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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苏以诽谤罪为名起诉黄毅清,在这场诉讼中马苏胜算有多大?

马苏以诽谤罪为名起诉黄毅清,在这场诉讼中马苏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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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赢面很大!马苏会赢!

黄毅清这次是玩大了!

近日,马苏亲自前往北京海淀法院,正是递交起诉书,起诉黄毅清。

据悉,马苏提起的是诽谤罪的自诉,要求法院刑事审判庭认定黄毅清构成诽谤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马苏在起诉黄毅清的诉状和文件上签字。

据马苏的代理律师方介绍,马苏状告黄毅清,不同于一般的名誉侵权,而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案件,简单来说,就是由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从目前情况来看,黄毅清在微博玩的不亦乐乎,但所谓的爆料,只是单方面的,并没有真实的实锤加以佐证!

况且退一万步说,即使是有,当事人也不会提供这样的证据来证实事情发生过,所以黄毅清必败无疑!

而且从黄毅清频繁的发微博,改微博、删微博内容的行为来看,黄自己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毕竟造谣是要付出成本代价的!自己嘴上痛快了,心里毕竟还是虚的!

可以说,几乎每一条微博,黄毅清都做了改动!先是所谓的爆料,然后将关键信息打码的打码,用代号的用代号,将节奏带起来之后,把锅再甩给吃瓜群众!但这种修改是徒劳的,毕竟后台都是有记录的!

比如爆料什么马苏和张继科,起先都是直接用马、张等字来爆料的,后来改成了下面这样,并且把原图也打码了!

包括下面这一条,黄毅清之前还做了一个北京公安的链接,将矛头指向马苏,现在也删除了!这里不再一一列举!相信马苏已经搜集了足够多的证据!

可以说,黄毅清这次是犯了众怒,打着“清君侧”的旗号,行驶的却是恶毒攻击的手段,和卓伟的实锤爆料不同,黄毅清大多是道听途说和臆测!况且,马苏的生活再怎么样,毕竟只是个人的私下生活作风问题,而黄毅清把舆论的风向引向了吸毒和卖淫,就基本上与毁谤有关了!

无论黄毅清站在多高的道德制高点上,毁谤罪这个事,恐怕很难澄清了!

2024-01-18

黄毅清和卓伟,一个爱八卦的吃瓜群众和一个专业狗仔,前者热衷吃瓜看热闹不嫌事大,后者懂狗仔规则和法律,不会去触碰法律红线。

所以我们看到卓伟爆料那么多明星的丑事,依旧还活得好好的,没有见哪个明星用法律的大棒去打他。

这就卓伟的高明之处。他和他的团队作为职业狗仔,拍摄明星的私密事、不可公开之事,在没有明确证据之前绝对不乱说一个字。在得到真真切切的证据之后,便把所拍到的公布出来,再由大众讨论发酵成大的娱乐事件。

卓伟和他的团队只负责把照片发出来,并说一个事件,纯属带节奏。

所以明星们不敢拿卓伟怎么样,毕竟他说的东西有照片视频为证,谁敢说他诽谤?

就比如这次李小璐与PG one出轨事件。

李小璐确实被拍到挽着PG one胳膊,PG one搂着李小璐的腰。俩人还换车什么的,之后李小璐在PG one家过夜,灯只亮了47分钟就灭了。第二天早上PG one送李小璐回家,之后自己叫车回家。

这些都被狗仔盯死的,所以李小璐在发表了一次声明后立刻被卓伟打脸, 之后再也不敢发声了。

而黄毅清对马苏的爆料纯属个人看热闹觉得不够劲儿,硬要插一脚。

黄毅清在微博中对马苏黑历史的暴力都是来自他人讲述,既没有法律承认的当事人有没有影像图片证明,全凭别人上下两片嘴说就直接发到微博上来攻击马苏。

所以马苏这才敢拿起法律来对抗黄毅清。

黄毅清在这场官司中胜算几乎为0,除非他能找出人证物证来证明自己所说的事都是真实无误的。

否则法律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且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将被判定为诽谤罪,会被入刑。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触犯诽谤罪,将会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义、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黄毅清的案例告诉我们,网络言论虽然自由,但并不是没有约束。

如果没有真实的证据,吃瓜群众就好好吃瓜吧,不要为了蹭热点编故事,把自己也搭进去!

2024-01-18

马苏起诉黄毅清:

马苏起诉称,被告人黄毅清于2018年1月9日20:33、1月10日22:01、1月11日00:11、1月11日16:22、1月11日17:54、1月11日21:03先后6次在其新浪微博(用户名:AndyHYQ、域名:https://weibo.com/mcdaddy)中公然捏造自诉人吸毒、卖淫等虚假事实,贬损马苏的人格,破坏其的名誉。

前述微博在极短时间内被大量点击、浏览、转发,截至马苏提起自诉时,前述每条微博的点击、浏览次数均远超5000次,严重降低了马苏的社会评价,并给她带来了巨大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

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根据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黄毅清是否构成毁谤罪?

1、M是否指马苏?

黄毅清的微博内容并未明确指明马苏,而是用M代替,虽然使用的是代号,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或诽谤。

2、事实真相

诽谤罪的重点在于事实的真实性,现在马苏起诉,表明其对于黄毅清所涉及的予以否认,所以黄毅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其所说内容具有依据,具有可靠性。当然,黄毅清多次说明所说内容均是已经实锤,还待其举证。

如果黄毅清所说内容真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其仍将会涉及泄露他人侵犯隐私行为

2024-01-18

李小璐夜不归宿引起的舆论大战,马苏可能做梦都想不到,这把大火会烧到自己身上。自从有传闻卓伟被1400万收买后,舆论的重点居然转移到了马苏这个和当事事件几乎没有关联人的身上,这其中,黄毅清的推波助澜功不可没。

今天下午,马苏现身海淀法院,正式对黄毅清在微博上对自己的诽谤提起了刑事自诉,这件事中,黄毅清想证明自己近半个月来所说的句句所实,并且找到实锤证据可以说难上加难。马苏应该也是抓住了黄毅清的诸多不实言论,料定他拿不出证据,所以没有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而是直接以比名誉侵犯权更严重的诽谤罪自诉,我们先来看一下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

根据马苏的代理律师透露的详情,已经收集了黄毅清六次在微博中的发布的内容,包括点击、浏览、转发数据等。根据刑法对诽谤罪的定刑标准:“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力”

相比卓伟以暴露明星隐私为职业的狗仔,黄毅清作为一介吃瓜群众,法律意识还是淡泊了。在这件事中,他没有任何利益,只是在网友和粉丝的追捧中自嗨。可能连他自己也没想到,自己一时的“仗义之举”惹上了官司。

不过也有网友认为,马苏此举不过是亮出自己的姿态,最后的结果可能还是两人和解。如果真是这样,似乎就坐实了黄毅清之前对马苏的言论。

事件的结果会怎样,我们一起拭目以待。

2024-01-18

这个官司中,马苏稳赢应该不会有问题。

首先,看了几条黄毅清的微博,不难发现,他主要表达的一个观点就是:马苏私生活不检点,跟多个男性有染,并且非常明显的暗示了马有参与卖淫等违法活动。

法治社会了。。。如果黄爆料是真的并且有十足的证据,那这是涉及到刑事,是需要公安部门来判定的,在公安部门判定之前就在公开场合大肆传播,侵权了他人的名誉权、隐私权。

如果说黄没有证据证明自己言论,那就没什么好争议的了,以目前的爆料内容尺度,民事赔偿可能摆不平。

其次,许多人,包括黄本人都觉得他在微博上都是有字母代替人名,网友觉得是谁跟他没关系,其实错了,他虽然没有直接写马苏的名字,但是在言论中已经非常明显的有指向性,已经跟指名道姓有同等的意义。用这点来脱罪是很难的。

最后,其实网上爆料这种东西永远都是两败俱伤的或者原本名誉较好的那一方受损,官司输赢并不代表就能堵住悠悠众口。

2024-01-18

黄毅清遭马苏起诉,但入狱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不少读者不少关心,刑事自诉一旦犯罪事实成立,黄毅清将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对此,大观君认为 ,此事虽然动静不小,但黄毅清真的被投入监狱坐牢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至于原因,大观君可以帮助大家分析一下:

1、律师用力过猛,忽略了刑法的谦抑原则

黄毅清在微博上所发表的与马苏有关的言论,只有两种可能: 有可能是事实,也有可能是谣传。

如果单从民事的角度而言,黄必须对其言行负责,如果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来,就是造谣生事,至少是捕风捉影,如果单是个民事案件,黄败诉的可能性比较大 ;

但如果变成了刑事自诉,那就不仅仅是黄要证明自己言之有据那么简单了,马苏一方还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没有任何这方面的举动。要不然,法庭一旦采信了马的说辞,将黄毅清判了刑,万一哪天又有人跑出来,拿出铁证来说明马确实有此行为,那法院的判决岂不是变成冤假错案了? 到时候,不但要改判,还要面对黄所提起的国家赔偿。

刑法必须谦抑,所谓”疑罪从无“,也是这个道理。

二、马苏的逻辑悖论是其死穴

黄毅清大部分的微博,是指向马苏如下这条微博,其诉求也是要求马苏删除这条微博。

但恰恰是上面这条微博,变成了马苏逻辑上的一个死穴,理由如下:

我们不妨模拟一下法庭上的场景:

法官:请自诉人陈述案件事实。

马:黄毅清无中生有,侮辱诽谤本人,谣言多次转发,已构成犯罪。

黄:哪里有,我只不过说她和别人”做头发“而已。

法官:”做头发“是什么意思?

马: 这是网路语言,就是乱搞男女关系的意思。

黄:我反对,关于“做头发“,其来由是李小璐事发当晚,其丈夫贾乃亮正在做直播,有观众问起李小璐的动向,贾乃亮回答是”做头发“去了,这就是”做头发“这个词的来由。事发后,自诉人马苏女士在微信中郑重其事地向贾乃亮解释当晚李和皮是在对剧本,而且事后还上电视台信誓旦旦地证明这一点。所以,根据马苏自己的解释,”做头发“就是”对剧本“的代名词,没有别的含义。

马“ 但是网络上都已经把”做头发“当做乱搞男女关系的代名词,因此,我的名誉权确实受到了伤害,还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黄:如果你马苏非要说”做头发“是乱搞男女关系,那么,请你马苏自己先打自己三个耳光,然后向天下谢罪,再向贾乃亮赔罪,说明自己撒谎在先,否则,人家说你”做头发“,”做头发“、”做头发“,又怎么了? 有什么不可以吗?说你”做头发“,按照你自己的解释,不就是意味着说你和别人一起对对剧本,聊聊艺术,难道,这也构成”诽谤罪“?

法官: 被告人所说,确实有道理,而且,考虑到被告人在微博中,不少地方并没有点名道姓,而是用某女星、M来指代 ,不宜直接对号入座,以此为据控告黄诽谤罪,证据力也不够。因此,本庭建议自诉人撤回起诉,重新提起民事诉讼 。

因此,黄毅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2024-01-18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诽谤罪。度娘一下就有,就不在这里骗流量了。只想指出几点:1.它是刑事诉讼,除非原告主动撤诉,没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所以那些bb说是“公关”的,就别秀无知了。2.不是“没有指名道姓”就不算诽谤了,只要能确认你所说的对象,掩耳盗铃没用。法律可没那么好糊弄。所以黄那种用字母的手法没用——这也看出这家伙根本不懂法。3.如果诽谤罪成立,被告要判三年以下徒刑。想要让诽谤罪不成立,就需要证明自己的言论有真凭实据——这就是重头戏了!黄要脱罪,就必须拿出证据,不然要被判刑!如果能拿出证据,马苏毁了。如果拿不出,黄自己入狱——这是鱼死网破!双方都没退路。

所以吃瓜群众也别瞎bb支持谁了,拭目以待吧!

2024-01-18

刚看了马苏工作室声明,重点是第一张图,最后一句“公证书”,说明马苏的律师非常专业,黄毅清情商和智商都不低,马苏提交公证书,说明马苏已经对黄的微博通过公证的方式举证。这样做可以有效防止黄删微博,销毁证据。很多明星经常甩一张律师函,其实那玩意没啥用,去公证初锁定证据,去法院起诉才是动真格。只希望马苏律师千万不要放过黄,把官司打下去。

至于黄的微博被新浪禁言,说明马苏的证据准备的比较扎实,很可能把新浪微博一起给告了,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黄到时候抵赖,以法院管辖权争议折腾马苏,让她觉得麻烦不告了。(新浪在北京,所以带上新浪,管辖权就没争议了)。

这个案子,并不是一句蹭热度就可以打发的,没有任何真凭实据,凭几个马赛克聊天记录,就信口雌黄,这种风气不除,你我未来都可能是受害者!

今天,马苏现身海淀法院,在律师的陪同下签署了起诉书,正式对黄毅清近日来对自己的毁谤提起刑事诉讼。

自李小璐PGone夜宿事件被曝光后,被骂最惨的并不是作为当事人的“狗男女”,而是马苏。其中骂得最为激烈的就属黄奕的前夫黄毅清了。

现在锅给网友称,自己从来没有说是张继科,并称张继科是友军。

晚上,张继科工作室发表声明称将追究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黄毅清紧接着就删除了微博。但是,深夜的时候又阴阳怪气地发微博用张继科被除名的新闻怼粉丝,随后秒删。

所以说清者自清,没事还是开心上网,理智吃瓜吧!

2024-01-18

我是法律小白,不懂你们大人之间的事,我坚持一条:如果黄毅清输,说明真的没有天理和正义,让那些藏污纳垢的娱乐圈继续害人。如果M输了,说明正义得到伸张,不是任何人做了坏事,把证据磨掉就能逃脱干系。

虽然没有参与本次洗头,却是促成本次洗头的元凶。我相信在有正义有良知的人的心目中,妈咪比洗头的小姐姐和你可恨吧。

呦,我是屁股万,我会嘻哈,我会耍酷。我能让马苏和小璐在我家留宿,我摸着马苏,我骑着小潞。我还能让乃亮整夜痛哭。在女星圈里我要把根留住。呦,呦我刷新了一八年的新闻热度。呦,我感觉很酷,上了小璐,让大家呕吐,还有我的姐姐小马苏,众人骂我,当做不见,老子的出场费顶你几年,吆,吆,切克闹……惹了众怒,我被封杀我被下架,吓得我赶紧跑回老家,新闻不断,我也不看,谢谢大哥黄毅清出来盘点,矛头马苏,不要可怜,她介绍好多姐们给我干……大哥天天爆料,吆,马苏也憋了几天,吆,吆,一张状纸把他告上法院!黄毅清你要撑住,你要进去谁来爆料,我也可以蹭蹭热度,出现在天天头条!吆吆,切克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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