吗?

况且,制毒贩毒,是国际公认的犯罪,即使在美国,也是严厉打击的行为。

三、关于其他

如果有了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刘某不至于因病缺衣少食。

如果有了充分的医疗保障体系,刘某的疾病能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

也许这样的犯罪,就不会发生了。

2024-01-18

某某买了一把刀,他用这把刀去杀人,那么这个人是犯法的,应该去依法处理。如果这个人用刀去切菜,是不是没有犯法。同样的情况,比如说这个案子,警察,法院有没有证据证明这个老人种植罂粟去做违法的事,如果没有,老人为什么违法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2024-01-18


近日,一则河南农民非法种植罂粟获罪的新闻走红网络,引起大家热议,并扒出之前很多类似事件!

事情缘由:家住河南,一年过六旬的孤寡老人刘某,因为听说罂粟能缓解自身病痛,而私自在自家院落种植罂粟高达一千多棵,后被人举报,公安部门检查之后,强行铲除,并移交检察机关,最终刘某因涉嫌非法种植罂粟,被检察机关判刑一年,处罚金一千元人民币!

不得不感慨,这又是一则文盲+法盲的事件!

众所周知,罂粟是制取鸦片的重要原料,其提取物是多种医用镇静剂主要来源,例如,吗啡,罂粟碱,那可丁等,具有强烈麻醉作用!此外,罂粟花绚丽多姿,也极具观赏性!

罂粟虽然有诸多的药用价值,但其性质仍属毒品行列。咱们国家对于罂粟种植的管理机制是相当严格的。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明确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也就是说,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才构成定罪标准。

而事例中,刘某种植一千多棵,显然,已经触犯刑法;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在成熟之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也就是说,种植罂粟确定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理轻,情节较重的,严肃处理!所以,还是不要种植为好!

正如案例中,刘某种植罂粟,是为了减轻病痛,老百姓生病了可以去医院治疗,或者去药店咨询,再不行,还有很多比较廉价的养生方法,和民间土方子,实在不必要铤而走险,做犯法的事。最终结局很悲惨!

另外,这一事件也从侧面证明普法工作在基层,广大农村还是有很大空白的!

很对刘某事件,广大网友还是要引以为戒,切不可视法律为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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